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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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14•【字号】鲁人社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分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各机场: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4日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见附件1)替代,有条件的市还可以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证保险。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一、前言农民工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存在薪资拖欠、违法违规行为,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往往不能得到保障,给农民工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背景1. 迅速增长的农民工人数: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逐年扩大,农民工的数量持续增加。

2.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很多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欺诈手段降低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三、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内容1. 工资支付方式:规定企业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工资,禁止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

2. 工资发放时间: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工资。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未按时支付工资,应当向农民工支付滞纳金。

3. 工资标准: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 工资核查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核查机制,由社会组织、工会等第三方进行工资核查,确保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工资保障基金:建立工资保障基金,用于解决企业破产、资金困难等情况下无法支付工资的问题,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6. 法律责任: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欺诈手段降低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处罚。

四、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是社会的一部分,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和权益。

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和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有效实施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3. 推动经济发展:农民工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劳动力来源,他们的工资待遇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就业积极性。

渔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渔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渔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一、背景分析渔民工是指从事渔业生产和相关服务工作的农民工,通常会面临工资拖欠、工时过长、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

为了保障渔民工的权益,提高其工作和生活条件,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工资保证金缴纳(1)渔民工入职后需向雇主缴纳工资保证金。

(2)工资保证金金额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行业特点、市场供求等因素确定,但不得低于渔民工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3)工资保证金应在入职当月的薪资中进行扣除,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30%。

(4)工资保证金应定期向政府监管部门缴存,并用于拖欠工资补偿、提高劳动条件等。

2.工资保证金使用(1)如发生工资拖欠情况,渔民工可向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出示相关证据后,可从工资保证金中获得相应的补偿。

(2)工资保证金还可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如修建更舒适的宿舍、改善餐饮条件、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等。

3.工资保证金管理(1)政府监管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的收存、管理和监督。

(2)工资保证金应专门设立账户,由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透明度。

(3)政府监管部门应定期公布工资保证金余额、使用情况和补偿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

4.处罚措施(1)雇主未按时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交纳滞纳金,并向渔民工支付相应的罚款。

(2)雇主不按规定使用工资保证金或弄虚作假的,应被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制度效果通过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渔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高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同时,通过工资保证金的合理使用,还可以改善渔民工的劳动条件,提高其工作和生活质量。

另外,政府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和公开透明的制度规定,也可以加强对雇主的监督,减少违法用工行为的发生。

四、建议与总结为了更好地保障渔民工的权益,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力度打击,提高渔民工的申诉和维权渠道。

此外,还应加强对渔民工的法律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五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五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黄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两办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劳务队伍。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一、每月____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审核,然后报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1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并在协议银行为每个农民工开户,工资支付由银行托管。

三、每月____日-____日,项目部将审核后的工资单交由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托管委托银行代为发放当月农民工公司。

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

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必须由协作队伍所挂靠公司的盖章;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8•【字号】三府[2010]193号•【施行日期】201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0]19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水利水电、交通运输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及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国土环境资源、规划、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等职能部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分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和参加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

第五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公路、桥梁、港口(水运工程)、管道等所有交通运输行业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和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

第三章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必备条件第六条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具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和施工企业按规定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费证明;(二)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书面承诺如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由施工单位书面承诺当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同意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划支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三)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书面承诺承担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施工企业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市政、交通、水利、通讯、能源、土地整治等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县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按一定比例存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其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时先行支付的资金。

第四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照“谁审批谁设立、谁发包谁设立”的原则设立和管理。

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单位应加强工资保证金监管,全面做好工资保证金的收取、补缴、使用和退还工作。

第五条需要县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或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缴入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不需要县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或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缴入建设单位所属的县级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编制:审核:批准:2018年6月1日目录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 (3)二、“一金三制"的对象 (3)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 (3)四、“一金三制"相关迎检资料和台账 (5)五、做好“5个严禁,7个达标". (5)六、项目“一金三制”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6)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自治区人社厅部署,施工单位保证金缴存方式由原来的上缴到财政专户,改变为由企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存入资金,实行人社部门、缴存金额和签约银行三方监管制度、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能力。

(二)实名制:在建工程和各类用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逐步推进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和宿舍区物业化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三) 分账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

(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并按要求足额发放当月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金三制”的对象“一金三制”管理对象为企业(项目)所有农民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一)实名制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考勤设备,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农民工方可进场施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明人社〔2022〕159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保证金存储第三章工资保证金使用第四章工资保证金监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干措施》(闽治欠办发〔2020〕20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

第三条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以及使用返还等事项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我市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市人社局具体管理;地市级或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在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市级或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属地人社部门”。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雅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证金的缴纳第三章保证金的动用、补足第四章保证金的退还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雅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精神,结合《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雅办发〔2016〕4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由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缴纳,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账户,在施工企业遇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和与之相关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四条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国土等行业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保证金的缴纳第五条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按缴纳标准将保证金足额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账户。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及双合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____#所辖各劳务队。

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民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副组长:____#组员:____#第五条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人,项目实施后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

项目工区每月____日将农民工花名册由工区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计划合同部、安质部备案。

安质部核查进场人员与接受教育培训人员数量,及时对未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安质部可建议不予发放工资。

第六条项目财务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计划合同部和安质部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第七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八条施工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检查,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九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

第十条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内。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____#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效。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二)江阴市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江阴市____年市道危桥改造工程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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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引言
为进一步增强对农民工工资的保障和维护,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企业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二、保证金的定义
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定义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保证建设单位或者企业能够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而由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交纳的保证金。

2. 返还情况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在以下情况下返还:
(1)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住手施工或者解除与施工单位的合同;
(2)建设单位或者企业已支付完毕农民工工资;
(3)建设单位或者企业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先从保证金中扣除未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以及相应的利息,并将剩余部份返还给建设单位或者企业。

3. 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工程造价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保证金的缴纳和管理
1. 保证金的缴纳
(1)建设单位或者企业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工程造价按规定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缴纳;
(2)建设单位或者企业应将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政府指定银行账户,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相关事宜。

2. 保证金的管理
(1)政府负责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委托银行为专属账户管理;
(2)政府应每季度向建设单位或者企业发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余额证明;
(3)建设单位或者企业应按照规定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

四、监督和管理
1. 建设单位或者企业应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违规行为,政府或者监管机构应直接向信用机构和公安机关通报处理;
2. 建设单位或者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政府或者监管机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工程造价:指承包对象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规定,下达的建设工程的总造价。

农民工:中国城乡劳动力有一部份来自农民,他们暂时离开家乡到城市地区参加工作,因此称为“农民工”。

艰难及解决办法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如下艰难:
1. 保证金收取是否到位
解决办法:建设单位或者企业应及时将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政府指定银行账户,并通知相关事宜,政府应负责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2. 当建设单位或者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政府如何处理
解决办法:政府或者监管机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政府或者监管机构应直接向信用机构和公安机关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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