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辩论赛网络版
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无删减范文

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引言安乐死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涉及伦理、法律、医学等多个领域。
一方面,支持者认为安乐死提供了对于不可逆的痛苦和病痛的一种解脱方式;另一方面,反对者则主张尊重生命,并担心安乐死合法化会滑向滥用。
本文将围绕着安乐死展开一场辩论,介绍双方观点,并探讨这一议题的利与弊。
支持安乐死的观点1. 尊重个体权利:支持者认为,一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死,安乐死可以满足不希望成为负担的病人的选择。
2. 社会成本减少:安乐死可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使得更多资源能够用于治疗其他患者。
3. 人道关怀:安乐死为严重病痛患者提供了一种解脱方式,避免他们长时间忍受不可逆的苦难。
反对安乐死的观点1. 伦理道德考量:人类生命具有严肃和神圣的属性,推动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对这一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2. 滑坡效应:授权安乐死可能导致滥用的危险,如将其应用于不符合安乐死条件的人,或者扩大安乐死适用的范围。
3. 医生角色定位:医生的职责在于保护生命,而非提供生命终结的途径。
安乐死的利与弊利- 个体权利的尊重:安乐死可以给予病人更多的自主权和尊严,让他们在不可逆的病痛折磨下有选择的权利。
- 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减少无效医疗资源的浪费,使得更多紧缺资源能够用于其他需要的地方。
- 减轻家庭负担:对于临终患者家属来说,安乐死可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和痛苦,避免长时间的困扰。
- 医学进步:安乐死合法化可能激励医学界更深入地研究和持续改进对病痛的治疗,以提供更好的医疗选择。
弊- 伦理和道德标准的折损:安乐死可能会对人们传统的伦理和道德观念产生冲击,引发对生命的价值的重新思考。
- 滑坡效应:允许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导致将其滥用于不符合条件的人,甚至扩大适用范围,损害他人权益。
- 医生角色的变化:授权医生参与安乐死可能对其在医学伦理、职业责任和角色定位方面造成混淆。
结论在关于安乐死的辩论中,支持者主张尊重个体权利、减少社会成本、提供人道关怀;反对者则担心伦理、道德的折损,滑坡效应和医生角色的转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是一种人道主义的选择,它可以帮助那些患有严
重疾病或痛苦的人结束他们的痛苦。
例如,荷兰和比利时等国家已
经合法化了安乐死,许多患者通过安乐死来结束他们不堪忍受的痛苦。
这体现了对个体自主权和尊严的尊重。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帮助减轻医护人员的压力。
在一些
情况下,患者的痛苦和绝望可能给医护人员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让医护人员更好地帮助患者做出选择,减轻自身
的心理负担。
此外,许多名人也支持安乐死的合法化。
例如,美国作家欧内
斯特·海明威曾说过,“死亡是一种解放,它可以让一个人摆脱痛
苦和折磨。
”这表明安乐死对于那些痛苦不堪的人来说是一种解脱。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滑向滥用的风险。
一旦允许安乐
死,就可能出现一些人利用这一制度来达到自己的私利,甚至可能
导致一些无辜的人被迫接受安乐死。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给社会传递错误的信息,即痛苦
和疾病是不可克服的,这可能会削弱人们对生命的尊重和珍惜,对
于社会的道德和伦理观念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安乐死的合法化也可能会对医护人员产生负面影响,他
们可能会感到自己的职业道德受到挑战,甚至可能会产生道德困境。
总的来说,安乐死的合法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
个体的权利、社会的道德观念以及医疗伦理等多方面因素。
因此,
我认为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安乐死辩论赛网络版

安乐死辩论赛网络版正-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在法律不断健全的当今社会,人的权利不断受到重视--生存备受关注,死亡也越来越发人深思.那么今天我们就将对"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的问题展开一场辩论.首先就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有不受侵犯的权利。
也就是说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如果一个人已患绝症,生存已没有希望,只是承受着心灵和肉体上的痛苦,让他安静祥和地离去又有什么不应该呢因此我方观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理由有以下几点:1.从个人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最大限度地展示出病痛,生命垂危,死亡这一生命过程的应有尊严。
它保证了个人在生命最后一刻所做出的对生命的自主和自决的权利。
2.从经济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是阻止成本无限扩张的有效方式。
当死亡过程逐渐展开,生存的成本逐渐放大,对经济,心理,家庭和社会成本都是不断的加大。
而安乐死可以减少这种浪费的支出,是实行者对这家庭成员爱的考虑。
3.安乐死能够解除人的不幸和痛苦,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是对人权的保护。
因此我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谢谢反二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还记得古希腊医生西博拉底的誓言吗:我将尽我的全力去辅助病人而决不损害他们!两千多年的这条训戒成为医生们的最高信条!而安乐死做为一个医学概念被提出时医生就被至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第一:一种法律的确立要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要保证公民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安乐死的立法将对法理,道德,伦理进行挑战甚置是颠复!没有甚重的态度,尽凭着对病人的一腔怜悯是不能成为立法的理由的!让我们回到医学的领域!对于病人的病痛我们非常同情!但估惜治疗,临终关怀等等手段能够部分甚至全部为患者带来生的尊严!为何非要一死了之,为何不能面朝大海等待春暖花开!安乐死从技术上来讲是没有什么错的!错就错在要立法使所有的人都这样去做!这是对向死神抗争人们的打击呀!花儿美吗?是插在安乐而死的亲人坟前还是用它来抚慰生者更加眩烂!河山美吗?是与亲人周游过后留下美好的记忆,还是撒下安乐而死亲人的骨灰留下遗憾!蓝天美吗?是否要在云间回忆亲人的音容笑貌!时而叹惜生命的短暂!死去的人走了,他们去了哪里现在过的好吗!我们都不知道,但是如果他们泉下有知一定希望生者能够活的更好!自由辩论或攻辩正首先,就如对方辩友所说的,生存是人的权利.那么,请问,死亡是不是人的权利?反二-我们是不能选择出生的!即然我们不能选择出生,那我们选择死亡的权利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正对方辩友,请您正面回答,生存是不是人的权利~?反生存当然是人的权利!所以我们不能轻意剥夺人的生存权!所以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正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就在于,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对不对?反其实对方辩友,我们很明白人是有生存权的。
辩论赛安乐死

辩论赛安乐死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反方四辩请允许我在这里再一次陈述我方观点我方坚决认为安乐死是对生命的犯罪绝对不能够因为减轻痛苦就轻易地对一个人安乐死在这里我要说几点安乐死的不可行性1. 我们对于安乐死的准确定义是医学上认为某病人得了不治之症,死亡已经迫在眉睫,且病人因为病痛极端痛苦。
但是这样的前提是值得讨论的,在这个前提中,除了病人极其痛苦外,另外一项所谓死亡已经迫在眉睫并非一个本质性的确定,它只是人们根据人类一般性的生理规律而演绎推理的结果,因此在这些病例中,大部分病人即使不实行安乐死,经过一段时间,他们也会自然不治而死,但是,医学上不乏被医生诊断为必死之病人后又康复的病例,因此即便从科学的角度看,可以被以安乐死方式提前结束肉体生命者并不具有100, 的科学依据。
生命的死亡具有不可逆性特点,如果一旦诊断错误,错误的就是难以挽回的生命丧失,因此我们根本不可能排除误诊带来的安乐死失误。
2.2. 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当病人已经昏迷或者因为病痛而神志不清时,无论病人家属还是病人自己在确定病人应当安乐死都是缺乏依据的,一些病人很痛苦,以至于要求尽早离开这个世界,他们此时的决定很难说是深思熟虑的,因此,以此为根据而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否显得过于草率。
我们完全有理由猜测,如果病人不再那么痛苦,他们还会要求尽早结束肉体生命吗, 如果安乐死是由死者的家属提出,那么我们更有理由怀疑安乐死的合法性。
中国古人说久病无孝子,这说明人性中一些特别阴暗的东西,以人类本性而言,人类有养育下一代的本能,但是没有赡养上一代的本能,基于一般亲情的赡养老人很难在老人长期患病的情形下始终不渝地坚持,因此,人们在这种情形下,潜意识中渴望老人早日死去并非不可容忍的罪孽——只要他们不诉诸行动。
可是,安乐死制度却极有可能将人们潜意识中的恶念激发出来,而成为某些人谋杀亲人的手段。
尤其在目前的中国社会里,那么多老人没有得到子女的赡养,甚至还有丧心病狂杀害父母的孽子,积极安乐死会不会成为他们邪恶的手段呢, 因此,即使实行安乐死也应当严厉禁止除了病人之外的他人代理请求。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辩题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包括结束自己的生命。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让那些身患绝症或慢性疾病的人在痛苦中找到一种解脱的方式。
这符合人道主义的精神,让人们能够在尊严和自主的情况下结束自己的生命。
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减少病人的痛苦。
有些疾病是无法治愈的,患者可能会长期遭受痛苦和折磨。
在这种情况下,安乐死可以让他们在不必要的痛苦中找到解脱,而不是被迫忍受痛苦直到死亡。
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
很多家庭都会因为照顾患病的家人而陷入困境,他们不仅要承受经济上的压力,还要承受情感上的折磨。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让家庭在病人痛苦难忍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减轻他们的负担。
引用名人名句,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人生的最大悲剧不是死亡,而是遇到了不值得死的人。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让那些不值得遭受痛苦的人在尊严和自主的情况下结束自己的生命。
反方观点,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滑向滑坡。
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导致滥用情况的发生。
有些人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解决经济或家庭问题,甚至可能会被强迫接受安乐死。
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影响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而不是结束病人的生命。
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让医生陷入道德困境,甚至可能会影响他们对患者的治疗态度。
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给社会传递错误的信息。
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让人们觉得死亡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而忽视了生命的价值和尊严。
经典案例,荷兰是第一个合法化安乐死的国家,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滥用的情况,一些病人并不是在无法忍受的痛苦下选择安乐死,而是因为心理问题或其他原因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总结,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安乐死的合法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和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滥用情况。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患者的权利和尊严,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可能出现的滑坡和滥用情况。
因此,在决定是否合法化安乐死时,需要慎重考虑,不能草率行事。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包括结束自己的生命。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不伤害他人。
”因此,如果一个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或痛苦的病人,他们应该有权利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以结束他们的痛苦。
其次,安乐死可以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对于那些患有绝症或慢性疾病的患者来说,医疗费用和护理成本可能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而允许安乐死可以帮助这些患者减轻家庭和社会的经济压力,使得资源能够更好地分配给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最后,安乐死合法化可以避免非法安乐死的发生。
如果安乐死被合法化,医生和家庭成员可以在合法的框架下协助患者结束生命,这样可以避免非法安乐死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尊严。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容易被滥用。
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出现一些家庭或医生利用安乐死来解决一些并非绝症或不可治愈的疾病,这样就会伤害到一些本可以得到治疗和帮助的患者。
其次,安乐死可能会给患者带来心理压力。
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有一些患者因为家庭或社会的压力而选择安乐死,这样会给患者带来心理上的负担,甚至可能会后悔自己的选择。
最后,安乐死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
作为医生,他们的职责是救治患者,而不是结束患者的生命。
因此,医生不应该参与到安乐死这样的行为中来。
在荷兰,安乐死是合法的,但是也有一些负面的案例。
比如有一名29岁的女性患者因为患有抑郁症而请求安乐死,虽然她的病情并非绝症,但最终还是被批准了。
这样的案例引发了一些争议,因为这可能会给其他患有类似疾病的患者带来错误的示范。
综上所述,安乐死是一个复杂的伦理问题,需要权衡各种利弊。
尽管安乐死有一些正面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负面的影响。
因此,我认为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

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安乐死(euthanasia)是指在医学上,为了减少或避免患者痛苦而有意地、拟定或实施的某种方法,尤其是在不可治愈的疾病晚期。
对于这个问题,社会对于安乐死的立场非常分歧。
有些人坚信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它违背了道德原则。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
一、支持安乐死的立场1.1 基于个体权利的角度支持者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死,这是基本的自由权利。
如果患者身处不可治愈的疾病中,他们苦不堪言,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安乐死是满足他们自主权利的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安乐死可以作为一种可行的解脱方式,给予患者自主权。
1.2 缓解病痛的角度安乐死可以消除病人的痛苦和折磨。
对于那些不可治愈的疾病,病人常常承受严重的痛苦,医学治疗无法改善状况,这时安乐死是一种比较人道的选择。
它可以帮助患者摆脱痛苦,减轻病人和家人的痛苦。
1.3 节约医疗资源的角度对于那些不可治愈的疾病,尤其是末期病人,继续进行药物治疗和生命维持措施是一种无法逆转的过程,不仅无法改善病人的状况,还会消耗大量医疗资源。
而安乐死可以减轻医疗系统的压力,将资源集中在能够救治的患者身上。
二、反对安乐死的立场2.1 宗教伦理观点很多宗教对安乐死持反对立场,认为只有上帝有权力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人类不应该插手。
在宗教伦理观点中,生命被视为珍贵而神圣的,任何妄图结束生命的行为都是对上帝意愿的亵渎。
2.2 伦理道德观点安乐死可能会被滥用,使得其失去了原本应有的意义和限制。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亲属、医生、甚至政府的利益和压力,这样就有可能滥用安乐死。
如果没有严格的规范和限制,安乐死可能成为一种令人担忧的伦理道德问题。
2.3 医学职业角度医生的道德责任是救治患者,而不是结束他们的生命。
医学伦理教育强调了医生不仅要关注患者的身体健康,还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和精神健康。
安乐死与医生的职业道德有所冲突,对医生和整个医疗系统提出了潜在的挑战。
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

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近年来,安乐死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激烈的辩论赛。
正方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安乐死是一种尊重个体尊严和自主权的选择,能够减轻患者的痛苦;反方则坚决反对,认为安乐死违背了生命的神圣性和伦理道德原则。
正方观点认为,对于那些身患绝症、遭受着巨大痛苦且无法治愈的患者来说,安乐死是一种解脱。
当患者的病情已经发展到无法逆转的地步,继续延长生命只会让他们承受更多的折磨,身体和精神都处于极度的痛苦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允许患者选择有尊严地结束生命,是对他们自主权的尊重。
这并非是对生命的漠视,而是在极端困境中给予患者最后的关怀。
例如,有些癌症晚期患者,疼痛难忍,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他们渴望能够平静地离开这个世界。
如果法律禁止安乐死,那么这些患者只能在无尽的痛苦中等待死亡的降临,这无疑是一种残忍。
正方还指出,安乐死可以避免患者家庭承受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为了治疗绝症患者,家庭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金钱和精力,甚至可能因此背负沉重的债务。
而且,照顾久病的亲人也会让家庭成员的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长期处于紧张和焦虑的状态。
如果患者选择安乐死,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痛苦,也能让家人从这种困境中解脱出来。
反方则强烈反驳,认为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能主动放弃生命。
每一个生命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即使是在病痛中,也可能会有奇迹发生。
而且,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被滥用,导致一些并非真正自愿或者不符合条件的人被实施安乐死。
例如,有些不孝子女可能会为了摆脱照顾老人的责任,而强迫老人选择安乐死。
此外,医学的发展是不断进步的,今天无法治愈的疾病,也许在未来就能够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
如果轻易地选择安乐死,就可能错失治愈的机会。
反方还强调,安乐死会对社会的道德和伦理观念产生冲击。
如果人们普遍接受了安乐死,那么对于生命的尊重和珍惜可能会逐渐淡化。
这可能会导致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减少,甚至可能引发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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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
在法律不断健全的当今社会,人的权利不断受到重视--生存备受关注,死亡也越
来越发人深思.那么今天我们就将对"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的问题展开一场辩论.
首先就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有不受侵犯的权利。
也就是说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如果一个人已患绝症,生存已没有希望,只是承受着心灵和肉体上的痛苦,让他安静祥和地离去又有什么不应该呢
因此我方观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理由有以下几点:
1.从个人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最大限度地展示出病痛,生命垂危,死亡这一生命过程的应有尊严。
它保证了个人在生命最后一刻所做出的对生命的自主和自决的权利。
2.从经济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是阻止成本无限扩张的有效方式。
当死亡过程逐渐展开,生存的成本逐渐放大,对经济,心理,家庭和社会成本都是不断的加大。
而安乐死可以减少这种浪费的支出,是实行者对这家庭成员爱的考虑。
3.安乐死能够解除人的不幸和痛苦,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是对人权的保护。
因此我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谢谢
反二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还记得古希腊医生西博拉底的誓言吗:我将尽我的全力去辅助病人而决不损害他们!两千多年的这条训戒成为医生们的最高信条!而安乐死做为一个医学概念被提出时医生就被至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第一:一种法律的确立要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要保证公民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安乐死的立法将对法理,道德,伦理进行挑战甚置是颠复!没有甚重的态度,尽凭着对病人的一腔怜悯是不能成为立法的理由的!
让我们回到医学的领域!对于病人的病痛我们非常同情!但估惜治疗,临终关怀等等手段能够部分甚至全部为患者带来生的尊严!为何非要一死了之,为何不能面朝大海等待春暖花开!
安乐死从技术上来讲是没有什么错的!错就错在要立法使所有的人都这样去做!这是对向死神抗争人们的打击呀!
花儿美吗?是插在安乐而死的亲人坟前还是用它来抚慰生者更加眩烂!河山美吗?是与亲人周游过后留下美好的记忆,还是撒下安乐而死亲人的骨灰留下遗憾!蓝天美吗?是否要在云间回忆亲人的音容笑貌!时而叹惜生命的短暂!
死去的人走了,他们去了哪里现在过的好吗!我们都不知道,但是如果他们泉下有知一定希望生者能够活的更好!
自由辩论或攻辩
正
首先,就如对方辩友所说的,生存是人的权利.
那么,请问,死亡是不是人的权利?
反二-
我们是不能选择出生的!即然我们不能选择出生,那我们选择死亡的权利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正
对方辩友,请您正面回答,
生存是不是人的权利~?
反
生存当然是人的权利!所以我们不能轻意剥夺人的生存权!所以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正
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就在于,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对不对?
反
其实对方辩友,我们很明白人是有生存权的。
但是权力并不都是相对化的,有生存权并不代表你就有选择死亡的权力。
对方辩友,我想请问您知不知道什么是“放弃治疗”?
正二--
我方只想说人对自己的生命是有权利的
包括的生存和死亡
其二,放弃治疗是对没有挽救生命希望时的一种放弃生命的选择
反1
那我想请问了,国家对于放弃治疗的一系列标准当中为什么就恰恰没有“以病人个人意愿为准”这一说法呢?
正二
对方辩友,你只是在告诉我们国家现在没有对安乐死合法化啊
可是我们说的是应不应该
实然和应然可不要混淆哦
请问,如果没有治愈的希望,为何不能安乐死?
反二-
对方辩友!难道死才唯一的方法吗?请问对方;安乐死有弊端吗?
正二-
哈,我们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安乐死的对象是没有治愈希望的病人,相信对方也认同这一前提
死亡是唯一的结果的时候,所以我们才要好好死
任何事物都有弊端啊
我们恰恰正是把垂危病人的生死弊端减少到就低
对方请正面回答!安乐死有弊端吗?如果有?何在?
正方
我已经回答了
有弊端
但是弊端小于治疗不了又死不了
反二-
那请问安乐死合法化了是不是让它的弊端保留了下来呢?
正二-
对方何苦纠缠于他有弊端呢?
我方已经很大方的承认了有
是否应该比是弊大利大的问题
请问,医疗费对家庭是负担吗?
反二-
看来对方辩友对医疗费感兴趣是吗!如果说你的亲人病了,你不想着怎么为他治病,却为了医疗费在精打细算!对方辩友无非是在为一些伪孝子提出一种辩护嘛!
正--
这并不是辩护,其实我们知道孝故可贵,可是经济状况,家庭生存更是可贵.当病人看到生的希望,为了不添负担,理智的选择死亡又有何不可呢?
反二-
对方辩友!安乐死它不是进超市买东西!你买不起在收银台还能退回去,如果你有太上老君的“九转还魂丹”安乐死可以实行了嘛!
正二-
我只是问医疗费是负担么?请对方不要扣我帽子哦
请问孝子就是枉顾亲人的意见吗?
还是我们说的病人的选择问题
不知道眼睁睁看着别人痛苦就是孝顺?
其二,我可以认为对方的意思是,只要我不后悔就可以安乐死吗?
那我不后悔诶!!!
反二
那请对方辩友!如果他选错了,他还有办法挽回吗?
正--
我们提到安乐死是有特定的严格程序的,当然不是像超市买东西那么随便,请对方辩友明确
对方辩友在立论中说到:为何不能面朝大海等待春暖花开?那么我想请问海子是怎么死的?
他是自杀的!但自杀是反人道的!难道说对方辩友你要提倡自杀吗?
正二--
自杀是反教义的
可是恰恰对方说到人道的问题,我们喊感兴趣
你连我对自己的选择都不尊重的
我才要感叹:你真不人道
反二-地藏菩萨
对方辩友!如果你要选择自杀!我还还给你提供各种自杀的条件!这才是真正的不人道!
正二--
貌似美国在维和的宣言
这不给那不给的,就你对,我是白痴是吧
反三
对方辩友是在发表自己IQ低的宣言吗?我不是很明白
正二--
我到是觉得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IQ很低耶~
不知道是否可以用来论证那些因为别人选择死亡的权利都剥夺的人身上呢?
反三
我们不是剥夺死亡的权利,,我们也不能剥夺
可是协助死亡是很不好的,也不能被认同,更不能让之合法化
反三
从人自身来看,人不仅要实现自我价值,更重要的是实现社会价值。
康德指出的那样:“人并不因为痛苦而获得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
”因为自身的痛苦而轻易结束生命根本就是一种逃避的行为,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人终有一死,我们是不是因为终将死亡,就消磨生命,甚至让死亡提前到来?请问,这样的生存有何意义?希腊学者依比秋鲁说:死不是死者的不幸!而是生者的不幸!安乐死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可它所代表的是一种因为不能忍受痛苦,就放弃自己社会责任和义务的逃避现象。
我们怎么能让之合法化?
赞成安乐死合法化,是因为那些自己选者要安乐死的人自己都觉得活著比死去更痛苦。
我们暂且不说,医生的职责是否允许病人安乐死,因为这一点,我方一辩早已在立论中强调过了,从社会来看,安乐死的合法化,实际上是让社会赞成安乐死,让社会来帮助自损,帮助自杀,社会赋予人们安乐死的权利,是否告诉我们:“社会赋予我们自杀的权利。
” 这样的社会是一个真正尊重人权,人道的社会吗?况且目前的司法水平也不足以保证安乐死合法化实现,因为目前的法律体系尚未足够严密,对各种权利的保护依然是存在诸多漏洞,在这情况下安乐死合法化就会让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使许多非法杀人行为合法化。
综合上所述,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我们不能干涉人自身选择生命的权利,但是也没有帮助他们剥夺自身生命的义务。
正
今天的题目是,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立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们的正当权利。
那么,在包括对方辩友在内的所有人都承认了生存是人的正当权利时,我们就不明白,为什么对方辩友要否认,死亡也是人的正当权利呢?权利和义务不同,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当人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存权时,有谁有权利阻止?也就是说,人的死亡权和生存权是对等的。
人有权选择死亡。
将人安乐死的权利合法化是对人权的尊重。
其次,对方辩友一直在试图将同意自己亲属选择安乐死人冠上不孝的罪名。
但是,即使先不说他们没有不同意的权利,退一万步说,他们即使有不同意的权利,但当他们的亲属面临着病痛的折磨而又明知无法救治时,他们应该为了全自己的孝名而让自己的亲人在痛苦中煎熬吗?他们于心何忍?让亲人相对舒适的解脱不好吗?不该吗?难道就该为了所谓的医学的研究发展让自己亲人在病痛中苦苦挣扎?为了所谓表面的孝道为了世俗无谓的孝的虚名让自己的亲人死得痛苦不堪?
反对让安乐死合法化的人们,你们与心何忍啊
最后,再次强调,安乐死不是他人强加在病人身上的,而是病人在忍受不了病痛后,在明知救治无方后的自己作出的决定。
是病人对自己的生命做出的自主的选择。
因此,立法保护人们安乐死的权利是对人权的最高尊重。
所以,我们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