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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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见习管理制度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一、引言见习是单位对于学生进行实践、培训和锻炼的有效方式,能够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实践机会。

为了规范单位见习管理,确保见习过程的顺利进行,本单位制定了见习管理制度,以明确见习程序、责任和要求,保障见习双方的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见习活动,包括在校大学生、职业院校学生和其他相关专业实习生的见习过程。

三、见习管理主体1. 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是本单位正式编制的部门或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见习岗位和培训环境,并指派专门人员作为见习人员的导师,负责实施见习计划,并监督、评估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

2. 见习人员见习人员是指参加本单位见习活动的学生,包括在读的大学生、职业院校学生或其他相关专业实习生。

见习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安排,努力完成见习任务。

四、见习流程1. 见习安排见习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和人员编制,确定见习岗位和见习人员人数,与相关学校或机构达成合作意向。

双方协商确认见习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见习内容,并制定详细的见习计划。

2. 见习导师见习单位指派专门人员作为见习人员的导师,负责见习过程中的指导、培训和评估工作。

导师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教育能力,与见习人员形成良好的沟通和师生关系。

3. 见习目标见习单位和见习导师与见习人员协商确定见习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培训内容和期望达到的效果。

同时,要考虑见习人员的个人特长和发展需求,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

4. 见习工作见习人员按照见习计划和导师的指导,主动参与工作,并努力完成见习任务。

见习期间,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5. 见习评估见习导师对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反馈意见。

评估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以及与同事、上级的沟通能力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见习人员学分认定、实习报告成绩等的重要依据。

五、权益保障1. 见习津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本单位规定的见习津贴,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并与见习时限、目标任务等相挂钩。

事业单位的见习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见习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接收的见习人员。

第二章见习人员的条件第三条申请成为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3.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5. 符合本事业单位见习岗位要求。

第三章见习期限与岗位第四条见习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见习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第五条见习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岗位需求,分配到相应的岗位进行见习。

第四章见习管理第六条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安排;3.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4.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团结协作;5. 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岗,应提前向带教人员请假。

第七条带教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1. 指导见习人员熟悉工作环境和岗位职责;2. 对见习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3. 定期对见习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4. 协助见习人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单位应定期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知识掌握情况;2. 工作态度和表现;3. 团队协作能力;4.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五章见习待遇第九条见习人员享受以下待遇:1.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见习人员工资待遇;2. 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待遇;3.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见习期满第十条见习期满后,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考核结果,作出以下决定:1. 符合转正条件的,予以正式录用;2. 不符合转正条件的,给予书面说明,不再续签见习协议。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人员是指单位招收并给予见习机会的人员。

见习人员的选拔、管理和培养将对单位的长远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单位应重视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的原则,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二章见习人员的选拔与录用第四条单位招收见习人员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招收计划和条件。

选拔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各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意识;2.具备较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3.热爱本职工作,愿意接受单位的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单位在招收见习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面试、考试等多种方式的评估,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选用适合的人员。

第七条单位应向见习人员提供合同工资和待遇,并签订见习培训合同。

合同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期满后根据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单位需求续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见习人员的管理与培养第八条见习人员在单位内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学习工作。

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培训,帮助其适应单位的工作环境。

第九条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制定合理的见习岗位设置和学习计划,明确见习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见习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对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应给予奖励和鼓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一条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实践机会,鼓励见习人员主动学习和提升工作能力。

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安排合适的导师,引导其在工作中不断进步。

第四章见习人员的转正与续聘第十二条见习期满后,单位应对见习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可以予以转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见习是大学生和其他学生毕业,进入职场前的一种特殊培训方式。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管理见习生,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选拔见习生、培训见习生和评估见习生三个方面,介绍单位见习管理制度。

一、选拔见习生单位在选拔见习生时应设置合理的要求和流程。

首先,应设立明确的选拔标准,例如专业背景、综合素质等。

其次,可以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估,以确保选拔出合适的见习生。

此外,还可以考虑与学校进行合作,通过学校的推荐选拔见习生。

二、培训见习生见习生进入单位后,需要进行系统的培训,以帮助他们快速适应和融入工作环境。

在培训过程中,单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集中培训、岗位实训和导师指导等。

集中培训可以通过课堂教学、工作坊等形式进行,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岗位实训则是将见习生直接安排到实际岗位上,由有经验的员工进行实际操作指导;导师指导是为每位见习生分配一位有经验、能够提供指导的导师,帮助其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评估见习生为了了解见习生的学习进度和工作表现,单位需要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机制。

评估可以从多个方面展开,包括工作能力、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等。

单位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实习报告、口头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见习生反馈和指导,在实践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

在具体实施见习管理制度时,单位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管理规范:见习管理制度应明确的规定各项管理事项,如见习期限、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以防止管理不当。

2. 人员关系:单位需要建立见习生与员工之间良好的关系,鼓励员工与见习生分享经验、帮助见习生解决问题,促进良好的团队协作。

3. 激励机制:单位应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励见习生积极参与工作,在工作中取得成绩。

可以通过奖励、表扬等方式进行激励,以增加见习生的工作动力。

4. 风险防范:单位在见习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风险防范。

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保证见习生的人身安全;同时,也要保护单位的利益,明确保密责任和知识产权保护。

见习管理制度模板

见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生管理工作,提高见习生培养质量,促进见习生与企业的深度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接收的见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见习生在公司的实习过程,使其了解公司文化、掌握业务技能,提升综合素质,为公司培养合格人才。

二、见习生选拔与录用第四条见习生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专业对口、能力素质为主要标准。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见习生招聘需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统一组织招聘。

第六条招聘过程应严格按照招聘流程进行,包括笔试、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

第七条录用见习生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并签订见习协议。

三、见习生培训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制定见习生培训计划,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

第九条见习生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确保培训内容与岗位需求相符。

第十条见习生在培训期间应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努力学习,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见习生管理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奖惩等方面。

第十二条见习生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见习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四、见习生考核与晋升第十四条见习期满后,公司将对见习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为正式员工。

第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生,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改进机会或终止见习协议。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见习生晋升机制,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本公司的其他规定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保障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见习人员的确认与招聘1. 见习人员的确认1.1 本公司接收见习人员的范围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生或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有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人员。

1.2 确认见习人员需经过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和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3 见习人员在被确认并签订见习协议之后,方可开始见习工作。

2. 见习人员的招聘2.1 见习人员的招聘需按照公司招聘流程进行,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选拔合格的见习人员。

2.2 见习人员在招募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抵押财产,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见习期间的管理1. 见习协议签订1.1 见习人员与公司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密义务等内容。

1.2 见习协议签订后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保留在公司档案中备查。

2. 见习工作计划制定2.1 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应根据公司的见习计划和工作需要,制定见习人员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2.2 见习工作计划应当包括见习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确保见习工作有序进行。

3. 见习人员的培训与指导3.1 公司应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培训、技能培训等,确保见习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3.2 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应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见习人员的考核与评价4.1 见习期满后,公司应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

4.2 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见习人员是否获得正式录用的重要依据,公司应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见习人员。

第四节见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1. 见习人员的权利1.1 见习人员有权按照见习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1.2 见习人员有权接受公司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管理,提升和增强就业见习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就业见习,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提供的,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提供实践锻炼和就业指导的就业促进活动。

第三条就业见习应当遵循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自愿的原则,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顺利就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见习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加强指导,推动就业见习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章就业见习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就业见习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见习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推动就业见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教育、科技、财政、商务、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就业见习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见习岗位,明确见习岗位的数量、要求和期限。

第八条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合适的就业见习岗位。

第九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协商确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按时支付见习工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加强与就业见习人员的沟通交流,帮助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就业见习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就业见习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就业见习的政策和支持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就业见习的投入,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给予一定数额的见习补贴。

医院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进行见习的医学生、护士、技师等相关专业学生。

第三条见习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注重实践,强化能力;(三)严格要求,关心关爱。

第二章见习人员基本条件第四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见习工作;(三)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资格证书;(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第三章见习期间管理第五条见习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参加见习前,需签署《见习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三)参加科室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四)爱护医院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五)不得从事与见习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见习人员应参加以下培训:(一)医院基本规章制度培训;(二)科室业务知识培训;(三)临床技能操作培训;(四)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参加以下考核:(一)理论考核:考察见习人员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二)技能考核:考察见习人员的临床操作能力;(三)综合考核:考察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见习期满后的待遇第八条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可申请以下待遇:(一)对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可优先推荐就业;(二)对符合条件者,可办理实习证明;(三)对愿意继续在我院工作的见习人员,可优先录用。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修订。

)。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公司(单位)的人才培养和储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单位)所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见习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见习人员迅速成长,为公司(单位)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第二章见习人员选拔与安排第四条见习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对口;2. 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有志于从事公司(单位)相关领域工作。

第六条见习人员的安排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单位)发展需要和见习人员的专业特长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章见习期间的管理第七条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遵守公司(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八条见习人员应参加公司(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见习人员应定期接受导师的指导和考核,导师负责监督见习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进度。

第十条见习期间,公司(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第四章见习期满的考核与转正第十一条见习期满,见习人员应参加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能力;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4. 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见习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志愿者、见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见习人员的管理职责、工作要求、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确保见习人员在本单位的见习期间能够得到良好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见习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部门负责见习人员的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分配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见习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二)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三)热爱本职工作,愿意接受见习培训。

第八条见习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一)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二)积极参与部门工作,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三)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四)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维护单位形象。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九条见习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主要考核见习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

第十一条结业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主要考核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待遇保障第十三条见习人员在本单位见习期间,享有以下待遇:(一)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二)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讲座等活动;(三)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四条见习人员在本单位见习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可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见习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由用人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见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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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
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高校见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
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高校见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公司要求穿戴好服装、
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高校见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
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高校见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
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
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
保养、做好高校见习生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
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公司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
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
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
露,维护实习公司利益。
二、考勤制度
1.学员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
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
三、其他事宜:
1、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
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3、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
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4、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
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5、见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见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
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在见习期间表现突出
的员工可考虑让其转为试用期员工。
四、条件
1.年龄在16~25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就业愿望
的高校毕业生
2.应届大专毕业生
3.符合公司见习职位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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