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1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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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城市节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助力全市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助推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印发的《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1)17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城市节水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科学设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选优配强人员队伍,强化业务能力培育提升,增强城市节水管理能力水平。

进一步理顺部门间职能关系,合理配置城市节水职能体系,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保障城市节水管理规范高效运行。

高标准对标国家和省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策体系,着力构建系统化工作推进机制。

二、全面实施用水计划(定额)管理(一)深化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持续深化实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作用。

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对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论证,合理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适度拉大分档级差,2025年底前,出台实施更为严格的城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各县市、滨海开发区可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政策措施,于2025年底前同步完成。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二)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化完善用水计划管理,严格核定下达用水计划,强化用水约束。

从严控制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定额(计划),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制定出台更为严格的政策措施,落实分档水量要求,提高加价标准。

对两高(高耗能、高污染)、特种用水行业,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适当加倍。

制定并落实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强化加价费征收管理,依法依规足额征收。

实施方案: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深入推进宜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全市节约用水意识,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全面推动城市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X年至201X年全面推进并完成各项创建工作,力争201X年底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确保201X年上半年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

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打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生活空间,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人民群众成为节水型城市的参与者、美丽宜昌的建设者和创建成果的受益者。

(二)规划引领。

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制定并实施完整的城市节水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

以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为基础,引领城市节水工作各方面的协调统一。

(三)科学统筹。

引入蓄排结合防治体系概念,采用城市雨水调蓄技术,大力实施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建设。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将城市中的自然植被、江河湖塘、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带的保护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城市河道水系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中水回用工程带动城市科学用水体系建设,提高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四)因地制宜。

根据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特色,充分利用宜昌良好的生态基础和山水资源,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创新思路,采取符合实际的具体措施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取得宜昌城市节水工作的新成效。

三、实施步骤(一)启动创建(201X年至201X年6月)。

制定《宜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区政府和相关市直单位,召开全市动员会,明确进度安排,全面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各项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体制和机制,并将实施方案报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备案。

上海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上海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4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修正,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有关节约用水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

凡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在制定本行政区域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规划;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分工)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供水管理处(与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合署)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属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县(区)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负责。

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灌溉、排涝、农业生产的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管理原则及基金用途)本市实行节约用水。

本市设立节约用水科技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节约用水技术的研究,节约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研制和开发,以及节约用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六条(用水定额)市水务局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的定额。

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依据XX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XX年自治区水利、发改、住建、工信、农业农村等单位联合印发《XX维吾尔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兵团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XX市水资源利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通过实行全社会节约用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护水环境,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提出统筹兼顾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节水方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实效、持续推进、严格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XX市人民政府是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主体,负责制定并实施区域内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各部门的目标任务,统筹协调各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XX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各尽其责,落实方案具体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达标建设工作。

三、建设目标总体目标按照《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将全市重点用水企业、公共机构、小区建设成节水型载体,力争XX年底完成XX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兵团验收后,上报国家水利部复核,通过复核后获得国家授予的节水型社会荣誉称号。

主要指标1,农业节水目标。

强化农业节水管理,加快农业工程建设和高效节水建设管理转型升级,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工程性与管理性节水措施,提升高效节水发展水平。

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率240%,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80%。

2•工业节水目标。

推广先进用水工艺技术,提高重点标准技术水平,推广合同制节水,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开展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工作,实现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节水型企业建成率250%。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6.25•【文号】发改环资〔2024〕898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以节水产品装备制造、节水管理服务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节水产业,对于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节水产业发展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推动节水产业市场供需两端有效衔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品装备有效供给,以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到2027年,节水产业规模达到万亿,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水产业发展格局。

到2035年,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企业,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装备制造和管理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二、激发节水产业发展动力(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强化政府节水责任,发挥用水户节水主体作用。

2024年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总结

2024年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总结
2024年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总结
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总结1
今天,我们开展了一次有意义的活动——节约用水调查活动。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它也是一种在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特殊资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也就没有城市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在当今的世界,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人类对水的需求也在增加;同时,由于不适宜的应用,现在人类水资源已日益紧张。
本次活动虽然已圆满地结束了,但节水宣传是一项长期的`、不间断的工作,只有长抓不懈、不断深入,才能逐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的良好社会风气,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科学发展,促进我市创建节水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一步深入开展,为把x打造成和谐宜居之都、人水和谐新城而努力奋斗!
如果没有水,就不会有滚滚东流的长江,也不会有“高峡出平湖”的人间奇迹;如果没有水,就不会有气势磅礴、奔流不息的黄河;如果没有水,就不会有沙漠中的绿洲;如果没有水,也不会有五彩斑斓的海底世界,如果没有水,就不会有人类的生存。
我们希望,能借这次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因为人们随意破坏资源,我们生活必不可缺的水资源已经越来越少。
十一、将卫生间里水箱的浮球向下调整2厘米,每次冲洗可节省水近3kg;按家庭每天使用四次算,一年可节药水4380kg。
十二、洗菜:一盆一盆地洗,不要开着水龙头冲,一餐饭可节省50kg;
十三、淋浴:如果您关掉龙头擦香皂,洗一次澡可节水60kg;
如果没有水,就不会有享有“天下奇观”美誉的百脉泉;如果没有水,也不会有碧波荡漾、泉水汩汩、涌珠浮翠的趵突泉;如果没有水,就不会有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的傣族泼水节;如果没有水,就不会有花草树木、樱桃园里也不会有红果挂枝头的丰收景象;如果没有水,就不会有异彩纷呈的音乐喷泉;如果没有水,船儿就无法在水上任意飘荡,鱼儿也无法自由嬉戏;如果没有水,人们就不会有美好的生活情趣。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1•【字号】苏政办发[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建成了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有效保障了水资源供给。

但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水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切实加强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精神,现就加快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战略目标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主题,按照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要求,以协调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为手段,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和水资源保护,积极培育和强化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建设农业、工业、城市、服务业和生活节水的各类节水载体,不断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总体目标。

建立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与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资源安全供给体系,通过定额管理和经济调节手段转变全社会对水资源的粗放利用方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江苏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建设“节约型单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建设“节约型单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建设“节约型单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7.05•【字号】•【施行日期】2005.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建设“节约型单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建设“节约型单位”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节约型单位”的若干规定中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7月5日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建设“节约型单位”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府关于“大力开展节约型城市、节约型企业、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区等活动”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在全局范围内,对“建设节约型单位”提出如下规定:1、大力倡导节约风尚。

充分利用市容、城管网站、市容杂志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形成广泛共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养成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形成以节约为光荣、以浪费为可耻的良好氛围。

2、大力节约用电。

要合理控制公用部位的照明光照,尽量采用自然光照;要严格控制办公楼宇的空调温度,做到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除重要活动和外事活动,其他公务活动可不硬性规定着正装;空调房间随手关闭门窗,在使用电脑终端、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源;要切实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能耗空放现象。

3、大力节约用水。

养成随手关掉水龙头习惯,推广使用节水型马桶,节约使用每一滴水。

4、大力节约公务用品。

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实施严格控制,杜绝浪费现象;除有特殊规定外,纸质书面材料一律双面打印;推广使用再生纸,名片印制一律使用再生纸;严禁滥用公款消费,公务用车等严格按规定执行,所有公务采购一律实施“阳光”采购;开会提倡自带水杯,减少使用一次性水杯;自觉执行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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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经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六日 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部署和要求,参照水利部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部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考核评价体系,现提出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本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把节约用水作为贯穿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坚持“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以及宣传等措施,不断提高水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本市在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城市)框架,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105立方米;计划用水率达到8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2.4%(不含火电);污水处理率达到80%;人均居民生活日用水量控制在155升以内;农业灌溉水平均利用系数提高到0.75.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优化配置、统筹协调。正确处理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关系,把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放在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第一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2、坚持开源节流、防治并重、治污为本。在节水减污的前提下,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并有计划地开发建设新的水源工程,改造陈旧渗漏的公共供水管网等设施。 3、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公共参与。制定健全节水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取用水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严格执行取水、排水许可、计划用水等制度,充分发挥水价在促进节水中的经济杠杆和调节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4、坚持科技引领、技术创新、高效用水。把先进节水技术与常规节水技术结合起来,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5、坚持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滚动推进。在全面推进各项节水工作的同时,开展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综合试点和单项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滚动推进。 二、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节水宣传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与科普教育相结合,典型宣传与面上推广相结合,现代媒体与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传播节水知识与技能,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1、完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法规体系。进一步抓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按法定程序修订《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 2、严格依法行政。通过用水量跟踪、不定期抽查、用水量分析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节水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偷盗水、破坏供水和节水设施等违法行为。对落实节水措施有力、节水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给予惩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节水管理 1、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在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时,对用水合理性和节水措施配套进行论证。对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取水许可证。 2、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严格按照《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3、建立节水管理“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供水企业收到接水申请时,对无节水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或审核不同意的,一律不予受理。 4、完善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2010年前,所有取水户必须装表计量,并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对计量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检定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设施完好;对电力、冶金、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月用水量超过2万立方米的工业用户,完成水平衡测试;全面推进居民用水总表分装到户;对新建学生公寓全部实行用水装表计量,对未进行装表计量的已建学生公寓逐步进行装表改造;对市政、环卫、绿化等用水,全面推行计量用水。将万元GDP用水量、污水处理率等指标纳入市统计指标体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搞好本行业用水量、污水处理率等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 5、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制订全市年度用水总量计划,实行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编制上海市各行业的用水定额,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引导高耗水企业进行节水改造。对大中专院校、宾馆、医院等非工业行业,开展定额用水管理。 6、建立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以“国家节水标志”为抓手,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引导节水产品研发,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使用。 (四)理顺水价体系,强化经济调节 1、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制定本市“十一五”综合水价规划,按照“形成价格机制、完善计价方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的思路,合理调整水价,充分发挥价格在调节供求平衡、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节水减污、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杠杆作用。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全面落实和完善居民阶梯式水价,体现合理负担,保证基本需求;结合产业政策,加大对非居民用户分类水价和差别定价的调控力度,逐步完善定价、调控、监管相协调的水价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地表水和地下水比价,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2、建立节水激励机制。统筹部分财政预算资金,设立本市节水管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显著社会效益的节水项目以及奖励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另行制定。 (五)加强地下水管理,控制地面沉降严格控制新的深井开凿。凡地表水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地区的深井,除战备、城市安全应急备用、地质勘查、科研及优水优用等特殊需求外,要分阶段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到2010年,全市地下水年开采量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 按照“科学回灌,高效回灌、清洁回灌”的要求,合理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调控手段,在充分利用现有采灌井增加回灌量的基础上,加快专用回灌井的建设,提高回灌能力,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到2010年,全市地下水回灌量力争达到2500万立方米,实现采灌平衡。 (六)推进集约供水,减少管网漏失按规划开发建设新水源地,基本形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原水供应格局。2010年前,关闭中小水厂在用的58个内河取水口,归并约100座乡镇中小水厂,基本形成郊区集约化供水框架;实施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在提高供水水质、保障服务供应的同时,完成无内衬、50年以上、易漏易爆的供水管网改造,努力减少自来水在管网输送过程中的漏失和浪费,降低产销差率。 (七)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滚动实施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污水处理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0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200万立方米/日,力争污水处理率达到80%,形成覆盖全市的水环境治理设施体系,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面貌。 (八)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节水 1、发展节水型工业。以火力发电、石化和化工、钢铁和电子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大力推广节水工艺、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降低工艺取水量,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2、发展节水型服务业。以宾馆、饭店、医院等用水量增长较快的相关行业为重点,推广节水型器具,加强冷却设施管理,制订强制更新标准。鼓励和引导使用节水型洗车工艺设施,逐步实现节水型洗车。游泳场馆采用节水型冲淋设备,游泳池用水必须循环利用。 3、发展节水型农业。以百万亩设施粮田、千公顷设施菜地和现代水利园区建设为重点,结合郊区水利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粮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经济作物雨水集蓄利用以及喷微灌等农业节水技术。 (九)加强非传统水资源开发,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鼓励把河水、雨水和城市再生水作为市政、绿化、景观等用水。结合河道整治和大型绿地建设,在河岸设置抽水设施用于绿化浇灌;利用符合有关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和自来水厂反冲洗水,冲洗厂区设施和道路;改造中心城区雨水泵站,设置取水口,使雨水成为绿化、市政用水;居住小区建筑总面积和单幢建筑占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时,应考虑屋顶雨水集蓄利用的设计和建设 (十)加强科技节水,推广节水器具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高效输配水技术、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和农艺节水技术等;大力推广应用工业节水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发展和应用冷却系统节水、热力系统节水、工艺系统节水等技术,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城市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公共建筑节水技术、市政环境节水技术等。到2010年,公园、大型绿地等用水必须采用节水型灌溉设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市政道路冲洗采用高压低流量设备;文体场馆、各类学校等主要公共场所要普及非接触式节水型器具;公共场所和机关、事业单位水龙头流量控制在9升/分以下;新建住宅内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并完成中心城区60万套老式便器水箱的节水改造。 三、切实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领导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设在市水务局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将节水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 (二)明确责任分工。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服务和指导,并切实抓好本系统的节水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坚持不懈地抓落实、抓推进。本市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工作的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 (三)加强示范建设。选择浦东新区,上海化学工业区等2个工业园区,松江大学园区等10个校区,以及20个居民社区和100个企业,作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示范试点,努力在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上取得重点突破。同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相关考核指标,全面推进本市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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