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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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陇政办发〔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陇政办发〔2022〕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陇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0日第一章形势与挑战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绿色发展崛起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国家、省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突出重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三江一水”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市委市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市、县各级会议议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解读宣传,切实做到学深悟透、领会贯通、实践于行。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自然生态保护、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等10个专业委员会,在全省率先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1+10”组织体系。

严格考核奖惩,加大对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强化督查问责,紧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拉网式、点穴式、交叉式督查,对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甘政办发〔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4〕3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再生水利用是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减少水污染和保障水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再生水管理,促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弥补水资源短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十六字”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重点区域,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动再生水产业加快发展,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水环境全面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按照“统一规划、优先发展、适度超前”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主导作用,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运营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机制。

——突出重点,优化布局。

坚持把提升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水平作为重点,按照“按需定供、按用定质、按质管控”的要求,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和布局。

禁止违法违规排污,促使设施布局及建设标准与区域、河湖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和纳污能力相协调。

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文:---------------------------------------------------------------------------------------------------------------------------------------------------- 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13年8月30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加强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防治燃煤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煤炭经营使用,是指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和民用型煤的加工、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布局合理;集中经营、定点配送;分类管理、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对本辖区的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负总责。

市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其下属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环保、城管、交通、价格、质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自律管理,协助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由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天政办发[2008]172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天政办发〔2008〕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12月4日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景辉、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区供热问题。

现将《关于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关于城区供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12月4日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景辉、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卿在市委常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今冬供暖问题,副市长赵卫东,市委办、市政府办,秦州、麦积区政府、市财政局、建设局、国资委、信访局、房管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现纪要如下: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由于受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我市城区供热特别是困难企业和自行分散供热小区困难和问题较多,相关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个别单位或小区没有按期供暖,甚至有些地方至今还没有供热,引发群众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反映问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必须及时妥善地解决供暖问题,保障群众安全过冬。

会议原则同意12月4日上午赵卫东副市长组织召开的城区供热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会议议定:1.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赵卫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秦州、麦积两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供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建设局副局长张长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解决全市供热方面的有关问题。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建设局、房管局、国资委、商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等企业主管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确保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供热企业(已改制的按原管理渠道)不出问题;两区政府要强化社区责任,确保住宅小区不出问题。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2•【字号】张政办发[2011]146号•【施行日期】201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1〕1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有关单位:《张家川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张家川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1〕144号)和《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强力推进品牌战略加大力度建设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以我县食品加工业和特色农业中的主导产品、优势产品、特色产品为重点,调整补充和完善全县名牌产品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国家名牌、甘肃名牌、市级名牌、甘肃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引导企业造品牌发展之路。

到2015年,争创10个市级名牌产品,3个省级名牌产品,1个国家级名牌产品,3个甘肃省著名商标,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着力实施标准化战略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和升级,构建科学、完整、先进的标准化体系。

1.升级工业产品技术标准。

各工业企业要组织力量,对照国内先进标准,对本企业的主导产品、优势产品的现行技术标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寻找差距,组织力量全面制定、修订技术标准,实施高新技术产品研发、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以技术标准水平的全面升级带动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和新建重点工业项目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全面实现工业质量指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80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80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天水市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6日天水市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房调查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天政发〔2017〕61号)要求,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我市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基本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的目标,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提供数据支撑。

二、工作任务依据《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要求,充分利用已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重点复核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成果,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地上房屋及其定着物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通过日常权籍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需要。

其中2017年要完成工作任务的30%,2018年完成40%,2019年全面完成。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天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紧盯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清单和工作流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将盯住抓落实,对重点工作任务逐项跟踪督办。

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28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206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9日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按照《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要求,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聚焦数字政府建设,打造高效政务环境(一)加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1.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完善市级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增强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管理协同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智库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措施:①全力做好数字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通过“一次性告知”和容缺受理等方式为项目单位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指导项目单位规范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②依托浪潮公司技术力量和平台优势,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化平台项目统筹整合,在涉及、评审、遴选、决策等层面,注重信息数据兼容和资源互通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效运作;(市智库办负责)③加强对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的指导和监管,结合本级财力积极匹配项目建设资金,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资金绩效自评,并按需做好绩效再评价工作。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建设使用情况的通报-天政办函字〔2018〕56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建设使用情况的通报-天政办函字〔2018〕56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建设使用情况的通报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建设使用情况的通报天政办函字〔2018〕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照6月底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关于全市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推进情况的汇报》的批示精神,7月底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严格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应用的通知》要求,已全部建成了单位内部无纸化办公系统。

其中,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研究室等6个县区和16个部门建设进度快,培训质量高,已在系统开始办文、办会。

特别是部分单位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措施得力有效,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秦安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和非涉密文件已全部在系统流转,计划8月底前将全部乡镇和部门纳入系统;麦积区政府建立了无纸化办公系统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要求紧急公文30分钟内传送至政府主要负责人,普通公文1小时内传送至政府分管同志;市食药监局局领导带头学习操作流程和方法,带头使用无纸化办公系统,单位所有非涉密文件全部通过无纸化办公系统流转。

但还发现张家川县、市文旅局、市人防办内部系统还未办文。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紧盯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的建成一流无纸化办公系统目标,以本县区、本部门内部系统办文、办会、办事为导向,推动全市政府无纸化办公有力有效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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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15]114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0
【实施日期】2015.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5〕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天水市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全面落实《天水市加强环境保护解决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市委办〔2015〕54号)有关要求,依法打击劣质煤炭、不合格煤炭,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炭经营秩序,切实整治煤炭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服务民生”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联合执法力度,采取循序渐进和解决突出问题典型带动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煤炭经营场所违规操作的清理整治力度,通过提高煤炭使用质量,整治煤炭经营场所违规操作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煤炭专业市场管理秩序,防治大气污染,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二、目标任务
针对全市煤炭经营场所在储存、运输、加工、经营过程中煤粉尘污染环境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采取取缔、关闭、搬迁、限期治理等措施,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全市城区煤炭经营场所要全部销售硫份低于0.7%、灰份低于20%的煤炭,并实行封闭管理,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遏制扬尘污染,对治理后达不到环保要求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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