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湿度计校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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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事达实业有限公司

温湿度计校准规程

目的:规范温湿度计的校准操作,确保温湿度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温湿度计的校准操作要求。

责任:计量主管、兼职计量员及相关人员。

内容:

1、外观要求

1.1温湿度计外型结构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无影响仪器计量性能的外观缺陷。

1.2温湿度计上标有制造厂名(或厂标)、型号、出厂编号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1.3刻度板位置应正确而不偏斜,刻度线应清晰均匀。

1.4湿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30%R H~90%RH,最小刻度应不大于2%RH,并能保证可读数至1%RH,每整10%RH或20%RH刻度标以相应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1.5温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10℃~40℃,最小刻度应不大于1℃,并能保证可读数至0.5℃。每10℃刻线标以相应的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2、温湿度计性能要求

2.1温湿度计的温度示值误差不超过:±2.0℃

2.2温湿度计的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不得超过:

2.21 ±5%RH (40%RH~70%RH,20℃);

2.22 ±7%RH(40%RH以下或70%RH以上,20℃);

2.3重复性

2.31温度重复性:≤0.5℃

2.32湿度重复性:≤2%RH。

3、校准方法

3.1温度示值误差校准:

温度校准点为:15℃,20℃,30℃。校准箱的温度达到设定值后,应再稳定30min 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检仪器,间隔5min后重复读数一次。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数为标准器和被测仪器的温度示值(T B和T)。

示值误差:△T=T-T B-d1,其中d1为标准器温度修正值。

3.2湿度示值误差校准:

依照从低湿到高湿的顺序进行校准,校准点依次:40%RH,60%RH,80%RH。湿度校准时,箱内温度调定在20℃。校准箱的湿度达到设定值后,应稳定30min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校仪器,间隔5min后重复读数一次。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器和被校仪器的相对湿度值(H B和H)。干湿表的湿度示值由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读数通过相应的查算表或计算尺得到。

示值误差为:△H=H-H B

3.3温度回差校准:

依次按:10℃,20℃,30℃,40℃,30℃,20℃,10℃的顺序进行温度示值误差校准。在同一校准点上正、反行程温度示值误差的差值,即温度回差。

3.4湿滞误差校准:

在20℃下,依次按:40%RH,60%RH,80%RH,60%RH,40%RH的顺序进行湿度示值误差校准。在同一校准点上正、反行程湿度示值误差的差值,即湿滞误差。

3.5温度重复性校准:

依次按:10℃,20℃,30℃,40℃的顺序进行示值误差校准,连续重复3次。计算出各校准点上3次校准的示值误差之间的最大差值,即温度重复性。

3.6湿度重复性校准:

依次按:40%RH,60%RH,80%RH的顺序进行示值误差校准,连续重复3次,计算出各校准点上3次校准示值误差之间的最大差值,即湿度重复性。

3.7校准周期:

温湿度计的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凡在使用过程中经过修理或示值调整的均需重新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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