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规发放绩效工资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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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

1、迎河中学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依据的是《寿县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该《方案》根据寿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起来学校实际,经校领导组会议反复酝酿讨论,多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和教职工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公示并多次修改,并于2009年12月31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同时为解决发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在广泛征求职代会意见的基础上,于2010年2月4日召开迎河中学五届二次会议专题会议,经过充分酝酿,通过了《迎河中学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决议》作为《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补充和完善。《方案》和《办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多劳多酬,优绩优酬,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

2、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迎河中学所有上拨绩效工资经费已全额发放,其中2010年1—6月份上拨326496元,实发327235元;2010年7—12月份上拨435072元,实发434865元;2011年1—6月份上拨442092元,实发441915元,不存在打折现象。但根据《方案<补充规定>》:当累计应发

绩效工资数额大于上拨数额时,实行按上拨数额与应发数额的比例发放。

3、《寿县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规定:对于教师实行课时考勤,工作量以每周14节为标准课时,每节课时费4元;对于教辅、工勤、行管人员实行岗位考勤,岗位工作量按课时计算,每节课时费4元。其中副校长、工会主席、督导员每周课时16节,部门领导每周课时14节。领导兼课,其实际所上课时在计算绩效工资时减半累计。根据2010年以来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情况来看,绩效工资数额最高的都是代课多的教师,校领导的绩效工资无一人是学校最高的,有的甚至低于一般教师,更不存在高几倍的现象。

寿县迎河中学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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