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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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大纲

一、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编制)

1、本表为A4页面打印。

2、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内容附后。

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基本概况;(2)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履约情况;(3)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5)有关质量验收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完整情况。

3、实行监理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1.工程完成情况;

2.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3.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4.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三、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1.现场组进行工程实体验收后提出现场是否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管网验收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鉴定:(1)、供热管网输热能力及热力站各类设备应达到设计参数,输热耗损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管网末端的水力工况,热力工况应满足末端用户的需求;(2)、管网及站内系统、设备在工作状态下应严密,管道支架和热补偿装置及热力站、电气及控制等设备应正常、可靠;(3)、计量应确定,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4)、各种设备的性能及工作状况应正常,运转设备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5)、供热管网及热力站防腐工程施工质量应合格;(6)、工程档案资料应齐全。

2.资料组进行工程资料验收后提出相关问题,资料是否齐全,如何规范等。竣工

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①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文件、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变更记录;

②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概况、施工日志、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相关资料;

③工程物资资料:工程用原材料、构配件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或复试报

告、主要设备合格证书及进场验收文件、设备竣工图、安装说明书、技术性能说明书、专用工具和备件的移交证明;

④施工测量监测资料;工程定位及复核记录、施工沉降和位移等观测记录;

⑤施工记录:检查及清理处理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地基处理记录、验槽记

录、钢管焊接检查和管道排位记录、管道无损检测报告、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等;

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评

定记录。

⑦竣工图

3.总部各个职能部门、子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各小组发表意见。

四、验收组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内部联查意见表)

1.工程基本概况;

2.验收范围说明;

3.是否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包括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单位、完成时间、

处理意见,对项目在供暖季运行管理的建议等)

验收结论(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应进行返修、返工至合格。包括对规模、工期、质量等方面能否按批准设计投入使用,以及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等作出明确结论)

五、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正规表格填写)

1.由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按合同约定)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应根据合同约定签订,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保修期应按合同约定填写,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

七、工程竣工移交证书(施工单位单位出具)

1、内容应包含本次竣工移交的工程实体、工程资料、竣工图纸等详细目录,

载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收单位各方签字等内容。

2、所有的移交资料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

八、其他文件资料

1.竣工资料;

2.竣工图纸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验收内部联查意见表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XXX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自行完成所施工程全部。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 5年;

3、装修工程为 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年。以甲方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验收前资料必须按合同约定移交发包人。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管道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现行的有关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不选用实际供暖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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