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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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是铁路运输指挥的重要设施,其应用情况直接关系到铁路运输的安全与效率。为满足铁路通信设备养护维修需要,不断提高系统运用质量,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系统构成

第二条大准450MHz无线调度通信系统由调度总机、机车设备(450MHz机车台、机车数据采集编码器、调度命令传送机车装置等)、车站设备(450MHz车站台、车站数据接收解码器、调度命令车站转接器等)、便携电台、区间设备(光纤直放站、射频漏泄同轴电缆等)、网管及监测设备。

第三章设备维护分工

第三条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无线列调设备的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业务指挥工作。

第四条无线列尾区段主要负责机车设备入库检测工作、机车设备、车站设备、区间设备等设备故障修、集中检修、重点整修、春检秋鉴工作。

第五条通信光电缆区段、准池工队负责所辖区段车站设备、区间设备、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章维护管理

第六条建立完整、准确的技术资料及台账。技术资料

及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有变动及时修订,每年核查修订一次。

第七条无线列尾区段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竣工资料、验收测试资料;

2.无线列调系统图;

3.无线列调场强覆盖示意图;

4.设备台账(含设备型号、规格、软硬件版本、生产厂家、开通时间等);

5.设备技术资料(设备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等);

6.仪器仪表使用说明书;

7.应急预案。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根据《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结合设备状况、年度重点工作、维修天窗作业规定,每年组织区段、工区编制无线通信设备维修工作计划表。

第九条计表检修记录等(纸质或电子版)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十条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设备日常检修、集中检修、重点整修项目与内容及周期、机械强度质量标准、工艺标准、主要电性能指标等应符合《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品备件按照“集中管理、分级存放、统一调配的原则进行管理。无线列尾区段在检修点、各出入库检测点、相关通信光电缆工区按规定配置备品备件。

第十二条加强备品备件运用管理;结合系统及设备特点,按整机、模块、板件分类建立台账资料,及时修订更新;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加强备品备件出库、递送、替换、返修、入库全程管理。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在用设备的技术特性、系统制式、通信频率和运用方式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区段和工区结合管内设备实际运用情况,制定应设备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第十五条无线列调添乘试验检查按区段、段二级进行。区段每月对管内各线添乘试验检查一次;段每季对管内各线添乘试验检查一次;添乘试验检查应认真记录、分析、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大准线、准池线场强测试、调整每年一次。在车站电台和区间设备的设置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场强测试和调整。

第十七条加强场强覆盖管理,严格控制场强越区覆盖,消除越区覆盖现象。无线场强覆盖合格率为100%。

第十八条根据场强测试资料绘制沿线场强分布图(或示意图),并在每次测试调整后及时修订。对测试中不合格区段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铁路沿线场强分布图和场强测试资料,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生产管理标准》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实行抽查考核制度。质量不合格时,提出相应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办法考核。

第二十一条设备质量标准按《铁路通信维护规则》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机车无线通信设备入库良好率≥99.5%、无线列调车站设备运用良好率≥98%、设备质量综合合格率≥95%、集中检修设备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

第六章障碍管理

第二十三条无线列尾段要加强无线通信障碍管理,如实记载,认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通信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一类通信障碍:

1.无线列调调度总机设备障碍影响使用超过30分钟。

2.无线列调车站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超过6小时。

3.无线列调机车电台或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列尾司机控制盒不能正常使用。

4.无线列调区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超过8小时。

5.直放站远端机、漏缆不能正常提供业务超过8小时。

第七章仪器仪表管理

第二十五条在用的仪器仪表应按计量鉴定规程或校

准规范要求,进行计量检定。

第二十六条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仪器

仪表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仪器仪表存放应符合仪表的环境要求。经常搬运或集中送检要注意防湿防震。

第八章考核

第二十八条考核依据

1.《维修工作计划表》

2.《生产管理标准》

3.《铁路通信维护规则》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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