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创业基地:扶持小企业成长的好办法——浙江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建设 的若干意见 》 《 、 嘉兴市 中小企业创 业 中心 ( 孵化器 ) 建设达标 考核办 法 》 等 文件 , 还制订 了《 嘉兴市 中小企业创业 中
心( 孵化 器) 标升级创建 活动 的实施 办 达
家 , 现销售收入 3亿元 , 实 安排从业 人员
维普资讯
创业基地 : 扶持小企业成长的好办法
浙江 小 企 业创 业 基 地 建 设 的 实 践 与 思 考
■文 , 沈金虎 杨辉明
在国家实行最严格 的土地管 理制度 后, 如何 充分挖、集体企业改 制后规模较 大的 旧厂
寓, 入驻 企业 8 0多家 , 不仅 布局合理 , 环 境整洁, 而且 管理 规范 , 服务 配套 , 二期 工程正 在建设之 中。三是对标 准厂房建 设 的层 高 、 层面积 、 单 承重等 都作 出统 一 规定 。为提高土地利用率 , 规定创 业基地
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房 、旧场所 ;或结合 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
贴 3元 、 第三年每平方米补贴 2 。再如 元
义乌市佛 堂镇 ,从 提高工业用地 效益 出 发 , 财政 投 资 4 0 镇 20多万 元 , 造 多层 建
( 3— 4层 ) 准厂房 1 平 方米 , 标 0万 不仅 解决 了 10多 家小企 业 的创 业场 所 , 0 而
农村建 设 , 规划 、 经 土管 部 门批准 , 利用 村集体 自留地 ,以出租形式 由小企业主
投资 , 土地性 质不变 , 在蔡 家畈村集 中建 造了 4 8幢 3层 标准厂 房 48万平方 米 , . 村容 厂貌焕 然一新 ,人驻袜业小企业 5 2
27 1 8 3 0 平方米 ; 1 计划总投 资 19 50万 208 元 ,已完 成基 本建设投 资 3 6 1 7 15万元 ; 现已入驻 企业 2 6 5 0家,其 中规模 以上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川府发[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小型微型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繁荣经济、促进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于我省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建设成渝经济区等重大机遇,着力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鼓励创业(一)建立省级创业基金。
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工作,成立四川省创业基金会。
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跨界合作的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社会资源作用,建立完善省、市、县创业综合性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提高全省自主创业成功率。
加大创业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创业氛围,不断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创新创业精神。
(二)鼓励创办小型微型企业。
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力争每年新增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
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各类人群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均对创业者开放,各地不得设定限制性附加条件。
拓宽创业出资方式,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创业企业奖励激励机制,对于稳定经营一年以上,依法纳税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一定的创业奖励;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天山区发改委

关于开展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今日点击率:47次 | 总点击率:279次字体:大中小新经信企业…2012‟3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和《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则》(新政办发[2011]126号)精神,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孵化服务作用和功能,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决定开展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调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运营发展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推动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建议等。
(一)服务平台建设基本情况服务平台一般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服务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
请各地、各行办认真组织填写本地区、本行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2)。
(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由政府及部门或社会法人主体出资兴办的,专门为群众创业或中小企业创立发展提供固定场所(标准孵化厂房和办公楼等)和公共服务(主要是指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技术、信息、培训、融资、市场开拓等服务活动)的特定区域。
其主要功能是培育创业主体,孵化中小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县域创业园、工业园区和工业密集区是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主要承载和依托。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奖励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奖励“小巨人”企业是指业绩良好,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处于成长初期的专精特新小企业,通过培育推动其健康成长,最终成为行业中或本区域的“巨人”。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专业政策服务平台华夏泰科小编,带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奖励等,希望有所帮助。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资金1、资金扶持: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00-1000万(以各地方具体奖补金额为准)。
2、荣誉资质:颁发“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3、政策帮助:重点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是“一企一策”给予帮助,如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扶持、融资增信等。
4、政策扶持: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重点扶持。
5、企业人才:有专门的校园、社会招聘渠道,及人才培训优惠。
6、企业推广:提高企业资质荣誉、提高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等。
7、企业发展: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提升本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吸引力,获得此荣誉(能获得此荣誉的企业代表企业的成长性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范围)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有政策倾斜。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领域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
2、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
3、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
4、或属于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一)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必备条件:1、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0)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现将《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市级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咨询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功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甘工信发[2011]182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1〕182号)各市(州)工信委、相关单位:现将《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精神,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节能环保、市场开拓、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省工信委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市(州)级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省级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大财企[2007]638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企〔2007〕638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中小企业局二○○七年十一月六日大连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创业,推动大连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5]99号),决定设立大连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业扶持资金)。
为规范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扶持资金是指在民营和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进驻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企业(以下简称创业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特色大厦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民营企业按辽宁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辽宁省统计局下发的《辽宁省民营经济统计制度(试行)》(辽乡企字[2002]20号)规定执行。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由政府、民营企业或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出资建设,拥有扶持小企业创业的固定场所、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为创办和培育小企业成长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5•【字号】浙政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浙委〔2009〕51号)精神,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重要意义。
我省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数量占全省企业99%以上,提供了主要的就业岗位,创造了大部分地区生产总值,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支撑、优势所在和活力之源。
由于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以及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制约,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影响,我省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中小企业更是首当其冲。
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使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形势仍不容乐观。
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化危为机的根本途径;是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实现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贯彻“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工作部署,以鼓励全民创业为基点,以促进全面创新为核心,以加快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以扶持小企业和初创型微小企业为重点,全面促进中小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新的发展优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创业基地基本情况简介
创业基地基本情况简介创业基地基本情况简介一、概述(一)***大东科技城基本情况***大东科技城有限公司创建于2000年,距今已成立12年。
原为国营企业,经改制后体制为民办企业,其母公司是***吉美乐公司,为泰豪集团***分公司。
科技城现分东、西两块区域,两区总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是集中小企业孵化基地、高新科技企业汇集地、现代服务业中心、“技经贸”、“产学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创业基地。
西区为楼宇型基地,位于山大路南端,山大路与文化东路交汇口东北角,主楼六层,副楼三层,总建筑面积15000余平方米。
东区为综合型基地,位于***高新开发区,占地面积70亩,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其中写字楼10000平方米,车间厂房15000平方米。
自成立以来,累计共有120余家企业入驻。
认定并培育孵化科技企业100余家,已有87家企业毕业,创业成功率为86%。
科技城每年新入驻企业3-5家;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的有15家,可以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壮大、毕业。
目前科技城共入驻各类企业80余家,实现投资3000万元,就业人数3000人左右。
2010年基地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3亿元,上交税金1000万元,实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历年来,科技城和企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双方建立起了互利互信的良好合作关系。
目前,科技城入驻企业中既有很多像***金立信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万众天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百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汇景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等知名的高新技术公司、中介服务公司;也有象华健网络科技、***绿讯科技、欧凯自动化等规模较小、但发展前景好、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领先技术的小企业。
入驻东区的***智和弘盛光电科技、***海能仪器有限公司、***通商条码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是经科技城西区孵化、扶植起来的企业,现已发展壮大,具备一定规模,有的已成为所在行业的骨干企业。
2018年全市民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
2018年全市民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XX年12月15日)XX年是十一五时期的收官之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中小企业局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民营企业管理系统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根主线,把握“三年推进计划”和“三年强攻工业纲要”这个目标,围绕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个主题,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年”和“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成长、能人创办企业、小企业创业基地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四项工程,进一步增强了民营中小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实现了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突破和跨越。
——发展规模实现突破,民营规模工业企业跨越800家。
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到804家,占全市规模工业企业总数的90%,比XX年净增399家,年均净增80家;全市民营规模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0亿元,增加值211亿元,分别占全市规模工业的78%和76%。
——发展总量实现突破,个私经济总户数跨越20万户。
预计至年底,个私经济总户数将达23万户,占全省的五分之一,比XX年增加10万户,年均增长约15%。
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将跨越600亿元,是XX年的两倍,占全市GDP 的56.81%。
——发展层次实现突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跨越1万家。
至今年底,全市实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37万家,比XX年增长140%,其中集团公司22家,比XX年增加17家。
拥有市级以上民营科技企业130家,1家民营企业成功上市。
**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第1 页共12 页——发展贡献实现突破,民营经济上缴税金跨越80亿元。
预计至年底全市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将跨越80亿元,是XX年的四倍多,占全市财政收入的57.14%,比XX年提高19.45个百分点。
全市民营经济就业人数将达233万人,比XX年增加46万人。
一、XX年的主要工作(一)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帮助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根据市政府《**市民营经济四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分别制定了四项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下达了培育计划,分解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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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xxzx_lry2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09日 浏览次数: 27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
发〔2012〕1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
定》(云发〔2012〕12号)文件精神,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
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引导小企业集聚创业发展,现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是指有效利用省级重点工业园区或产业集
聚区标准厂房、闲置楼宇,以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小企业或创业项目为宗旨,为初
创型企业提供创业空间和创业服务,扶持小企业健康成长,在创业辅导服务上具有
示范带动作用的实体组织。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审核认定和指导管理工
作。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单位的初
审推荐,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进行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可支配权的固定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其中生产厂房面积应在10
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的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
(二)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
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能为小企业提供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
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至少5项以上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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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驻企业20家以上并具有滚动孵化小企业的功能,且小微企业的数量占入驻
企业的80%以上;或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入驻小微企业5家以上;或者每年新增就业
人员100人以上。
边远欠发达地区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视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 申报资料及认定程序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云南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服务机构基
本情况;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现场图片;合作服
务资源情况;创业基地内小企业入驻、毕业、倒闭的情况;公共服务开展情况;取
得的成效及未来建设规划等);
(二)云南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三)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情况(见附件2);
(四)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
(五)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经审计过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上月财务报表。
(七)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及服务小微企业的满意度证明材料;
(八)对申报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声明;
(九)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 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对初选合格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逐级报州
(市)、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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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确定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正式发文予以确认,
并颁发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牌匾。
第四章 管理与扶持
第八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每两年对经评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进行评价考
核(评价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实施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基地,限期整
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称号并收回牌匾。
第九条 对经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在申报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扶持方
面,优先推荐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第十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创
业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小企业的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
0号)进行界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云南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3.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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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服务内容
员工人数 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占员工人数
比
基地建筑面积 可提供使用面积
公共服务面
积
累计入驻企业户数 本年度入驻企业户数
累计入驻企业就业人数 本年度入驻企业就业
人数
累计孵化企业毕业
户数
本年度新增就业人数
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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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 别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附件3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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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度
入驻小微企业名单 行业 投资规模 就业人数 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
话
20 年
度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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