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涉税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结合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结合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崛起,成为了商业领域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税收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分析电子商务税收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可能的解决途径。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电子商务企业案例。
某知名电商平台,在短短几年内迅速积累了大量用户和商家,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税收方面却出现了一些争议。
由于该平台上的商家众多且来源广泛,税务部门在监管和征税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一些商家未能如实申报销售额,导致税款流失。
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的交易往往是数字化、虚拟化的,交易记录容易被篡改或删除。
例如,一些小型电商卖家可能没有完善的财务记录,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核实其营业额。
而且,电子商务跨越地域界限,使得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变得复杂。
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这就容易导致税收冲突和税收漏洞。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税收政策的不完善。
当前的税收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传统商业模式制定的,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兴业态的适应性不足。
比如,对于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在商品归类、税率适用等方面还存在模糊之处。
这不仅给电商企业带来了困扰,也给税务部门的执法带来了难度。
此外,电商平台在税收中的责任界定也不够清晰。
在某些案例中,电商平台对于商家的税收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平台可能只关注交易的促成,而忽视了税收合规的重要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某些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通过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手段,对电商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完善税收政策,明确电商相关的税收规定,减少政策的不确定性。
对于电商平台,应明确其在税收方面的协助义务和责任,要求其对商家进行税收宣传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税收数据。
再来看一个国内的案例,某地区税务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
论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影响及对策

论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影响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领域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它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和交易方式,为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给我国税收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和挑战。
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虚拟性、隐匿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
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交易双方的身份和交易信息难以准确核实,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真实的交易数据。
而且,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轻易地在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开展业务,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变得模糊不清,导致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大大增加。
其次,税收流失问题严重。
由于税收征管的困难,许多电子商务企业存在漏税、逃税的现象。
一些小型电商企业可能未进行税务登记,或者故意隐瞒交易收入,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此外,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也较为突出,例如一些商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我国,可能规避了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等。
再者,传统税收制度受到冲击。
现有的税收制度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实体经济设计的,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交易模式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
例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规定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难以有效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也面临困境。
针对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带来的影响,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加快制定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原则、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税收征管等方面的规定,为税收征管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建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平台,实现税务机关与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是强化国际税收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电子商务的跨境交易日益频繁。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防止税收利益的流失。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点与对策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点与对策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相比传统的实体商业,电子商务的商业形态更为复杂,税收征管的难度也相应提高。
本文将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点和对策两方面来探讨这一议题。
1.税收征管的主体难以明确在传统的实体商业中,商家和消费者处于相对独立的角色,纳税主体也相对容易确定。
但在电子商务中,商家和消费者的界限变得模糊,不确定性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例如,C2C平台上的卖家是否应该按照商家进行纳税,还是视为个体经营者纳税?2.跨境交易的征税问题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征税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如何确定商品的产地、商品的交付地点、利润的分配等问题都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
3.电子商务的隐蔽性相比传统的实体商业,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更为隐蔽,信息不对称更为明显,使税收征管的难度大大增加。
例如,虚拟商品、数字内容等难以跟踪的商品很难进行征税。
4.信息技术的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
例如,“云商店”模式、虚拟现实购物等等,这些新模式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挑战。
针对电子商务中纳税主体难以明确的问题,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标准。
例如,对于C2C平台上的卖家,可以规定其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应按照商家进行纳税。
2.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征税机制针对跨境交易的征税问题,可以采取“产地税制”或“交付地税制”等不同的征税机制,来解决跨境数字经济领域中的重要税收问题,并确保各国在征税的公平性和主权范围的保护。
3.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税收征管信息技术本身可以成为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工具。
例如,建立全国性的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平台,实现电子商务纳税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升级征税系统技术和软硬件设备,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店的监管,对网络经营者违反税收法规予以处罚和公示等等。
4.制定相关法律和规定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业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明确电子商务征税的相关规定,明确电子商务纳税期限和纳税义务,同时根据电子商务行业的特点,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规定,以适应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日常的购物消费到各类服务的在线预订,电子商务的触角延伸至各个领域。
然而,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背后,税收问题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电子商务的独特性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挑战。
首先,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使得交易主体和交易地点难以明确。
在传统的商业活动中,商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监管。
但在电商领域,商家可能没有实体店面,其注册地和经营地可能不一致,甚至存在跨国经营的情况,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主体和纳税地点。
其次,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交易方式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在电商交易中,交易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这些数据容易被修改、删除,而且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
此外,电商交易的支付方式多样化,包括在线支付、移动支付等,资金的流向更加复杂,税务机关难以追踪和监控。
再者,税收政策的不完善也是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相对滞后,对于一些新型的电商业务模式,如跨境电商、社交电商等,税收政策还存在空白或者不明确的地方。
这不仅给税务机关的执法带来了困难,也给企业带来了纳税的不确定性。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存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
从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如果大量的电商交易未被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将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影响政府的公共服务提供能力。
对于传统企业而言,电商企业的税收优势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竞争,削弱传统企业的竞争力,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要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明确电子商务的纳税主体、纳税地点、征税对象等关键要素,制定适应电商发展的税收政策,填补政策空白。
同时,要加强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技术水平。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电商交易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和监控,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征税预期下我国电商企业的涉税分析及对策

征税预期下我国电商企业的涉税分析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商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加。
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电商企业的涉税问题变得愈发复杂。
近年来,税收征管部门加大对电商企业的税收监管力度,加大了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征收力度。
电商企业作为新兴行业,其涉税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收管理不规范、多税种缴纳不清晰、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等方面。
电商企业的税收合规意识相对较低,税收征收工作相对滞后,导致了电商企业在税收征收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隐患。
在这种情况下,电商企业如何应对征税预期成为关注焦点。
本文将围绕电商企业的涉税现状分析、征税预期对电商企业的影响、电商企业应对征税的对策、税收合规建议以及税收优化方案展开讨论,以期为电商企业在税收征收方面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1.2 问题提出电商行业在我国发展迅猛,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之而来的是电商企业涉税问题日益突出,征税预期也成为焦点。
随着税收政策的升级和变化,电商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税收压力,如何有效规避税收风险,成为电商企业亟需解决的难题。
问题一:税收合规程度不高目前,我国电商企业普遍存在着税收合规程度不高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规模庞大、经营复杂,税收管理存在漏洞和难度,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自身对税收政策的了解或执行不到位。
这些问题导致了税收管理的不规范,很容易引发纳税风险,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问题二:征税预期不明朗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电商企业面临的征税预期也越来越不明朗。
特别是随着新型经济业态的出现,现行税收政策难以完全涵盖电商企业的各种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征税标准和方式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适应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
2. 正文2.1 电商企业涉税现状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商企业的涉税问题也愈发突出。
目前,我国电商企业涉税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电商企业普遍存在税收合规意识薄弱的现象。
结合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结合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结合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简介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
然而,电子商务的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税收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探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分析1. 亚马逊与税收争议亚马逊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之一,其税收问题备受关注。
亚马逊的税收争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避税和逃税。
首先,亚马逊利用跨国公司之间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在利润较低的地区设立子公司,并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从而降低了公司所需缴纳的税款。
例如,亚马逊在欧洲地区常常选择在利比亚、荷兰等地设立子公司,通过将利润转移至这些地区,实现了避税的目的。
其次,亚马逊还被指控逃避税款。
尽管亚马逊在某些国家设立了实体店铺,但该公司却未按照实际销售额缴纳相应的税款,而是利用各种手段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省去了很多应纳税款项。
2. 物流公司与增值税问题物流公司在电子商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其税收问题也备受关注。
物流公司主要面临的税收问题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按照一定比例向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在电子商务中,物流公司在国内运输商品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然而,在跨境电商中,物流公司往往需要同时承担国内和国际增值税的征收,这给物流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税负。
此外,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物流公司还可能因为缺少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规定而导致税收征收难题。
例如,某国家的税收政策中并未明确规定物流公司在跨境电商中的增值税具体缴纳方式和标准,这给物流公司带来了不确定性。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考虑:1. 颁布相关税收政策各国政府应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这些政策应确保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实际销售额缴纳税款,并减少避税和逃税现象的发生。
同时,税收政策应为物流公司在跨境电商中的增值税征收提供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指南,以降低物流公司的税负。
征税预期下我国电商企业的涉税分析及对策

征税预期下我国电商企业的涉税分析及对策电商企业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涉税问题则是电商企业成长中的关键问题。
随着国家对电商征税政策的逐步完善,电商企业必须认真分析征税政策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涉税对策,以保证企业的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
一、征税政策的影响1. 税负增加:征税给企业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税负的增加。
对于那些利润较小的小型电商企业来说,税负增加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2. 涉税成本增大:电商企业具有强烈的资金流动性,需要支付多种税费。
当征税政策的调整导致涉税成本增大时,企业的资金流量可能会受到影响,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运营。
3. 相关政策的调整:为了确保征税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国家还会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企业必须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二、涉税对策1. 积极合规:企业应该积极遵守国家的税法和涉税规定,确保自身实现税收合规经营。
合规经营会增强企业的经营信誉和声誉,还可以防止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2. 优化结构:为了减轻税负,企业可以优化营业模式和组织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涉税成本。
同时,可以优化人力资源,减少人员流动性和培训和招聘成本。
3. 资金调配:企业应该根据征税政策的变化,合理调配资金,确保企业的运营。
同时,企业还应该将资金用于研发、创新、市场推广等方面,提升综合竞争力,使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
4. 提高内控水平:企业应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反贪污、反腐败、反洗钱等方面的管理。
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因为不当行为而被认为是不合规的企业,从而受到税务监管的惩罚和限制。
三、结论对于有志于在电商领域获得成功的企业来说,征税预期下的涉税分析和对策是一个必备的过程。
在处理税收问题时,企业应该优先考虑合规经营,合理优化组织结构和资金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避免不良行为,打造合规经营的环境,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实现数字经济转型、促进消费升级以及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我国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如逃税现象频发、税负过重、资金流动性差等。
面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现状分析(一)电商平台税收征管缺失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模式下,电商平台不承担税收管理责任,导致商家可以通过虚构企业和假冒信息等方式逃避纳税,这也为电商行业内的黑产链和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土壤。
(二)小微违规行为多发尽管我国对电商小微商家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商家往往存在明显的违规现象,如逃税、骗税、漏税等,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增大。
同时电子商务行业的产品特殊性、售后服务难度等问题,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三)税制不适应业态变革当前我国的税制不适应互联网经济业态,在电商交易中存在很多流程性操作,如退货、退款等。
当前财税政策没有很好地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规范和监管,同时也没有相应的税收管理技术和人力储备。
二、对策建议针对电商平台税收征管缺失问题,可以建立相应的税收征管机制,对电商平台的商品销售额开展实名制管理,并在税收征管岗位上增加相应的人员配备,增强对电商平台税收征管的能力。
(二)推行电商小微商家联合申报税收为了解决小微商家往往存在的违规问题,可以在税收政策方面推行相应的小微商家联合申报税收,避免商家逃税和漏付税金的现象。
并通过完善小微企业财税服务平台,建立财税联动机制,使得税收征管更加便捷。
(三)创新税收管理模式与技术手段针对现有税制无法很好地适应业态变革的问题,建议对现有税收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进行创新。
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电商税收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对电商交易数据的快速监管和识别,从而有效遏制逃税现象。
(四)优化税负结构与管理方式当前我国电商行业的税负比重较高,考虑到电商行业盈利空间相对较小的现状,建议通过优化税负结构、完善融资渠道等措施,降低电商小微企业的税负,并通过多种政策手段加强对税收管理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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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涉税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电子商务涉税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网购作为一种经济、高效、低碳的购物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主流消费方式。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以及电子商务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支付方式,给税务机关对其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带来了困难。文章从对电子商务纳税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的难点,进而对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截至2010年底,中国网络零售交易总额为5131亿元,是2009年的近两倍,较2007年翻了七番,约占201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目前,国内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淘宝网的注册用户已超过3.7亿,在线商品总数超过8亿件,这两个数字仍呈指数式增长态势。可见,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如何合理地征收电子商务税已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话题。 一、对电子商务课税的必要性 (一)对电子商务课税体现税负的公平 公平税负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的原则,它指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其基本功能就是政府通过各种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来促进公平竞争,进而实现社会公平。具体来讲,就是按照国家税制设置的原则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收负担的标准和比例建立在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使每个经济组织和个人能够履行税收责任和承担纳税义务。从横向公平的角度来讲,同等条件的纳税人应承担相等的税收负担,不能因为纳税人是从事电子商务还是从事传统商务而有所区别。如果对电子商务免予征税,则必然使通过传统方式交易的市场主体处于不利的地位,进而对市场主体经营产品的价格、消费者对相关产品的选择与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等产生重要的影响,并最终影响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此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产业造成冲击,所以,应该对两种产业都进行征税,交易方式的不同不应作为税收差异的原因,对电子商务免征税税也是有理论依据的。 (二)对电子商务征税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源于税收、规费、罚没几个方面。其中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份额甚微,因此,税收收入对国家财政收入起决定性意义。虽然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还很低,即使征税所带来的收益也较少,但从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的迅猛势头来看,对电子商务的长期免税势必会使我国的税收蒙受巨大损失。信息产业部的官员就公开表示:我国网上交易没有开发票的程序,容易导致偷税、漏税,随着网上交易的普及,这个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目前期货、股票的上网交易额已占总额的1%,一旦上网交易大规模的启动,交易印花税等有关税收的核定和征收即成问题。据悉,有关部门正考虑草拟《互联网税收实施细则》,以杜绝网上偷、漏税的情况。 二、对电子商务征税所面临的难点 (一)电子商务征管缺乏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交易方式,网络贸易的飞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交易移至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现行税法虽然规定,商品买卖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但由于现行税制是以传统实体贸易为基础建立的,因此目前无论国家还是地方层面都没有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现行税法中既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相关条款,也没有对网上个人交易收入所得的性质进行明确,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方面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空白状态。 (二)课税对象性质难以确定 现行税法的征收对象共分4种,分别是对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行为以及自然资源课税。交易的性质,决定了对该项交易是否征税,以及适用哪一税种对其征税。然而,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的特点模糊了交易的分类和所得的定性,使得税收征管者难以确定征税对象。如在传统商务中的图书销售,按现行税法应征收增值税,但在电子商务中,如顾客在互联网上通过购买数据权便可随时浏览或下载图书,那么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销售产品征收增值税,还是视为营业税的增收范围缴纳营业税?这已成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三)税收征管的归属地原则无法落实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登记是以常设机构,即企业或自然人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地,纳税人应向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但电子商务的主要特性是虚拟性和“无址化”,电子商务活动是基于因特网虚拟平台上,它无时空和地域限制,它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机构,并可以在我国的任意地区(只要这个地区能上网)开展经营活动。电子商务“无址化”的特性为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对象开展属地征管带来了难度。在实际征管活动中,是以网站的登记地,还是以商家的户籍地或居住地作为税务登记地开展征管,至今我国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四)电子商务“无纸化”特性,使传统税务管理以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 在网络这个独特的虚拟环境下,电子商务交易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所有买卖双方的合同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传统的纸质账册、凭证、报表转而由服务器中数字代码来代替。这种网上凭据的数字化在方便存贮和取用的同时,又具有可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的不利之处。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店或网站还可以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来掩盖其真实的经营信息,给税收稽查带来了难度。而面对这种网络技术趋势,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有关账簿凭证管理规定就显得有些滞后。 三、电子商务征税应采取的对策 第一,应加大电子商务征税宣传力度。由于国家对发展初期的电子商务采取扶持态度,加之现行的税收法规也没有就电子商务征税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不少人理所当然地认为电子商务无需缴税。网上交易的隐蔽性,卖方普遍不索取发票等客观条件也助长了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逃税行为。因此,在对电子商务征税初期应加大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宣传力度,让交易各方明白电子商务并不免税,知晓电子商务纳税是国家税收的原则要求。要通过宣传,让交易各方了解电子商务如何纳税,清楚逃避电子商务纳税义务属犯罪行为。并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将纳税量和他们的信用等级挂钩,对于按时按量缴纳税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鼓励与支持。 第二,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就业。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合理解决好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税收中性原则包含两个方面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纳税人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其带来额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将税收中性原则运用到电子商务中,就是指税收不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阻碍作用。电子商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贸易规模较小,从促进技术进步、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考虑,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商贸形式,应该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因此,可以设置一档优惠税率,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或者可以借鉴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办法,对电子商务税设置一个起征点,低于起征点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可以免税。 第三,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和申报制度。国家可以借助行政力量,责令所有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均应将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建立详细的户管档案,以便于税务机关控制。对电子商务征税可比照传统商务,制定电子商务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制度,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电子商务执照的基础上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使每个从事网上交易的主体都拥有专门的税务登记号。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依据登记资料和申报纳税情况对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征管,有效解决谁在从事电子商务以及对谁进行税收管理的问题。另外,税务机关要与网络服务机构和银行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对网络贸易实行追踪和交叉监控。
第四,完善交易记录的备份制度,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建立完善的电子账簿,要求纳税人在网上交易行会计记录,保存并传送一份相关资料给税务机关做备份。税务机关应建立一套完善、综合的电子账簿和计账方法,要求电子商务纳税人按文件保存的要求,将大量的业务记录用计算机自动保存下来,包括接收的电子订单、银行卡及其发货记录和相关的电子合同等;要求纳税人在交易完毕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内,把相关资料给税务机关一份备份,以利于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电子商务资料的收集研究。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一是加大商户的资质稽查,对未按规定进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的,未取得交易平台软件合格证的进行停业查处;二是重点做好交易量大、资金流频繁的商户专项稽查,就其交易资料的备份情况以及税款缴纳情况等进行稽查。 第五,与银行合作,从支付体系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从支付系统整体来看,电子商务征税更多的要依赖银行,不管是现阶段银税系统未联网的条件下,还是以后银税系统联网的情况,对与电子缴税息息相关的商业银行进行合格选择显得很重要。选择商业银行的原则是必须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才有权参与电子缴税工作。首先,所辖营业网点覆盖面广,以往经营中未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及资金案件,人员素质较高,商业信誉较好,能够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其次,具有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实现了计算机联网,并能达到税银联网的数据传输要求;再次,开办了通存通兑业务,参加了同城票据交换;最后,能够及时、准确扣划纳税人的申请划缴税款,不滞留和挪用,能够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