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学博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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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开题报告范文

法律开题报告范文

法律开题报告范文一、研究背景1.1 研究领域简介法律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在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中,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常常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

因此,研究法律的适用与解释问题,对于提高法律实施效果,保障社会稳定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1.2 主题选择的原因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问题是一个具有广泛关注的研究主题,相关文献和研究也较为丰富。

然而,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比较法和理论层面上,对于实际中的具体案例研究较为缺乏。

因此,本研究选取了法律实务中的一个具体案例,以深入探讨法律适用与解释的问题。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2.1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律适用与解释的问题。

具体来说,我们将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法律适用的标准:法律适用的标准是什么?在不同的情况下是否存在不同的标准?•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哪些?对于模糊和争议性的法律条款应如何解释?•法律适用与解释的实际困难:在实际操作中,法律适用和解释存在哪些困难?这些困难如何影响法律实施效果?2.2 研究意义研究法律适用与解释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首先,研究可以为法律适用和解释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提高法律的适用准确性和解释的科学性。

其次,通过研究实际案例,可以发现法律适用和解释中存在的问题,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最后,研究可以促进法律适用与解释的规范化和统一,提高法律实施效果,保障社会稳定和公正。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具体案例进行深入研究。

首先,我们将选择一个典型的法律案例,并对其进行详细的案情描述和分析。

其次,我们将从法律适用和解释的角度,解析该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最后,我们将通过资料收集、文献综述等方式,对案例进行论证和验证。

四、论文结构本论文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研究背景:介绍本研究的研究领域和选择主题的原因。

2.研究目的和意义:阐述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法学开题报告

法学开题报告

法学开题报告《法学开题报告》的范文,觉得有用就了,希望有用。

法学开题报告(一)选题意义:我国最近几年特大灾害性事故频发,如北京市密云县踩人事件、大头婴儿事件、苏丹红事件、深圳“舞王”事件、山西溃坝事件等等。

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与某些监督管理者疏于或懈怠监督管理的义务是分不开的,如果监督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绝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

在市场经济深化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责任的冷漠、对职责的懈怠,甚至官商勾结,疏于防范与监督,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责任事故频发。

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减少对人身及财产的危害,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对于疏于职守、懈怠职责、工作中不谨慎、不履行、提供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危害社会后果的行为,现代社会提倡以法律的手段——刑罚来解决公职人员的过失行为,追究监督者、管理者的刑事责任,达到有效地预防、减少类似事故发生的目的。

但是,在实践中仍有相当一些责任事故难以处理,范文写作最后不得不以行政手段解决,导致肇事者逍遥法外,进而难以遏制责任事故的重复发生。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归责依据不明确,在引进监督过失理论时大多照搬已有的思想,而不是结合本国刑法的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来对行政领导的有罪与否进行认定,以致于监督过失理论的应用性不强。

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试图从一起责任事故案例引出深化监督过失理论的必要性,继而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和本质,再结合犯罪构成来分析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以期使“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为什么是监督过失”这一问题更明朗化和具有实用性。

国内外研究情况:自20XX年的SARS事件以来,公共责任(类似的表述有行政责任、官员问责、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等概念进入了人们的眼界,社会进入了一个承诺“责任”的时代,行政领导责任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那么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不同学者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探知。

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据张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领导责任分为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范文TOP100行政责任、政府诉讼责任、政府侵权赔偿责任。

法学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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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开题报告范文本文旨在介绍如何撰写一篇法学开题报告,主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等。

传统的开题报告是论文的预备工作,其目的是为研究立题作好准备,以便在更深入的研究开发阶段有效的节约研究周期。

本文结合实例,介绍具体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等,以便参考撰写一篇优秀的法学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法律相关研究自2004年以来迅速发展,在当今社会,法律和社会的息息相关,它不仅是社会秩序的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从而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

近年来,许多学者从多种不同的角度对法律进行了研究,比如历史、社会学、比较法、经济学等,研究的内容涉及法律的制定、适用、维护等,因此,开题报告也是法律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研究目的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深入了解法律制定、适用和维护的相关知识,力求在研究过程中搭建一个科学的体系框架,使得法律能够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及时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以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三、研究方法研究方法采用的是定性分析的方法,即通过对案例、法律文书和法学文献的分析,对法律的制定、适用和维护进行定性研究,结合历史、社会、比较法和经济学等学科,分析已有法律法规所面临的有效性和关联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四、研究内容(1)法律制定:通过分析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法律制定机构、以及法律制定过程中所考虑到的因素,深入了解法律制定的前因后果,以及相关法律制定的促进作用。

(2)法律适用:通过分析法律的灵活性和公平性,探讨法律的应用和执行,从而掌握法律适用的要点和难点,判断其应用的合理性。

(3)法律维护:通过对案例、准则、政策等进行定性分析,深入了解法律维护的作用,以及对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以此判断法律维护的合法性。

总结本文介绍了如何撰写一篇法学开题报告,该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等。

研究背景介绍了近年来法律的发展,以及开题报告的重要性;研究目的介绍了深入研究法律制定、适用和维护的意义;研究方法则是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而研究内容则是介绍法律制定、适用和维护的相关知识,以达到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法学专业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专业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

尊敬的评审专家,很荣幸可以在此向您提交我的法学专业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本文旨在介绍我的研究主题、研究背景和目标、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以及研究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一、研究主题我的研究主题是“探究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

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它直接关系到创新和知识的产权保护,维护制造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会遇到许多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因此,我选择了这个主题,希望能够探索在不同利益冲突下,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问题,为政府、企业、个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

二、研究背景和目标在当今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但同事面临着许多问题。

例如,企业利用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然而却并没有得到授权,如何平衡被侵犯者及侵犯者的利益,实现透明、公正的法律适用,一直是一个难题。

所以,我的目标是在探讨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时,更加深入的考虑利益关系的构成、权利的冲突形成,以及在实践中对这些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法探究。

三、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本研究将通过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形式进行研究。

我将综合运用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到具体的案例中进行分析,探究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

最终,我的预期研究成果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知识,对市场需求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2.对于实际问题,如何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关系的分析方法和法律适用解决方案进行探究;3.基于法律和实务,深入分析并总结知识产权案例,以提供思路和方法。

四、研究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人们在现实中会遇到许多知识产权的纠纷和利益冲突问题,同时,解决这些问题一直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

因此,本研究对于解决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深化法律理论研究、优化法律实践及完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法学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开题报告范文1. 研究背景法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适用的学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正日益被重视。

本研究的背景是在当前法学研究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探索和加深对某一具体法学问题的认识,从而对法学研究做出一定的贡献。

2. 研究目的和意义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某一具体法学问题的深入研究,来进一步掌握法学理论和方法,提高法学研究者的思维能力和实践水平。

同时,本研究也将对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考,拓宽研究领域。

3. 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将以某一具体法学问题为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文献、法律资料和案例,展开深入研究。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

通过对相关法规和判例的分析研究,可以全面地了解和掌握问题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释。

4. 预期结果和创新点本研究希望能够对该具体法学问题提供新的认识和解释,并从中挖掘出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方向。

通过对案例和实证数据的分析,可以为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实践的发展提供一定的依据和建议。

创新点在于对该具体法学问题的研究角度和视角的拓展,以及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思考和评论。

5. 预期研究进展和计划安排本研究预计将在3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并按照以下计划安排进行:- 第一个月:搜集并整理相关文献和法律资料,对该具体法学问题进行初步了解;- 第二个月:分析和比较相关案例和实证数据,探索问题的实质和内在联系;- 第三个月:整理研究成果,撰写研究报告,并进行讨论和总结。

6. 研究的限制和挑战本研究面临着以下限制和挑战:- 数据收集的困难:该具体法学问题的相关案例和实证数据可能较为有限,对数据的获取和使用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 概念定义的模糊性:有关该具体法学问题的概念定义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和梳理来明确概念的内涵。

7. 参考文献在本研究中,将引用和参考一些相关的文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篇:- 文献1:XXX- 文献2:XXX- 文献3:XXX结论本研究将深入探索某一具体法学问题,通过对案例和实证数据的分析,提供新的认识和解释。

法学开题报告

法学开题报告

法学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法学是一门研究社会规范与规则制定的学科,主要研究法律的形成、实施和效果。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法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选择了“法学开题报告”作为研究的主题,旨在探讨法学领域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对法学研究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了解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与问题,为未来的研究提供参考和指导。

同时,通过对法学研究的展望,可以为法学学科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促进法学研究的创新与深入。

三、研究方法与步骤本研究采用了文献综述法和访谈调查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首先,通过收集与法学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对法学研究的现状进行总结和归纳。

然后,对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访谈,探讨他们对于法学研究的看法和建议。

最后,通过对文献综述和访谈结果的分析和比较,提出对法学研究的展望和建议。

四、研究内容与重点本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学研究的现状、法学研究的热点和问题,以及法学研究的展望。

其中,法学研究的现状包括了法学研究的领域和范围、研究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内容。

法学研究的热点和问题包括了当前比较关注的法学研究方向、难点和争议等问题。

法学研究的展望则从学科发展的角度分析了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

五、预期研究结果与意义本研究预期将总结和归纳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和问题,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参考和指导。

同时,通过对法学研究的展望,可以为法学学科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促进法学研究的创新与深入。

这对于提升法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六、研究计划与进度安排本研究计划共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和整理与法学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2. 阅读和分析文献资料,总结和归纳法学研究的现状;3. 设计访谈调查的问卷,并邀请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参与访谈;4. 对访谈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总结法学研究的热点和问题;5. 结合文献综述和访谈结果,提出法学研究的展望和建议;6. 撰写研究报告,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

法学毕业论⽂开题报告怎么写法学毕业论⽂开题报告怎么写 法学专业的同学在毕业之前都需完成论⽂的写作,⽽在正式论⽂之前,必不可少的就是开题报告的撰写了,只有写好了开题报告,后续的研究才能顺利开展下去,以下是⼩编为⼤家整理法学毕业论⽂开题报告怎么写(通⽤7篇)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法学毕业论⽂开题报告怎么写1 ⼀、法律毕业论⽂开题报告怎么写? 论⽂开题报告应该包括以下⼏点: (⼀)拟选论⽂题⽬: (⼆)⽂献综述与选题报告要求: 1.引⽤外⽂⽂献不少于10篇,写出⽂献综述与选题书⾯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上。

2.书⾯报告内容应包括: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本论⽂的主要研究⼯作和基本框架,主要参考⽂献,预期成果和可能的创新点等; ⼆、法律专业开题报告范本。

题⽬:中西⽅法律观念对⽐研究 ⼀、论⽂(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选题的⽬标和意义 法有两种形态,⼀种是法律制度或法律规范;⼀种是法律意识或法律现念。

现实⽣活中,约束和调整⼈们⾏为的是前者,但在幕后起作⽤的却是后者。

中西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实际上是法律观念、法律⽂化上的差异。

⾃改⾰开放以来,我国⽴法机关已制定法律300多件,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政法规900多件,⼏乎涉及到社会⽣活的⽅⽅⾯⾯,⽆法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却依然存在。

原因固然很多,如体制、环境等等,但是,⼀个重要原因是⼈们法律观念的淡薄。

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很⼤程度上借鉴了西⽅成功的法治经验和法治⽂明的成果。

但是中国的法制建设有其特定的历史、⽂化和社会背景,其现代的法观念也必然与西⽅有着巨⼤差异。

探寻中西⽅法观念的差异,对我国从根本上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

(⼆)选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我国学者在中国与西⽅的法观念相关内容上作出了丰富的研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选题题目: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检讨与完善1、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诉讼费用制度在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中均不可或缺,诉讼费用与诉讼权利一样,与当事人的利益紧密相关,诉讼费用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人民享受法律保障的程度。

在现代法治国家,“接受审判”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而要实现这一基本权利,让普通民众真正接近正义或真正享受司法福利,合理的诉讼费用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不同的国家,对诉讼费用的构成、诉讼费用裁判救济、司法救助等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就诉讼费用的构成而言,美国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与当事人费用;英国的诉讼费用包括当事人本人进行诉讼行为的诉讼费,法院收费,报酬,补偿费用等;德国的诉讼费用由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两部分组成;日本的诉讼费用具体包括审判费用和当事人费用两部分。

就诉讼费用裁判救济而言,上述国家在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同时,还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和上诉的权利。

就司法救助而言,以上国家除了以政府为代表的官方救助主体外,还有许多民间救助主体,以及其他配套制度如诉讼费用保险、诉讼费用担保等。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了一个全国统一适用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从而结束了免费诉讼的历史。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后文简称《收费办法》), 1992年《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诉讼费用》,1999年《<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2000年《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主要以1991年《民事诉讼法》、2006《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后文简称《交纳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我国的诉讼费用则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实际开支。

尽管我国目前实行的《交纳办法》较《收费办法》在制定主体,诉讼费用构成,区别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司法救助等方面有了许多改进,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诉讼费用构成不合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不科学,诉讼费用裁判救济不得力,诉讼费用司法救助规定不够全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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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引导语: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际经济交往急剧增加,仲裁因其灵活、快捷、经济、保密以及国际性等优点倍受商人们的青睐,仲裁在解决经济贸易纠纷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下面将分享关于法学博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一、论文题目:仲裁员责任制度研究--兼及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反思与构建 二、选题意义的研究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际经济交往急剧增加,仲裁因其灵活、快捷、经济、保密以及国际性等优点倍受商人们的青睐,仲裁在解决经济贸易纠纷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仲裁通常用于解决争议,即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即仲裁员)居中评断是非,并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的裁决。 仲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仲裁员,仲裁员关系到仲裁制度的生死存亡。所谓的仲裁员,是指接受当事人技权,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其专业知识、经验和判断力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其裁决可以依法执行的人。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仲裁员是仲裁吸引力之所在,是活的仲裁法,是仲裁的水源”。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的某些不正当行为或过失,必然会影响到公正裁决,使当事人遭受不必要且无法预期的损失。在此基础上,为了避免仲裁员滥用生杀大权,是否应对仲裁员的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从而避免损失的产生,以及对于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给当事人已经造成损失的故意或过失等不正当行为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便浮出水面。世界各国规定了仲裁员回避及中止、更换制度,从而尽可能避免损失的发生。但对业己产生损失后,仲裁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各国在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仲裁实务以及仲裁法学理论上尚无定论,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和差异。 这主要是因为存在立法理念的冲突,即一方面存在给仲裁员施加一定责任的必要性,从而使其不致故意或不加注意地;另一方面存在使仲裁员能够妥善履行职责,同时不必担心受到不正当干扰和不法攻击的必要性。许多国内外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仲裁实践者在看到仲裁员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也意识到了仲裁员的法律责任问题。仲裁中,仲裁员不履行其所承担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时,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若是,又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因我国法律尤其是在民事责任方面并无完善的规定,本文通过研究期望为建立和完善中国有关仲裁员法律责任的法律制度,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三、课题的基本内容 虽然仲裁被认为是仲裁当事人合意的产物,作为主要参与者,仲裁员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样至关重要。尤其是作为具体行使裁决权的主体,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据此承担的责任以及针对这些责任而享有的豁免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其中,基于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确定仲裁员在仲裁中的法律地位是仲裁员贵任制度的起点;仲裁员在仲裁中承担的责任以及针对这些责任的豁免则是仲裁员责任制度的终点。 本文首先对作为仲裁员责任制度起点的仲裁员法律地位问题,特别是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研究,并从中归纳出仲裁员法律地位的模型作为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法理依据;之后对仲裁员责任制度现有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研究,并从中归纳出仲裁员责任制度模型。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现有的仲裁员法律地位和仲裁员责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分别进行了研究,在运用之前构建的模型对我国现状予以解释的同时,对包括豁免和保险在内的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全文共分六章,共计约10万字。 第一章对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并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厘清仲裁员法律地位,并为我国构建仲裁员责任制度提供建议;研究方法主要是定性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根据文献综述,对于仲裁员责任制度问题的研究,国内外学者虽然较为关注,但对仲裁员、仲裁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对仲裁员的责任问题及其豁免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第二章从仲裁的最简单形式临时仲裁入手,以比较研究和定性研究的方法分析仲裁员的法律地位。 本文首先研究了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英国,对英国法下与梳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有关的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进行了研究。在英国法普遍认为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甜提下,主要研究了英国债法(特别是合同法)、代理法和仲裁法,并研究了仲裁员和仲裁当事人在仲裁中不履行各自义务时对方的救济途径。 本文其次研究了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同样对德国法下与梳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有关的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进行了研究。在德国法承认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形成“仲裁员合同”的前提下,主要研究了德国债法(特别是合同法)、代理法和仲裁法,并研究了仲裁员和仲裁当事人在仲裁中不履行各自义务时对方的救济途径。 以仲裁的最简单形式临时仲裁为例,通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利益诉求的梳理,本文认为,在仲裁中,“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当的经济利益”是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基本的利益诉求,也是仲裁中的基本价值判断。基于这两项基本利益诉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复合性,构成身份一合同模型,即既存在以作出裁决为标的的身份法律关系,又存在以提供仲裁服务为标的的服务合同关系。 由仲裁协议依法触发的仲裁权源自国家司法权的让渡并对应于国家司法权,由裁决权与裁决权以外的部分组成。前者指仲裁员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与司法权中的判决权对应;后者指仲裁员在案件中所作的除了裁决以外的行为,包括在仲裁过程中阅读仲裁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件、组织仲裁审理和质证、就裁决结果制作仲裁裁决书等,并为此获得报酬,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作行为,并以该行为的公共服务性质为依据向纳税人收取报酬对应。时者的核心是对争议作出裁判的权力,即经仲裁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和指定程序依法分配并最终为伸裁员所行使的裁决权;后者则涉及仲裁中除裁决以外的所有仲裁服务,由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仲裁员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双方仲裁当事人合意而成。 第三章将仲裁员的责任区分为纪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对这三种贵任一一进行了研究。在最具争议的仲裁员民事责任方面,本文对其进行了比较研究包括历史的纵向比较、国别的横向比较以及将仲裁员责任与法官责任进行比较。 通过历史的纵向比较,本文认为仲裁员在仲裁中的道德责任不断减弱,而法律责任逐步增加。通过国别的横向比较,本文认为,传统的三种仲裁员责任理论中,绝对豁免与无限责任两个极端的理论已经被淘汰,有限责任豁免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应用。通过与法官责任的比较,本文认为,仲裁员与法官的职业共性于他们共同的职业原型“行使裁判职责者”(Adjudicator),两者承袭了该原型的本质成为他们各自职业的本质属性。同时,仲裁员与法官的个性区别主要因为他们不同的执业体系,在保留其作为共性的职业属性之外,在应用中加入了所在体系的实际要求,形成了各自的责任体系。 在第二章关于基本利益诉求和身份一合同模型的论证的基础上,本文对仲裁员民事责任构建了如下模型,即仲裁员行使裁决权的行为应当享受民事责任的豁免,履行仲裁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承担责任,但在意思自治原则下,可以由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约定排除上述责任,或者由法律在必要的情况下规定上述责任的豁免。 第四章对我国仲裁员现行的仲裁员责任制度进行了阐述和分析,认为仲裁员纪律责任的规范和实践较为成熟;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在理论争议最大的民事责任方面,法律规范和仲裁实践几乎空白。本文认为,上述现象的产生既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方面的原因,因此建议一方面应当统一认识,另一方面需要在仲裁机构运行方式上作出改进,使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直接形成法律关系,使仲裁员在履行仲裁员职责时受到真正具有法律依据的督促,从而与仲裁当事人合作实现“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当的经济利益”这两个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诉求。 第五章首先厘清了我国现行只承认机构仲裁的法律环境下仲裁员、仲裁当事人及仲裁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分析了之前构建的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仲裁员责任制度模型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的适应性,并据此建议完善仲裁员的纪律责任,重构仲裁员的刑事责任,并依据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双重属性设计仲裁员民事责任及其豁免制度。最后,考虑到一旦仲裁需要向仲裁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其执业风险立即凸显,因此建议建立仲裁员贵任保险制度,从而为仲裁员执业提供保障,也使仲裁员民事责任制度得以落实。 第六章对全文进行总结。 四、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首先,本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诉求进行了定性分析,认为“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当的经济利益”构成了二者在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诉求,也是构建二者法律关系和前者责任制度模型中必须满足的条件。 其次,本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进行了定性分析,认为该等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双重性,即既具有以仲裁员的裁判者身份为基础的身份法律关系,又具有以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合意为基础的合同法律关系。 最后,根据上述定性,本文对仲裁员责任制度及其豁免进行了定性分析,认为仲裁员承担纪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的豁免方面,仲裁员就行使裁决权享受的豁免是法定豁免,就履行仲裁服务合同享受的豁免是约定豁免,但也不排除由立法特别规定而形成的法定豁免。 本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仲裁员的责任制度及其免责采取了比较研究的方法。 通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国别比较研究,本文分析了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英国和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对上述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从而归纳出适用于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恰当的模型。 通过对仲裁员责任制度及其免责的历史比较研究、国别比较研究以及与法官责任制及其免责的比较研究,本文分析了仲裁员承担责任的历史沿革和法律依据,并在本文釆取的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模型上提出了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模型。 五、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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