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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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货物的程序性管理制度

进出境货物的程序性管理制度

特定减免税货物
①时效管理 ②届满解除监管 ③提前处理折旧补税 ①监管加工储存状况 ②按去向办手续 ③核销结关 ①监管使用状况 ②按去向办手续 ③核销结关
保税货物
加工贸出境行政许可 及展览品备案
其中出料加工备案
其他进出境货物
按实际情况办理 出料加工、修理物品 等核销结案
(三)程序性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10、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溢卸的进口货
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 ……
(二)程序性管理制度内含的管理方式
一项海关管理制度适用一种对外成交 的贸易方式或经营性质,并针对该贸易方 式或经营性质下货物不同的进出境经济与 贸易的属性,规定实施不同方式的管理。
征税管理
减免税管理
保税管理
暂予免税管理
例一:
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属许可件管理的,必须交验出
口许可证件;
C.货物经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在境 内加工期间继续受海关监管;
一般进出口制度
除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外 的实际进出口货物 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 的实际进出口货物 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 境内加工或储存后复运出 境的货物 在提供担保的条件下,暂予免税 进/出境,在境内外使用后复运出/ 进境的货物 通过关境及其他特殊方式或特殊 原因进出境的货物
特定减免税制度
保税进出口制度
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等手
续的过程。
(二)程序性管理程序的基本结构
海关监管货物 的类别 一般进出口货物 前期阶段 (货物进出境前) 进出境阶段 (货物进出时) ①进出口申报 (海关受理申报) 减免税申请 ②配合查验 (海关实施查验) ③缴纳税费 (海关征收税费) ④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放行) 后续阶段 (货物放行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88.05.06•【文号】•【施行日期】198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3月11日实施日期:2004年4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一九八八年五月六日海关总署发布)第一条为促进进料加工业务的发展,加强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是指经营单位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进口料、件),以及经加工后返销出口的成品和半成品;“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企业;“加工生产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生产企业。

第三条对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海关按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加工的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以上免税进口料、件包括直接用于加工出口成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洗涤剂等化学物品。

对用于加工成品必不可少的但在加工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消耗掉的仍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次品和边角料,海关根据其使用价值分别估价征税或者酌情减免税。

由于改进生产工艺和改善经营管理而节余的料、件或增产的成品转为内销时,经海关审核情况属实,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百分之二以内并且总值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可予免税。

第四条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属保税货物,由海关实行监管。

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海关区别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监管:(一)凡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系专门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具备海关严密监管条件,有专用仓库、专用帐册、专人管理并保证遵守海关规定的,海关可以批准建立保税工厂,进行管理,其料、件进口时予以保税,加工后对实际出口部分予以免税,内销部分(不出口部分)予以征税。

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1. 概述减免税货物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免缴税费政策的货物。

为保障减免税货物的合法性和规范报关流程,报关程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帮助报关人员顺利完成报关工作。

2. 报关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减免税货物的报关前,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2.1 准备相关文件报关人员需准备减免税货物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清单: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进口合同或进口发票:用于确认货物的进口合同或发票信息。

•减免税证明文件:需提供减免税货物的减免税证明文件,如减免税公告、减免税备案证明等。

•其他附加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产地证明、品质证明等。

2.2 确认报关方式根据减免税货物的具体情况,确认报关方式,可选择一下方式之一:•自主报关:报关人员自行办理报关手续。

•委托报关:委托专业报关公司代办报关手续。

2.3 熟悉报关法规报关人员需熟悉相关报关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货物报关规定、减免税政策等。

确保报关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 报关手续办理流程3.1 资料准备在准备好相关文件后,报关人员需要按照要求将相关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并确保文件齐全、准确。

3.2 报关单填写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和报关方式,填写相应的报关单据。

报关单据包括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以及其他相关单据。

报关人员需要注意填写准确无误,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

3.3 缴纳可能的保证金根据报关规定,部分减免税货物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报关人员在办理报关手续中需了解该项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3.4 递交报关申请将填好的报关单据、相关文件和保证金递交给海关或委托报关公司。

递交申请后,海关将对报关材料进行审核。

3.5 缴纳相应税费海关审核报关材料后,如有需要,报关人员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减免税货物经过海关审核确认后,将享受免缴或减免税费。

2019年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模拟刑事诉讼二审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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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法律院校2019年“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模拟刑事诉讼二审案件材料(修正版)·~·~··~·~··~·~··~·~··~·~··~·~··~·~··~·~··~·~··~·~··~·~··~·~··~·~··~·案件材料第三部分:二审辩护方主要证据(共五组十九份证据)【证据目录见下页】李小可走私案证据目录【注:以下证据及拟证明事项仅为二审个别辩护律师拟向法庭出示或强调的证据,其中部分已经在一审法庭出示,其中的拟证明事项也仅为二审个别律师对拟出示证据证明事项的说明,对参赛队员不具有约束力,仅作为参考;另,参赛队员对下列证据取得程序的合法性及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不容许发生争议】第一组涉案设备应当免税一、2009年3月12日发改委给顺成公司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附表设备清单)复印件拟证明事项:涉案第一、二台设备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政策二、2008年版《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拟证明事项:2008《不免目录》没有商品条目“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三、2012年版《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拟证明事项:2012版《不免目录》不包含商品条目“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四、2010年《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税收间题的复函》拟证明事项:《复函》中所载设备与涉案货物相同且已批准免税,涉案货物应当免税五、2009年7月9日顺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出的《关于进口焦炉煤气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的问题请示》顺字(2009)第6号文件拟证明事项:涉案设备与《复函》中的设备属性完全相同。

海关执法依据导引

海关执法依据导引

海关执法依据导引展开全文海关应当执行哪些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海关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

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按照上述规定,《海关法》及含有进出境货物、物品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均为海关执法依据。

应当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定,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

《海关法》规定行政法规为海关执法依据,从而排除了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这是由海关垂直管理体制决定的。

目前海关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外国在华常驻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等。

海关减免税申请报告

海关减免税申请报告

报告编号: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一、报告概述尊敬的海关领导: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单位拟申请减免税的相关事项报告如下,恳请海关领导予以审批。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三、申请减免税原因及依据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我单位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因以下原因申请减免税:(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我单位所属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符合减免税条件。

(2)我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口了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教用品,符合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2. 减免税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进口科教用品,可以依法申请减免关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进口科教用品,可以依法申请减免关税。

四、申请减免税项目及金额1. 减免税项目:_______(具体项目名称)2. 减免税金额:_______(元)五、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1. 减免税货物用途:_______(具体用途)2. 减免税货物使用期限:_______(具体期限)3. 减免税货物使用地点:_______六、减免税申请报告附件1. 《减免税申请书》2. 《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七、结论综上所述,我单位符合减免税条件,特此申请减免税。

我单位承诺,如减免税申请被批准,将严格按照海关规定使用减免税货物,确保减免税政策的落实。

恳请海关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报告!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如何防范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法律风险作者:赵晶,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关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

导读:货物被报关,并被海关实际放行后进出境,是国际贸易的关键环节。

在对进出口企业通关活动的监管全程中,海关对企业最核心的监管要求为“如实申报”,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活动,应满足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的要求。

实践中,存在多种进出口企业因疏忽或故意造成未如实申报,进而被海关处以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文中,笔者将以案例的形式分析企业在关务活动中未如实申报的种类及法律后果,目的是为了使企业更清晰的认识到在关务活动中,何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并探讨如何通过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来避免申报不实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申报活动可以分为不同阶段:一、进出口货物实际通关前:如加工贸易企业在实际开展加工贸易之前,需要提前向海关申报即将进口的原材料和出口的成品的种类和数量;再如减免税货物实际进口前,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供货物的相关信息,以获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二、进出口货物实际通关:进出口货物通关申报时,应向海关申报其要求的货物及物流信息,具体表现在报关单所载的各类信息和数据以及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文书、文件等。

报关单上的信息和数据包括商品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等;相关文书、文件如进出口许可证明、原产地证明等。

三、货物通关放行后的后续监管:在某些情况下,货物实际进出口并被海关放行后,仍然需要继续接受海关监管,如加工贸易货物在全部保税过程中均处在海关监管之下,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视货物种类最长为进口放行后8年,一般为5年。

企业在后续监管期间内处置监管货物,应事先向海关进行申报。

在上述三个阶段中,均有可能出现没有达到“如实申报”要求的企业行为,包括申报错误、未申报、申报不实、伪报四种情形。

1、申报错误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存在技术性瑕疵,如因操作或者书写错误造成报关单内容有误;或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再如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等情况。

《税法一》基础考点:关税减免

《税法一》基础考点:关税减免

《税法一》基础考点:关税减免为帮助大家复习备考税务师,熟练掌握考点,不留知识“死角”,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基础考点:关税减免,希望能帮到大家!【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第七章28讲关税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以及个人邮寄物品的减免。

【特别提示】考生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区分减免税的不同类型。

一、法定减免税(一)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进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出境)的,不征收进口(出口)关税。

(二)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暂不缴纳关税: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5.在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6.货样;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8.盛装货物的容器;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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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进出口货物的减免税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减免税范围
第一款进出口货物减免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⒈电子产品。

⒉机械设备。

⒊原材料。

⒋农产品。

⒌医药器械等。

第二款减免税的货物需符合如下要求:⒈进出口货物须通过合法渠道进出境。

⒉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⒊经过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减免税政策的货物。

第三条减免税申请材料
第一款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⒈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表。

⒉相关的进出口文件和合同。

⒊经认定的减免税资格证明材料等。

第二款减免税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及填写事项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减免税程序
第一款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程序包括但不限于:⒈减免税申请提交。

⒉申请材料审核。

⒊减免税资格认定。

⒋减免税备案。

⒌减免税审批。

⒍减免税核销。

⒎减免税监督检查等。

第二款减免税程序的具体要求及流程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减免税期限
第一款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五年,具体期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款减免税期限的延长或终止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减免税记录和监督检查
第一款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减免税记录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款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⒈减免税申请材料真实性核查。

⒉减免税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审查。

⒊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的合规性审查等。

第七条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一:减免税申请材料填写要求
附件二:减免税程序流程图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进出口货物:指通过海关进出境的商品和物品。

⒉减免税: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减少或免除税款的行为。

⒊资格证明材料:指证明减免税资格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上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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