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8.04.06•【字号】冀劳[1998]47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劳(1998)47号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各市、县劳动局,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省直有关部门,省、部属及部队企业:根据省政府颁布的《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中人”过渡办法,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与《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各类企业(国务院规定养老保险实行系统统筹的单位暂除外)的各类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含个体劳动者及帮工,下同);以及城镇其他非工薪劳动者。
从《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企业从农村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应同其他职工一样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建企业和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就业的其他劳动者,应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三、企业以当月的工资总额作基数,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下同)。
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当月的全部工资收入,但当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低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5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5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833fde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ce.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
知
正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10月26日鲁政办发[2000]15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8)114号)下发后,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顺利完成了中央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向省里的移交,对加强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调剂功能,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中央属企业移交后,对部分市的养老保险统筹影响较大。
为保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顺利实施,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做好转制单位的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属企业继续按现行管理体制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不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
二、科研、勘查设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中央所属的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其他单位由所在地的市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当地社会统筹;各主管部门也要督促所属单位,尽快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统筹,避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中断。
——结束——。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河府办〔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7日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2020年泉州“3·7”隔离点酒店坍塌、临汾“8·29”农房坍塌和2021年苏州“7·12”酒店辅房坍塌等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全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切实防范化解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重大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查漏洞、补短板,边排查、边整治,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对我市所有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既有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包括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建筑审批手续排查),有效防范化解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及组织实施(一)排查范围。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知识问答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知识问答1、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何意义?答: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今后5—10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出台,是我国当前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历程中新的里程碑,必将对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严格遵循了国发38号文的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了我省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按照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对贯彻落实国发38号文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时代性和前瞻性,将对我省、我市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市《关于转发广东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对于完善我市的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实现部分积累制度模式的转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将为我市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可靠的养老保障,为构建和谐广州谱写新的篇章。
2、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答: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9个方面的内容:(1)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2)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统一全省缴费基数的上下限;(3)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待遇水平挂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4)完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办法,让广大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5)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大力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地方养老保险;(6)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非公有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重点,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7)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8)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规范市级统筹,强化省级调剂金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9)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粤府[2006]96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6]96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86c2f619e8b8f67c1cb91b.png)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2006年6月30日前的个人账户与2006年7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各地要做好清理审核调整前后的个人账户数据和个人账户记录工作,实现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
二、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
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
参保人所在市(地级以上市,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也可从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经申报并已核定的2006年6月底前的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年度调整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目标,按照省《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建立市、县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实行市、县两级政府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责任制。
建立我市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机制,健全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落实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建立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周转金增长激励机制,建立社会保险风险储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储备金),建立市对县企业养老保险考核奖惩机制,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办法全市上解中央调剂基金由市级(指市本级和市管县区,下同)和县(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
县(市)将资金上解到市,与市级资金合并后由市统一上解至省。
省下拨我市的中央调剂基金分别按比例留存市级或拨付各县(市)。
上解额=(职工平均工资×90%)×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职工平均工资,为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加权平均工资。
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采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采用我市职工平均工资。
在职应参保人数,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以市级和各县(市)在职参保人数决算数为基础核定后乘以0.9确定。
待条件成熟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核定。
上解比例按省规定执行。
拨付额=核定的离退休人数×全国人均拨付额。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2009)颁布日期:2009年02月25日执行日期:2009年02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09〕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精神,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统筹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均衡全省范围内企业养老保险费用负担,完善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规范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和监督,明确责任分担机制,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参保人跨地区合理流动,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2009年,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省级调剂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省级统筹模式。
在完善省级调剂与预算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办法,逐步提高全省统筹水平。
二、主要措施(一)制定和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
全省性养老保险政策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各地级以上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
全市性养老保险政策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在全市统一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源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源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河府办函〔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源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府办函〔2022〕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河源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曹建忠副市长副组长:王少锋市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骆长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福民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学章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成员:陈德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焱辉市法院副院长曾少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廖伟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郭周正市司法局副局长黄子立市商务局副局长杨锋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刘益东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陆琛市医保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吴文君河源海关副关长王静鸣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三、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2•【字号】河府办函〔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23〕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河源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日附件河源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41号)要求,扎实办好“提高惠企利民服务便捷度”民生实事,充分发挥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优势,进一步强化12345热线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提升市场主体诉求满意率,强化对市场主体诉求的服务质量,提高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效率,及时掌握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依托12345热线平台,持续优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诉求从接诉办理到考核反馈的全流程闭环运转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专责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解决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平台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及重点难点问题。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市场主体诉求的受理、转办、反馈、回访、督查督办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市场主体诉求。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河府办〔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0〕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7日河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摸底排查;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全面摸底排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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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级统筹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
【发文字号】河府[2010]106号
【发布部门】河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08
【实施日期】2010.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
(河府〔201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夯实省级统筹实施基础,增强养
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1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验收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
〔200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市级统筹的基础上,从2010年8月1日起,实行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全市级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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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市统收统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全市级统筹
从2010年8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完全市级统筹,即统一政策、
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计发办法、统一信息系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实行全市统收统支、统一核算。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一)征缴基数和征缴比例。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6〕96号)和《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府办〔2007〕8号)的规定执行。
(二)征缴办法。实行地税部门全责征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参保单位或独立申报
的个人直接向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征收后由地税部门按现行办法将征缴数据
交换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