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5•【字号】苏政办发[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5日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有关规定,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本省范围内,已经出现或将于未来2天内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大气污染物聚集、秸秆焚烧、外来沙尘入境等,导致或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大气重污染情况。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市、县人民政府作用。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机制(一)预警等级。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以下3个等级:1﹒三级预警:为重度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二级预警:为严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为做好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造成的大气污染,按照《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江都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在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协同处置,快速响应、精准管控。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区建管局成立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建管处、安全站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机制措施,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建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发布应急指令,协调推进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实施;负责区管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指导、督促本企业各建筑工地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按照《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中预警级别划分,大气污染预警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一)蓝色预警(Ⅳ级)经预测,未来24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黄色预警(Ⅲ级)经预测,未来24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三)橙色预警(Ⅱ级)经预测,市区空气质量综合(AQI)未来24小时达到4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13]36号【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27【实施日期】2013.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3〕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7日丹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本市大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1.4 分级分类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Ⅱ级)和严重污染(Ⅰ级)二个级别(详见下表)。
大气重污染分级不利气象条件长时间持续引发的大气重污染,主要包括静稳、霾、沙尘天气、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等。
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1.6 应急体系本预案是丹东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为落实应急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1㊀总则Fra bibliotek2㊀3㊀
编制目的 1 2㊀ 编制依据 1 3㊀ 适用范围 1 4㊀ 预案体系 1 5㊀ 工作原则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 1㊀ 省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 2 2㊀ 市、 县( 市、 区) 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 2 3㊀ 专家咨询机构 监测与预警 3 1㊀ 监测与预报 3 2㊀ 预警分级
3 3㊀ 1㊀
总则 1 1㊀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 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机制, 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 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1 2㊀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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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
年第 18、 19 期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2012 ) 、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 技术规定( 试行) 》 ( HJ633 —2012 ) 、 《环境 ( HJ663 —2013 ) 和《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法 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 律、 法规、 规章和标准。 1 3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AQI )技术规 本预案所指的大气重污染, 是指根据环境保护部《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HJ633 —2012 ) AQI)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大于 200, 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 5 定( 试行) 》 ( 级( 重度污染) 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1 4㊀ 预案体系 建立全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各市、 县(市、 区)政府, 根据本级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 参照本预案, 结合本地区实际, 制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连同政府相 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应急行动方案一并报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 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 落实本领域污染减排 措施。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根据本地区政府的要求, 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 5㊀ 工作原则 ( 1) 以人为本, 减少危害。坚持科学发展观,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 标, 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 努力减少大气重污 染造成的危害。 2) 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应对大气重污染的主导作用, 及时发 ( 布预警信息, 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有效措施, 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 与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 绿色、 低碳出行, 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 染的社会责任。 3) 属地管理, 应急联动。大气重污染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 市、 县( 市、 区) 政府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责任主体, 政府主要领导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 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分工负责, 密切配合, 建立健全应 急联动机制, 形成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合力。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5•【字号】锡政办发[2013]132号•【施行日期】201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3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5日无锡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为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的大气重污染现象,努力减轻污染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最严格的准入标准、制度规定、精细管理和处罚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及《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条件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聚集、外来沙尘入境等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时段。
二、预警范围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分布状况,将全市分成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三片区域进行分区预警。
综合分析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气象变化趋势,及时向公众提供大气污染预警信息,指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采取应急措施。
三、预警等级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警等级划分为三级:重污染黄色(三级)、严重污染橙色(二级)、极重污染红色(一级)。
预警信号需满足相应条件,经会商及审核后进行发布。
(一)重污染黄色(三级)预警: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二)严重污染橙色(二级)预警: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区域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案体系。
《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苏州市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在《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以及应急管控名单、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等。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的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市(县)、区人民政府作用。
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县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等要求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级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需要成立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县级指挥部成员由宣传、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综合执法、生态环境、资规、港航、海事、交警、气象、镇(街道)、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级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跨县级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及总结评估,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提供技术支撑和对策建议。
三、监测与预警(一)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气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每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日AQI可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计算。
按照空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等,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年)-济政办发〔2016〕2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年)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机结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分级,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环保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认真审核企业应急响应减排方案,统筹把握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减排总量,确保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检查督导,严格监督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城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控、机动车限行等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应急减排效果。
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意义和举措,增强公众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修订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防和响应措施实施方案,并于本预案印发30个工作日内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2组织领导2.1组织机构2.2机构职责3应急预防3.1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3.2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4预报预警4.1预警分级4.2监测预报4.3预警发XXX解除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5.2响应程序5.3响应措施5.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5.5响应终止5.6后期评估6信息公开6.1信息公开的内容6.2信息公开的形式6.3信息公开的组织7应急保障7.1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7.3技术保障8监督问责9附则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赣府厅字〔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2017年7月13日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 市、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2.3 专家咨询机构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响应原则4.2 省级应急响应4.3 市、县(区)应急响应4.4 响应措施4.5 响应级别调整4.6 信息公开4.7 响应终止5 总结评估6 信息报送6.1 信息报送要求6.2 信息报送内容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7.2 通讯与信息保障7.3 物资装备保障7.4 应急科技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8 附则8.1 名词解释8.2 预案管理8.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好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模板
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模板XXX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二零一九年一月目录(一)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好宝坻区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的要求,提高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核查性,实现企业操作方案与政府预案的有效衔接,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确保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特制定此方案。
(二)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和《宝坻区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用于本公司在收到新开口镇当局重净化天气预警指令后,操作计划的下达、启动、落实、终止、报告、评估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同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响应、确保实效,标准操作、杜绝隐患。
二、企业情况(一)企业简介XXX资料制造建立于2018年,现有员工约40多人。
首要产品为环保资料,粉饰资料,家具建材。
(二)工艺流程1、下料工艺生产设备对装饰材料进行浸胶工艺、裁剪工艺、热压工艺,此过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三、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本公司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组长:XXX副组长:XXX指挥部下设响应执行组,组长:XXX成员:XXX、薄涛、XXX。
现场督导组,组长:白玉其,成员:XXX、(二)职责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向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和XXX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研究制定本厂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操作方案,应组织指挥各下设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执行组织各项应急措施的执行。
现场督导组负责对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四、预警与响应(一)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三)响应参照市政府预案执行、按照当地减排清单,启动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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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大气重污染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对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起施行(2016修正版);,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平潭实验区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2016年1月1- 1 -
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起施行,环保部令第34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2013年1月14日,环境保护部;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2013年5月6日,环境保护部;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2012年12月5日,环境保护部;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29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大;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年6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闽环发〔2015〕14号),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7〕1号),2017年1月18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区范围内,出现大气重污染情况(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大于或等于 201,持续时间大于或等于48h)的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1.4 大气污染分类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当15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200时,为大气中度污染; - 2 -
当 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 当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本预案中的大气重污染是指AQI≥201的大气污染。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大气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污染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各级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自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大气重污染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1.6 预案体系及关系说明 该预案属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是《平潭综合实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潭综合实验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成部分,与《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衔接。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 3 -
图1 预案体系关系图 下级人民政府大气重污染应急实施方案 相关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实施方案 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平潭综合实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平潭综合实验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 4 - 2 组织机构构成和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本预案的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成立实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 指挥部下设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即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大气应急办”或“应急办”),作为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应急处置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大气应急办公室
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应急处置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
图2-1 平潭综合实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 5 -
2.2各机构职责 2.2.1 指挥部 总指挥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由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区交通与建设局、区公安局、区财政金融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气象局、区党工委宣传部、区农村发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传媒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效能办、电信平潭分公司、移动平潭分公司、联通平潭分公司、区供电公司、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主要领导组成。
工作职责: ①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决策,统一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的预
防、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 ②负责向省政府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对超出本区应对能力的极重污染天气,可向上级请求支援; ③决定发布和解除预警,决定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和终止; ④负责制定、或修订《平潭综合实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⑤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指导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应急方案的编制、演练、备案等工作。
2.2.2 大气应急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即大气应急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工作职责: ①组建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应急监测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并协调指导各小组开展工作; - 6 -
②传达落实指挥部指示和要求;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善后、评估工作,向指挥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有关信息; ③按照指挥部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人员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 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综合协调组 由管委会应急办公室、区党工委宣传部、区财政金融局组成,管委会应急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工作职责: ①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发布和解除信息的报批工作; ②预警发布和解除信息经指挥部批准后,负责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进行预警或解除信息发布,并协调技术专家组、应急监测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开展应急工作; 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对应急设施建设、技术支持、物资设备、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宣传教育所需经费予以支持; ④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和保障工作; ⑤负责协调电信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公安、教育、卫生、城管、交通运输部门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预警信息; 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 技术专家组 由区气象局、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及多位专家组成,气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 工作职责: ①负责报请指挥部聘请有关大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等方面专家建立专家库,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专家技术支持; ②负责对气象和空气污染发展过程趋势进行研判,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提供专家意见; - 7 -
③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后期处理全程专家会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 ④现场指导应急监测、预警、响应及后期处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总结报告; 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5 应急监测组 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区气象局组成,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组长,气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工作职责: ①负责应急监测队伍和能力建设; ②负责向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技术专家组提供气象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 ③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6 应急处置组 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经济发展局、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区交通与建设局、区公安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气象局、区农村发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电信平潭分公司、移动平潭分公司、联通平潭分公司、区供电公司、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等组成,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 工作职责: ①根据预警信息或指挥部指令,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②全程跟踪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指挥部及其大气应急办报告,并及时通报给其他小组; 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