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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解读(1)

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解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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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 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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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
3、矿井漏风:
4)防止漏风的措施 漏风风量与漏风通道两端的压差成正比,与漏风风阻的大小成反比。
应提高地面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反风道的质量及附近风门的气密性,以减 少漏风。对于其它巷道、采空区及构筑物则应从以下几方面防止漏风: ➢ 合理选择通风系统。应尽量选择漏风小的通风系统。 ➢ 合理地选择矿井开拓系统和采煤方法。服务年限长的主要风巷应开掘 在岩石内;应尽量采用后退式及下行式开采顺序,用冒落法管理顶板的采 煤方法应适当增加煤柱尺寸或砌石垛以杜绝采空区漏风。 ➢ 为减少塌陷区和地表之间的漏风,应及时充填地面塌陷坑洞及裂隙。 地表附近的小煤窑和古窑必须查明,标在巷道图上,相关的通道必须修建 可靠的密闭,必要时要填砂、填土或注浆。
6-三通水阀;7-电磁铁;8-高压水管;9-放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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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
2、通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施:
调节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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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
2、通风设施:
2)密闭 密闭是隔断风流的构筑物。设置在需隔断风流、也不需要通车行人 的巷道中。 密闭的结构随服务年限的不同而分为两类: ①临时密闭:一般是在立柱上钉木板,木板上抹黄泥建成临时性 挡风墙。但当巷道压力不稳定,并且挡风墙的服务年限不长(2年以内) 时,可用长度约1m的圆木段和黄泥砌筑成挡风墙。这种挡风墙的特点是: 可以缓冲顶板压力,使挡风墙不产生大量裂缝,从而减少漏风。但在潮 湿的巷道中容易腐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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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每日一题

“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每日一题

“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每日一题1、“一通三防”指什么?(“一通”:为通风;“三防”:指防冶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2、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多少?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多少?(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3、矿井中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哪些?(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氢气、瓦斯、二氧化氮、氨)4、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5、矿井通风的任务是什么?(A、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B、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和矿尘;C、提供适宜的气候条件)6、目前入井时必须佩带哪三样东西?(必须佩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7、治理矿井瓦斯灾害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十二字”方针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8、采煤工作面可以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爆破吗?(严禁使用)9、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从业人员有什么权力?(有权拒绝)10、“三违”具体指什么?(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11、扩散通风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必须在进风流中,长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12、安全“三不伤害”指的是什么?(指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13、安设局扇有什么要求?(A、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B、安装在专用台架上或吊挂,离地高度不低于0.3米;C、要挂牌管理)14、什么叫循环风?(局扇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台局扇的进风流中)15、矿井主扇停止运转时,因主扇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干什么?(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流中)16、积聚瓦斯指什么?(指在巷道的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它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现象)17、瓦斯检查“三对口”指什么?(指: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18、采煤工作面风流指什么?(指采煤工作面空间中的风流)19、燃烧的类型主要是哪四种?(闪燃、着火、受热自燃、本身自燃)20、严禁穿什么衣服入井?(化纤衣服)21、严禁携带什么物品入井?(烟草和点火物品)22、工业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哪几种?(三种:即呼吸道、皮肤、消化系统)23、高突矿井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指的是什么?(局部扇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电闭锁)24、矿井瓦斯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瓦斯浓度在5~~16%;高温火点500~800℃;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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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㈠.瓦斯检查制度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⑵.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⑶.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⑷.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计划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⑴.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问题.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⑴.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循环检查计划路线图表,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瓦斯循环图表背面相应的栏目内.⑵.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⑶.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⑷.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和签注审阅时间,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⑸.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⑹.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异常的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⑺.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9.瓦斯日报审阅制度⑴.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特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⑵.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异常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10、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⑴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⑵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⑶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⑷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㈢.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⑴.我矿采用KJ-131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C、故障闭锁功能;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电话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采掘机、电机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管理.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设备断电控制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安装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有此情况不得下井使用.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A、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隔爆检查步骤进行处理,通电时间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计算.B、烤机完毕后,拆除电源等处连接线,盖上扣盖,作好标识,入库备用.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并且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米.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允许盘圈和盘“8”字型.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D、系统安装完毕,通电15分钟后方可进行调试.E、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实现一条线.⑷.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区或工作面未安设监控设施或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⑸.检修、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时,必须事先通知监控部门,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还必须事先征得矿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必须升坑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其余周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⑺.传感器标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或校验气体和流量计,标准气体采用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⑻.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测量仪表的允许误差规定为:CH4浓度范围在0—1.0﹪时,误差小于±0.1﹪; CH4浓度范围在1—2.0﹪时,误差小于±0.2﹪; CH4浓度范围在2.0—4.0﹪时,误差小于±0.3﹪.⑼.井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队组管理并由机电科向采掘队组办理移交手续.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机电科管理.采掘面的瓦斯传感器,只能由采掘队班组长一人挪移.设备、电缆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机电科进行修复或补充.队组搬家时要提前通知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机电科管理.⑽.机电科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旬应对井上下监控设备、信号电光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巡检记录.瓦斯检查员监控人员必须对当班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的时候,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将对照结果记录在版板及图表上并汇报通风科.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同时通风科应立即将超差传感器的地点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由机电科值班干部安排维修人员下井,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⑾.相关调校设备及器材齐全,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数量每10台不少于一套校验装置配置.⑿.严格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凡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且经现场瓦检员检查核实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下达复电命令,否则按违章追查处理.⒀.瓦斯传感器的拆除或监控设备的停用,必须事先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监控机房要严格中心站主机内的定义设定,井下无需监控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在当班拆除后,必须当班将其注销;新投入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在软件中做好定义设定,以确保传感器正常,数据准确;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监控装置故障记录表,故障期间瓦检员必须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具体故障分为当班处理及当天处理:需要当班处理完的故障有:A、瓦斯传感器故障;B:因通风设施损坏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传感器报警:C:系统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讯中断;D:分站运行状态在中心站显示不稳;E:因监控电缆短路或传输电缆断开,造成无数据信号或传输失败等.需要当天处理完的故障有:A、中心站主软件损坏:要求备机时刻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同时及时汇报矿产公司,矿要积极与厂家联系组织处理B、机房设备故障:C、井下分站故障等.⒁.凡掘进到位的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独头工作面,监控设施不得回收.⒂、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建立设备台帐,反映设备使用维护状态,使用设备必须建档,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的设备必须升坑检修,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⒃.机电科负责采掘生产工作面监控线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并作好记录,多余电缆必须妥善缠绕在专用电缆盘上.3、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A.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B.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出中心站日志,统计当班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C.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通风科、矿长、总工程师审阅.D、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E、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F.中心站主机严禁将有病毒的软盘插入运行.G、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中心站主机.4、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5、监测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并有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6、通风科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⑴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矿产公司一份;⑵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⑶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⑷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⑸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⑺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⑻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7、安全监测员包括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矿井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8、通风安全监测设施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⑵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⑶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⑷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⑸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该淘汰的设备.㈣.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基本要求⑴.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⑵.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区域巷道、瓦斯排放工艺等.⑶.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的具体操作方法按通风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款执行.2、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 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电话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12 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3.特殊情况瓦斯排放制度。

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煤矿矿井是煤炭资源开采的重要场所,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通常会制定一套矿井三防管理制度。

下面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煤矿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是指通风管理制度,通风是煤矿矿井中排除有害气体、消除粉尘、调节温湿度的基本手段。

通风系统必须保证矿井中空气的流通和新鲜空气的补给,从而保持井下空气的清新和温度适宜。

通风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井下通风系统的设备和设施管理。

包括通风设备的检修和维护,通风隔离门、风门、风闸等通风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是通风控制和监测管理。

通过设置通风管道和风流探测仪器,监测通风系统的风量和风速,并调整通风方式,保证井下瓦斯、粉尘等有害气体得到有效排除。

三是通风操作和应急管理。

对通风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实施通风措施。

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对通风事故进行预期和应对,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

三防是指煤矿矿井的瓦斯防治、粉尘防治和火灾防治。

这三个防治措施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保障井下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

三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瓦斯防治。

煤矿矿井中的瓦斯是一种具有爆炸性的有害气体,矿井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排出。

制定瓦斯检测和抽采管理制度,对井下气体进行定期检测,确定瓦斯浓度,采取相应的抽采措施,保证井下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之内。

二是粉尘防治。

粉尘是另一种对井下工人健康有害的物质,它会导致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

制定粉尘控制管理制度,对井下粉尘进行监测,设置除尘设备和防尘措施,控制粉尘的扬尘和浓度。

三是火灾防治。

火灾在煤矿矿井中可能发生,是矿井最严重的灾害之一、制定火灾防治管理制度,对井下火源进行严格控制,设立消防设施和应急疏散通道,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

总之,煤矿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对矿井的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和火灾防治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管理。

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第二节通风设施第三节主要通风机第四节局部通风第五节通风管理第六节巷道贯通第四章瓦斯防治第一节瓦斯检查第二节瓦斯排放第三节瓦斯抽放第四节防治突出第五章粉尘防治第一节防尘管路第二节降尘措施第三节隔爆措施第四节粉尘测定第六章防灭火第七章监测监控第八章其它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各类煤炭企业;第4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本规定,对所辖煤炭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发现有关煤炭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处罚;第二章一般规定第5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设立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分管煤炭“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和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当设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第6条 30万吨/年以上含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30万吨/年以下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中、高职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第7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行政正职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8条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煤矿矿长、投资人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企业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9条各级“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各级安监机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管,其它工作机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10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煤炭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一通三防”业务轮训;第11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二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五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六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七矿井防突管理制度;八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九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十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12条煤炭企业必须制定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13条煤炭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第14条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第三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第15条生产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中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充电室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必须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建设矿井必须优先施工通风工程,优先形成全负压机械通风系统;第16条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第17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域,专用回风巷不得行人;第18条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第19条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第20条工作面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确需施工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第21条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第22条以下安全措施必须报煤炭企业上级管理机构批准:1、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之前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2、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的安全措施;第二节通风设施第23条煤矿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或者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煤炭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制度;第24条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第25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第三节主要通风机第26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能实现反风功能,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反风设施要符合规程有关要求,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第27条煤矿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必须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第28条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第29条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如超过一周须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第四节局部通风第30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第31条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第32条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实行挂牌制,其它人不准随意停开;煤矿要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以及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第33条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第34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35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人员要撤至全负压通风巷道处,并在盲巷口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第五节通风管理第36条煤炭企业必须以风定产,以风定面,采掘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核准通风能力允许的最多采掘工作面个数,6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必须按照一采两掘组织生产;第37条煤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按规定设置,并悬挂记录牌;第38条煤矿必须制定通风巷道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第39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应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第40条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巷道断面、风速、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第41条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第六节巷道贯通第42条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通风区队干部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第43条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贯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平行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贯通,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的盲巷;2.两巷的贯通相距2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要到对面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设好警戒,方可装药爆破;3.正、副巷和横贯的施工,不得同时装药爆破,每次装药爆破都必须停电撤人,并设置警戒;4.横贯贯通后应停止掘进工作,对后一横贯立即组织封闭,并随即进行改道移局扇;5.贯通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措施落实,进行贯通;第44条对掘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生产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2.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只有当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爆破;3.每次爆破前,必须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风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置专人进行警戒;4.贯通时,要有一名通风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指挥贯通,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45条采煤工作面切眼与上一工作面尾巷贯通,若贯通巷内存在冒顶、积聚瓦斯、积水时,必须做到情况清楚,创造条件进行整巷、排水、排瓦斯,只有贯通巷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能贯通;如贯通巷内情况不明,又无条件整巷、排水,不能提前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专项贯通措施,由救护队协助贯通;第46条对于已经存在矿井之间贯通的地点,煤矿必须进行可靠封闭,达到防水、防火、防爆要求,并掌握对方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本矿受影响的区域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第四章瓦斯防治第47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 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要制订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划或方案,协调和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逐步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第48条煤矿每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由煤炭集团公司、市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乡镇煤矿报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乡镇煤矿由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瓦斯鉴定程序及要求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49条各煤炭企业必须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瓦斯检查工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报送通风管理部门,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第50条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个采区垂深每增加50m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第51条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第一节瓦斯检查第52条生产矿井必须根据瓦斯检查范围、类型、法定出勤等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二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检定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第53条矿井必须建立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如下: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采、综采回采面与煤巷、半煤岩巷掘进面应设专职专人检查瓦斯;2.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3.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道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第54条通风管理部门及其专业队组要根据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大小分别划分瓦斯检查区域,据此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每个区域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斯检查计划图表每月制定一次,当月内原确定瓦斯检查区域发生变化时,计划图表应及时修改;第55条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中,应设的主要检查点为:1.采煤、掘进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回风、高冒区,采煤面上隅角等;2.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第56条除上述检查点外,瓦斯检查工对负责区域各种峒室、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监控装置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57条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2个工作地点共用1块瓦斯牌板;第58条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采掘工作面的检查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签字确认;第二节瓦斯排放第59条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时,必须首先打开防爆盖门或井上其它风门;主扇启动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在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2%时,逐渐将风门关闭;第60条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第61条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采区配电室、电机车架线附近,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第62条采煤工作面禁止使用局部通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排放,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严禁“一风吹”; 瓦斯流经及影响区域必须事先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第63条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地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放制度;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检查工按一般规定进行排放;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不超过3%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爆破工汇报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3.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队干进行排放;第64条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第65条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第66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第三节瓦斯抽放第67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并制定瓦斯抽采利用方案:一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的采煤工作面或瓦斯涌出量大于3m3/ min的掘进工作面,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1.大于或等于40m3/ min;2.年产量100~150万吨的矿井,大于30m3/ min;3.年产量60~100万吨的矿井,大于25m3/ min;4.年产量40~60万吨的矿井,大于20m3/ min;5.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吨的矿井,大于15m3/ min; 三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第68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并且提前3-5年制定抽采瓦斯规划,每年年底前编制下年度的抽采瓦斯计划,以确保抽采瓦斯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第69条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保护层开采优先的设计原则;抽放瓦斯方法应根据各矿的具体情况确定;第70条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生产矿井, 在采用邻近煤层和采空区瓦斯抽放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抽采的同时,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本煤层瓦斯预抽;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表压以下;第71条凡进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抽放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同意、报上级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通三防基本知识

一通三防基本知识
通风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正 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防尘设备
01
防尘口罩:防止粉尘吸 入,保护呼吸道
02
防尘眼镜:防止粉尘进 入眼睛,保护视力
03
防尘帽:防止粉尘进入 头发,保护头部
04
防尘服:防止粉尘进入 身体,保护皮肤和衣物
防潮设备
01
防潮柜:用于存放精密 仪器、电子元件等物品, 防止受潮损坏
02
防潮垫:用于地面防潮, 防止地面湿气对物品的 影响
03
防潮膜:用于包裹物 品,防止物品受潮
04
防潮剂:用于吸收空气 中的水分,保持物品干 燥
一通三防管理
4
管理制度
01 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02 建立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 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和权限
03 制定一通三防管理计划, 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 和责任人
检查与维护
01
定期检查通风、 排水、防尘等 设施,确保其
正常运行
02
定期检查消防 设施,确保其
完好有效
03
定期检查防雷 设施,确保其
安全可靠
04
定期检查防爆 设施,确保其
完好有效
05
定期检查安全 防护设施,确 保其完好有效
06
定期检查通风、 排水、防尘等 设施,确保其
正常运行
07
定期检查消防 设施,确保其
04 建立一通三防管理考核机 制,对各部门和各级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操作规程
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 确职责分工
定期进行一通三防检查,确 保设备设施完好
加强通风、排水、防尘等措 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定期进行一通三防培训,提 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一通三防中的三防是指

一通三防中的三防是指
一通三防中的三防是指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矿井火灾。

建全方法
完善矿井“通防”管理职责。

根据“通防”工作需要和工作职责,把井下所有地点按照生产单位管辖范围,对“通防”区域进行分片挂牌管理,及时修订。

扩展资料
并对各片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检查验收作了明确规定,使“通防”工作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做到“通防”工作事事有标准、处处有人问、时时有人管。

完善“通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构建矿月度排查、旬排查、周排查防控网络,并严细信息收集、发布、认领、落实、验收、考核、通报等“七个步骤”的'管理,以职能科室严督导、责任人严格落实。

促进通防科学化。

依靠科技进步,落实资金投入,有力地夯实了矿井防灾抗灾基础,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培训一通三防—矿井通风(2)


2.3二氧化氮(NO2)
⑴性质:褐红色的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气味,相对密度为1.59,易溶于水。
⑵危害:对眼睛、呼吸道粘膜和肺部组织有强烈刺激及腐蚀作用,严重时可引起肺 水肿。二氧化氮中毒有潜伏期,有的在严重中毒时尚无感觉,还可坚持工作。 但经过6~24小时后发作,中毒者指头出现黄色斑点,并出现严重咳嗽、头痛、 呕吐甚至死亡。
3。矿井气候条件
3.1风速:风速是指风流单位时间内流过的距离。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风速的要求
井巷名称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风桥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主要进、回风巷 架线电机车巷道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掘进中的岩巷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
允许风速/(m·s-1)
空气饱和能力加大(F饱值增大),使相对湿度降低,所以沿途要吸收水分,使进风 井巷显得干燥;夏季空气温度逐渐下降,饱和能力变小,空气中所含的一部分水 蒸气凝结成水珠,附着于巷道壁上,使沿途井巷显得潮湿。但是,进风井巷如果 有淋水,即使在冬天,也是潮湿的。
3.4 矿井气候条件对人体的影响
人体散热的方式:对流、辐射、蒸发 影响对流的因素:人与周围空气温度差、空气流动速度 影响辐射的因素:人体与周围介质的温度差 影响蒸发的因素:相对湿度、空气温度、风速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 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 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 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 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 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 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 电开动。

煤矿“一通三防”专业培训课件

总结描述
防治措施包括加强通风管理、预防性灌浆、阻化剂灭火等;应急处理则要求快 速响应、正确指挥、科学施救,同时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和矿井安全。
06
“一通三防”典型案例分析
通风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通风安全事故案例
某煤矿在通风设计时,未充分考虑风流控制和调节设施,导致通 风系统不合理,风流不稳定,发生瓦斯积聚事故。
综合治理
采取多种手段和方法,全面治理煤矿 生产中的“一通三防”问题,不留死 角。
“一通三防”在煤矿安全中的作用
提供安全保障
通过有效的“一通三防”措施,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安全 保障,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提高生产效率
良好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有助于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减少因事 故停产带来的损失。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通风安全检查与维护
检查内容
对通风设施、设备进行定 期检查,包括风门、风窗、 风扇等,确保其完好无损。
维护保养
对通风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 行和使用寿命。
应急处理
制定通风系统应急预案, 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迅 速采取措施,保障矿工生 命安全。
03
瓦斯防治
瓦斯的基本知识
瓦斯的定义
瓦斯是煤矿中自然生成的气体, 主要成分是甲烷,是一种无色、
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
瓦斯的性质
瓦斯具有可燃性和爆炸性,当其 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遇到火源
极易发生燃烧或爆炸。
瓦斯的危害
瓦斯事故是煤矿生产中的主要灾 害之一,可能导致矿毁人亡的严
重后果。
瓦斯监测与预警
瓦斯监测系统的组成
01
瓦斯监测系统主要由传感器、数据采集器、传输装置和监控中
火灾监测与预警系统

浅谈如何搞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

浅谈如何搞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是指在煤矿生产中,要进行防尘、防火、防爆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下面将从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素质三个方面浅谈如何搞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

首先,加强安全管理是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关键。

煤矿管理要落实科学、合理的制度和规章制度,从上至下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首先,要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生产部门的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使责任到人。

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其次,要加强巡查检查,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并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最后,要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事故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其次,改善工作环境是搞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措施。

首先,要加强通风系统的建设,保证煤矿井下的通风条件良好,尽量减少灰尘和有害气体的积聚。

其次,要改进矿井排水系统,确保矿井底部和巷道处于干燥状态,防止水火矛盾产生。

同时,要加强煤尘控制,采取湿法喷雾、覆盖等措施,减少尘埃扬尘。

另外,要加强矿井的防火设施建设,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扑灭。

通过改善工作环境,能够有效地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

最后,提高员工素质是做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基础。

首先,要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特别是在防尘、防火、防爆方面的技能。

其次,要注重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宣传教育、安全演练等方式,增强员工对安全的重视和警惕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用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益,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最后,要加强员工的心理辅导和健康管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避免疲劳和压力对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

总之,搞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需要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素质。

只有科学有效地进行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才能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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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一通三防的内容
矿井的三防是指预防矿井瓦斯、煤尘和火灾的措施。

矿井一通三防是矿井运行中最为重要的安全措施,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以下是矿井一通三防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瓦斯防治:
1. 瓦斯检测:矿井中要设置瓦斯检测系统,通过监测仪器实时检测瓦斯浓度,及时发现瓦斯超标情况。

瓦斯浓度超标时,应采取措施,如通风消除瓦斯积聚,或者停工处理瓦斯来源。

2. 通风系统:矿井内应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瓦斯和煤尘能及时稀释、排除,降低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的风险。

通风系统要按煤层的瓦斯涌出规律和矿井工作面的工作制度设计合理,保证通风风量和风速的稳定。

3. 瓦斯抽采:对于高瓦斯矿井,应设置瓦斯抽采系统,通过吸瓦斯机将瓦斯抽出,减少瓦斯在矿井中的积聚。

瓦斯抽采系统需要按照地质瓦斯涌出规律和实际情况确定设备配置和抽采工艺。

4. 作业安全措施:矿工在进行作业时,应佩戴适当的防爆瓦斯检测仪器,掌握瓦斯浓度情况,严禁使用明火作业。

同时,要加强培训,提高矿工瓦斯防治的意识和技能。

二、煤尘防治:
1. 煤尘的抑制:矿井中应加强煤尘的抑制工作,对矿井中的煤尘进行湿式喷淋、覆盖等处理,防止煤尘的扬尘和爆炸。

2. 煤尘的收集: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利用煤尘收集设备将煤尘收集起来转运,防止煤尘在矿井中飞扬和积聚,减少煤尘爆炸的风险。

3. 煤尘的清扫:对矿井内的煤尘进行定期清扫,清除煤尘积聚,防止煤尘堆积起火或引发爆炸。

4. 禁烟、禁火:严禁在矿井内吸烟和使用明火,预防火源引发煤尘爆炸。

三、火灾防治:
1. 火源防控:严禁将明火、高温设备带入易燃易爆区域,矿井中的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避免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2. 防火安全培训:对矿工进行防火知识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并进行灭火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3. 防火隔离:矿井中应设置合理的防火隔离设施,对不同的矿井区域、工作面进行有效的分隔,防止火灾蔓延。

4. 系统灭火设备:矿井中应配置灭火器材和自动灭火系统,当发生火灾时能及时进行扑灭,避免火势扩大。

总之,实施矿井一通三防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施,通过瓦斯、煤尘和火灾的防治措施,保持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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