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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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红线法律规定(3篇)

土地红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护耕地、防止土地资源过度开发,我国制定了严格的土地红线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土地红线的概念、法律规定、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概述与分析。

二、土地红线的概念土地红线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耕地、生态、环境等,依法划定的不得占用、不得改变用途的土地边界线。

土地红线是我国土地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的重要保障。

三、土地红线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土地红线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耕地保护:耕地是土地红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限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2)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红线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家对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3)土地征收与补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国家可以依法征收土地,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细化,其中关于土地红线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耕地保护目标: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耕地占补平衡: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进行占补平衡,即占用多少耕地,就补充多少耕地。

(3)土地整治:国家对耕地实行整治,提高耕地质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关于土地红线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土地红线要求,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2)城乡规划审批:城乡规划审批应当符合土地红线要求。

四、土地红线实施情况1. 耕地保护成效显著:近年来,我国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耕地面积稳定在1.3亿亩以上。

2. 生态红线划定:国家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划定了生态红线,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农地“三权”分置指的是将农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土地权利分开,并进行统一确权和登记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农地“三权”分置被视为破解农村土地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下文将从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和制度构建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农地“三权”分置是指对农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土地权利进行分开管理和统一登记的制度安排。

承包权是指国家将土地流转给农民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权利,其期限为30年;经营权是指农民享有合法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经营和生产的权利;土地权利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 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确权登记,农民的承包权得到法律保护,避免土地闲置和大规模适度规模经营(合作社、公司等)对农民承包权的侵害,增强农民用地的长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 促进农地的有效利用。

农地“三权”分置可以强化农民在土地利用方面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投入动力,推动土地的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优化农业结构和提高农业生产力。

3. 改善土地经营秩序。

农地“三权”分置可以使农民承包权与经营权不再挂钩,农民有了实际经营权后,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流转经营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4. 促进土地经济化。

通过农地“三权”分置,可以将承包权和经营权流转给专业化的经营主体,推动土地经济化的发展,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

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构建是指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以保障农民承包土地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下面将就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构建进行分析。

1. 完善法律法规。

要建立健全关于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土地权利的界定和关系,规范土地流转交易,保障农民承包权和经营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论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保护

论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保护

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 ,未明确产权结构及执行主
体的界限和地位。
笔者认为,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 ,必须将集体经济
组织改造为法人,确立农民的成员权( 权、社员权) J i 殳 。以日 耳
曼法的总有形式改造集体所有权 ,即土地 由一定农村社区
组织所有 。农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或一定 民主程序行使所有
土地征 收征 用法 ,列举 公共 利 益 范围 ,面向农 民个 人加 大补 偿 力度 , 引入正 当程序 原 则 ;贯彻 村 民 自治,建 立 农 民权利 表达 机制 ,在最 基
层 为农民土地权利保护奠定政 治基础; 完善农民土地权 利的法律救 济机制 ;在基本人权 的层 面为农民土地权利提供现 实的法律保护。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乃经济表达而非法律表达 。以法学方

农 民土地权利的物权保护
法与法学思维视角 ,以物权法定之主体特定而客体不特定 标准审视,宪法、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农村
土地所有权人均属无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 ,缺乏所有
农村土地制度是集体所 有制与市场经济在法律层面的 展开 。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是我 国实现经济腾飞的必 由之路。为此 ,农民土地权利保护的 制度设计必须置于集体所 有制与市场经济 的总体框架之 下 。集体所有制财产进入市场 ,就要按照 产权标准重新实 现资 源配置。物权法是市场 经济下对产权关 系的法律表 达 。探寻集体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现实路径 ,就须将
关键词:农民; 土地权利;物权法;土地征收补偿 ; 民自治 村
”E言之, f 土地 益物 权本身具备而土地承包法缺位的权利。 2 明确所有权主体。用益物权是支配他人之物的一种物 . 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承担着为生民安身立命,为国家提

退出土地的法律规定(3篇)

退出土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作为我国的基本生产资料,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土地制度的不断完善,土地退出制度也应运而生。

土地退出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承包人因故放弃土地权利,将其归还给国家或者集体,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的行为。

本文将就我国土地退出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土地退出的主体1. 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是指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在土地退出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决定是否退出土地,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 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

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和个人土地使用权人。

在土地退出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有权决定是否退出土地,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 土地承包人土地承包人是指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

在土地退出过程中,土地承包人有权决定是否退出土地,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土地退出的条件1. 国家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承包人有权依法退出土地。

2. 土地闲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土地闲置,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土地使用者退出土地。

3. 土地使用权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者未按规定申请续期或者续期未获批准的,应当退出土地。

4. 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者应当退出土地。

5. 其他法定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以导致土地退出。

四、土地退出的程序1. 提出申请土地退出的主体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批准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予以批准。

3. 办理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将土地收回纳入土地管理范围。

土地确权证的法律规定(3篇)

土地确权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土地确权证,是指国家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利的法律凭证。

土地确权证的发放,旨在明确土地权利归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本文将围绕土地确权证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土地确权证的种类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确权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适用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等不同类型土地。

2. 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私人土地使用权等不同类型土地。

3.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

4. 土地抵押权证:确认土地抵押权的法律凭证,适用于土地抵押贷款等情形。

三、土地确权证的发放条件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利人应当是依法享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利的单位或个人。

2. 土地权属明确:土地权属应当明确,不得存在争议。

3. 土地权利合法: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土地用途合法:土地用途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确权证的申请与审查1. 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确权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土地权属、土地用途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公示与异议:土地管理部门对审查合格的申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异议。

对异议处理完毕后,仍符合确权条件的,予以确权。

4. 确权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对确权结果进行登记,并颁发土地确权证。

五、土地确权证的法律效力1. 权利确认:土地确权证确认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法律效力。

2. 证明效力:土地确权证可以作为土地权利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转让、抵押等法律行为的有效证明。

3. 证据效力:在涉及土地权利纠纷的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中,土地确权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土地管理政策与制度

土地管理政策与制度

土地管理政策与制度土地管理政策与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和土地资源保护进行管理的政策和相应的制度安排。

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有效的土地管理政策和制度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土地管理政策的基本原则1.科学利用:土地管理政策应该注重科学规划和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各类土地资源,并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和潜力开展适宜的产业布局。

2.保护优先:土地是有限资源,应该优先考虑保护和合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减少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土地资源保护政策,限制违法用地行为。

3.依法管理:土地管理应该依法进行,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法利用。

同时,加强行政监管,严格执法,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处罚。

4.统筹协调:土地管理政策应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其他相关政策相衔接,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在土地承包期满后,可以继续续期或者重新承包。

2.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是指土地使用者按照法定程序获取土地使用权,依法使用土地,并对土地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获得。

3.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向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公正的补偿。

征收土地需要征收单位提出详细征收方案,公开征地信息,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并根据土地产出、收益等因素进行补偿。

4.土地流转制度:土地流转制度是指土地使用者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农业企业,以实现土地利用的优化配置。

土地流转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保证土地流转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5.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是通过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土地管理全程信息录入和查询系统,实现土地利用信息的动态管理和监控。

土地分割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土地分割概述1. 土地分割的定义土地分割是指土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将一块完整的土地划分为两个或多个部分,使分割后的土地各自独立拥有土地权利的行为。

2. 土地分割的类型(1)所有权分割:指将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两个或多个部分,分割后的土地各自独立拥有所有权。

(2)使用权分割:指将土地使用权划分为两个或多个部分,分割后的土地各自独立拥有使用权。

(3)承包经营权分割:指将承包经营权划分为两个或多个部分,分割后的土地各自独立拥有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分割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土地分割的规定如下:(1)土地分割应当遵循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符合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土地分割应当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土地分割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物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土地分割的规定如下:(1)土地权利人可以依法分割土地,但分割后的土地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土地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有利于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3)土地分割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土地分割的规定如下:(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分割土地,但分割后的土地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土地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3)土地分割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分割的程序1. 提出申请土地权利人拟进行土地分割时,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土地确权的程序和流程【推荐】

土地确权的程序和流程【推荐】一、引言土地确权是指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相关权利的归属,明确权利的内容和界限,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和颁证的过程。

土地确权不仅是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详细阐述土地确权的程序和流程,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这一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二、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背景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 政策背景: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各级政府关于土地确权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三、土地确权的准备工作1. 组织机构建设: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组建专业工作团队,包括测绘、法律、管理等专业人员。

2. 宣传发动:通过会议、广播、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

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群众对土地确权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3. 资料收集:收集整理现有的土地权属资料,包括土地证、承包合同、权属争议记录等。

调查核实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地权属的基本情况。

四、土地确权的具体程序1. 权属调查:初步调查: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初步确定土地权属的现状。

公示公告:将初步调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异议。

异议处理: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确保权属调查的准确性。

2. 地籍测量:技术准备: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设备,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

实地测量:对土地进行实地测绘,获取准确的土地面积、界址点等信息。

数据整理:对测量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地籍图和地籍调查表。

3. 权属审核:资料审核:对收集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现场核实:对有争议或资料不全的土地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权属界线的准确性。

审核结论: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权属审核意见。

4. 登记颁证:登记申请: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与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为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章将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性质、获取、变更、终止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及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其主体是承包方,而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归于国家。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增加农业产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实意义十分重大。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取应当依法程序进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承包;二是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

对于第一种情况,农民承包土地,需要取得集体所有的同意,并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土地面积、承包期限、承包方案等相关条款,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承包租金。

对于第二种情况,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土地承包发包方案,按照发包方案进行招投标、公开竞价或协商确定承包方。

承包方应当依法依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遵守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分为正常变更和特殊变更两种情况。

正常变更包括承包期限到期、承包经营权转移等,特殊变更包括土地面积不足或超过承包面积、产权纠纷等。

对于正常变更,承包期限到期,可以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续期、重新承包或恢复耕种。

承包经营权转移需要满足多种条件,符合规定的交易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手续。

对于特殊变更,土地面积不足或超过承包面积,应当及时调整承包面积;产权纠纷需要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再行处理。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终止是指原承包合同依法终止或被迫终止。

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2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根本,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土地纠纷案件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纠纷,涉及的土地权益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大。

为了规范土地纠纷的处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就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及处理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二、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关系。

其中,关于土地纠纷案件的规定主要包括:(1)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和保护。

(2)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和安置。

(3)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土地权益关系进行了全面规定。

其中,关于土地纠纷案件的规定主要包括:(1)土地权益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2)土地权益的登记和公示。

(3)土地权益的继承和转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

其中,关于土地纠纷案件的规定主要包括:(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3)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程序。

其中,关于土地纠纷案件的规定主要包括:(1)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2)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3)行政复议的执行。

三、土地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1.协商解决土地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土地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降低诉讼成本。

2.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是土地纠纷处理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当事人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3.行政裁决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土地纠纷处理的权威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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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的法律机制
土地权利是指对土地使用、收益及处置的权利。土地作为
生产要素和财产,其权利的保护是现代社会的重要问题。而土
地权利的法律机制正是保护土地权利的重要手段。

一、土地权利的基本情况
土地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的归属
问题;二是土地使用权,即谁可以在土地上进行何种经济活动
的问题。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国家所有的土地属
于国有土地,是国家划拨给各类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而集
体所有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是所有农民的共同财产,由村集
体管理使用,农民可以通过承包等形式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则分为三种: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授
权给各类单位和个人使用;二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授
权给农民使用;三是私有土地使用权,即个人或单位自行取得
土地使用权,例如购买土地、租赁土地等。

二、土地权利法律机制的构成
土地权利的法律机制主要包括土地法律制度、土地登记与
证明制度、土地收益权制度、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和土地保护
制度等五个方面。

1.土地法律制度
土地法律制度包括土地管理法、拨地与承包法、土地登记
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办法、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土地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律
支持和保障。

2.土地登记与证明制度
土地登记与证明制度是土地权利保护的重要制度,主要包
括土地登记、土地证书、土地权籍调查与核实等。通过对土地
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和核实,可以确保土地权利的真
实性和稳定性。

3.土地收益权制度
土地收益权制度是对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深化拓展,
是用来确立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收益权的所有权。该制度已在部
分地区得到实行。土地收益权制度的建立,使得土地使用者能
够享有土地增值收益或土地租金等收益。

4.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
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包括土地征收法、征地补偿条例等相
关制度,是国家对土地权利的一种限制。政府对土地的征收必
须依法进行,并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5.土地保护制度
土地保护制度是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和促进土地生态环境
的重要制度,主要包括土地保护法、草原法、森林法等法律条
例。这些制度规定了保护、恢复和改造生态环境、防止土地过
度开发和利用、保护土地资源的方法和措施。
三、土地权利法律机制的影响
土地权利法律机制的形成和完善,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所有
权和使用权,培养了农民保护土地的意识,有助于促进农村稳
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完善的土地保护制度,能够促成区域
经济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此外,土地收益权制度的建立,有
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加速了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了
社会稳定和发展。

总之,土地权利的法律机制不仅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要保
障,同时也是保护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
进我国经济、社会和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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