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副市长工作分工部分调整的通知

合集下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天政办发〔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6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日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天政发〔2014〕85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投资事项审批(一)取消的职责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1.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且政府投资比例不超过40%或安排中央、省上政府投资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除省上另有规定外,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2.对于县区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3.以下价格审批事项下放县区政府管理:(1)农村客运运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天水政务服务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天水政务服务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天水政务服务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天政办发〔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天水政务服务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1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天水政务服务网”建设步伐,明确建设阶段各单位主要工作任务,推动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加快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天水政务服务网工作推进小组组长:高媛瑾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米万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杨胜利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李吉祺市编办主任张栋梁市财政局局长杨保珍市扶贫办主任潘春久市监察局局长赵宁市政府政务大厅主任周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国顺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科长杨宏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科长工作推进小组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我市“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工作推进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应用组、技术支持组和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米万平担任,成员从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大厅和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管理科、秘书三科、市政府督查室确定。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推进天水政务服务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天水政务服务网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组织保障机制、行政问责机制和督查落实机制。

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工作推进小组会议,安排相关工作任务;督促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按期完成“四张清单”梳理工作;督促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完成全市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板块的设计和内容保障工作;督促市政府政务大厅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完成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天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1日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接放管服”改革,畅通政府和群众、企业沟通渠道,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自行设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各地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建立健全“一号对外、统一受理、按责分办、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归并方式(一)整体并入。

企业和群众拨打频率较低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取消号码,将话务座席统一归并到市级12345热线。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天政办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市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效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现将2018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项目列入2018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项目2项:(一)天水市封山禁牧决策实施情况;(二)天水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决策实施情况。

二、评估单位和评估方式(一)评估单位。

根据“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由实施单位组织开展。

涉及多个实施单位的,由主办的实施单位负责评估。

天水市封山禁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单位为市林业局,天水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单位为市建设局。

评估单位具体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二)评估方式。

评估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评估。

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单位应当按照评估要求,提供与决策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评估程序。

三、评估原则(一)客观公正。

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有关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转载上级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转载上级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转载上级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天政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转载上级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近期,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就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下发了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

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5〕10号)有关要求,现就转载上级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转载内容1.中国政府网及其政务微博发布的国务院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主要包括: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各类公开发布的文件,国务院领导同志出访、调研等重要政务活动报道,国务院重要政策的解读、评论和图解稿件,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转载的其他重要内容。

2.“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及其“甘肃发布”政务微博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主要包括: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领导批示,省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报道,省政府重要政策的解读、评论和图解稿件,发布的某个行业或涉及我市及县区的重要信息。

3.“中国天水”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主要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领导批示,市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报道,市政府重要政策的解读、评论和图解稿件,发布的某个行业或涉及我市及县区的重要信息。

二、工作要求1.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加载重要政策信息,必要时可开设专栏。

2.省、市政府门户网站转载国务院或发布省、市政府重要政策信息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网站要靠实责任,注重时效性,力争在1小时内转载,不得滞后一个工作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天政办发[2008]172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天政办发〔2008〕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12月4日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景辉、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区供热问题。

现将《关于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关于城区供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12月4日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景辉、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卿在市委常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今冬供暖问题,副市长赵卫东,市委办、市政府办,秦州、麦积区政府、市财政局、建设局、国资委、信访局、房管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现纪要如下: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由于受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我市城区供热特别是困难企业和自行分散供热小区困难和问题较多,相关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个别单位或小区没有按期供暖,甚至有些地方至今还没有供热,引发群众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反映问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必须及时妥善地解决供暖问题,保障群众安全过冬。

会议原则同意12月4日上午赵卫东副市长组织召开的城区供热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会议议定:1.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赵卫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秦州、麦积两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供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建设局副局长张长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解决全市供热方面的有关问题。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建设局、房管局、国资委、商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等企业主管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确保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供热企业(已改制的按原管理渠道)不出问题;两区政府要强化社区责任,确保住宅小区不出问题。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2•【字号】天政办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甘发改财金〔2015〕129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甘发改财金〔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做好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公示时间要求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16年6月10日前,必须将2015年10月以来形成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从2016年6月1日起,全市将全面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有序推进本县区、本部门“双公示”工作。

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按照“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在“双公示”专栏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并通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将公示内容上传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与“信用甘肃”、“信用天水”网站建立链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3•【字号】天政办发〔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市政府要求,为切实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是交流改革创新经验和做法的重要载体,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宣传的正确导向作用。

各县区、各部门、各专题组、功能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信息收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重大政策落实和重要改革进展,随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总结新成效好做法,及时、准确、全面向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二、准确把握信息报送重点。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涉及面广、难度大。

信息报送工作要有的放矢,聚焦重点热点问题,服务大局,提高针对性、有效性。

对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97号)任务分工,信息报送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突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中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宣传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和信息联络员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特别是各专题组和功能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从3月份开始,各县区每月至少报送2条专题综合类信息和2条重要动态类信息,各专题组、功能组及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1条专题综合类信息和1条重要动态类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