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
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按床日付费实施方案

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按床日付费实施方案“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将缓解农村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稳步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结算管理制度改革,为农村贫困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等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二)、实施对象二、1、实施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患者(以下简称“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
2、不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情形:(1)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打架、斗殴、吸毒、服毒等)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2)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3)有恶意欠逃费记录、个人信用信息不良的患者。
(4)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享受县(市、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其它情形。
(三)、实施内容及流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实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
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1)入院手续。
在我院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疾病住院条的参保患者。
在所开具住院证所在科室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后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到我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收费处审核相关材料完善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办理入院相关手续。
国家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卫生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国家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卫生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卫生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我县医疗健康扶贫工作,助推我县健康扶,切实改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结算模式,最大程度减轻贫图参合群众就医难问题,根据《关于**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江卫计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精准发力,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改革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住院费出院再结算的做法,对我院住院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以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开通专门“绿色通道”,提供人性化服务,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实施的范围(一)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人员可“先诊疗,后付费”。
1、**县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5、2016年度脱贫人口)。
2、“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3、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人。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优惠,仍执行先交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非意外伤害);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3、其它外伤、中毒(服毒)者;4、违法乱纪所受伤致病者;5、其它自费医疗者。
三、基本做法(一)凡我县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5、2016年度脱贫人口)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我院签订《**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并将其新农合医疗卡*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经门诊医生初步核实资格并办理住院登记后,把医疗卡连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住院处护理人员保管。
(二)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新农合、民政救助、兜底及非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
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

昌乐三〇九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
甲方:(患者)身份证号码:
(患者家属)身份证号码:
乙方(医院):昌乐三〇九医院
为更好地让甲方在住院期间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方便甲方住院治疗,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
住院期间,乙方也不向甲方催促住院押金。
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供其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甲方住院期间,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提供日费用清单,以备甲方查询。
三、乙方在甲方出院当天将甲方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潍坊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中的自付费用金额书面告知甲方。
四、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
五、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患者本人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271120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二、工作范围(一)实施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
(二)实施区域。
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流程(一)入院手续。
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参合)患者,持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医院只收存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鼓励通过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
(二)费用结算。
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
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金拨付。
各地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同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垫资情况,适当缩短资金拨付周期,并积极探索开展医保(新农合)基金预拨付制度。
四、实施步骤(一)组织启动。
X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等,完成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
贫困农民可“先诊疗,后付费

822017贫困农民可“先诊疗,后付费”“先诊疗,后付费”是健康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农村贫困患者带来了福音。
建立个人征信体制,防止恶意欠费现象发生,是保证政策顺利实施的关键。
文 / 本刊记者 张春侠去医院看病,一般都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
而对于农村贫困患者而言,上千元的押金仍是一笔巨款。
日前,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今后,农村贫困患者再也不用为住院押金发愁了。
让农村贫困患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是实施健康扶贫、构建健康中国的重要目标。
为减轻患者的垫资压力,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久前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县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个人承担费用由患者结清。
农村贫困患者住院需“三证”齐全在广西上林县人民医院,来自镇圩乡佛子村的黄飞建正躺在病床上休息。
他患的是黄疸性肝炎,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仍需住院治疗一段时间。
黄飞建家六口人,只有他一个劳动力,属于村里的贫困户。
“来医院时我准备了几百元钱,没想到医院没收押金就安排住院了,减轻了许多压力。
”他说。
2016年9月,广西在15个贫困县(市、区)试点“先诊疗,后付费”模式,上林县即为试点地区之一。
上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陈建丰说:“按照以前的流程,住院先交押金,上千元的押金对于一些贫困户来说仍是一笔巨款。
一旦耽误了病情,很可能会导致因病致贫。
”新模式推行后,贫困户只需提交新农合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贫困证明就可办理入院。
“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在我国并不是第一次提出。
2013年,当时的卫生部开始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在继续深化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开展试点以及即时结报等便民服务,但并未在全国全面推行。
到2017年,已有青海、山东、河南等20多个省份试点“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参加新农合等医保的患者住院可不交押金,先由医院垫付。
先诊疗后付费及行为规范协议书

先诊疗后付费及行为规范协议书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行为规范协议书甲方:(贫困患者)身份证号码:(签订协议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医疗机构):为更好地使甲方在住院期间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方便甲方住院治疗,规范甲乙双方诊疗行为,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
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供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等证件材料,住院期间由乙方留存。
转诊到省内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县域内医疗机构应协助甲方办理或提供转诊手续。
二、甲方住院期间,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提供日费用清单,以备甲方查询。
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和提供自费药品、医用材料和诊疗项目,如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材料和非医保检查、诊疗项目时,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本人或其家属,由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所发生的非合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不纳入综合医保报销范围。
未征得甲方同意的非合规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因甲方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不纳入综合医保补偿范围,由甲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截留病人或无故拖延治疗时间,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乙方承担,不纳入综合医保范围。
五、甲方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以及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或不服从双向转诊管理的,不享受综合医保政策。
达到出院标准或医院书面通知要求出院而不愿出院的,由医疗机构通知当地政府劝离出院;对拒不听从劝告的,与其他扶贫政策联动进行约束。
六、甲方出院时应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需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
七、甲方医药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乙方有权将情况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计入甲方个人诚信档案,今后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或签订协议人将在全省范围内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等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1.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即可享受“先住院、先检查、先诊疗”,无需缴纳任何住院押金。
2.住院期间,医院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天提供前一天治疗花费清单。
临近出院前,责任医生向患者告知住院期间所需的大致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部分,便于患者或其家属做好筹资准备。
3.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须支付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机构划转到医疗机构账户。
4.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患者,可凭证当地民政部门有效证明,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约定延期或分期还款期限。
对家庭特别困难、确实无法支付医疗欠款的,患者出具当地民政部门有关证明和书面申请后,医院给予适当减免。
5.对恶意逃费患者,下次在全县任何医疗机构就诊,将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优惠措施,并告发医保、公安、金融等部门,列入社会诚信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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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
站式报销结算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
报销结算制度。
该制度旨在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费用负担问题,
提供便利的诊疗和报销服务。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根据该制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就医时可先接受诊疗服务,而不需要提前支付费用。
这为贫困人口提供了经济上的便利,
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
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简化了农村贫困人口的报销流程。
该制度
允许贫困人口在就医结束后,将全部医疗费用统一报销一站式解决。
这样,农村贫困人口不再需要跑多个医疗机构、多个部门来报销费用,减轻了贫困人口的时间和精力负担。
制度的益处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带来了以下益处:
1. 降低贫困人口的经济负担,使他们更容易获得及时的医疗服务。
2. 简化了报销流程,节省了贫困人口的时间和精力。
3. 促进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
总结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是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
它不仅为贫困人口提供了经济上的帮助,还节省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
这一制度对于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具有积极意义。
先诊疗,后付费”惠民就医政策
【微点赞】宁安市妇幼保健院执行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惠民就医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脱贫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贫困人群就医看病筹资难问题,保障贫困人群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宁安市妇幼保健院对宁安市贫困户患者住院正式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就医模式。
“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是针对城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而实施的健康扶贫措施。
贫困患者在看病住院时,由医院为住院病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病人入院时无需再缴纳押金,病人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医疗保险卡、贫困户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农村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证明等有效证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先行治疗,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
“先诊疗后付费”具体流程如下:哪些人可以参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患者中的以下人员:1. 农村贫困人口2. 特困供养人员3.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这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第一步:提交材料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我院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3.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
第二步:核对证件由接诊医师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与证件(农合本、贫困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第三步:签订协议证件齐全身份无误,住院科室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
第四步:办理手续患者持贫困证、农合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协议原件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住院处审核无误后,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留存农合本、贫困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直接办理手续住院治疗。
第五步:费用告知我院每日将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通知患者及家属。
第六步:出院结算由患者及家属按出院通知单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我院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标准,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金额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及家属现场结清。
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为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后得到有效及时救治,按照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卫计发〔X〕12X号)文件精神,经县卫计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X卫生院全部住院病人已经实施“先住院后付费”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二、工作范围(一)实施对象。
参加新农合的农村贫困户住院患者(未经调查核实,不能排除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病人除外)。
(二)实施区域。
X籍农村贫困户患者在X县域内新农合定点的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非政府办民营医院不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三、工作流程(一)入院手续。
在县级医疗机构,符合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合患者,持新农合参合相关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卫计部门联合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医院可收存合疗证、贫困证和有效身份证明作为抵押。
对不愿质押相关证件的贫困住院患者,可根据病情测算只预缴纳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部分,住院期间欠费也只续交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部分。
(二)费用结算。
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
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质押的相关证件。
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三无病人”、五保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就诊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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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
甲方: (患者家属)身份证号码:
(签订协议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医院):黄泥塘街道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为更好地让甲方在住院期间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方便甲方住院
治疗,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
乙方也不向甲方催促住院押金。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供
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
或贫困证明(证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
二、甲方住院期间,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提供日费用清单,以备甲方
查询。
三、乙方在甲方出院前2天内将甲方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书面告知甲方。
四、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
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扣押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
五、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患者本人及
家属或签订协议人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
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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