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公民信用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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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民信用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公民信用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全国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1月正式建成并全国联网运行,现在个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到自己的信用报告。
本人查询信用报告的流程、要求说明如下: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方式个人或委托他人到征信分中心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其中被委托人称为代理人。
(一)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
目前,征信中心不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委托人及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其中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点击查看三、查询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四、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个人信用卡、贷款以及为他人担保信息。
(三)异议标注信息(四)本人声明信息。
本人声明是客户对本人信用报告中某些无法核实的异议所做的说明,征信中心不对本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查询记录五、征信中心关于信用报告的说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分析和展示。
信用报告中除个人声明、查询记录和异议标注外的信用信息采自各家银行或其他各类机构,征信中心承诺保持其客观、中立的地位,并保证将这一原则贯穿于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查询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设立的征信中心所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
征信报告记录了个人的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贷款、担保、逾期等相关信息。
而征信报告查询则是指个人或机构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自己或他人的征信报告信息。
首先,对于个人来说,征信报告查询是非常重要的。
征信报告可以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对于申请信用卡、贷款、租房、就业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及时了解自己的征信报告信息,可以帮助个人及时发现并解决信用问题,维护个人的信用良好。
其次,对于金融机构和企业来说,征信报告查询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与个人或其他机构合作时,通过征信报告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从而降低信用风险,保障自身利益。
因此,征信报告查询也成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查询呢?目前,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征信报告查询:1. 网上查询,个人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其他合法合规的征信查询平台进行在线查询。
在查询前,个人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并支付一定的查询费用。
2. 线下查询,个人也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指定窗口进行现场查询。
在查询时,个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进行身份验证。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在进行征信报告查询时,需要确保选择正规合法的渠道,避免利用非法途径或中介机构进行查询,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其他不良后果。
另外,对于金融机构和企业来说,他们可以通过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征信报告信息,从而更好地开展业务活动,降低信用风险。
总的来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查询对于个人、金融机构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金融机构和企业也需要通过征信报告查询降低信用风险。
因此,建立健全的征信报告查询机制,保障信息安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征信报告查询能够更加便捷、安全、高效,为个人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_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_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方式
搜狐证券
资料信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方式,(1)登陆人民银行网站.cn;(2)或登陆征信中心.cn网站;(3)或拨打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客服电话400-810-8866,查询全国300多个地市信用报告查询点的地址和电话.(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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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个人征信的步骤

查询个人征信的步骤
嘿,恁问咋查询个人征信啊?那咱就好好唠唠。
查询个人征信啊,其实也不难。
先得找对地方。
现在有好多途径能查征信呢。
可以去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那地方肯定能查。
也可以在网上查,有专门的征信查询网站。
要是去银行查呢,就得带上身份证。
到了银行,找工作人员问问,人家会告诉你咋查。
一般就是填个表,把身份证给人家,人家在电脑上操作操作,就能查出来了。
在网上查呢,就得先找到那个征信查询网站。
进去之后,得注册个账号。
注册的时候可得仔细点,把信息都填对了。
注册好了,登录进去,就能看到查询征信的入口了。
点进去,按照提示一步一步来。
可能会让你回答一些问题,验证一下身份啥的。
等验证通过了,系统就会开始查询你的征信。
这个过程可能得等一会儿,别着急。
查询完了,就能看到你的征信报告了。
征信报告上会有你的个人信息、信用记录啥的。
可得好好看看,要是有啥不对的地方,赶紧找银行问问,看咋解决。
咱举个例子哈。
俺有个朋友小李,他想贷款买房,人家银行让他先查一下征信。
他就去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带上身份证,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很快就查到了自己的征信。
他看了看征信报告,没啥问题,就顺利地办了贷款。
所以啊,查询个人征信很重要,要是有需要,就按照这些步骤来查一查,心里也有个数。
个人怎么查询本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怎么查询本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
人信用报告?
您如何能得到自己的信用报告?
您可以到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中心提出书面查询申请.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吗?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中心给您提供的一种服务,所以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成本费用,但目前暂不收费.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将保留多长时间?
目前,国内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在国外,一般负面记录保留7年,破产记录一般保留10年,正面记录保留的时间更长,查询记录一般保留2年.
什么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日常运行和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该数据库采集、保存、整理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本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友情提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您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任何地方的商业银行信贷网点查到您的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指南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二、承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公民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五、申报材料本人查询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理查询的,需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
六、服务流程持申请材料到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一楼大厅,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七、办理时限当场查询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号文;每年第三次查询及以上,每次收费元。
九、咨询方式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电话: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银办发〔〕号)相关规定。
二、承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三、服务对象法人、社会组织等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机关单位提交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机构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提交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介绍信或授权书;.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机构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提交代码证发放申请,填写《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接受申请的金融机构应全面审核机构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将符合条件的机构信息完整、准确地录入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各项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对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与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机构应当场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应书面说明不予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的理由。
怎么查询个人征信报告

怎么查询个人征信报告
要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确认自己需要查询的征信机构:在中国,目前主要的征信机构有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百融云、蚂蚁征信等。
不同的机构可能提供的报告内容和查询渠道有所不同。
2. 收集相关材料:不同的征信机构要求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3. 到征信机构官网查询:根据选择的征信机构,进入官方网站,找到查询入口。
一般征信机构会提供在线查询的功能。
4. 注册或登录账号:如果是首次查询,可能需要先注册一个账号,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身份验证。
如果之前已经注册过账号,可以直接登录。
5. 提交查询申请:在征信报告查询界面,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等。
6. 选择查询方式和支付费用:根据征信机构的要求,选择查询方式,例如在线查询、邮寄查询或者到指定机构窗口查询等。
同时还需要支付查询费用,费用一般会根据查询方式和报告内容的详细程度而不同。
7. 等待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生成,具体
时间根据征信机构的处理速度而定。
在查询完成后,可以通过系统通知或者网站登录等方式获取查询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征信报告属于敏感信息,查询时需要确保自己的网络环境安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网络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操作手册

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征信系统登录地址:https://目录1.平台首页 (2)2.首先进行用户注册 (2)3.登录征信系统 (6)4.身份验证(建议选择银行卡验证) (9)4.1 银行卡验证 (9)4.2 数字证书验证 (14)4.3 问题验证 (20)5.提交查询征信报告申请 (21)6.查询征信报告 (23)7.下载征信报告。
(26)1.平台首页点击"马上开始"。
2.首先进行用户注册①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填写标识信息、验证码,阅读服务协议,点击"下一步"。
③填写用户基本信息,然后点击"提交"。
④注册完成,页面提示用户注册成功。
⑤保存好您的登录用户和密码。
3.登录征信系统①填写登录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②第一次登录会出现新手导航。
请根据新手导航进行身份认证。
③点击"确定",进入以下页面,点击"下一步"。
进入身份认证步骤。
4.身份验证(建议选择银行卡验证)在进行第一次登录、安全等级变更、查询信用报告、修改手机号码、开通快捷查询、重置密码、销户等操作时,用户需进行身份验证。
目前共有四种身份验证方式:银行卡验证、数字证书验证、问题验证和移动金融IC卡验证。
使用电脑访问平台时,可选择银行卡验证、数字证书验证和问题验证三种验证方式;使用手机浏览器访问平台时,可选择问题验证和移动金融IC卡验证两种验证方式。
建议使用电脑访问,采用银行卡验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4.1 银行卡验证①选择"银行卡验证"。
②点击"获取银联认证码"。
进入"银行卡验证"页面,点击"获取银联认证码"按钮。
③进入到银联系统,输入银行卡信息,点击"提交验证"。
借记卡须输入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借记卡的支付密码、预留的手机号以及短信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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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南京分行2009-11-06 16: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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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
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九条对于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已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当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交申请人签收。
第十条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将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登记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见附表3,下称申请登记表)中,并在当日下班前通过专用电子邮箱把申请登记表发送至征信中心。
第十一条对于各地查询机构转交的查询申请,征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将查询结果返给各地查询机构。
第十二条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接收到征信中心返回的查询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包括:
(一)现场领取,申请人在约定日期内到当初提交申请的查询机构领取查询结果。
现场领取查询结果时,申请人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申请表,并在申请表接收人处签字。
本人直接提交查询申请的,不能委托其他人领取。
委托他人提交查询申请的,只能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前往领取。
(二)电子邮件或邮寄,查询机构在约定日期内发出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
申请人应事先在申请表上注明电子邮箱或详细通讯地址。
邮寄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三条在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出台以前,查询部门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时暂不收费。
第三章查询用户的创建与管理
第十四条各查询机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明确岗位职责及A、B角,并将A、B角配备情况报征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征信中心负责统一创建和管理各查询机构的查询用户。
第十六条各查询机构的查询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书面通知征信中心的用户管理员停用原查询人员使用的查询用户,并申请新的查询用户。
各查询机构申请新的查询用户时,应填写《征信中心查询用户申请表》(见附表4)。
第十七条各用户要专人专用,不得私自转给他人使用,更不能设置“公共用户”。
第十八条各用户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至少每个月更改一次自己的密码,密码要符合复杂性规定。
第十九条各用户必须为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
第二十条各用户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
第四章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查询机构要对所有查询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档案资料按照一事一档,编号管理的原则进行。
档案资料包括查询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查询申请登记表等。
第二十二条查询机构要安排专门的档案柜存放信用报告查询的相关档案,并做好对档案存放地的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八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档案资料的借阅应当严格限定范围,无查询机构主管的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查询机构要按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对
档案资料的销毁要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查询机构应定期开展自查;各征信分中心要对辖内查询机构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有违反本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个人信用信息被泄露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第二十九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