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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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 不得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 决议效力的认定 4、否决议案的特别提示和披露处理
应当披露的交易
一、交易类别(10类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但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不在此列 (12)重大合同(第 17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4个标准) ? 关于贷款的特殊要求
应当披露的交易(续三)
四、对外担保(公司法第16、122条,120号文)
? 所有担保事项必须先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披露; ? 对于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 下列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rt.9.11):
(1)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Art.10.2.6);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10%的担保;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超过公司总资产 30%的担保; (6)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 数据为负值时,取绝对值; ? 除以下交易类别外,与同一交易相对方同时发生的双向交易取最高值计算:对外
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Art. 9.4) ? 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股权对应的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全额计
算为分子;( Art.9.5) ? 仅利润(收益)指标触及标准时,如分母低于 0.05元,可申请豁免股东大会程序
二、监事会决议(Sec. 8.1)
? 必须披露 ? 职工监事的产生及与职工董事的区别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续)
三、股东大会决议(Sec.8.2)
1、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类别、通知、召集、延期取消 ? 召集人顺序、通知时间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出席会议的权利保护) ? 延期或取消 2 、股东大会的提案 ? 提案人与临时提案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和决议的效力 ? 召开地点和时间、会议主持 ? 一般多数决、特别多数决、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 累积投票制、类别股东大会、征集投票制、网络投票(需网投的情形和计票规
上市规则解读:临时公告
2015年8月11日
主题
?上市规则中信息披露规范架构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来自百度文库?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应当披露的交易 ?关联交易 ?其他重大事项
* 对相关规则的解释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准
上市规则中的信息披露规范架构
一、规则:价格敏感的重大事件 (Art..2.3) 二、信息披露规范架构:列举 +兜底(Art.2.11)
? 重大事项形成时(决议、协议); ? 重大事项有泄露之虞时(高管已知、难以保密、传闻); ?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
三、分阶段披露(Art.7.5 、7.6)
? 决议、协议、审批进展; ? 交易进展:付款、标的交付(3个月要求); ? 提示公告(概略与谨慎);
四、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Art.7.7 )
? 视同原则与价格敏感参照原则。
一、董事会董决事议会(Se、c. 8监.1)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 “三会关系”、与经理层关系 ? 必须报备 ? 重大事项披露 ? 专项公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 披露内容(通知、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性;事项内容及其决议;反
对或者弃权理由;关联交易、高管任命、独董对薪酬等事项的独立意 见) ? 董事会决议的制作(投票、签字与确认)
应当披露的交易(续一)
二、判定标准(Art.9.2、9.3、9.7)
? 5项指标 资产总额/总资产、成交金额/净资产、净利润/净利润、主营收入/主营收 入、交易利润(收益) /净利润;
? 披露标准 比例为10%以上且资产、成交金额、主营收入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或者10%以上且净利润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 股东大会审议标准(股权或者非现金资产需经评估或者审计) 比例为50%以上且资产、成交金额、主营收入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或者50%以上且净利润(收益)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
应当披露的交易(续二)
三、计算方法
? 资产总额、净资产分母为最近一期审计数;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分母为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审计数;
; ? 对外分期出资设立公司的,以协议出资全额计算; (Art.9.6) ?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以 12个月内发生额累计计算;(Art.9.9) ? 除前项及“对外担保”外,其他相同类别交易以 12个月内交易额累计计算;
(Art.9.10) ? 资产买卖或者担保总额一年累计超过 30%,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 ? 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免于披露和履行程序。
应当披露的交易(续四)
五、披露内容要求
?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 基本要求:
1、交易相对方基本情况和履约能力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交易的作价方法和作价依据 4、交易的损益、风险、可行性、批准程序 5、备查文件
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制定 1、关联交易是证券监管的重点之一 2、特点
? 汇总规则:上市规则、年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 细化操作:针对披露和决策流程,如定价方法、关联人报备等; ? 放松管制:对关联交易的豁免情形具体解释; ? 强化监管:高溢价购买资产、增列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类型、审计委员
1、定期报告 (第六章) 2、临时报告 (第七、八、九、十、十一章)
? 一般规定 ?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 应披露的交易 ? 关联交易 ? 其他重大事项 ? 上市规则未列举之股价敏感信息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一、形式要求(Art.7.1 )
? 董事会发布,盖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章;
二、披露时点:第一时间(Art.7.3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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