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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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当前,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蓬勃发展,“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兴师”已经成为学校教育发展的战略共识。教师是学校教育科研的主力军,教育科研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教育科研是学校发展的不竭动力等观念,也日益深入人心。教育科研工作不仅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推动学校发展的强劲动力。为进一步繁荣我区教育科研事业,优化科研管理工作,鼓励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开展首届“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一、名称、评选范围

1.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进行评选。

2.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在本区教师(含区教师发展中心等单位的专职教育科研人员)中进行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教科研组织健全

学校(幼儿园)重视教育科研组织建设,有教育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健全,定期研究教育科研

工作。设有独立的教科室或有中层干部专人负责教育科研管理,每学期有单独的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形成网络,教师参与率高

学校(幼儿园)能将教育教学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开展基于发展难题的课题研究。教师重视科研,开展基于教学问题的实践研究。研究主题分布合理,各类课题数量适中,有省级以上整体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形成省、市、区、校、个人五级课题研究网络。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60%以上。

3.加强指导,积极开展活动

学校(幼儿园)重视对各级各类课题的指导和实施。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市、区开展的教科研活动和会议,能主动为教师搭建科研经验交流和专业发展平台,每年至少组织2次教科研论坛或主题性活动。

4.制度完善,强化过程管理

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完善,重视课题的过程管理,切实规范课题申报、开题论证、过程实施、结题鉴定的流程。及时督促做好课题的过程管理,课题档案管理完善,研究过程资料齐全。学校(幼儿园)建立了课题研究经费的保障制度。

5.善于总结,研究成果显著

学校(幼儿园)重视教师教学经验的有效提炼,帮助教师把教学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并积极推广教师科研成果,鼓励教师参加省市区各级教育科研论文、案例评比及课题申报,论文获奖、课题立项比例达专任教师人数的50%以上;教师科研成果、学科专业性论文在省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及《教育》发表,学校(幼儿园)每年发表学术论文的教师占专任教师人数的10%以上。

6.评比奖励,形成激励机制

学校(幼儿园)建立定期开展教师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制度。对承担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教师提供奖励性课题经费,或对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的教师给予专项奖励。

(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工作,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教育教学效果好。

2.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积极投身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将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教育教学实践中。

3.团结协作能力强,能够有效指导团队开展课题研究,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成果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4.近三年来,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个人课题的研究工作,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校内外有较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

5.近三年来,获市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教育教学文章不少于3篇,并在省、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及《教育》公开发表。

三、评选流程

⒈自我申报

学校和教师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评选标准进行申报。申报者分别填写“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和考核表(见附表)。

2.校级初评

“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学校可根据评选标准自行申报;“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每校(园)申报的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5%,其申报材料由各学校(幼儿园)把关、审核和上报。相关材料于2015年11月20日前送交区教师发展中心。

⒊区级考核

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呈报区教育局审定。终审结果在“教育”“区教师发展中心”网页上公示,最后由区教育局发文公布。

申报材料送交地点:区教师发展中心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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