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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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陈词: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以及我们可爱的对方

辩友:

大家晚上好!

对方一辩的陈词听起来真可谓是入情入理、义正词严,可惜字字

珠玑中却是字字偏激,几下几点我不得不忍痛指出!

首先,对方一辩为我们描述了种种惨绝人寰的病状,相信不仅我方,在场的评委和同学都一定会为之潸然泪下。然而,我们不得不

看到这一切的背后,真的是患者本人的真实意愿吗?不想成为子女

的重负,不想成为社会的重负,也许这才是患者选择死亡真正的原因。痛苦的病症令人可以承受,而父母那份选择死亡的包含了所有

的辛酸苦辣的爱才是真正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

其次,根据医学权威克雷米林报告,绝大多数选择安乐死的是心

理抑郁的垂危病人而非那些真正病痛缠身的患者。面对如此的状况,难道我们不应该指引他们重新拾起生命的希望,用微笑温暖他们的心,而是只看表面现象就指给他们一条通往无尽黑暗的路吗?

再者,对方辩友说人有选择生死的权利。但“宁为人间一株草,

不做天上一颗星”,我们深深地理解,人有选择生死的权利,但我

们更深深地知道,生命的可贵。在安乐死的浪潮日益高涨的今天,

我们仍然要高呼,真正的尊重是让病人不放弃每一寸生命的希望!

让我们正视问题,才能在寻求真理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

欲正其身,先正其名。《辞海》2841页中将“安乐死”定义为

现代医学无法挽救而面临濒临死亡的病人的真诚主动要求,医生为

解决其不堪忍受的痛苦而采取无痛苦的措施,提前结束其生命。

“应该”解释为:在伦理学上指由道德规律所要求的规定。而“合

法化”是指:使其符合法律规定。而此次辩题的前提是在中国,要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是。

明确了以上定义,让我们来重点明晰一下比较的标准。要判断安

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与否,就要看谁更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人民

的根本利益,更能促进中国社会长远的稳定发展。

明确了定义和标准,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安乐死其自身具有非常大的不合理性。而且,于社会而言,安乐死不是帮助病患解除痛苦的唯一途径,相比于安乐死,临终关

怀或许才是给生命以尊严更好的途径。

第二,安乐死的不可操作性更是不可忽视。参差不齐的医术医德,尚不完善的法制保障,时刻变化的医疗领域……一切无法看清!

第三,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会引起种种不良后果,其消极影

响远远超过了其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死亡心理暗示、医患信任危机、人生观的扭曲……这一切让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遥遥无期。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下面我方

二三辩将分别从安乐死的不合理性和在中国实施的不可操作性进一

步论述我方观点。

谢谢。

二辩陈词:

谢谢主席。刚才对方辩友,唇齿开合间吐出无数病患的痛苦和

煎熬,并多次强调人有掌控自己死亡的权利。对于这一点我方并不

否认。人是有决定自己死亡的权利,但是凡是权利就应该去行使

么?对方辩友对一个正在与病魔做抗争的人说“安乐死合法化了,

你现在有选择死亡的权利了。”这样无异于在别人的婚礼上大喊:“恭喜你们喜结良缘,可别忘了你们还有离婚的权利哦!”正如

“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亲”一样,我们对于濒临死亡的病人,应

当想尽办法减缓他的痛苦,而不是对他说:“安乐死合法化了,路

在西边,您走好!”所以,对方辩友与其费尽心思把安乐死合法化,不如提倡临终关怀,这也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

下面我将从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进一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从个人角度来说,我方并不否认安乐死有其合理的地方,

但其自身同时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对方辩友说安乐死可以提高病

人的生命质量,殊不知安乐死只是人为地缩短了生命的长度。它既

不是帮助病患解除痛苦的唯一途径,更不是最佳途径。现代医疗科

技的发达为病患提供了更佳的选择安宁疗护。安宁疗护可以大大减

缓临终病人的疼痛,使病人不再因为忍受不了病痛折磨儿选择安乐

死来提早结束生命。从减缓濒死病人的苦痛来考量,我们该做的应

是发展适当且有效的临终关怀体系,而非让医生更便于施行安乐

死。临终关怀在不缩短生命的长度的同时是提高了病人的生命质量,协助病人安静地、有尊严地死去。真正做到去者能善终,留者能善留。

第二,从社会角度来说,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将会给社会带来严

重的不良影响。首先,对于身患绝症的病人,如果允许帮助其选择

死亡,那么就有可能改变或减少社会成员对病人生存愿望的支持。

人们对于在死亡线上挣扎的病人的第一感触将不再是:“你要坚强,勇敢地活下去!”而会渐渐变成:“你都病成这样了,还是安乐死

了算了。”安乐死的合法化会使已经病弱不堪的弱势群体处于一种“应该提出实施安乐死申请的”暗示之中。

对方辩友只看到了那些忍受不住病痛折磨一心求死的人,却忽视

广大与病魔作抗争的、坚强的人们。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了,来自他人、社会的心理暗示对于那些苦苦求生的人来说确是一种致命的打击,许多病患很可能不会再像从前那样坚强地面对生活了。安乐死

合法化给濒死病人带来的心理暗示会使对方辩友口中【死的权利】

渐变成【死的义务】,不自愿安乐死将随之而来!

要安乐活不要安乐死,生命之网由人类编织而成,我们都是网上

的一根线。牵一线而动全身。生命是神圣的,我们不能轻率地提前

结束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研究者认为,社会医疗保健体系中应包括

三个组成部分:预防、治疗、临终关怀。无病则防,有病则治,治

不好则临终关怀。社会应当营造积极求生氛围,帮助痛苦的人们找

到活下去的理由,而非助人死亡!

在对方辩友眼中:生命的序曲也许只是几声哭泣,而结局却是一

声叹息。当生命失去了乐趣之后,每个人都有权利发出自己的叹息。

但是,在我眼中:生命的序曲也许只是几声哭泣,但结局却可以

带走一丝笑意。当生命将至尽头之时,每个人都应含笑静美的离去!

三辩陈词: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来宾,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对方

辩友的理想很丰满,但现时很骨感啊!对方辩友大错有三:一,对

方辩友誓有非安乐死不嫁的心态,无视其他积极方法的存在,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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