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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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劝导站工作制度

道路安全劝导站工作制度

道路安全劝导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安全劝导站的管理,提高道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安全劝导站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道路安全劝导站的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文明劝导、热情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安全劝导站的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劝导站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工作职责第五条道路安全劝导站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二)劝导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收集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四)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整改;(五)参与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秩序整顿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六)做好劝导站内的各项记录和报表工作。

三、工作制度第六条道路安全劝导站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一)劝导站工作制度;(二)劝导站人员职责制度;(三)劝导站工作记录制度;(四)劝导站工作报告制度;(五)劝导站设备管理制度。

第七条道路安全劝导站应配备必要的交通管理设施和装备,包括:(一)警示标志;(二)指挥棒;(三)扩音设备;(四)反光背心;(五)其他必要的交通管理设施和装备。

第八条道路安全劝导站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责任心;(三)具有一定的交通管理知识和劝导技能;(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劝导站工作。

第九条道路安全劝导站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道路安全劝导站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文明劝导、礼貌待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在不断增加,一辆辆崭新的摩托、轿车开始穿梭在西邑乡村宽敞平整的道路上。

但是一些村民的安全意识薄弱,甚至常常存在超载、不戴安全头盔、疲劳开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给乡村交通安全埋下事故隐患。

积极探索村级交通劝导站模式,各村(社区)在街天及重要节假日在村内主要路口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由各村治保会成员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治保会成员作为本村居民在劝导时不会给村民造成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也有效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现状,实现了西邑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新的发展。

配发了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标牌、交通警示牌及反光背心等装备,标志着乡交通安全劝导站将更加统一规范,可以有效地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切实起到宣教作用,对协助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化解各类农村交通事故纠纷,着力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农村道路安全劝导工作计划

农村道路安全劝导工作计划

农村道路安全劝导工作计划一、项目背景农村道路安全是农村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

由于农村道路条件较差、车辆驾驶水平相对较低、交通管理力量薄弱等原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为了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农村群众的出行安全,本项目拟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劝导工作。

二、项目目标1. 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

2.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减少违章行为和交通违法发生率。

3. 加强对农村驾驶人员的交通法规培训,提高驾驶水平。

4. 提供农村道路安全装备,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三、项目内容和实施步骤1. 宣传教育阶段(1) 设立农村道路安全宣传告示牌,布置宣传标语,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2) 利用村委会、农民合作社、农村学校等场所开展农村道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包括现场讲解、视频展示、宣传册发放等方式,提高农民群众对道路交通法规的了解。

(3) 制作农村道路安全宣传教育手册,投放到农村村民手中,引导农民正确、文明出行。

(4) 建立农村道路安全微信公众号,定期更新相关安全知识,引导农民关注并学习相关知识。

2. 交通管理阶段(1) 建立村级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培养和选拔一批具备相关交通知识的村民,组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协助交警部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2) 在村口、学校、饭店等需要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设置交通警示标志牌,引导农民合理停放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3) 加强对农村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道路驾驶技能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拟组织各驾校开展农村道路驾驶员培训班,提供相关培训课程。

(4) 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组织交警部门开展路面执勤工作,加大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农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3. 道路改造和装备提升阶段(1) 对农村道路进行修缮和改造,包括道路硬化、路灯安装、标线标志设置等工作,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区安委会职责第二条建立健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交管局分局负责拟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计划,并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

(牵头部门〈单位〉:安委办、市交管局分局、区交运局;配合部门〈单位〉:各成员单位)第三条通过“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工作数据,统筹调度、督促指导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强化平台数据运用。

(牵头部门部门〈单位〉:区安委办)第四条成立道路交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交管局分局。

(牵头部门〈单位〉:区安委力、;责任部门〈单位〉:市交管局分局)第五条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失职导致辖区内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街道、部门责任领导进行约谈,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工作。

(责任部门〈单位〉:区安委办)第六条负责建立含农村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责任部门〈单位〉:区安委办、市交管局分局)第七条定期组织多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演练。

(责任部门〈单位〉:区安委办)第八条市交管局分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两站两员一长”管理力量。

(责任部门〈单位〉:市交管局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九条为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推动“雪亮工程”建设逐步向农村道路延伸。

(责任部门〈单位〉:区财政局、区交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第十条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销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行为,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执法。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站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站工作职责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站工作职责一、宣传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文明交通常识,提高广大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二、查处纠正酒后驾驶、超载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路等常见性、多发性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对轻微违法行为做好劝导工作,对拒不接受劝导或拒不改正违法违章行为的,利用手机等设备收集证据后报告公安交警部门。

四、遇暴雨大雪路滑天气、滑坡塌方等特殊情况,及时对道路采取封闭管制措施。

五、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本村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和出站检查制度1、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车容车貌及座套要整洁卫生。

2、出车前、收车后应进安全技术检验站对车辆进行检查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器等必须齐全有效,否则不准进站报班。

3、对出站前营运车辆的检查:⑴检查出站车辆是否有当日的《安检合格通知单》;⑵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本集团车辆加技术考核合格证);⑶检查车辆的营运证、行驶证、承运人责任险;⑷检查出站车辆的实载人员、是否超员;⑸检查出站车辆的车载灭火器、安全锤及三角木是否配齐,否则不准出站。

太和汽车站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海事监管效能,提高海事执法服务水平,促进港航经济的发展,保障国家人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系指船舶在港内的以下作业:(一)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二)船舶试航、试车;(三)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四)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五)船舶悬挂彩灯;(六)船舶校正磁罗经;(七)船舶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它作业。

第三条船舶港内安全作业应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

拆修作业或明火作业等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提前24小时报备要求的,船舶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

农村地区如何有效推进“两站两员”建设

农村地区如何有效推进“两站两员”建设

农村地区如何有效推进“两站两员”建设作者:来源:《汽车与安全》2019年第08期农村群众缺乏交通文明的养成教育,主动防范交通事故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交通陋习大量存在,加剧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风险。

为了解决这个短板,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深化警保合作,集中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什么是“两站两员”“两站”是指乡镇交通管理工作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两员”是指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通过警保合作推進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是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少,解决现有劝导站、劝导员难以为继的有效途径。

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有3.3万个乡镇设立交管站,配备10.6万名交通安全员;44.4万个行政村设立劝导站,配备劝导员80.6万人,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不断增强。

“两站两员”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政府主导缺乏力度。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均未行文如何建设农村“两站两员”,只是由上级公安部门行文推广。

落实到基层县市因无上级政府的文件精神,由部门推动乡镇政府难度较大。

交通安全认识不足。

大多数乡镇将建设农村“两站两员”视为可建可不建设,此项工作上级行政部门没有对下级考核的项目,没有日常检查、督办的项目。

因此乡镇引不起重视,没有上升到交通安全是事关村民生命安全,出行安全,生活质量,幸福指数,是事关辖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认识。

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将带来多少人的痛苦,带来家庭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部分地区“两站两员”形同虚设。

在现有的劝导站中,部分劝导站形同虚设,劝导员没有履行劝导、警示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职责。

上级要检查,交警部门通知劝导站,临时做个样子,在劝导工作记载薄上填写几次劝导记录,没有按“五必上”时段规定,自觉进行交通违法行为劝导,自觉进行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摆放在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室内的宣传资料基本没有翻阅。

经费空白无力支撑。

一些地方的劝导员劝导交通违法行为都是义务行为,没有任何补助、报酬、奖励。

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计划

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2. 提高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3.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内容1.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1)定期对辖区内道路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2)加强对农村道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的巡查,确保基础设施安全。

2. 交通安全宣传(1)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2)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3)开展交通安全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

3. 道路交通安全劝导(1)在主要路口、路段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劝导。

(2)重点劝导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3)对违法车辆当事人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4. 交通安全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劝导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

(2)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 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3. 加强培训。

定期对劝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 强化考核。

将交通安全劝导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 加强协作。

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村级交通安全劝导内容

村级交通安全劝导内容

>村级交通安全劝导内容我作为常家坪村一名交通劝导员,一定尽力做好村里的交通安全劝导,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全面解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尽职做好工作和各种宣传活动。

活动进学校教导孩子们不坐超载的客车,不坐违规载人的农用车,走路走路边上,过马路看好过往车辆。

对以摩托车、电动车、农村客运车辆为重点,对驾驶员疲劳驾驶、醉酒驾驶和严重超员超速等违法交通行为严厉查处,教育广大驾驶员遵章守纪和广大群众不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不坐超员车,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责任感和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重点对农村面包车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农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农村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对群众进行宣传引导,引导群众告别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创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常识1、穿村过镇,减速礼让。

途径小县城、集镇街道,很多道路不设分道线,各种车辆和行人混在一起,行车时要主动减速礼让,尽量避免超车。

行至拥挤街道,行车比较困难,要鸣号减速行驶。

在村、镇、小县城停车,要遵守停车规定,没有停车规定设施的要选择妥善停车地点,并向附近村民打招呼,以防阻塞交通或受刮碰,更防居心叵测的人搞破坏。

2、提高警惕,防止村民。

通过乡村公路、土路时,要注意车速不能过高,防止当地村民突然蹿上马路。

公路两侧的村民,日常往来都比较频繁,横穿公路都是家常便饭。

他们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欠缺,安全意识淡薄,认为过往车辆都是从自家门口经过,他就是那里的主人。

他们上路,无论是行动迟缓的老人,还是带领儿童的妇女,或我行我素,或大摇大摆,很多都不把车放在眼里,这对过往车辆形成威胁。

如果发现有村民横穿公路时,要提前减速,按响喇叭,不要与他们抢道。

通过时,最好不要从其前方,要有意从行人后方绕行。

3、临近村口,减速行驶。

村口有限速标志的,按标志要求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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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
为规范我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以下简称“劝导站)”设置和劝导员日常工作,依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农村劝导站建设加强劝导员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劝导站建设原则
(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简单实用原则;
(二)满足劝导员日常工作需要的原则;
(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

二、劝导站设置要求
(一)劝导站设立条件和人员配备。

全省劝导站实行分级设立,差异化管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一级劝导站:与国省道路相连接,道路沿线连接四个以上行政村,有中、小型通村客运车通行,机动车和和驾驶人分别在100/辆/人的;配备3—4名劝导员。

二级劝导站:与县乡主干道路相连接,道路沿线连接三个行政村,有小型通村客运车通行,机动车和驾驶人在50/辆/人以上的;配备2-3名劝导员。

三级劝导站:与村级主干道相连接,道路沿线连接两个行政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在30/辆/人的;配备1-2名劝导员。

(二)劝导站建设标准和基础设施。

全省劝导站按照建设原则,实行不同的建设标准,避免资源浪费和场所闲置。

一级劝导站:设在国省道平交路口、通客道路进村口等能对道路交通安全起到有效管控作用的地方。

可依托警务室、交警执法站、村委会或村民住所,经济条件的较好的,可以修建固定式岗亭或活动板房,建筑或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完善以下基础设施:设置明显醒目的劝导站标牌、拦车的横杆、建立各类工作台帐、上墙公示各项制度职责、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有大喇叭设备、条件允许的可配备音视频设备等。

二级劝导站:设在县乡道路平交路口、通客道路进村口、乡镇赶集出入口等能对道路交通安全起到有效管控作用的地方。

可依托村委会、村民住所或劝导员住所。

经济条件的较好的,也可以修建固定式岗亭或活动板房,建筑或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完善以下基础设施:设置明显醒目的劝导站标牌、建立各类工作台帐、上墙公示各项制度职责、有交通安全宣传栏等。

三级劝导站:设在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农村道路出入口等能对道路交通安全起到有效管控作用的地方。

可临时搭建遮阳伞或配备条桌。

经济条件的较好的,可以依托村委会或劝导员住
所。

完善以下基础设施:设置明显醒目的劝导站标牌、有检查登记本。

(三)劝导站勤务安排。

全省三个等级劝导站实行不同的上岗时间。

一级劝导站:每天上岗不少于6小时。

雨雪雾恶劣天气条件下、重大节日、村民红白喜事、民俗活动、赶集日、学生集中乘车和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期间,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二级劝导站:每天上岗不少于4小时。

雨雪雾恶劣天气条件下、重大节日、村民红白喜事、民俗活动、赶集日、学生集中乘车和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期间,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三级劝导站:原则上在雨雪雾恶劣天气条件下、重大节日、村民红白喜事、民俗活动、赶集日、学生集中乘车和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上岗运行,每天上岗不少于2小时。

三、劝导员职责要求
(一)劝导员工作职责
1.“劝”: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纠正。

2.“报”:对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或交警中队。

3.“记”: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劝导和交接班登记等工作。

4.“疏”:疏导交通,保证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5.“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过往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劝导员工作守则
1.自觉遵守法律,安全文明出行;
2.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
3.仪容仪表整洁,树立良好形象;
4.工作态度平和,劝导语言文明;
5.劝导站位科学,指挥手势规范;
6.及时制止违法,维护交通秩序。

(三)劝导员上岗要求
1.四必问:一问有没有饮酒;二问有没有驾驶证、行驶证;三问车辆有没有买保险;四问车辆有没有年检。

2.五必宣:学校幼儿园必宣;人口密集场所必宣;红白喜事必宣;逢会过节必宣;过往车辆驾驶人必宣。

3.六必上:红白喜事必上、学生上下学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逢会过节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雨雪雾恶劣天气必上。

4.七必劝: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必劝;摩托车电动车乘座多人必劝;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必劝;客车、校车、面包车超员必劝;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必劝;机动车未悬挂牌照必劝;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必劝。

5.八必备:必备反光背心、袖标、对讲机、手持扩音器、手电筒、劝导包、哨子、停车示意牌。

(四)劝导员补贴待遇
由县(区)政府研究制定劝导员队伍管理的具体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解决劝
导员待遇报酬,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劝导员工作考核
由乡镇“交管办”建立劝导工作考评细则,明确劝导员工作职责,制定刚性目标任务,以数据量化考评,按考评结果发放劝导员补贴待遇。

对在考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相继给予扣除一定比例补贴、批评教育或予以辞退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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