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西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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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行业及离岸外包税收政策

软件行业及离岸外包税收政策
• 大地税公告〔2011〕4号 为了加强和规范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
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大连市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规定,现就缴纳保障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逾期未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视作未安 排残疾人就业,由主管地税机关依法按照实际在职职工人数确定应缴纳保障 金数额,并对未缴或少缴的保障金予以追缴。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收入免征营业税。
软件行业及离岸外包税收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及离岸服 务外包业务的概念(63号文)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三大类: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 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 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 应链服务等。
软件行业及离岸外包税收政策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告
• 7-8月自查,9-4月税务机关普查 • 具体事宜可登陆大连地税网站
(/)“房产税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专栏”查询,也 可到房产、土地所在地地税机关或拨打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 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
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6. 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
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 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 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 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 的50%。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全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着力培育一批服务业发展功能性平台,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根据《江西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审核,现将202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1个)和服务业龙头企业(18家)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如有异议,请联系省发改委服务业处刘运翔,电话:*************。

2021年度江西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一、202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拟认定名单(21个)江西工业设计小镇(宜春)吉安缤谷众创空间集聚区(吉安)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南昌)南昌泰豪软件园科技创业园集聚区(南昌)赣州数字经济产业园(赣州)共青城市跨境电商产业园(九江)赣湘示范区电商产业园(萍乡)遂川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吉安)上饶万达广场(上饶)南昌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南昌)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南昌)樟树市三皇里(宜春)中国供销上饶农产品交易城(上饶)鹰潭大唐农博城(鹰潭)青原区人才创业孵化基地(吉安)鹰潭市智慧金融科技产业园(鹰潭)猪八戒网赣南总部园区(赣州)南昌向塘国际陆港现代物流园集聚区(南昌)赣州冷链物流中心(赣州)新干县城北物流园(吉安)抚州海西综合物流园(抚州国际陆港)(抚州)二、2021年度省服务业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18家)中赣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南昌)云上(江西)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南昌)江西中新云农科技有限公司(赣州)江西慧通力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南昌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南昌)上饶市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上饶)江西阿姆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江西京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昌)江西省江天农博城发展有限公司(上饶)江西乐成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上饶)九江绿色沙洲科技有限公司(九江)江西九瀑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抚州)抚州民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抚州)九江江州司马电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九江)江西智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鹰潭)中科元创公共服务技术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新余市中保比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余)。

在岸服务外包合同-商务委员会

在岸服务外包合同-商务委员会

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流程 合同已审定通过,打印接包合同信息页
合同涉及金额高于或等于500万 美元/年的合同,企业除递交 《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须知》 内规定的材料外,还需递交加 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的承 诺书一份,承诺材料真实有效 且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属于服 务外包的业务范围。 (每周二、四下午1:30-4: 00在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 大厦11楼市商务委办事大厅 13号窗口办理)
合同涉及金额低于500万美元/年 的合同,企业需递交《离岸服务 外包合同确认须知》内规定的材 料至市商务委。
(每周二、四下午1:30-4: 00在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 厦11楼市商务委办事大厅13号 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 52881164(窗口服务 时间)52881329(其他工作时间)
相关信息请见市商务委网站国际服务贸易处 网上办事栏目
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 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人签名或企业盖章,并加盖骑 缝章);
4.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 银行水单等)或其他有效凭证。如尚未执行合同,可在执行合同 后三个月内补交有关凭证;
5.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书的复印件。
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
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合同录入流程 系统管理和统计范围说明
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合同录入流程
企业注册账号,并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开通 填写服务外包合同信息,并在线上报合同
ITO合同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在 线形式初审
BPO、KPO合同复印件和相关材料递交至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服务外包的概念:(财税[2010]64号)包括的范围

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宁商务字[2010]136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宁商务字【2010】136号)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 ,按照商务部实施“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计划的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全面加强我市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更好地满足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人才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是指主要面向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的服务外包业务相关领域(如服务外包基础知识、应用外语、软件语言操作、系统使用、BPO业务实训、标准认证知识等)的教学、考试、业务实训等已取得民办非学历办学许可证,具有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

第二条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认定、考核工作;各服务外包示范区及相关区县、开发区的服务外包工作牵头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机构应遵守本办法;申请中央、地方有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第二章机构认定第四条市商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认定为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颁发认定证书。

第五条申请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的基本条件为:(一)必须取得民办非学历办学许可证,具有合法的培训机构资质;(二)必须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三)必须遵守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年度有关培训机构年检或评估中达标;(四)具有良好的培训管理机构和教学组织机构,有完善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和后勤管理等规章制度;(五)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培训的服务外包方向人才数量应占总人数的50%以上;(六)经过本机构培训的服务外包人才就业率在80%以上;(七)具有较强的自主开发能力,每年能自主开发一定数量的服务外包新课程,并能引进部分国际服务外包新课程;(八)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九)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21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21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21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03.08
•【字号】赣工信企业字〔2022〕46号
•【施行日期】2022.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21年江西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字〔2019〕34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组织推荐、审核、公示,确定了2021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1086家企业为2021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

二、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坚持“专精特新”发展路径,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标杆带动作用。

三、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整合资源给予重点扶持,促其进一步做优做强。

督促指导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我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暨建立重点监测企业定期直报工作要求,
通过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测支撑服务子平
台”https:///,按月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附件:2021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8日。

附表1、2、3、4、省商务厅范文

附表1、2、3、4、省商务厅范文

示例1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浙江省商务厅(盖章)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省相关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意见xx处(下同)研究拟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于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年度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展会的计划建议,承担商务工作绩效评估、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2 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包括流通调节、成品油、市场运行、商品供求、药品流通、进出口、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开发区、对外投资、国际经济合作、外劳务合作、电子商务、产业损害、世界各国(地区)的经贸运行情况等,建立相关预警监测体系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承担省级部门探索确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工作,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全省长三角涉外经济服务合作工作组织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年度总量计划3 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中央和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和监管推进全省商务领域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牵头推进内外贸信息平台建设和内外贸信息平台建设4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加强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依法实施商业利用外资政策,组织外商投资商业项目预审指导商品市场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商品市场提升承担商品现货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和监管指导全省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培育城乡统筹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和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指导乡镇商贸中心和农村商业网点建设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报废汽车、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5 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承担省级商品猪基地建设和猪肉、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省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级和国家储备管理承担“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和协调管理,牵头承担省核应急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培训监测分析预警队伍监测分析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价格和供求状况监测调查分析重点流通企业和消费市场运行状况6 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省代表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依法核发限制进出口货物配额、许可证依法对加工贸易合同进行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依法管理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组织推进自主出口品牌战略指导出口基地与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依法管理和组织外贸类展会指导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培育工作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工作7 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承担服务贸易示范城市、文化服务贸易城市、在岸服务外包城市等试点工作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培育服务贸易线上线下对接交易(集成)平台培育服务贸易品牌协调推动文化服务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教育服务贸易和在岸服务外包推进服务贸易监测统计运行分析体系建设依法管理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8 推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浙江商会推进与国(境)外地方政府、商贸组织间的经贸交流负责与驻外经商参处、境外浙江商会的联络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落实建立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承担“浙江-新加坡经贸理事会”浙江方秘书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有关企业和机构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从事商务活动事项负责重要外商(宾)和团组来访与我省经贸工作对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境外商贸机构与我省共同举办的综合性经贸活动的主办、协办工作9 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核准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负责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本省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实施本土跨国公司评估机制工作依法管理境外投资企业(机构),核准其设立、变更和注销组织推进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组织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和交流活动组织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制定境外经贸合作区扶持和引导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宣传承担对外经济合作风险预警工作负责全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对外投资合作资格企业纠纷10 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承担指导和管理厅属协会(商会、学会)日常工作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江苏省软件外包政策修订以此为准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 号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以下简称《复函》)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8]37号,以下简称《政策》)规定以及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际状况,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二○一一年十月日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以下简称《复函》)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8]37号,以下简称《政策》)规定以及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国际服务外包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等服务外包业务。

服务外包业务的具体范围和类别,由省商务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实际适时公开(外包业务范围见附件)。

第三条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300万美元,增幅超过30%的企业;重点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基地龙头型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美元的企业。

第四条省级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主要支持的领域和重点:(一)国际服务外包企业。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9•【字号】庆政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庆政发〔2009〕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城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经过大庆市服务外包工作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本市注册和进行业务结算的服务外包企业与机构。

第二章资金支持第三条设立大庆市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市级财政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本政策中所涉及的配套资金和各种奖励、扶持、补贴、补助均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对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或国内服务外包50强企业来我市设立服务外包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办事处,并在大庆进行业务结算和纳税的,其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每创汇500~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下同)、1000~2000万美元、2000~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第五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推介会、招商会、洽谈会等开拓市场活动。

对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参会企业从市专项资金中给予部分会议费补助(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和全额展位费补助。

第六条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租用数据专线的,给予租赁费用补贴。

租用国际和国内数据专线的,每年由市政府分别给予租赁费用50%和30%的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跨境电商产业带等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跨境电商产业带等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跨境电商产业带等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为推进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3〕4号)、《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3〕9号)等政策,做好我省数字商务集聚区梯度建设和跨境电商“一带一园两仓一中心”(产业带、产业园、海外仓、集货仓、孵化中心)培育工作,现就2023年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跨境电商产业带等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数字商务集聚区数字商务集聚区是指以经开区、高新区和县市(县级)区(市辖区)内的各类产业园区、电商专业楼宇及电商特色镇/街等为载体,电商企业(含平台型、服务型、应用型电商企业)相对集中,配套服务和电商发展环境较好,电商发展示范能力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区域(不含跨境电商集聚区)。

申报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应符合以下条件:1.要求边界清晰,有明确的四至范围。

原则上,申报的集聚区不跨县级行政区域。

2.具有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当地政府(市级或县级均可)高度重视,在促进电商发展或基地发展等方面出台务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有完善的硬件、软件、网络和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优良的系统维护体系。

3.具有电子商务发展资源集聚优势和经营效益,能推动当地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融合电商发展,已入驻的有电子商务交易额且纳税的电商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已完税电子商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不少于10家。

4.具有一定的服务保障能力。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21•【字号】洪服字[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服字〔20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附件: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做强做大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开拓发展服务业新领域,对2010年出台的我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具体扶持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向(一)按照打造带动全省发展核心增长极的要求,促进我市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创意中心、消费中心、运营中心的服务业领域重点项目,突出支持新金融组织、进入国家行业标准前列的物流企业、进入国家队的服务外包企业、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促进销售收入上台阶的商贸商务企业、进入社区服务领域的连锁企业、形成税收规模的楼宇经济以及文化、电商、信息、健康、养老等新兴服务企业;(二)支撑我市服务业发展“5568”目标实现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区(基地)、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三)服务业发展先进地区、单位、企业以及各服务行业排行榜企业和服务品牌;(四)省对市有关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和发展事项;(五)服务业发展能力建设,包括服务业重大规划和课题、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品牌建设和推广、诚信促进、标准化制定与推进、培训体系建设、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支持服务业发展有关的其它事项,占资金总额3%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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