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合集下载

【精】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精】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 《独立宣言》
一、权利及权利观念的变迁
政治权力:强调的是权力的政治特征,是权力现象在政治生活中的应用和体现。
❖ 需求和利益: 需求:马斯洛及其“需要层次理论”
三是不同性质的社会政治力量在社会中有同的利益。 政治权力:强调的是权力的政治特征,是权力现象在政治生活中的应用和体现。
❖ 需求:马斯洛及其“需要层次理论” 是公民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3、民主权:主要体现在公民的参政权上。
果。 所谓权利:是指某人或某一群体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正当性。
多元主义世界是多元的,不是一元的。
(三)多元精英模式 是公共权力有效行使的保证。
三、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机制
政治是掌握在多元利益集团的精英手中。 “社会经济关系是政治权力来源的基础”
❖ 政治权力:强调的是权力的政治特征,是权力现象在政治生活中的应用和体现。
❖ 是公共权力有效行使的保证。
❖ 是公民权利充分实现的保障。
❖ 能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
❖ 是公民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 二、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界限的界定
❖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公
权”和“私权”的关系,其本源是对“公共 第一节 公利共权力益与公民”权利和的关系“个人利益”的界定。
四、政治权力的分配模式
(一)精英主义模式
第 左三右❖节的“政社精 分治会权平利英为等的”意主 政之义争及义 治保障 认 精为 英整 和个 行社政会精权英力。掌握在精英手中,精英
能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
(二)多元主义模式 一、“公权”与“私权”划分的意义
1 “公权”与“私权”的定义
多元主义世界是多元的,不是一元的。国家只是一 所谓权利:是指某人或某一群体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正当性。

民法典中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界限及其意义

民法典中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界限及其意义

民法典中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界限及其意义刘凯湘*一、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指出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其中之一是:“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在新中国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所颁布的全部257项立法中,除了宪法以外,作为部门法,这是第一部其立法意义被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由此足以见得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除宪法以外任何其他法律规范所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关键词】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

民法典不仅是民事领域与民事生活的行为指引与民事纠纷的裁判规则,而且是界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基本法,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在民法典中规定宪法已经宣示性规定的民事权利,体现了公法(宪法)与民法对待私权利的一致性,即均把私权利作为宪法与民法保护的对象,并且成为立法的终极目标。

架设民法与宪法、行政法之间的桥梁,确立公权力行使应当以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为终极目标的治国理念,才能有效推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民法典 公权力 私权利 国家治理现代化不能及的。

不仅如此,民法典也是新中国第一部被冠以“法典”名称的立法。

民法典尽管只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相互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但是民法典不同于任何其他的单行立法,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其他法律都只是就某一相对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作出规范,仅涉及到相对特定与单一的社会关系的调整,而民法典却是不仅仅关乎民事权利,是一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而且关乎整个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紧密相关,是一部立法意义与立法价值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

浅议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浅议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浅议公权力与私权利 的关 系
唐 卫
( 四川大 学法 学院
【 摘 要】 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到底是 怎样的?从公权产生的方式和 目 的上 来看 , 权 力本身是 为 了保 护私 权而存 在的 。但 是 , 公 在公权 的 实 际
运作 中可 能会 出现一 些偏差 , 其偏 离原 本的 宗 旨, 使 即公 权 的范 围可能 会 被 缩 小或 是会 扩张 。 出现前 述 两种 情形 中的任 何一 种都是 不利 于社 会 的 稳定和 整体 社会福 利的 增加 的。 因此 , 此也 提 出 了一 些 如何 正 在
二 、 权 力产 生 的 目的 公
图 一
根据洛克在《 政府 论下篇 》 中的观 点政府 的权利 来 自于全 体 人 民的一致 同意 。人 民达成契 约 , 同意让渡一 部分 自己的 自然权 利给政府 , 以组成一个政治社会 ( 图一 ) 如 。因为在 自然状态 下, 个 人力量是很 微小 的, 但这样 的个 人力量既要保 护 自己不受 自然 环 境的威胁还要同时维护 自己的权利不被 同样拥有一切 自然权利 的 他人侵害是很困难的 。即便 这 并不 是关 于政 府是 如何 建 立 的事 实, 它也阐明了是什 么使得政府 的建立合 法化 的。就像 亚里士 多 德所认为 的那样 , 人是 天生 的政 治动物 , 一种倾 向于群居 的动 物。 于是人们便开始探索“ 要寻找 出一种结合 的形式 , 使它能 以全部共 同的力 量来保护 和保 障每个结合者 的人身和财 富, 并且 由于这 一 结合而使 每个与全体 相结合 的人 又只不过是在服从 自己本人 , 并 且仍然像 以往一样的 自由。 ”为了 自己的利益 , 人们决定转让 自己 的一部分 自由。然而既然在政治社会产生之前 的 自然社会 中人 人 都享有相 同的、 绝对 的 自由 ,任何 人对 于 自己的同类 都没有任 何 “ 天然 的权威 , 既然强力并 不能产生任何权利 , 于是便 只剩下来 约定 才可 以成为人 间一切合法 的基础 。 ” 这种约定在社会 中就表现为法律 。正如我们在 萨拉莫 尼奥那 里所见 , 事实上 , 社会契约本 身就是 一个政治 问题 , 它是 关于法 律 的协议 , 社会正是通过法律来 治理 的。法律是 由公众 选举和委 派 的立法机关 , 根据社 会 同意 而制定 的。公权 力 的范 围 由法律加 以 划定 。只有法律 明文规定属于公共权力的那部分权利 才能 由政府

自-浅谈公权私权之关系

自-浅谈公权私权之关系

浅谈公权私权之关系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公权力与私权利资源在不同阶层按不同方位排列组合的历史,与此同时,不同时期的思想家基于自己的立场对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索。

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的历史演进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一直在人类历史的演进中矛盾发展,这种进程在主观理性领域的释放则体现为私权利与公权力的不断纠合、对峙、妥协,这条历史轨迹也决定着不同路径下各民族国家的法治实现方式。

因此在一个社会中,公权与私权孰多孰少、孰主孰次,公权介入私权社会的程度大小,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都不一样。

在某种程度上,人类的发展史,可以说就是一部权利和权力资源在不同阶层按不同方位排列组合的历史。

1、古希腊时期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复合在古希腊城邦,普遍维持着城市生活方式、城市文明,并且在这种理想城市中,产生了自由民。

他们一方面是特定城市国家的市民,是属于谋求自身利益的私人,另一方面,他们是特定国家的公民,不属于他自己而属于国家,是一个“公人”,必须在必要时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维护公益。

其国家和市民社会是复合的,公民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是相融的。

城邦既是国家又是社会,人们参与城邦生活,就是他们的利益得到满足、自我得以实现的最理想途径。

人既被看作是“社会动物”又被视为“政治动物”,私人生活就构成了国家生活的前提和基础,国家生活则使私人生活获得了最高表现和升华,在这种状态中,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密不可分,公权力与私权力当然也失去了划分的基础与前提。

2、古罗马时期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初步划分在作为古希腊文明传承者和“姐妹文明”的古罗马,产生了公私法的第一次主观划分。

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

事实上,它们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则造福于私人。

”公私法的初步划分意味着公权力与私权利各自的存在领域得到了人们的理性界定。

“罗马人对国家和个人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它们各自有其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是社会性存在的一种必须的和自然的框架,但是个人而不是国家才是罗马法律思想的中心。

论公权与私权的和谐以及私权优先原则

论公权与私权的和谐以及私权优先原则

论公权与私权的和谐以及私权优先原则公权是公共权力以及相应的公共权利的统称,在本文是指由公共权力部门行使的一种权能及其衍生出及直接托管的利益;私权则是指以私人名义享有的各种权利。

公权是人们为保障和促进私权而设立的,是保障和促进私权的工具,这是现代公权存在唯一合法的理由。

因此,二者本应当是自然和谐的关系。

但自从公权行使职业化之日起,公权就异化为凌驾于私权之上的一个魔杖,为实际掌握它的人服务。

公权与私权关系的和谐从此就成为几千年来最令人头痛的一个难题。

即使是现代公权,也未完全摆脱历史的惯性。

本文试图分析我国公权与私权关系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在我国建立和保持公权与私权和谐关系的基本原则。

一、公权绝对优先,是中国古代社会处理公权与私权关系的基本原则研究中国古代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先要弄清中國古代公权和私权的权利主体及其相互关系准则发生的机理。

从氏族社会脱胎出来的中国古代国家政权是以宗法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

在商周时期,公权与私权的划分首先是国家、诸侯国及以下大小宗族之间权利的划分,是大公和小公之间的权利划分。

即相对于国家,诸侯国是私,相对于大宗族,小宗族是私。

①家庭作为私法上的权利主体应该是要晚一些。

《诗经》中所说的“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其中的“我”是不是指以单个家庭为单位,尚不得知。

可以肯定的是,自春秋战国以后,在国家层面,公权的主体是皇帝及其家族,官吏作为帝王家奴也有准主体的地位;而私权的基本主体是家庭和家族,个人作为私法上的权利主体,是依附于家庭和家族的。

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国与家的关系。

在家庭层面,个人相对于家庭和家族是私,家庭和家族为公,家长(族长)是公权的主体。

公权与私权的关系表现为个人与家长(族长)为代表的家庭和家族的关系。

处理公权与私权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从根据宗法制度中绝对的尊卑关系产生的。

国与家都是以宗法作维系的,家与国又由宗法而统一,所以只能根据宗法原则确立并维护既定的阶级关系和社会关系。

私权公权法律规定(3篇)

私权公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私权与公权是两种基本的权利形态,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和规定。

私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对自己财产、人身、名誉等权益的支配权;公权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

私权与公权之间的关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私权公权法律规定进行探讨,旨在加深对这两种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二、私权法律规定1. 私权的概念与特征私权,又称私人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对自己财产、人身、名誉等权益的支配权。

私权的特征主要包括:(1)主体特定:私权的主体为个人或组织,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2)权利内容多样:私权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内容丰富。

(3)权利范围有限:私权的行使受法律、道德、社会公德等因素的制约。

(4)权利义务相对应:私权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2. 私权法律规定(1)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有受教育的权利;有劳动的权利;有休息的权利;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等。

(2)民法规定: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并对这些权利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3)刑法规定:我国刑法规定,侵犯他人私权的行为,如盗窃、抢劫、诈骗、侵占等,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公权法律规定1. 公权的概念与特征公权,又称国家权力,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

公权的特征主要包括:(1)主体特定:公权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2)权力内容多样:公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内容丰富。

(3)权力范围广泛:公权的行使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

(4)权力与责任相对应:公权主体在行使权力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权和私权的区别

公权和私权的区别

公权和私权的区别公权和私权的区别公权就是公权力,就是权力,权力是社会授予的,是公民让渡的。

私权就是私权利,就是个人的权利,权利是天生的,不可剥夺的。

比如人身自由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是别人不可剥夺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有时,私权利不仅是指个人,企业和公司也是私权利。

上海自贸区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就是对于私权利列明不可以做的事情,其他都可以做,叫做法无禁止即可行。

随着负面清单的升级版的出台,私权利在扩大,公权力在缩小,这就是改革的意义。

如果改革的进程是公权力一天天增加,那就是改革的失败。

如果私权利事事都要批准,那人们就无法生活,走路时我该先迈出那条腿?但公权力就不同,它实行正面清单式管理,只有清单上规定的事情才可以做,否则就是违法。

以为公权力可以创新,变化新花样,那是创设权力,也是违法。

因为公权力背后是强制力,私权利无法与之对抗。

有一日,网上发帖说,广东惠州警方对嫌犯胶带封嘴,称防止串供。

让大家评论。

我发帖说,“对于私权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合法。

但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明文规定即违法。

所以用胶带封嘴是违法行为。

因为没有那一条法律规定,可以用胶带封嘴作为戒具”。

有网友回帖说:“站在法律的角度赞同你的观点,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但是站在刑事侦查的角度,有时稍微便宜行事,掌控在一定的限度内当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是无法回避的”。

有支持我的帖子:“是的。

公权利需要监督,私权利需要不违法”。

有不同意的帖子:“对于惯偷就应该这样,要是让他们窜了供案子就难审了。

他们身上平时都有凶器,你说说怎样用文明的方式审他们”。

好像是警察的帖子:“好像对警察该用什么动作、招式来抓捕犯罪嫌疑人,法律也没有您理解的所谓明文规定!法律有没有规定和法律有没有细化规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立法是否需要细化某类行为规则也要视情况而定,否则公职人员基本不用干活了”。

有威胁的帖子:“去火星吧!大哥!地球是很危险地”!反驳的帖子:“也没有法律是明确规定不可以用胶带”。

“公权”与“私权”划分的意义

“公权”与“私权”划分的意义

“公权”与“私权”划分的意义〖政治学原理〗重点辅导一、“公权”与“私权”划分的意义1、“公权”与“私权”的定义及其性质“公权”即指公共权力,首先表现为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公共权力指的是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性为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私权”即指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首先表现为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公民权利的外延大于政治权利的外延,指的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

其中,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是公民权利的首要内容。

利益的存在形成了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的根本理由,利益的内在矛盾特性决定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特性,形成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存在的基础。

(1)公共权力具有权威性和至高无上性,公民权利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

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和最高权威性,公共权力部门(个人或机构)得到公众授权,代表公众行使公共权力,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

公民人人生而平等,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信念。

因此,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完全一致的时候,二者可以并行不悖,个人利益和权利将得到保护。

但是,一旦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相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公民权利就会受到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部门和个人的威胁和侵害。

此外,社会成员出于个人私利,也可能会违背公共权力意志,增加公共权力运行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公权”与“私权”之间就存在着严重的界限不清的问题。

如果从理论上对“公权”和“私权”进行的界限进行清晰的划分,从法律上对“公权”和“私权”的界限进行明晰的规定,就能保证公共权力有效行使,并使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2)公共权力表现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公民权利表现为公民在私人领域的自主和自由。

公共权力因为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可,得到法律的授权,因此,公共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 关系
法创1901 王雨妍
公权力的产生
■ 主权
主权是一个独立国家所享有的绝对的、至高的政治权利,是 对宪法,政府机构和政府管理框架的最重要的控制。一个国 家的主权包含对外的和对内的行政权力。主权是政治权利
的源泉。
政政府府 主主权权
公共权 力机构
公权力正是基于主权产生,是指主权中的 对内的那一部分行政权力


公权
公权力作为私权利实现的后盾,以保障自己的自 由、生命和财富。这就为什么说公权的产生是为 了保护私权。
冲突与矛盾
■ 关于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一个可能的解释为冲 突的权利边界的定义含糊不清。我国宪法规定的 基本权利比较概括和笼统,世界各国立法规定的 基本权利亦然。这就导致在实践之中,各主体遵守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使没有发生 滥用权利的情形,由于权利本身定义产生的歧义由 此产生了权利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严重违背法定程序。 ■ 某些地方政府滥用职权,不顾被拆迁方的人身财产利益,违
背法定义务,强行拆迁。
危害公民私人权利,加剧公 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
解决办法
(一)完善拆迁立法规定,严格规范拆迁程序 (二)准确定位政府职能 (三)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 (四)做好对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
公权力的来源
■ 私权利:人民未让渡給政府的自然权利,也就是法律所不 禁止的人们的行为。每个公民都同等的享有自由支配这些 权利的自由。
“政府的权利来自于全体人民的一致同意。 人民达成契约,同意让渡一部分自己的自然 权利给政府,以组成-一个政治社会。”—
——洛克《政府论下篇》
公权力来源于私权的让渡
公权与私的关系
案例
■ 2012年11月28日凌晨3点左右,在江苏盐城市亭湖 区便仓镇政府对面牡丹雅苑后门发生一起恶性“政 府指示拆迁公司暴力强拆"事件,男主人孙晓标和母 亲及弟弟以死相争未能阻止当地政府组织的所谓拆 迁公司强拆队伍,最后被打得面目全非。命悬一线 后被“120"送到盐城医院抢救。
案例反映问题
■ 黑社会势力介入拆迁活动,致使暴力发生 ■ 拆迁方不遵守正常拆迁程序,往往以“偷袭"方式擅自拆迁,
谢谢大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