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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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

民营企业家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原则,认真评选诚信守法、开拓进取、做大做强以及在科技创新、争创名牌、出口创汇、依法纳税,带动农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典型。通过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一步优化、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不断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名额

市优秀民营企业100家;

市优秀民营企业家30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评选条件。

1.民营企业:自然人出资兴办的企业;自然人出资控股51%以上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51%以上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2.经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市范围内

依法经营,注册资本在250万元(再就业类、农业龙头类企业100万元)以上、2004年-2005年每年纳税额(含关税)在150万元以上(包括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部分)的科技类、出口创汇类、农业龙头类、扩大再就业类和其他类型企业。

3.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经营效益良好。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实现利润增长7%以上。企业规模符合下列分类要求:科技类企业、农业龙头类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出口创汇类企业年出口创汇在200万美元以上;扩大再就业类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0人以上、且占企业员工总数15%以上;其他类型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对在自主创新、带动农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产品技术含量高,拥有驰名、著名商标,或自主专利技术,在企业现代化管理、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5.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社会贡献大,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6.守法经营,企业信用好。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政策,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无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无逃税骗税,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违

法违规行为。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条件。

1.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或负责人,所在企业满足优秀民营企业条件。

2.诚信守法,在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爱国、敬业和奉献精神,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促进企业发展,在强化企业管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保持企业持续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

4.服务社会,为社会公益事业、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民营企业评选办法。

1.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推荐民营企业参选。

2.企业填报《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附件1)和《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附件2),报至组织推荐的各区、县级市政府或市有关职能部门。

3.区、县级市政府或市有关职能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并汇总,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各区、县级市政府或市有关职能部门公章后集中上报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5)

4.优秀民营企业的评定:(1)经济指标部分采用量化计分

方法进行,对各项指标分别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附件3),由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计算;(2)企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在企业简要事迹中阐明,由评选小组综合评议确定110家候选企业;(3)根据经济指标排名及评选小组评议结果,在参选企业中分行业或类别排列出名次,选出100家作为优秀企业。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评选办法。

根据企业的申报,在100家优秀民营企业中选出30家的企业负责人作为优秀民营企业家。

五、评选程序

(一)市政府委托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牵头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即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职能部门报送的候选名单有关数据进行综合计算、评议和审核,按行业排出名次;

(三)将评审出的100家企业在新闻媒体及有关网站公示;

(四)报市政府审定。

六、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形成良好的氛围,消除经营者的顾虑,发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认真做好筛选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和办法,认真做好候选者材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和评估工作,防止虚报。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企业过程中,要考虑各类型企业的比例。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各项工作。于今年8月10日前,要将《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附件1)、《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附件2)和《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候选企业评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等资料送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填报说明

(一)纳税额、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由税务部门或企业提供中介机构代理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二)集团公司的数据,可由控股(51%以上)公司的数据相加而成。

(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数据,提供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出口创汇额,以一般贸易出口创汇额和进料加工出口创汇额两项之和计算,提供市外经贸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企业带动本市农户的数据,提供市农业部门的审核意见或签订合同文书的复印件。

(六)驰名、著名商标,发明专利,国家、省、市科技进步成果奖、守合同重信用等,提供有效的认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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