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国际商事合同法作业2-林君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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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试题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答案填写在表格中,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下关于公司的陈述,错误的是()A公司能以公司自身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B股东大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被架空,但在部分国家,股东大会仍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C董事不能为自身利益而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D依照各国法律,董事必须是自己所负责的事务方面的专家。

2以下关于国际商事合同的陈述,错误的是()A允诺前的行为或者不行为即使有价值并使允诺人受益,该行为或不行为也不能成为允诺的对价而使允诺在法院得到强制执行。

B大陆法系一般规定,必须是本质性的误解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得以撤销。

C 合法的威胁也能构成胁迫,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D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将误解区分为单方误解和共同误解。

单方误解通常不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3根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很多国家规定,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违约的救济方法的是()。

A请求损害赔偿B实际履行C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D解除合同4以下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陈述,错误的是()A承运人提供适航船舶是一项不可排除的义务。

B《汉堡规则》对承运人实行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C预借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的欺诈行为。

D托运人为取得预借提单出具的保函是无效的。

5以下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陈述,错误的是()A保险人必须是合法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人。

B诚信原则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对保险人并无此项要求。

C保险财产的损失常常山多种原因引发,只要所承保的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同等重要原因之一,实践中一般也视为与损失具有近因关系。

D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从损失中获益。

6不能作为认定共同海损的条件的是()A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不是主观臆测的。

B必须是自动和有意采取的行为。

C必须是为了货方的单方安全而采取的谨慎合理的措施。

1D必须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7以下关于票据法的陈述,错误的是()A附条件背书不是限制性背书。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思考与练习答案第 1 章导论、填空题1.商事组织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 年修订本》3. 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4. 成文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5. 联邦法州法二、判断题三、单项选择题四、多项选择题1.A D2.ACD3.BC4.ABC5.ABCD五、简答题略。

案例讨论如果甲方是中国籍的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国际性,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甲方是外国籍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可以适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即韩国法律。

第 2 章合同法、填空题1.合意,允诺2.给付不能,给付延迟3.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4. 民法典,债务法典5. 实际给予,答应给予二、单项选择题A B D C A B A C C C C三、多项选择题1.CD2.ACD3.ABCE4.AB5.ABE6.ABCD四、判断题五、简答题略。

六、论述题略。

案例讨论1.(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 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成立。

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对撤销权的时效, 《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2 . (1)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思考与练习答案第1章导论一、填空题1.商事组织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3. 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4. 成文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5. 联邦法州法二、判断题√×√×√三、单项选择题D B D四、多项选择题1. A D2. ACD3. BC4. ABC5. ABCD五、简答题略。

案例讨论如果甲方是中国籍的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国际性,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甲方是外国籍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可以适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即韩国法律。

第2章合同法一、填空题1.合意,允诺2.给付不能,给付延迟3.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4.民法典,债务法典5.实际给予,答应给予二、单项选择题A B D C A B A C C C C三、多项选择题1. CD2. ACD3. ABCE4. AB5. ABE6. ABCD四、判断题√×√√五、简答题略。

六、论述题略。

案例讨论1.(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成立。

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2.(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西南●最新版】[0588]《国际商法》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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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最新版】[0588]《国际商法》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0588]《国际商法》第一次作业[论述题]环球船运公司作为船东的代理人,与船舶承租人麦克公司订立一份租船合同。

麦克公司作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约。

该合同规定,如果船舶被扣押,则船舶承租人要负责赔偿。

该合同订立之时,环球船运公司知道麦克公司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订约的,但不知道委托人是谁。

麦克公司后来被指控违反合同。

问:(1)麦克公司是否能作为委托人承担责任?(2)大陆法和英美普通法有关本案的规定是否一致?参考答案:[多选题]5.代理人的义务有A: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B: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C:代理人可以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D:代理人可以把他的代理权委托他人参考答案:AB[多选题]4.大陆法国家,法定代理权的产生的情况有A: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代理权B:根据法院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C:因私人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D: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代理权参考答案:ABC[多选题]3.在代理关系中涉及的当事人有A:本人即被代理人B:第三人C:代理人D: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参考答案:ABC[多选题]2.在英美法国家,公司章程的文件组成是A:组织大纲B:公司名称C:绝对必须纪载事项D:内部细则E:相对必须记载事项参考答案:AD[多选题]1.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A: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B: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是法人企业D: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灵活性较大参考答案:AD[判断题]5.在美国真正起作用的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的法律规则。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4.一般说来,学理也是大陆法国家法的渊源。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3.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主要有民商合一与民事分立两种编制方法。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

11级国贸班《国际商法》作业

11级国贸班《国际商法》作业

11级国贸班《国际商法》作业姓名:学号:简答题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3、大陆法系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4、指出美英法系的分布范围5、美英国家的法律渊源与法院组织有哪些异同?6.、你认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受哪个法系影响更大?为什么?7、何谓法定代理、意定代理?8、代理人对本人负有哪些义务?9、与合伙相比,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10、当前世界各国的公司法的法律形式有什么不同?各有什么利弊?11、如果决定在国内以公司形式进行直接投资,你愿意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为什么?12、如果你代表国内某公司去境外投资,在该公司征求你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形式时,你应如何向公司分析利弊?13、中美两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内容的规定有什么不同?为什么?14、公司的基本权利在公司法中予以列举有什么利弊?15、股东权益供有哪几部分组成?16、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有什么不同?各有什么利弊?17、董事应尽的诚信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8、请指出公司治理行为守则的法律性质和地位19、公司的合法解散原因主要有哪几种?20、公司非法解散股东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21、外商投资企业法有什么特点?22、合营企业的股东转让应遵守哪几项原则?23、如何理解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底色重要作用?24、什么是要约?其构成要件有哪些?25、什么是承诺?其构成要件有哪些?26、涉及未成年人的保护法,中国法主要受到哪国的影响?27、什么是确定当事人意思的外部证据?你认为,法国法和德国法对待外部证据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28、什么是逾期违约?你认为,在一方逾期违约的情况下,允许另一方解除合同是否合理?29、关于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的关系,两大法系的制度存在着哪些差异?30、关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各国法中的制度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31、大陆法系国家的“催告”制度在哪些方面对《公约》产生影响?32、采用计算机损害赔偿金的“合同价减市场价”公式有什么好处和弊端?33、在产品责任领域,世界各国是否普遍施行了严格责任的原则?34、美国产品责任法调整的范围通常包括哪些?35、当前世界各国的票据法形成了哪几个法系?36、试比较汇票和本票的异同?37、什么是商业票据?在美国,商业票据受什么法律的调整?38、什么是支票?什么是空头支票?为什么在一些西方国家支票已走向衰亡?39、什么是信托?信托有哪些特征?40、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

北语16春国际商法作业2

北语16春国际商法作业2

16春《国际商法》作业2一、单选题(共 17 道试题,共 68 分。

)1. 在下属国家中,规定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享合伙利润的是()。

. 英国. 美国. 法国. 德国正确答案:2. 下列经济合同中,不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是. 涉外租赁合同.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 涉外保险合同. 涉外信贷合同正确答案:3. 美国各州公司法一般允许股东按应选董事的人数,把全部票数集中投于他所同意的董事名下,这在公司法原理上被称为. 简单多数决原则. 双重多数决原则. 累积投票制. 单纯多数决原则正确答案:4. 汇票的担保是以担保因主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为目的的所作的从票据行为。

那么被保证人不能是. 出票人. 执票人. 背书人. 承兑人正确答案:5. 在商业活动中,有些公司经常向交易对方寄送报价单及商品目录等,它们属于. 要约. 要约引诱. 反要约. 交叉要约正确答案:6.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

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

甲以多数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

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

本案应如何处理?()。

. 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正确答案:7. 下列代理人中,对第三人不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是()。

. 运输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 信用担保代理人. 行纪代理人正确答案:8. 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依公约规定. 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 按提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 按照进口国法律规定确定金. 应按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价金正确答案:9.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权利. 人民法院仍给予保护.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的,要受到诉讼时效限制. 当事人自愿履行完毕,能够请求返还正确答案:10. 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德国认为是罚金. 法国认为是罚金正确答案:11. 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对产品缺陷的定义采用的标准是()。

国际商法作业

国际商法大作业答题要求:运用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要求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论证符合逻辑,鼓励结合实际说明自己的观点;卷面整洁,字体工整成绩构成:平时成绩:30%,大作业成绩:70%作业题:1、两个中国人在美国签订买卖合同,此合同是否具有涉外性?判断合同具有涉外性的标准有哪些?商事关系的涉外性对交易各方会产生什么影响?2、合同成立是否等同于合同有效?为什么?请举例说明3、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船只离港3小时后触礁沉没。

第二天,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船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若其它条件不变,采用哪些贸易术语会产生与本案相同的处理结果?4、什么是违约责任?什么是违约金?什么是定金?发生违约时,守约方是否可要求违约方同时承担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1、因为合同签订地在国外,所以具有涉外性;(以当事人的国籍是否跨越国境为标准;以当事人的营业所在地是否跨越国境为标准;以行为发生地是否跨越国境为标准;以货物是否跨越国境为标准);涉外合同的签订会影响到当出现纠纷时要如何解决,解决方式的问题,要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协商清楚。

2、合同成立并不必然等于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的条件且不违背无效的要求,才能是生效的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以下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我们日常签订合同时,一般我们会在结尾添上一条: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从法律角度而言,双方签字盖章,表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是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生效呢?如果双方都自觉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没有发生法律纠纷,那么这份合同是完美的(但不能算有效).但一旦发生纠纷,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法律首先就要考虑合同是否生效.例子:张某和李某达成协议并签字,由张某购买李某房屋,价款7.8万元,5月15日交6万元后交房契和钥匙,余款5月30日付清。

国际商法第2阶段练习题及答案,这是其中一个阶段共3个阶段。答案在后面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第二阶段练习题及答案,这是其中一个阶段共3个阶段。

答案在后面考试科目:《国际商法》第章至第章(总分100分)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姓名:得分:一单选题 (共10题,总分值10分,下列选项中有且仅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1. 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

(1 分)A. 合意B. 法律行为C. 协议D. 许诺2. 计算机软件交易中,有一种综合的贸易方式,即计算机硬件与软件使用许可或转让结合,通常称为()。

(1 分)A. 软件使用许可B. 软件著作权转让C. 委托开发软件D. 交钥匙工程3. 按英国法,下列错误致使合同无效()。

(1 分)A. 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错误B. 在凭说明买卖中,对说明的含义理解发生错误C. 一方在判断上发生差错D. 在认定当事人上发生错误4. 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1 分)A. 合同成立时B. 合同生效时C. 卖方交付货物时D. 买方支付价金时5. 抵销也是债消灭的根据,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商抵销,法定抵销要求()。

(1 分)A. 相抵销的债务的种类可以不相同B. 相抵销的债务必须是种类相同C. 相抵销的债务并非已届清偿期D. 相抵销的债务并非在等额范围内抵销6. 商标权是一种()。

(1 分)A. 专用权B. 地域权C. 使用权D. 合法权7. 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1 分)A. 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B. 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C. 德国认为是罚金D. 法国认为是罚金8. 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依公约规定()。

(1 分)A. 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B. 按提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C. 按照进口国法律规定确定价金D. 应按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9.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是()。

《国际商法》课程习题集及答案

单选题1. 1.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的份额时,须得到其他合伙人( D )。

A.半数同意B. 过半数同意C.2/3以上同意D.一致同意2.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为(B )。

A.3人B.5人C.7人D.9人3..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C )。

A.要式性B.无因性C.文义性D.流通性4.工程师刘某原在某研究所从事微波通信机的研究。

1987年3月刘某辞职。

同年11月受聘于某公司,两个月后被公司在刘某的指导下开发出64路微波通信机,依我国专利法,该项专利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B )。

A.刘某B.某研究所C.某公司D.某公司与某研究所共有5.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

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C )。

6. A.抵消 B.免除 C.混同 D.混合7.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C )。

A.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8.依大陆法,合伙人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 A )。

A.不知情的第三人B.知情第三人C.恶意第三人D.知情第三人的代理人9.9.依我国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C )。

A.合伙企业B.独资企业C.企业法人D.非法人企业10.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 )。

A.意定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1.11.依英美法,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 B )。

A.明示的指定B.默示的授权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D.追认12.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 C )。

大工春《国际商法》在线作业及参考答案

大工17春《国际商法》在线作业1一、单选题(共5道试题,共30分。

)V1.中国的法院分为几级?(D)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满分:6分2.(B)是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最主要的责任种类。

A.民事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赔偿责任满分:6分3.(A)是公司资本构成中最基本的股份,也是发行量最大的股份。

A.普通股B.优先股C.后配股D.记名股满分:6分4.(A)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A.股东会B.董事会C.监事会D.工会满分:6分5.(B)是国际商法体系中最为核心的内容。

A.国际商事组织法B.国际商事交易法C.国际商事争议法D.国际商事诉讼法满分:6分二、多选题(共5道试题,共30分。

)V1.公司的治理模式主要包括(BDE)。

A.股东会模式B.监事会模式C.董事会模式D.独立董事模式E.混合模式满分:6分2.合伙企业的清算主要包括哪些内容?(BCDE)A.制订清算方案B.清偿合伙企业债务C.收取企业债务D.返还合伙人出资E.分配合伙企业剩余财产满分:6分3.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ABCDE)。

A.建立在合伙协议的基础上B.是“人的组合”C.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D.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E.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满分:6分4.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ABCDE)。

A.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交易便捷原则D.承认国际商事习惯和惯例原则E.公平原则满分:6分5.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类型主要包括(ABCDE)。

A.无限责任公司B.普通两合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E.股份两合公司满分:6分三、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40分。

)VAABBB-ABBAA1.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AA.错误B.正确满分:4分2.英美法系国家的封闭公司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无限责任公司相类似。

AA.错误B.正确满分:4分3.判例不是中国的法律渊源。

BA.错误B.正确满分:4分4.有表决权股通常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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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法作业(2)英美法的对价制度对我国合同法之借鉴和影响姓名:林君泓班级:1008106学号:1100800130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摘要:对价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普通合同的约束力在于对价的存在与否,所以对价的成立是合同得以强制前提。

了解别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尤其是与我国的合同法存在着显著不同的国家的合同法律制度尤为重要。

本文就英关合同法律中的对价制度作以分析,以使我国外贸人员与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合同这种形式交往的时候更好地利用好这一英美合同法特有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英美法系对价制度中国合同法英美法的对价制度对我国合同法之借鉴和影响对价是英美法中的一个特有概念,是英美契约法的基石,同时也是英美票据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

[1]对价制度的核心是对价规则,本文就英国合同法经过长期发展而完善起来的对价规则作以分析,进而分析其对我国合同法的借鉴。

Ⅰ、英美法的对价制度一、英美合同法中对价的概念合同是可强制执行的允诺,那么也就是说还有一部分允诺是不可强制执行的。

合同法区分了可强制执行的允诺和不可强制执行的允诺,其主要方法为对价原则。

如果协议存在对价,且不存在有效的抗辩,则允诺为可强制执行的允诺。

相反,除几个重要的例外,如果不存在对价,允诺不可强制执行。

(一)对价的定义学者们经过长期研究,对对价的定义做出了如下解释:1. 英国《牛津法律辞典》把对价解释为:对价是指对另一方的要约或者行为对等地给付、完成一定行为或暂不行使权利。

2. 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把对价解释为:(1)允诺人从受诺人处收到的某种有价值的东西,如一个行为、一个容忍或者一个对待允诺。

对价或其替代允诺禁反言等对于一个协议的执行时必要的。

(2)历史概念:法院的一项判决—在罗马法中称作consideratio。

[1]3. 《元照英美法辞典》把对价解释为:合同成立的诱因;致使缔约方缔结合同的原因、动机、代价或强迫性的影响力;一方当事人获得的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另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或承担的义务。

虽然对这一术语的定义使用是不可避免的,但学者们都已经意识到不可能有一个唯一正确的定义来对它做出解释。

“在使用它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使用它的目的,并保证不致因为按照某种狭隘有限的定义去使用它而使正义的目标落空。

(二)对价的本质英美法学者往往用允诺人与受允诺人之间利益与损害的流动来分析对价问题,即受允诺人接受了允诺人的允诺而付出了什么代价,或者允诺人因受允诺人的允诺而得到了什么利益。

传统上,有时以是否有用“受允诺人是否遭受损害”或“允诺人是否得到利益”所交换正义的允诺来分析是否存在对价。

对价原则的交换本质的一个经典的案例就是Hamer v. Sidway一案。

本案中,叔叔向侄子允诺,如果侄子在21岁生日前戒烟、戒酒、不说脏话、不再打牌或台球,将给予5000美元。

侄子遵守了叔叔的要求,法院认定允诺的做出是交换侄子做出的自制行为,因而就叔叔的不动产强制执行了允诺。

[2]法官认为尽管侄子的不做为对其身体本身有利,但他在法律上有抽烟喝酒说脏话或者打牌打球的权利,正因为他相信了叔叔的允诺所以做出了克制,即承受了法律上的损害,因此这足以构成对允诺的对价。

在另外一些案件中,受允诺人向允诺人提供了一定的利益,如果其存在讨价还价的损害流动,那么就很容易被判定存在对价。

并且,只要得到的东西是允诺人交换其允诺的东西,则受允诺人未遭受损害或允诺人未获得利益都能满足构成对价的要件。

二、有效对价需满足的条件[3]一、对价必须合法所谓对价必须合法是指对价必须是以法律所允许的东西为标的物,凡是以法律所禁止的东西作为对价的,都是无效的。

例如,在贩卖毒品的合同中,因一方当事人以法律所禁止的毒品为对价从而导致该合同无效。

二、对价必须是待履行的对价或者是已履行的对价,但不能是过去的对价待履行的对价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作出的一项允诺,即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对方当事人的允诺,双方都允诺在未来实施某种行为。

例如,甲允诺向乙供货,乙允诺收到货后立即向甲付款,则甲的供货允诺和乙的付款允诺均是待履行的对价;已履行的对价是指订立合同时已经完成的某种行为,即一方当事人允诺做某件事情,作为对另一方行为的回报。

比如,乙当面向甲支付50英镑,甲允诺在3天内将某货物交付予乙。

则乙支付的款项就是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作出允诺前就已经履行完毕的对价。

英美合同法认为,待履行的对价和已履行的对价是有效的对价,但过去的对价则是无效的对价。

过去的对价之所以无效,是因为过去完成的对价往往属于一种自愿行为,既然他在对方作出允诺前就已经完成了某种行为,说明他当时并不打算请求对方当事人作出允诺,当然也不能强制要求对方当事人后来作出的允诺。

所以在英国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当事人作出某种自愿行为后对方当事人才作出的允诺,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这个允诺是不能强制履行的。

但在有些情况下,严格遵守这个原则可能会造成不公正。

因此,在英美合同法中逐渐发展了一些例外规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先前提供的服务,如果对方当事人允诺给予报酬,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则这一允诺是可以强制履行的。

这三个条件是:第一受诺人必须是在允诺人的要求下完成的行为;第二双方当事人都明白,受诺人的行为是要支付报酬的;.第三该允诺是能够强制履行的。

二是票据交易的例外:1882年的《英国票据法》规定:在汇票关系中,过去的债务应视为有效的对价。

三、是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等价是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等价对价必须是真实的,必须具有某种价值。

这种价值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提供某种服务或不行使某种权利等。

对价不要求等价是指对价虽然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法律并不要求每项交易都必须是一项严格的商业性交易,即等价交易。

因此,交易标的物的价值究竟是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作出判断,法院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力加以干预。

四、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该法则是对价制度自身的要求。

已经存在的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协议已履行或将要履行的给付,已经存在的义务,即意味着法律认可并强制执行的给付。

凡属原来合同上已经存在的义务,不能作为一项新的允诺的“对价”。

另外,凡属履行法律上的义务的,也不能作为“对价”。

五、“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所谓“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是指只有对某项允诺付出了“对价”的人,才能要求强制执行此项允诺。

对价是相互允诺,相互给付的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一方的给付就是他方给付的对价。

因此,对价只能是协议双方其中一方的给付允诺,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三、对价原则的例外及补充:允诺禁反言原则传统的合同法理论要求必须存在讨价还价的相互诱因才能使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

但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对价原则也是存在缺陷的,至少在一些情况下严格遵守它是会出现荒谬的结论的。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法官并不完全按照对价原则来判案,在少数情况下即使不存在讨价还价,法官也支持允诺的强制执行力。

这样发展起来的原则便是允诺禁反言原则(doctrine of promissory estoppel)。

丹宁大法官在高树(High Tree)案中对允诺禁反言原则作了如下经典解释:是指一方以其言语或行为使得他人相信他将履行某种行为,并使得他人基于此种确信而进行了其他行为,如果允许该允诺人就其言语或行为反悔,就造成对该信赖人不公平和损失,于是便禁止该允诺的反悔行为。

允诺禁反言原则作为对价原则的补充因其追求价值公正、维护了善意人的信赖利益以及而在20世纪英美合同法上得到充分的发展。

目前普遍的适用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须有无对价支持的允诺存在。

传统的合同法认为有允诺才会有对价才会产生合同,有合同才有合同责任。

允诺禁反言原则虽为对价原则的例外,但也应遵循原则的核心内容,即存在允诺。

而若是这种允诺存在对价,那就可以完全适用对价原则,因此,适用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首要要求是存在无对价的允诺。

第二,须允诺人有理由预见其允诺将会导致受诺人产生信赖。

在合同的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允诺人作出赠与或其他无偿允诺时,依一个合理第三人的角度判断,允诺人应有理由预见,若没有预见,则说明他有过错而应承担责任。

第三,须受诺人对允诺发生了实际的信赖。

受诺人的行为须为信赖允诺人而发生,而不是本就打算发生的;反之,则易导致不公损害。

第四,须受诺人因对允诺产生信赖而遭受损害。

受诺人因此受到的损害应为实质上的损害,依法可得到救济。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对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也有规定:允诺人对其允诺所引致允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可合理预见,且只有执行其允诺才能避免不公平结果的发生时,该允诺有约束力。

且其违反允诺的救济方式,以达到公平者为限。

允诺禁反言原则在英美法的影响力巨大,作为对对价原则的补充有重大作用。

但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仍因坚定不移的遵守对价原则,并结合那些与时俱进的判例对其进行研习。

[4]Ⅱ、对价制度对中国法的借鉴和影响美法和大陆法在法律体系上的不同常常使我们忽略了对英美法的借鉴,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法律也在逐步进入一个融合的过程,这在私法上也有所体现。

1999年,我国《合同法》的修改在很大程度上是参照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上对合同的规定的,也就是说它是带有英美法的烙印的。

并且,近几十年来,随着美国经济和政治在全球的巨大影响力,英美法系国家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输出远远多于输入,因此对英美法的研究剖析势在必行。

国内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对价原则与大陆法系的原因理论相似,阻碍交易而进行批判。

通过上文的解读,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对价原则存在的必要和重要性。

而仔细分析我国的私法也不难发现其实我国也有类似的规定,譬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但诚如法律原则在我国的适用一样,这些民法原则一般只能起到指导作用,具有宣誓功能。

所不同的是,对价制度不仅是具有宣誓作用的一种原则,它是由一系列非常具体的法律规则所构成,它承载着公平、正义等许多实体性价值。

私法自治是合同自由的体现,这与大陆法的合同理念是一脉相承的。

但是大陆法和英美法对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的追求是不同的:大陆法以高度形式化的理论为依托,追求法律和正义的稳定性,但也同时失去了法律的和正义的灵活性,导致过分教条化;而英美法的优点就在于能够随时随地根据具体情况来讲究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即不会过分僵化也不会过分迟滞,其操作性强而实际。

对价原则中的公平正义的理念以及其极强的操作性值得我们学习。

我国的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原则相对于对价制度太过抽象,很少运用到具体的案例中,缺乏操作性。

对价制度的优势就是建立在非常具体的操作基础之上的,既有灵活性又有条理性。

另一方面,对价原则在英美合同法中所起到的完善而全面的功能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衬出中国法律在既存法定和约定义务制度、格式条款制度、违约责任制度、不当得利制度与无因管理制度和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理论和制度设置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尚须予以弥补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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