剖宫产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生素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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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预防性抗生素使用

剖宫产预防性抗生素使用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 细则, 手术, 剖宫产, 预防(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特制订本规定,并须严格遵照执行。

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切口感染和手术部位感染,以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预防用药基本原则包括: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应选择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给足剂量,静脉快速滴入;应在切皮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应在病房或手术室给药。

预防用药条件包括: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特定情况下可考虑使用;清洁-污染手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药物;污染手术需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不属于预防应用范畴。

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包括:根据预防目的选择药物;考虑既往该部位感染细菌的种类及其抗菌药物耐药性;参考抗菌药物药效及药代动力学参数;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操作流程包括:择期手术后,根据手术类型和预防目的选择抗菌药物,按照基本原则给药,定期评估疗效和药物耐受性。

在手术前一天,主管医生应开具临时医嘱,明确手术前0.5小时需要使用的药物剂量。

对于需要进行皮试的患者,病房护士应完成皮试并记录结果,并执行医嘱并签名。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手术室可以在手术过程中追加一次药物剂量,根据药物半衰期来确定。

各科室应提前根据本科手术特点或预计手术时间,将第二剂量抗菌药物提交手术室备用,如果手术中未使用,应随病人一起带回病房。

为了避免胎儿接受抗菌药物,剖宫产手术应在钳夹脐带或断脐后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医嘱给药,皮试由病房护士完成并记录皮试结果。

在术后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时,应选择与术前相同的药物。

对于I类切口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术前用药一次即可;对于I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为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对于III类切口手术,可根据实际情况应用3-7天。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提高手术患者治疗质量,减少感染风险,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手术的患者,包括择期手术和急诊手术。

二、管理原则:1. 根据手术类型、部位和感染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2. 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种类和剂量;3. 限制和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滥用和不必要使用;4. 加强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 抗生素预防应尽可能选用剖腹手术常用的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2. 手术部位、程度及输血次数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抗生素类型和用药时长;3. 定期评估患者的用药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抗生素使用方案;4. 在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停药,以避免抗生素滥用。

四、使用禁忌:1. 存在明确的过敏史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2. 已经使用抗生素治疗或预防其他感染的患者;3. 弥漫性腹膜炎、脓毒症等全身性感染的患者;4. 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激素的患者。

五、药物使用监测:1. 对患者的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包括用药剂量、频次及疗程;2. 对患者的感染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评估抗生素使用的效果;3. 定期召开多学科会诊,评估患者的用药情况,并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六、培训和教育:1. 对医疗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对手术患者抗生素使用的认识和理解;2. 加强患者和家属的教育,提高他们对抗生素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认识;3. 定期开展临床案例分析和讨论,加深对抗生素使用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七、监督和评估:1. 设立药学医师团队,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2. 定期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监督患者抗生素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做好用药记录和追踪。

八、其他: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医院制定,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本制度经医院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如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免费下载】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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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臵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手术的科室和部门。

第三条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提高手术成功率,降低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第四条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手术前评估:术前对患者进行感染风险评估,制定个体化的预防用药方案。

(二)手术时用药: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状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确保手术时药物浓度达到预防感染的效果。

(三)用药时机:一般在手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开始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可术中追加一次。

(四)用药时长: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状况,一般术后24-48小时内停药。

(五)药物选择:根据手术部位、患者感染风险、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管理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性疾病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组织培训和考核等。

第三章用药管理第八条手术医生在术前对患者进行感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体化的预防用药方案。

第九条术前由药剂科提供抗菌药物选择指南,供医生参考。

第十条手术医生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名称、剂量、给药时间和方法。

第十一条手术室护士按照手术医生开具的用药方案,按时给患者用药。

第十二条术后24-48小时内停药,特殊情况需延长用药时间的,由手术医生提出申请,经管理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药剂科负责监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处理。

第十四条医务科负责对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2023版)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2023版)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2023版)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精细的无菌操作和手术技巧,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一般术前住院日≤3天。

不推荐对准备接受手术的患者去除毛发;如果确有必要,只能使用剪刀或电推去除毛发。

无论是在手术前或在手术室中,任何情况下均强烈反对使用剃刀去除毛发。

1.若为0类手术切口,根据具体手术细化:(1)若经过人体无菌腔道或经皮穿刺(如血管)经过无菌部位,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I 类切口相同;(2)若经过人体自然腔道(如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Ⅱ类切口相同;(3)若经过污染的人体自然腔道(如结直肠),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Ⅲ类切口相同。

2.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脏器无感染,切口局部无炎症、非损伤性,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通常不需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但I类切口手术存在下列高危因素之一时可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颅内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70岁);(5)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肿瘤病人放化疗中等)、营养不良等患者。

3.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可能存在定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致感染,故此类手术一般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染手术(Ⅲ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降低手术切口感染率,保障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

二、组织管理成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及临床科室主任组成。

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细则,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预防性使用原则1.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无指征使用;(2)优先选择针对性强、疗效确切、安全性和耐受性好的抗菌药物;(3)根据手术类型、患者年龄、药物过敏史、药物耐药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4)遵守用药时间,一般为手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开始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手术,术中可追加一次;(5)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6)加强监测,及时评估预防性使用效果,避免滥用。

2. 以下情况可考虑不使用抗菌药物预防:(1)手术时间短,切口清洁,无菌操作严格;(2)手术部位无感染,患者无发热、无感染迹象;(3)患者年龄小于12个月,或大于60岁,或存在严重基础疾病,如心、肝、肾功能不全等;(4)患者对所选抗菌药物过敏或存在药物禁忌症;(5)其他特殊情况,如患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免疫抑制剂治疗等。

四、预防性使用流程1. 术前评估: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手术类型、手术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使用抗菌药物预防。

2. 用药申请:主管医师根据评估结果,填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申请表》,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提交药剂科审批。

3. 用药执行:药剂科根据审批结果,将抗菌药物配送至手术室,由手术室护士按照用药时间给药。

4. 用药监测:手术室护士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如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报告主管医师及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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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 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 切口手术。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 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 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 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 第九条 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 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 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 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 第十条 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 素作为预防用药。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 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 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 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 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 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 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 或单用头孢西丁。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剖宫产手术常用预防用药预防用药 推荐表
• • • • • • • • 药品及用法 头孢唑啉常规单次剂量:1~2克 静脉给药; 头孢拉定常规单次剂量:1~2克 静脉给药; 头孢呋辛常规单次剂量:1.5克 静脉给药; 头孢西丁常规单次剂量:1~2克 静脉给药; 克林霉素常规单次剂量:0.6~0.9克 静脉给药; 氨曲南常规单次剂量:1~2克 静脉给药; 甲硝唑常规单次剂量:0.5克 静脉给药;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 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 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 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 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 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 定,制定本细则。
• 第十六条 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手术室应达到 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 第十七条 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 院内感染的机会。
• 第十八条 做好围手术期准备工作,尽量纠 正感染高危因素。 • 第十九条 产妇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 作、彻底止血。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 洗盆腔或伤口。
• 第六条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 有效、经济的原则。 • 第七条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 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 预防用药的选择
• 第八条 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 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 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 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 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 第十四条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 手术过程和术后4小时,若手术时间持续时 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 补充一个剂量。 • 第十五条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结束 后不必再用。若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 24小时内可再用1~3次,特殊情况可延长 至术后48小时。
第四章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 施
• 第十一条 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 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 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第三章 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
• 第十二条 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在钳夹脐 带后立即静脉应用抗菌药物。 • 第十三条 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 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 有效浓度。克林霉素、甲硝唑的用法按药 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 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 人员。
• 第五条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 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 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 (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 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 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 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 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章 用药管理
•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 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剖 宫产手术。 •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态的孕 妇,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 菌耐药分析,并根据本机构耐药病原菌的 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种类, 并及时通报。
• 第二十一条 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 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合切口 皮肤以下各层组织。若发现切口感染,应 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 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 第二十二条 连台手术时需按手术室消毒要 求实施。 • 第二十三条 术前孕妇和医护人员的准备、 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术后伤 口护理等均应按照外科手术的相关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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