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陕环函2010 931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甘环污防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甘环污防发〔2012〕4号)各市、州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第33号公告)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全省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发布的原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的目的是通过信息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途径,从而促进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促进发展循环经济。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必须真实、准确、公开、合法。
二、信息发布的城市、时间我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的大城市为兰州市,中等城市为白银市、天水市、金昌市、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嘉峪关市,信息发布时间统一定在2012年6月5日之前,(非农业人口较少的临夏州、甘南州信息发布工作自定)。
三、信息发布的形式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由市州环保部门法定代表人签署后,以公告的形式,在当地综合性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专业环境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四、信息的采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要依据2011年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环境统计信息或其他统计信息,也可采用排污申报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专项调查的信息或其他可靠、合法信息来源。
信息采集范围为城市地区,包括城区、郊区、下辖的县和县级市。
五、信息发布公告内容及格式信息发布公告、内容及格式见附件。
台州市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台州市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2012年7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以及省环保厅《关于2010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通报》(浙环发〔2010〕6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台州市201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一、综述2011年,台州市秉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固废管理原则及“重实效、求创新、强服务”的工作态度,紧紧围绕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依托区域化转型升级的发展平台,紧密结合重点整治任务,扎实推进全市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能力1、提升危废处置能力。
完成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今年5月,台州市长江德力西环保有限公司通过环保部“三同时”验收,11月通过国家发改委的总体验收,至此,我市危险废物处置总体能力达82700吨/年,处置消纳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2、整顿涉重行业危废管理。
以《台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为导向,以《台州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基准,4月对全市22家电镀企业、13家铅蓄电池企业、1家铅蓄电池拆解企业及1家皮革企业就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及设施建设状况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3起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坚决杜绝危废非法买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稳步实施POPs削减计划。
严格落实《台州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2011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十二五”期间我市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时间表,部署国控名单的具体措施。
针对我市POPs排放源的区域特性,4月-5月,对全市44家进口固废定点加工利用企业开展调研,基本摸清我市拆解行业废弃物热解设施建设、年处理量、运行情况和废气处理设施配置等情况。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1年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1年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环函[2012]19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2.03.08【实施日期】2012.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1年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的通报(陕环函〔2012〕193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根据《陕西省重点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陕环发〔2008〕51号)的规定,我厅对2011年各县(区、市)环保局和各市(区)环保局和省监测中心站承担的国控和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抽测情况进行通报,现通报如下:一、2011年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2011年全省各级监测站对全省392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工作,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火电企业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
我省重点监控废水污染源企业共实测121家,占重点监控废水污染源企业76%,年均达标率96%,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年均达标率97%,氨氮年均达标率98%。
全年共有10家废水企业超标排放。
2011年我省废气污染源企业共实测136家,占重点监控废气污染源企业81%,年均达标率94%,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年均达标率96%,氮氧化物年均达标率96%,污染物颗粒物(烟尘)年均达标率97%。
全年共有29家企业超标排放。
2011年重点监控的污水处理厂共实测65家,占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97%,年均达标率89%。
主要监测的污染物中,氨氮年均达标率95%,悬浮物年均达标率93%,总磷年均达标率98%,总氮年均达标率98%,粪大肠菌群年均达标率99%,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pH、色度、六价铬、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总隔、总汞、总铬、总铅、总砷等年均达标率均为100%。
全年共有9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二、2011年国控废水污染源监测情况(一)废水污染源综合排放达标率情况2011年全省重点监控废水污染源158家,实施监督性监测121家,全年未监测企业37家,其中长期停产12家,永久性停产8家,“闭路循环”企业17家。
中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状况

中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状况(2011年度)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牢牢把握“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发展是根本,质检是保障”主要工作职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效落实以“一令二细则一通知”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继续深化改进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切实提升安全质量保障水平,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把好进口废物原料安全、卫生、环保关,有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质量概况2011年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进口废物原料35.7万批、5754.0万吨、货值405.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8.5%、11.9%和27.9%。
全年共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267批,重量2.87万吨,货值271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3%、54.7%和53.9%。
2011年我国进口废物原料总体呈现以下态势:(一)环保质量持续提升,贸易量波动增长态势明显中国经济过去三十年的高速增长拉动了国内对各种生产原材料的需求,并从世界市场进口各种原料,废物原料作为原生材料的重要补充,也成为中国主要的进口商品。
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废纸和废塑料进口国。
2005年以来,在汇率、价格、国内需求等因素影响下,废物原料贸易量呈现明显波动增长态势。
特别是受“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绿色循环经济发展及人民币汇率升值多重影响,2011年进口废物原料重项目年份总检验批次、货值环保不合格批次、货值批次万批重量万吨货值亿美元批次批重量万吨货值万美元2006年26.58 3816.46 131.39 687 3.88 1582.45 2007年28.53 4193.00 197.10 732 4.49 2149.00 2008年27.79 4547.28 211.65 438 6.49 3567.94 2009年28.29 5988.60 224.01 302 1.66 1152.5 2010年32.85 5143.71 317.25 261 1.86 1766 2011年35.66 5753.99 405.62 267 2.87 2717与此同时,通过近年来不断加大对进口废物原料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工作力度,进口废物原料质量状况稳步提高,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率已经从2004年的0.52%下降至2011年的0.075%。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关于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关于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失效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分失效依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70号――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1.03.11【实施日期】2011.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关于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我部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事项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7号)、《关于进口废纸审批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61号)和《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的通知》(环办〔2006〕8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附件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固体废物进口的环境保护管理。
进口特定类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要求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要求:(一)属于依法成立的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要求。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和2011年中省农村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和2011年中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环发[2012]1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3.05
【实施日期】2012.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和2011年中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
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陕环发〔2012〕14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财政局:
为加强对中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保证专项补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补助资金的示范、引导、带动作用,达到预期环境治理效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2010年中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陕环发〔2010〕75号),各市级环保、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各项目的监管和指导。
凡2010年批复的中省农村环保资金项目未完成的需加快进度,务必于2012
年3月20日前完成竣工,申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考核优秀处室(单位)和个人的决定-陕环发[2011]35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考核优秀处室(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考核优秀处室(单位)和个人的决定(陕环发〔2011〕35号)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厅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在污染减排、环境监管、生态保护、环境科技、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顺利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目标,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超额完成,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社会重视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不断增强,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干线、主战场,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跨入了全国先进行列,我厅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实现了“十一五”环保工作的圆满收官。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环保工作“十二五”再创辉煌。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处室(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一、优秀处室(单位)厅办公室、厅人事处、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厅环境影响评价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环境保护公司。
二、优秀个人王文、宋东刚、赵生山、乔润芳、权悦安、李强(厅办公室)、任亚利、詹智勇、张金东、岳洪环、曹磊、王团安、王道君、余林、郭辉、张清香、徐刚、李玲、马小现、张阿萍、严秉勤、沈炳岗、梁文忠、张林、陈峥。
三、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文件精神,对获得2010年度优秀等次的王文、宋东刚、赵生山、乔润芳、权悦安、李强(厅办公室)、任亚利、詹智勇、张金东、岳洪环、曹磊、王团安、王道君、余林、郭辉、张清香、徐刚、李玲、马小现等19名公务员给予嘉奖。
聊城市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
聊城市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现将我市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述
为了保护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聊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
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对固体废物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的控制目标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通过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或采用低废工艺,对固体废物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同时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和资源化技术水平,将固体废物进行再利用,有效地减少最终处置的固体废物量。
最后,通过焚烧、填埋等方式实现固体废物的无害化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1、2011年聊城市共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241.94万吨,综合利用1218.23万吨,处置量为23.31万吨,综合处置利用率为99.97%。
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粉煤灰、炉渣、磷石膏、尾矿及脱硫石膏等。
一般工业企业废物可综合利用的均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
用技术,首先是农作物秸秆—养殖—沼气—农民生活用气农田用肥生态循环模式,其次是机械化秸秆还田和秸秆气化,三是生产食用菌,四是发展食草动物,五是生物质能发电厂的建成投运也消耗了大量的农作物秸秆。
三、附属其他内容:
1.信息发布城市:聊城市
2.信息发布机构:聊城市环境保护局
3.信息发布日期:2012年7月2日
4.信息发布周期:一年
5.信息来源:聊城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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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环函„2010‟931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2011年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规定,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09‟69号)要求,我省于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在2010年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省厅对申报登记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决定开展2011年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各设区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2011年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方案》(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积极组织实施。 —2—
二、申报登记工作要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督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及时掌握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基本情况,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三、请将申报登记工作报告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注:工作报告要包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分析报告和申报登记工作总结) 联系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荆 维 电话:(029)85429387 传真:(029)85429384
附件:2011年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3—
附件 2011年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方案
一、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依据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09‟69号)要求:“从2010年开始,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就产生的危险废物于每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进行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 —4—
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2011年是我省全面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年。为实现我省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促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掌握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提高固体废物管理的水平,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二、申报登记对象和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申报登记对象:2011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现有企业(单位)。 现有企业(单位)是指截止到2010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基本建设、投入试运行或正式运营的单位。各市2010年年底前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或者正在建设中,或者停产的企业(单位),不纳入本此申报登记范围。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新版)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及液态废物。 时间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 设区市、县(区、市)环保局学习贯彻省厅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5—
(二)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1年4月 设区市、县(区、市)环保局组织指导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单位)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三)总结上报:2011年4月 设区市环保局对申报登记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三、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 (一)申报登记时间区间和申报时限 时间区间:本次申报登记数据统计时间为一年,区间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申报时限:本次申报登记工作时间为2011年1月到4月。 (二)申报登记内容 申报登记内容包括: 1.现有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2.生产经营情况(包含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产品等); 3.2011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利用、处置、转移等情况(根据往年产生量预测,新建、改扩建企业依据环评填报); 4.执行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的情况等。申报登记表(见附件)的格式和内容由省厅负责统一编制,各指标含义和统计口径全面统一。 —6—
(三)申报方式 1.按属地申报。即不论中(省)、股份制、中外合资、外资企业、单位,还是设区市、个体民营企业、单位,一律向行政区划所在地县(区、市)环保局申报。办公地址和生产地址不统一的,向生产地址所在地进行申报。 2.此次申报登记采用《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方式。 (四)申报程序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可先填写纸质报表,按照申报登记表格的有关说明进行填报,内部确认无误后,企业(或单位)再进行网上录入,向区(县)环保局提交。 2.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从《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企业“2011年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含最终申报信息)”,连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式两份,作为纸质档案企业存留一份,上报县(区)环保局一份。 3.县(区)环保局对企业(单位)提交的申报登记数据质量进行核准并确认,提交设区市环保局。 4.设区市环保局会审分析本辖区内申报登记数据和信息,建立市级申报登记数据库,并提交省环保厅。 5.省环保厅分析汇总各设区市环保局申报登记数据和信息,建立全省2011年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数据库。 (五)工作程序 申报登记工作采取以企业在线申报,县(区、市)、设区市、省三级环保部门审核,重点企业跟踪核查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申报登记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并编制工作报告。 —7—
申报登记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1.区县环保局对辖区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进行清查,上报企业名单,并指导各企业在线申报。留存企业申报登记表格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份。 2.市级环保局审核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清单,并对上报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不合格的要求重新填报;对重点企业应当进行详查。 3.省厅对申报数据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验;并汇总、分析、编写工作报告。 (六)实施与保障 1.各设区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协调和指导所在县(区、市)企业(单位)认真、按时开展申报工作。 2.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和各县(区、市)环保局确定一名“信息系统管理员”,分别负责汇总、分析县(区、市)环保局上报的电子报表和企业(或单位)提交的申报登记数据和信息。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协助省厅对各地市及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进行审核、汇总。省、设区市、县(区、市)环保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保持申报信息交流畅通,力求申报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 3.各县(区、市)环保局要对企业(单位)提供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申报企业(单位)进行调整、完善。必要时,须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数据到现场核查,严防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的情况发生。对拒报、瞒报、谎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据给予处罚。 —8—
4.为保障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地市将本辖区市、县(区、市)环保局确定的信息系统管理员名单及联络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号、Email、QQ号等)于2010年12月27日前传真至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5.此项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申报登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奖励,申报工作质量差的通报批评。 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表》及《申报登记相关分类代码表》等相关资料的查询,请登录《陕西省固体废物信息网》(www.sxgfjg.cn)。
附件:陕西省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
主题词:环保 工业 固体废物 申报登记 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印发 打字:谭小林 校对:荆维 份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