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置申请书
医疗定点申请书5篇

医疗定点申请书5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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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推进临床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医疗质量同质化和持续改进,缩小地区之间、学科之间、机构之间和不同医疗技术之间的差距,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与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组建、委托或者指定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家委员会。
按照质控中心的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质控中心、医技类质控中心和管理类质控中心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控工作,是指用专业手段对医疗服务全过程实行的动态管理过程。
通过做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反馈等工作,解决特定专业问题,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四条全省各级质控中心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建质控中心。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和考核,指导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医类别质控中心相关工作由省中医药局负责。
第六条质控中心的设置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为基础,同一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原则上只设定一个本级质控中心。
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省级质控中心的设置规划和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地)级和县(区)级质控中心质控中心的规划和相关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质控中心设置情况,设立相应市(地)级和县(区)级质控中心级质控中心或指定现有市、县(区)级质控中心对接工作,促进本地区专科水平的发展。
第八条省级质控中心与市(地)级和县(区)级级质控中心共同组成本省分级负责、逐级管理、专家参与、相互协作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成立重庆市临床营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成立重庆市临床营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成立重庆市临床营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第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临床营养已经成为临床综合治疗措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积极配合卫生部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工作,加强我市临床营养科建设以及临床营养科研工作,提高我市临床营养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临床营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靠在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该中心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人员在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编制中调整。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医院临床营养技术规范、质量考核标准;临床营养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专业标准的制定及准入审核;对临床营养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定期开展临床营养学术交流;指导全市医院临床营养工作;开展临床营养医疗质量的考核评估;完成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望中心成立后,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工作,为提高我市临床营养医疗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结束——。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6.29•【字号】内卫医字[2009]577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医字〔2009〕577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就我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质控中心设置(一)设置原则和程序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全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实际,制定自治区质控中心设置规划,本着成熟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按不同专业分科或专业技术设置质控中心,原则上同一专业在全区只设定一个质控中心,逐步建立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
自发文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自治区卫生厅申请承担全区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的工作,对同意承担自治区某一专业质控中心的医疗机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准予设置。
(二)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条件。
1.质控中心原则上挂靠三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2.质控中心所挂靠的医院,其相关专业综合实力应处于全区领先地位,学科带头人在全区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3.挂靠医院应具备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程序等;4.挂靠医院应具备开展质控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及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等支持,有条件承担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质控工作任务。
(三)人员配备质控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1人;各专业质控中心设专家组,成员5-10人,专职、兼职均可,专家组成员应包括医院管理和临床医学专家。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关于成立XXX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县直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服务为宗旨,坚持科技质量谋生存、优质服务求发展的管理理念。
不断持续推动医疗质量的改进和提高。
现将《成立XXX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下发给你们,对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医疗单位要加大医疗质量管理力度,务实开展对“三基”训练及业务学习工作,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学术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职能科室的能动作用,有效抓好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评价和监控。
卫生局将组织质量控制中心相关专业成员采取随机的形式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质量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
针对存在的问题,医疗机构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
三、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卫生局成立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医疗质量控制的组织、领导等日常工作。
附件:1、XXX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领导小组
2、XXX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各专业成员名单
XXX卫生局
2013年2月26日。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设立 (2)第三章职责 (6)第四章质控实施 (8)第五章监督管理 (9)第六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XX 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医疗质控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质控中心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委托,代表卫生健康部门行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组织。
医疗质控中心主要通过挂靠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承担。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指南,组织、指导医疗质控中心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推进医疗质控管理实现全方位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规划设立第四条全省设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医疗质控中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医疗质控中心建设规划,明确医疗质控中心设立条件,通过公开申报形式,组织设立医疗质控中心。
省级医疗质控中心设立,应根据国家级医疗质控中心设立情况和本省专业需要实际设置。
市级根据省级医疗质控中心的专业设置情况,结合实际设立相应的医疗质控中心。
县(市、区)级医疗质控中心结合当地需求和工作实际设立。
市(州)、县级医疗质控中心专业设置数量不得超过省级质控中心数量。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申请挂靠设立省级医疗质控中心:(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
(二)相应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省内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
(三)相应专业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诊疗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四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四)申请单位具备较强的信息化支撑条件,能够为相应专业建立省级质控信息化平台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
(五)申请单位能够在办公场所、专(兼)职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0版)
XX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0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 (2)第三章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条件及申报流程 (5)第四章质控中心人员设置及职责 (7)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8)第六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管理,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质控中心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健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控中心是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制定质控中心管理办法,负责市质控中心的规划、组建、考核与管理,审定质控标准和程序,指导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负责组织质控中心换届遴选工作。
第二章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质控中心设置规划,逐步完善质控网络。
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立一个市级质控中心。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设立“XX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医政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副处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医政处工作人员和质控中心秘书作为办公室成员。
同时,定期从各质控中心秘书中遴选3人作为执行秘书,协助质控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开展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竞聘工作;(二)负责对各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督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三)制定、修订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四)对质控中心成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成员有变的质控中心完成调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五)协助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六)督促质控中心季度与年度质控信息汇总分析与上报、定期发布与质控管理相关的卫生信息;(七)根据质控中心检查结果及提出的奖惩措施、整改意见与建议,督促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八)筹备年度工作会议;(九)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质控中心设置和质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家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首批湖南省临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首批湖南省临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首批湖南省临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管理,促进医疗质量的全面提高,决定分期分批组建全省相关学科的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确定了全省首批5个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及其挂靠单位。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首批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名称及挂靠单位成立的首批临床质量控制中心是:湖南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湖南省放射诊断质量控制中心、湖南省临床病理质量控制中心、湖南省放射治疗质量控制中心、湖南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上述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分别是:湖南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湖南省临床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和湖南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湖南省放射诊断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湖南省放射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湖南省肿瘤医院。
二、临床质控中心的人员配置原则各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的编制由各挂靠单位内部调剂安排。
各个质控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9-11名(含正、副主任),其中秘书1名。
主任和秘书由挂靠单位产生,原则上要求委员1/3来自挂靠单位,2/3来自其他单位,都应是在全省享有声誉的本专业学科带头人。
正、副主任由省卫生厅征求挂靠单位意见后确定;委员由主任提名,经正、副主任商定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审定。
质控中心成立时省卫生厅给予一次性的经费补助,挂靠单位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常用经费由挂靠单位负责解决。
三、临床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省临床质控中心的工作对省卫生厅负责,省卫生厅医政处对其实施直接领导。
XX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质控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质控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推进临床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医疗质量同质化和持续改进,缩小地区之间、学科之间、机构之间和不同医疗技术之间的差距,推动我省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需要批准设置的,依本办法规定的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特定专业领域,协助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无行政处罚权力的,委托办事性质的专家委员会,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控工作,是指用专业手段对医疗服务全过程实行的动态管理过程。
质控工作需要做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反馈,覆盖医疗服务全过程,以环节质量为重点,兼顾基础质量和终末质量,从细节、差错、问题入手控系统,解决系统问题,持续改进。
第四条全省各级质控中心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建质控中心。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指导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其中中医类别质控中心相关工作由省中医药局负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省级质控中心的设置规划和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区)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与考核,优先建立已有省级质控中心的专业质控中心,并加强指导和管理,督促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质控工作,促进本地区专科水平的发展。
第七条省级质控中心与地市、县(区)级质控中心共同组成本省分级负责、逐级管理、专家参与、相互协作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组建、委托或者指定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
第三条按照组建、委托或者指定质控中心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级别,质控中心分为国家级质控中心、省级质控中心、市(地)级质控中心和县(区)级质控中心(组)。
按照质控中心的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质控中心、医技类质控中心和管理类质控中心等。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国家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和考核。
省级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质控中心的规划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质控中心的设置应当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为基础,同一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原则上只设定一个本级质控中心。
第六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参照国家级质控中心设置情况,设立相应省级质控中心或指定现有省级质控中心对接工作。
第七条省级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度将本级质控中心设置和调整情况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职责和产生机制第八条国家级质控中心在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一)分析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医疗质量安全现状,研究制订我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的规划、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拟订本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提出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及综合策略,并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质控培训工作。
(三)收集、分析医疗质量安全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编写年度本专业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
(四)加强本专业领域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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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置申请书
尊敬的评审委员会:
我谨代表我们的团队,致以崇高的敬意,并提交我们的申请书,希望能获准设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随着医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民健康观念的提高,医疗质量成为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焦点。
在此背景下,我们深感设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质控中心的设立将有助于我们实现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为患者提供更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我们的申请旨在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统一和规范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实施定期评估和监督,并建立奖惩机制,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质控中心的设立,推动医疗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最终实现医疗质量的全面提升。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内部的专业人才、先进设备和技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我们还将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如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科研机构的合作等,以增强项目的可行性。
在申请的理由方面,我们深信,通过质控中心的设立,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掘和解决当前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我们的团队具备丰富的经验、专业的技能和卓越的成就,有能力
成功执行此项任务。
我们将全力以赴,为医疗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
总结来说,我们坚信,设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如果我们的申请获得批准,我们将以最大的热诚和努力,推动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我们期待着您的回复,并真诚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顺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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