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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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科岗位职责

一、中医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医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4、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5、负责中医医疗事故的鉴定和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

6、拟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推广。

7、负责指导中医药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学术发展工作,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的管理,指导中医药学历教育。

8、组织中医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资格认定。

二、中医科岗位职责

(一)中医科科长职责

1、主持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中医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拟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审核、审批、监督与管理。

5、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的管理。

6、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7、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

8、参与中医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9、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与管理,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协作攻关与推广。

10、负责指导中医药学会的学术发展与交流,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的管理、指导中医药学历教育。

11、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医科主任科员职责

1、协助科长编制全市中医发展规划,起草科室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

2、负责全市中医医护质量、院内感染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3、参与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河南省中医条例》执法检查。

4、负责三级中医医疗保健网的建设和发展参与。

5、农村中医工作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职权、行使依据

(一)职权

表彰、奖励:

1、在开展中医医疗、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研制开发中药以及对外交流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处罚

3、未办理执业登记手续,擅自开展中医医疗服务的;

4、未取得中医执业资格,非法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

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二)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2、河南省中医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四、行使程序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五、本科室之间、与其他科室之间工作衔接方式

1.中医科工作人员在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科员协助科长工作;

2、行政许可决定书按规定交局受理窗口联络人员,

3.需现场检查验收的事宜,承办人员报科领导、主管局长批准,

4.公文拟好后,经科长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交局领导签发。

六、被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权力和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过错行为

1. 未按规定完成分管和承办的工作;

2.未按要求及时落实领导布置的工作;

3.泄露医疗医疗机构申报资料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4、行政执法中有吃、拿、卡、要行为;

5.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6.其他不作为行为。

八、工作标准

(一)工作质量标准

1.科长工作标准

(1)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负责;

(2)遵守纪律、保守机密、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3)负责办理的审批事项要符合政策和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准确、高效;

(4)按照责任目标和工作计划的要求,带领全科人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有效;

2.主任科员工作标准:

(1)遵守纪律、保守机密、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2)协助科长按照责任目标和工作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负责办理的注册审批事项要符合政策和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准确、高效。

(4)如期完成科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责任

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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