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砌筑标准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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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砌筑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工业炉窑砌筑操作和质量检查。

第一章:冶金工业炉窑砌筑的基本标准

第一节:耐火材料验收、运输和保管的标准

1.耐火材料验收的一般标准

1.1.运至工地的耐火材料和制品应具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证明书上应按牌号和砖号分别列出各项指标值,并注明是否符合标准、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必要时,应由实验室检验。

1.2.运至工地的不定形耐火材料,除符合第1条所规定外,还应具有生产厂制订的施工方法说明书。

1.3.对耐火砖的外观检查验收,应根据炉子所用的耐火材料标准中所列项目进行全数检查或批量抽查,以判定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1.4.耐火预制构件的尺寸精度,应按先行的国家标准《粘土质和高铝质耐火浇注料》进行验收。

2.耐火材料运输的一般要求

2.1. 大型工业炉的耐火材料宜采用集装箱方式运输,箱内包装应符合有关装卸要求。

2.2. 采用简易包装的耐火砖运输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减少磨损。

2.3. 运输和保管耐火材料,均应预防受湿。当采用火车或汽车运输耐火材料,应用雨布覆盖牢固。

2.4. 出厂运输耐火预制构件时,应在其表面上标明:生产单位印记、质量检验合格印记、在不同的三个面上标有与施工图相一致的部件编

号和吊点标志。

3.耐火材料保管的一般要求

3.1. 在工地保管的耐火材料,一般均应存放在有盖仓库内,受潮易变质的耐火材料(如镁质制品),还应采取防潮措施。炉子次要部位的粘土砖、高铝砖可露天堆放,但要采取临时防雨和排水措施。

3.2. 运至工地仓库内的耐火材料,应按牌号、砖号和砌筑顺序合理规划和堆放,并作出标志。

3.3. 不定形耐火材料、耐火泥浆、结合剂等必须分别保管在能防止潮湿和防污垢的仓库内,不得混淆。易结块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堆放不宜过高。对包装破损处的物料明显外泄,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时,该包则不得使用。

3.4. 对有实效性的不定形的耐火材料,应根据不同结合剂的外加剂的保管要求,采取措施,妥加保管,并标明其名称、牌号和生产时间。

3.5. 垛放耐火预制构件时,应正确考虑支承的位置和方法,不应使构件受力不均而造成损伤。

第二节:耐火泥浆使用时的调制标准

1.泥浆使用时的一般标准

1.1.砌筑耐火制品用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同所用耐火制品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相适应。泥浆的种类、牌号及其它性能指标,应根据炉子的温度和操作条件由设计选定。

1.2.砌筑工业炉窑应采用成品泥浆,泥浆的最大粒度不应超过砌筑砖缝的30%。

1.3.耐火砌体一般采用的泥浆种类和成分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2.耐火泥浆调制的一般标准

2.1.砌筑工业炉前,应根据砌体类别,通过试验确定泥浆的稠度和加水量,同时检查泥浆的砌筑性能(粘结时间)是否能满足砌筑要求。泥浆的粘结时间视耐火制品外形尺寸的大小而定,宜为1—1.5min。

2.2.不同泥浆的稠度应根据砌体类别选定。

2.3.测定泥浆的稠度,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耐火泥浆稠度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测定泥浆的粘结时间,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耐火泥浆粘结时间试验方法》规定进行。

2.4.调制泥浆一般应采用洁净的工业用水,不得使用有害杂质或有油污等的水。沿海地区,调制掺有外加剂的泥浆时,搅拌水应经过化验,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大于300PPm。

2.5.调制泥浆时,必须称量准确、搅拌均匀。不应在调制好的泥浆内任意加水或结合剂。

2.6.掺有水泥、水玻璃或卤水的泥浆,不应在砌筑前过早调制。已初凝的泥浆,不得使用。

2.7.磷酸或磷酸盐泥浆所用的原材料及其配合比,应符合冶金行业标准《高强度磷酸盐泥浆施工技术暂行规程》的规定,或符合经冶金行业组织鉴定并经批准的新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2.8.不同品种、牌号的泥浆不得混用、错用。当天搅拌的泥浆,以当天用完为宜。

第三节:筑炉砌砖的规则和方法

1.砌砖的一般要求

1.1.砌砖前,应根据炉子中心和标高检查砌体的各部尺寸和相关标高。

1.2.砌体应错缝砌筑,砌体砖缝内泥浆应饱满,表面应勾缝。干砌时,除设计规定外,一般应以干耐火粉填满。

1.3.不得在砌体上凿砖。砌砖时,应用木槌或橡胶垫锤找正。泥浆干固后,不得敲打砌体。

1.4.砖的加工面不宜朝向炉膛或炉子通道内表面或膨胀缝。

1.5.砌砖中断或返工拆砖时,应作成阶梯形的斜茬。

1.6.耐火砌体的加工砖,不得使用加工成宽度小于1/2的砖或厚度小于2/3的砖。

1.7.组合砖应按其组装的内径、尺寸和标高进行“对号入座”砌筑。

1.8.烟道与烟囱或其他建筑物间设有膨胀缝时,才允许砌筑烟道。沉降缝应防止透气和渗水。

1.9.地下烟道的拱顶,只有在墙外回填土后,才可打入锁砖。

1.10.耐火砌体和隔热砌体,从施工到投入生产的过程中,应预防受湿。

2.炉底砌筑

2.1.炉底分为死底和活底。砌筑时,先砌底后砌墙,墙压在底上,这种底叫死底。先砌墙后砌底,这种底叫活底。

砌底一般有炉子中间开始向两端进行。

砌筑炉底、通道和烟道的底的最上层砖时,一般进行横砌,与液

态金属、炉渣及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根据炉子的生产要求,也有将炉底砌成反拱的。

3.炉墙砌筑

3.1.直墙砌筑

3.1.1.砌墙时,在同一砖层内,前后相邻列和上下相邻砖层的砖缝应交错。

3.1.2.墙的砌体要平整和垂直。为了保持砖层的水平,砌墙时应拉线。用水平尺和靠尺检查砌体表面的平整度,用控制样板检查墙的垂直度和倾斜度。

3.1.3.砌墙中断时,应留成阶梯形退台。砌筑砖垛时,上下相邻砖层的垂直缝均应交错。

4.拱顶砌筑

4.1.拱顶分为弓形拱、半圆形拱和平顶三种。圆形墙错缝与直形墙错缝的方法相同。

4.1.1.圆形墙应按中心线砌筑,当炉壳中心线的垂直误差符合规定时,圆形墙也可以炉壳作导面进行砌筑。与跨度之比在1/12—1/2的拱称为半圆形拱;没有矢高的拱称为平顶,平顶多为悬挂式。

4.1.2.砌筑拱顶有错砌和环砌两种方法,除设计规定或特殊结构外,拱顶一般为错缝砌筑。

4.1.3.拱脚砖的角度应与拱的角度相符,并紧靠拱脚梁砌筑。

4.1.4.拱顶砌筑前,应先支设拱胎。拱胎的支设必须牢固、正克,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可砌筑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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