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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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模板

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模板

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模板
一、处方基本信息
1. 处方编号:
2. 处方日期:
3. 处方医生:
4. 处方药名:
5. 处方用量:
6. 处方用法:
7. 患者信息:
二、诊断信息
1. 诊断疾病名称:
2. 诊断依据及病情概述:
3. 治疗方案及目的:
4. 预后评估及注意事项:
三、处方用药合理性评价
1. 药品适应症与诊断是否相符:
2. 药品用法用量是否合理:
3. 药品配伍禁忌及相互作用是否考虑周全:
4. 药品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性原则:
5. 是否有重复用药情况:
6. 是否考虑患者年龄、性别、病理生理状况等因素:
7. 是否考虑中药注射剂的特殊风险因素(如过敏体质、药物过
敏史等):
8. 是否考虑中药注射剂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
9. 是否考虑中药注射剂的给药途径、注射速度、滴注时间等参数:
10. 是否考虑中药注射剂的特殊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项:
四、药学干预建议
1. 是否需要修改药品用量、用法或配伍禁忌:
2. 是否需要提醒医生注意药物不良反应或相互作用:
3. 是否需要建议医生调整治疗方案或更换药品:
4. 其他建议:
五、签名与备注
1. 处方医生签名:
2. 药师签名(如需):
3. 备注(如需):。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引言:中药注射剂作为中药领域的重要代表之一,在临床应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过去对于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导致临床上对于其应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存在一定的争议。

为了推动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围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概念、目的、方法和意义展开深入探讨。

1.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概念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是指对已上市中药注射剂进行全面系统的再评估和再评价的工作。

它对于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和疗效,以及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目的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目的在于继续深入了解其药理学、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方面的特点,全面掌握其临床应用的风险和效益,并为临床合理应用中药注射剂提供科学依据。

3.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方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方法包括体外实验研究、动物实验研究和临床实验研究。

在体外实验研究方面,可以通过药物化学分析、质量标准研究等方法对中药注射剂进行深入研究。

在动物实验研究方面,可以通过动物药理学实验、动物药代动力学实验等方法对中药注射剂的作用机制和药代动力学特点进行研究。

在临床实验研究方面,可以通过对患者进行临床观察和疗效评价等方法来评估中药注射剂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4.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意义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意义在于提高中药注射剂的临床应用水平,优化中药注射剂的配方和制剂工艺,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研究,可以对中药注射剂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为中医药的发展和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个人观点和理解: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是推动中药注射剂发展的必要步骤之一。

在现代科技条件下,采用全面系统的方法对中药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可以更好地了解其药理学特点、作用机制、疗效和安全性,进而促进其在临床应用中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也对于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高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6篇)

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6篇)

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为规范临床用药使用管理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医院处方评价制度,确保处方规范的可持续监管。

医院医务科,药剂科共同进行监管。

监管部门定期对门诊处方和住院处方进行评价。

将处方点评细则列入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通报并处罚。

处罚以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两个标准。

一、一般缺陷处方,每张扣个人____元,主任____元1.处方开具应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期有效,需处方医师注明有效期。

有效期不得超过____天。

2.处方字迹统一深蓝的笔迹,字迹应当清晰,不能出现潦草,涂改,有修改处需签字及修改日期。

同张处方不得出现两种笔迹,或不同颜色的笔迹。

3.处方信息填写栏。

信息填写不完整,缺项漏填。

4.不得使用药品的商品名的开具处方。

5.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口服药与注射药品同一处方书写,西药与中成药不可同一处方,均属不规范处方6.外用药不得同口服药,静脉用药同一张处方,需单独开具。

7.药品用法用量不准确与常用剂量比较,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时间不合理。

8.开具处方的空白处,下画斜线,以示处方开具完毕。

二、严重缺陷及不合格处方每张处方个人处罚____元,主任____元1.未经卫生部考核许可通过的医疗工作者不得从事开具处方工作。

2.未在本医疗机构进行注册和名样登记的医务工作者不得从事开具处方工作。

3.按药典要求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定的处方。

4.药品的适应症与临床病情诊断明显不符合的处方5.存在有害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6.抗菌素没有严格按抗菌素合理使用条例的,使用超量,或没有临床依据的滥用抗菌素的处方。

7麻醉药品有书写错误,或为虚假病情开具处方。

8.西药口服药与中药方剂同一处方的,为不合格处方。

以上条例望各科室严格执行,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同时监督管理。

有不规范情况可以现场解决并进行处罚。

社区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范本(3篇)

社区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范本(3篇)

社区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1、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由药剂科和质控科共同组织实施。

2、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3、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点评工作组组成人员:三、处方点评的实施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质量等实际情况,由处方点评工作组确认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样率,其中门诊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____%,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____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____%,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____份。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度本细则:第一条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第二条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____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____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一)适应证不适宜的;(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七)重复给药的;(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一、总则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医院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院制定的《处方管理检查实施办法》、《处方点评制度》,结合医院以往处方点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本细则。

意在加强医院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代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加强组织管理(一)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医院下发文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三)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见医院下发文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2、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点评小组每月按已确定的抽样办法抽取处方或病历,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一)点评内容1、门急诊处方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

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附表1)。

2、病房(区)用药医嘱每月随机抽取病房(区)用药医嘱单30份,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对用药医嘱单实施综合点评。

3、专项处方点评根据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每年进行1-2次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技术规范(含点评模板表)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技术规范(含点评模板表)

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技术规范(含点评模板表)一、概述处方点评是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专项处方点评是医疗机构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为了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53号令)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促进我省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将委托云南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云南省药事管理及临床药学质控中心组织部分专家和临床药师陆续制定我省特定药物的专项处方点评技术规范。

首个技术规范为《云南省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为《规范》)。

《规范》重点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1.简化点评项目。

重点针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对于抗菌药物一般属性方面的点评工作做出简化,如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方面,这些内容的点评依照《处方管理办法》及药品说明书中所列项执行即可。

重点突出抗菌药物的适应证是否适宜、临床应用相关依据是否成立等重点难点问题。

2.注重解释定义。

针对现有的指导性文件中一些定义不符合我省省情,在实际工作中给处方点评工作人员造成难点的地方,结合近年来我省一些医院在点评工作中的经验尽量加以解释,统一标准,方便处方点评工作人员具体执行。

3.强化可操作性。

现有的一些指导文件对于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及应用范围等做出了规定,但相关规定较为零散,缺乏统一的文件进行归纳明确,造成执行时产生一些争议,本技术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点评的要点及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加强了可操作性。

处方专项点评指南

处方专项点评指南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目录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第二部分专项处方点评指南一、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指南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四、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指南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点评指南六、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点评指南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目前医药更新快,药品说明书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

因此,药师应不断学习,与时俱进,随着新规范、新指南、新共识等更新点评方法,不可仅凭借说明书草率判定处方合理性。

二、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制定指南的法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其附件1:处方标准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四、判断为不规范处方情况【点评标准】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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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细则一、概述中药注射剂是指药材经提取、纯化后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溶液、乳状液及供临用前配制成溶液的粉末或浓溶液的无菌制剂。

其药效迅速,便于昏迷、急症、重症、不能吞咽或消化系统障碍患者使用,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肿瘤等疾病的治疗方面有着独特的治疗优势。

自抗战时期第一种中药注射剂(柴胡注射液)问世以来,已有多种中药注射剂被开发应用于临床,为国家多个药品目录所收载(见附件)。

然而,在中药注射剂的开发和临床应用范围不断扩增的同时,“葛根素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茵栀黄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等中药注射剂所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使得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2011年4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0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指出,2010年全年,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在中成药中的占比分别为50.9%、87.2%,在引起不良反应/事件、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排名前20位的中成药中,中药注射剂分别占据17位、20位。

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已不能忽视。

为警示社会关注中药注射剂的使用,自2001年11月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断以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形式,将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情况告知社会,以促进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相关中药注射剂信息见附件)。

纵观中药注射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导致不良反应/事件产生的原因,可归纳为:1.药物自身问题,如:原料药材、制备工艺、组成成分、质量控制标准、运输和存储等不符合相关要求,未能保证药品质量;2.安全性研究与风险管理缺乏,如临床前动物试验、临床试验、上市后临床研究等不足或不完整,未能充分证实药品的安全;3.个体差异,如患者年龄、性别、生理状态、伴随治疗、合并用药、中医证候或体质等的不同,导致机体对药品的反应不同;4.临床不合理使用。

为促进临床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2008年,卫生部发布了《中药注射剂的临床使用基本原则》,指出,使用中药注射剂时应做到:1.选用品种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择给药途径;2.辨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4.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5.用药前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6.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慎重使用,加强监测;7.加强用药监护。

在实际临床治疗过程中,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存在着:1.剂量选择不当,过量使用;2.未辨证用药;3.联合用药方法不当;4.溶媒选择不适宜;5.操作不当引起污染;6.给药途径选择错误;7.用药监测执行不到位或未开展;8.用药疗程过长等问题。

为促进中药注射剂等中成药的合理使用,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联合用药原则”、“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原则”、“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原则”,提出“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度”。

同年,卫生部发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将中药注射剂纳入专项点评范畴。

制定《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细则》,促进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有利于我院评估、了解、掌握、改进中药注射剂的临床使用,促进合理用药。

二、点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部长令53号)2.《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3.《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4.《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卫医政发〔2008〕71号)5.《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2009年版基层部分》(卫办药政发〔2009〕232号)6.《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7.药品说明书三、点评方案⒈抽样频率:1次/月;⒉抽样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⒊抽样范围:中药注射剂处方和住院病历医嘱;⒋抽样方法:随机抽样,每月20份病历和门诊开具中药注射剂的处方100张;⒌中药注射剂处方或住院医嘱的选取标准:含有批准文号以“z”开头的注射剂的处方或住院医嘱;⒍点评内容:(1)基本用药:中药注射剂基本药物使用、中药注射剂应用于特殊人群(如:妊娠期妇女、儿童)等情况;(2)合理用药:辨证用药、给药剂量、用药方法、给药途径、溶媒选择、联合用药及配伍、更换药品或停药等的合理性。

四、点评要点【点评标准】⒈适应证不适宜;⒉遴选的药品不适宜;⒊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⒋用法、用量不适宜;⒌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⒍重复给药;⒎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点评细则】一:适应证不适宜的;【点评要点】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例如: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处方药品为丹参注射液。

丹参注射液具有活血化瘀、通脉养心功效,主要用于冠心病胸闷、心绞痛的治疗,无资料显示可用于“上呼吸道感染”的治疗。

【点评细则】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点评要点】⒈药品与临床诊断相符,但未遵循中医辨证用药或辨病辨证结合用药原则,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药品;中药注射剂为现代制剂技术与中医药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中药的属性,其使用需遵循中医药理论指导,将辨证与辨病相结合。

如仅根据西医诊断,以“病”为用药依据,可能会导致药物治疗效果降低甚至病情加重等后果出现。

例如:诊断为“风寒感冒”,处方药品为“注射用双黄连”。

注射用双黄连虽可用于感冒治疗,但因其具有清热解毒、辛凉解表的功效,主要应用于风热感冒,如应用于风寒感冒可能会加重患者病情而出现畏寒、寒颤、高热及其它相关症状。

⒉药品与临床诊断相符,但应用于需要禁止使用的以下特殊人群:⑴.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妊娠期妇女必须用药时,选用药物应对胎儿无损害,禁止使用可导致妊娠期妇女流产或对胎儿有致畸作用的药物;禁用: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砒霜、雄黄、轻粉、斑蝥、蟾酥、麝香、马钱子、乌头、附子、土蟞虫、水蛭、虻虫、三棱、莪术、商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巴豆等;⑵.儿童或婴幼儿;宜优先选用儿童专用药,对于含有较大毒副作用成分的中药注射剂,或者含有对小儿有特殊毒副作用成分的中药注射剂,应充分衡量其风险/收益,除无其它治疗药物或方法而必须使用外,其它情况下不应使用;对于有儿童专用药(或其他治疗药物),而选择成人用药(或对儿童有毒副作用的药物),可判定为“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⑶.老年患者;⑷.肝肾功能异常者;⑸.有此类药物或其中某种成分过敏史或严重不良反应者;⑹.处于特殊生理状态或患有特殊疾病者。

例如:8种中药注射剂基本药物禁忌情况如下:①孕妇禁用:清开灵注射液;②对本品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柴胡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生脉注射液、丹参注射液;③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禁用:参麦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④对本品某种成分过敏者禁用:血栓通注射液(或粉针)、血塞通注射液(或粉针)---对人参、三七过敏者或对酒精高度过敏者禁用;⑤特殊疾病者禁用:血栓通注射液(或粉针)、血塞通注射液(或粉针)---脑溢血急性期禁用;⑥特殊生理状态者禁用:丹参注射液---月经期及有出血倾向禁用。

【点评细则】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点评要点】⒈药品剂型不适宜:注射剂型与患者体质强弱、病情轻重缓急不符合。

⒉给药途径不适宜:能口服给药的,选用注射给药;妊娠妇女、儿童尽量采取口服途径给药,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

⑴.能肌内注射给药的,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⑵.只可肌内注射的,开成静脉注射;⑶.只可静脉注射的,开成肌肉注射;⑷.只可缓慢滴注的,开成快速推注;⑸.非注射方式使用注射剂时,给药途径仍写为注射。

例如:8种中药注射剂基本药物给药途径如下:①.一种给药方式:柴胡注射液---肌内注射;脉络宁注射液---静脉滴注;②.二种给药方式:清开灵注射液、参麦注射液、生脉注射液---肌内注射、静脉滴注;血塞通注射液---肌内注射、静脉滴注;注射用血塞通(冻干)---静脉注射、静脉滴注;③.三种给药方式:血栓通注射液(或粉针)、丹参注射液---肌内注射、静脉滴注、静脉注射。

【点评细则】四:用法、用量不适宜的;【点评要点】⒈选用溶媒:溶媒与药物存在配伍禁忌,降低药物稳定性;⒉单次剂量:单次用量过大或不足,超出允许范围;⒊给药频次:频次过多或过少,超出允许范围或导致单日用量超出允许范围;⒋输注浓度:溶媒量过多或不足,导致输注浓度过低或过高;⒌输注速率:速度过快;⒍使用疗程:过短或过长,起不到治疗作用或产生毒副作用。

⒎特殊人群:需调整用法用量的未调整:⑴.老年患者:使用剂量应取使用剂量范围偏小值;⑵.妊娠期妇女: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⑶.儿童患者: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例如:8种中药注射剂基本药物溶媒选择如下:①水:注射用血栓通---肌内注射;②0.9%氯化钠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或粉针)、脉络宁注射液---静脉滴注;注射用血栓通(冻干)---静脉注射;③葡萄糖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参麦注射液、生脉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血塞通注射液(或粉针)、丹参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静脉滴注。

部分药物仅可选用一种溶媒,如:①只能用葡萄糖为溶媒:舒血宁注射液、参附注射液、红花注射液、茵栀黄注射液、香丹注射液、冠心宁注射液、消癌平注射液等;②只能用0.9%氯化钠为溶媒:复方苦参注射液、鸭胆子油乳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灯盏细辛注射液等。

【点评细则】五: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的;【点评要点】⒈中药注射剂与中药联用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⑴.未分开使用,混合配伍;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严禁混合配伍,应分开使用;除有特殊说明,中药注射剂不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种同时共用一条通道。

⑵.联合使用药性峻烈、功效相似或均含有毒性成分的药物;例如:丹参注射液与红花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与苦碟子注射液等均为活血化瘀类中药注射剂,功效相似,避免联合使用。

⑶.未遵循主治功效互补及增效减毒原则,无正当理由联合使用功能相反的药物,或两种药物联合使用后,出现功效减弱、副作用(或毒性)增强、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等不良后果。

例如:参附注射液因含有附片,而附子与半夏、瓜蒌、贝母等属相反药物,因此禁止与含有半夏、贝母的中成药联合使用。

⒉中药注射剂与西药联用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⑴.未分开使用,混合配伍;中西注射剂联用,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途径,必须同一途径用药时,应将中西药分开使用,谨慎考虑两种注射剂的使用间隔时间,且中间要有间隔液,同时要考虑药物间的相互作用,严禁混合配伍。

⑵.中药注射剂中的主要成分与西药作用相似,联合使用后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耐受的能力,引起不良反应;例如:丹参注射液与阿司匹林、华法令等抗凝血药物合用时,可使溶栓作用增强,可导致出血,因此,两种药物联合使用时需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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