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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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608-93高处作业分级

GB.T3608-93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高度计算方法及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2 引用标准GB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12330体力搬运重量限值3 术语3.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位置半径。

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3.4 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

3.5 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

3.6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简称作业高度。

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4 高处作业分级4.1 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四个区域。

4.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九类:a. 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b. GB 4200规定的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c. 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d. 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e.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f.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g.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h.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i. 超过GB 12330规定的搬运。

4.3 不存在4.2条列举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A类法分级。

存在4.2条列举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B类法分级。

表1 高处作业分级2~5>5~15>15~30>30 AⅠⅡⅢⅣBⅡⅢⅣⅣ附录 A作业高度计算方法(补充件)A1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以R表示,基础高度以h表示,作业高度以H表示。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75939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75939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高 处 作 业 分 级

高 处 作 业 分 级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1.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高度计算方法及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2.引用标准GB4200高温作业分级GB12330体力搬运重量限植3.术语3.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的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高度基准面。

3.3可能坠落范围半径通过可能坠落的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端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有关的基础高度。

3.4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

3.5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称为可能坠落范围。

3.6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度作业高度。

简称作业高度。

4.高处作业分级4.1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四个区域。

4.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九类:a. 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b. GB4200规定的Ⅱ级以上的高温情况;c. 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d. 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e.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f.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g.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态;h.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I.超过GB12330规定的搬运。

4.3不存在4。

2条列举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A类法分级。

存在4。

2条列举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B类法分级。

表1高处作业分级作业高度m分类法2~5 >5~15 >15~30 >30A ⅠⅡⅢⅣB ⅡⅢⅣⅣ(1993年-12-27批准1994年-07-01实施)。

GB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
1、施行日期:2009-06-01(GB3608-1993废止)
2、高处作业work at heights: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坠落高度基准面datum palne for highness of falling: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4、可能坠落范围possible falling bounds: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5、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adius of possible falling bounds(R):按标准附录 A.1确定
6、基础高度basic highness: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

7、[高处]作业高度highness of work:hw,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者。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2013-07-22 22:31:42)分类:施工现场安全基本知识2、术语和定义2.1、高处作业work at heights: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2、坠落高度基准面datum palne for highness of falling: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可能坠落范围possible falling bounds: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2.4、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注: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用米表示,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具体规定是在统计分析了许多高处坠落事故案例的基础上做出的。

2.5、基础高度basic highness: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

2.6、作业高度highness of work:hw,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者。

2.7、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5级(风速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最新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高处作业分级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高处作业分级
按照《高处作业分级》,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 米)的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
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
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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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 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m;
当高度h为15m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m;
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R为5m;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
1.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和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 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 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另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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