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审判机构、审判程序及审判制度探究
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其创新性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创新了审判程序。
宋代建立了完善的审判程序,主要是通过建立了“悬案起诉制”,即对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可以由官员悬案起诉,以确保司法公正与有效。
此外,宋代还建立了有严格程序规定的审判流程,包括起诉、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从而保障了审判的公正性。
其次,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创新了审判组织形式。
宋代的审判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官府审判,即由官府设置的刑事审判机构进行审判;二是民间审判,即由民间机构、社团或村落组织进行审判。
官府审判采取集中统一的方式,确保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民间审判则注重社会的参与和民权的保护,更加体现了司法的民主性和公平性。
再次,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创新了司法人员选拔和考核机制。
宋代建立了依法任用的制度,即司法官员的选拔和晋升由皇帝依据其才能和政绩来决定。
同时,还设立了科举考试制度,通过考试选拔有才能的人才进入司法机关从事审判工作,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此外,宋代司法审判制度还创新了司法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宋代规定了公开审判制度,对于一些重大案件,可以公开审判,让公众了解司法程序和判决结果,有效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同时,司法官员的言行举止也受到了监督和约束,减少了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最后,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在案件审理和判决中注重法理和实证相结合。
宋代建立了法官可查考法律条文进行裁判的制度,强调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案件审理和判决。
同样,也重视实证研究,鼓励收集、审理和使用证据,以确保判决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总体而言,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在古代中国历史中具有重要的创新性。
通过创新审判程序、组织形式、人员选拔和考核机制、公开性和透明性以及法理与实证相结合等方面,宋代司法审判制度保障了审判的公正、效率和权威,为后来的中国司法制度奠定了基础。
宋代审判机构审判程序及审判制度探究

宋代审判机构审判程序及审判制度探究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它的法律和审判制度也具有一定的特点。
在宋代,审判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审判机构主要是司法部门,地方审判机构则是州县的审判机关。
下面我们将分别探究宋代的审判机构、审判程序和审判制度。
首先,宋代的中央审判机构主要是司法部门,其中最高机构为“审刑院”。
审刑院设有大理寺、都察院、刑部等机构,负责处理大案要案、监察官吏以及监狱管理等事务。
其中大理寺主要负责刑事审判,都察院主要负责监察官吏,刑部主要负责刑狱管理。
此外,还设有司法考试机构“国家法学院”,负责选派官员和培训法官。
其次,宋代的审判程序相对较为严格。
官员的选拔通过考试制度来进行,法官要经过严格的考察,需要有较高的学问和治理能力。
在刑事审判中,宋代采取了一种“死罪必稽”的原则,即对于死罪案件必须经过审刑院的核准才能执行。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道”的原则,审理案件必须有明确的证据和合法的程序。
另外,宋代审判制度在现代法制观念中也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宋代法律制度相对滞后,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法典体系。
其次,审判机构权力过于集中,司法独立性较弱,容易被官僚主义和权力腐败等问题所侵蚀。
此外,由于法官大多由士人担任,缺乏专业性,对法律实践中的一些复杂问题处理不当。
总而言之,宋代审判机构、审判程序和审判制度存在一定的特点和问题。
尽管在一些方面具有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这些问题
在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中也有所体现,为后世的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宋朝的刑法与司法制度

宋朝的刑法与司法制度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刑法与司法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本文将从刑法与司法制度两个方面,探讨宋朝的相关情况。
一、刑法制度宋朝的刑法制度主要体现在民法和刑法两个方面。
在刑法方面,宋朝实行的是正法刑,并以律为主要制度。
宋代吸收了唐代、北宋初期隋唐时期的刑法内容,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刑法体系。
1. 刑律的修订与发展北宋初期,官方权威的《大明律》成为主要的刑法规定。
这部律法在后来的历史中多次经过修改和修订,最终形成了《宣和律》、《大观律》等版本。
《宣和律》是北宋宣和年间(1119年-1125年)所修订的,对于刑法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大观律》是南宋时期(1131年-1162年)所修订的,奠定了后世刑法制度的基本格局。
2. 刑罚的分类与执行宋朝的刑罚主要分为五种,即死、杖、徒、罚、杀。
其中死是最严重的刑罚,而杀则是执行死刑之前的折磨。
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宋朝注重司法程序的规范,提倡证据确凿、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审判中,采用举白、神草等方式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同时,也注重运用刑讯逼供和酷刑等手段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词。
二、司法制度宋朝的司法制度主要体现在官员任命与审判程序两个方面。
刑法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但由于广义的司法还包括其他方面,所以本文将分别进行讨论。
1. 官员任命宋朝的司法制度注重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能力。
官员的任命是通过科举制度和官僚体制来进行的。
科举制度是宋朝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通过考试成绩来评判人才。
官僚体制是一种等级制度,官员按照官职的等级来进行任免。
司法方面主要由刑部和各级审判机构负责。
2. 审判程序宋朝的审判程序注重程序正义和公正审判。
在犯罪案件的审判中,由刺史和知府等官员担任审判官,进行刑事审判。
审判程序一般包括抓捕、拘留、传讯、立案、证据搜集、审理以及判决等环节。
宋朝还注重审判记录的保存,建立了完善的案卷和记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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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宋代司法制度

公共基础知识宋代司法制度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王朝,公共基础知识中宋代司法制度是一个重要内容。
以下是关于宋代司法制度的详细介绍,共计超过1200字。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相对较完善的一个时期,其中司法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宋代司法制度主要包括审刑制度、司法组织、审刑程序和刑罚等方面。
一、审刑制度宋代审刑制度主要包括法官和刑部的设置与职责、刑讯(审讯)方式和判刑标准等。
宋代法官的设置比较完善,主要可以分为地方官员和中央官员两类。
地方官员包括知府、知州等,他们负责审理当地的刑事案件。
中央官员包括审刑官和刑部官员,他们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的刑事审判工作。
同时,宋代还设立了专门负责刑事审判的官署,刑部,刑部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和监察发挥了重要作用。
宋代的审讯方式相对温和,主要包括侦查、证据、辩护和裁判这几个环节。
侦查阶段主要是通过外围线索、调查取证的方式获取相关证据,辅助司法人员进行判决;证据阶段主要是法庭上对证人的举证和反驳,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辩护阶段则允许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等提出辩护材料和辩护意见,维护自身权益;最后是裁判阶段,法庭上根据所有证据和辩护意见进行定案判决。
在判刑标准方面,宋代采取了以罪刑相当的原则,即根据犯罪的轻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刑罚。
具体判刑标准主要以律表为依据,律表中列举了各种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刑罚,供法官参考判决。
此外,宋代刑罚较为温和,一般不采取酷刑和死刑等残酷的刑罚方式。
二、司法组织宋代司法组织分为地方司法和中央司法两个层级。
地方司法主要由知府、知州等地方官员负责,他们是地方的最高司法权力机关。
地方官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审判案件。
同时,地方官员还负责监察地方民众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中央司法由刑部和审刑官等官员负责,刑部是最高的司法机关。
刑部负责制定司法政策、监督地方官员的刑事审判工作等。
审刑官则是刑部的下属机构,负责具体的刑事审判工作,包括审理案件和执法工作。
三、审刑程序宋代审刑程序相对严格,主要包括立案、侦查、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从《宋史刑法志》看宋代的司法制度

从《宋史刑法志》看宋代的司法制度《宋史刑法志》是《宋史》中的一部分,详细记载了宋代的司法制度。
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宋代的司法制度包括刑罚、司法程序、法官和监察等多个方面。
下面,我将从这些方面分析宋代的司法制度。
首先是刑罚。
宋代的刑罚分为五种类别:钦便、死刑、杖刑、禁闭和缙绅反贼,其中死刑又分为多种形式,如凌迟、斩首、碎尸等。
钦便是一种私刑,由地方官员和地方豪强进行,严重侵犯人权。
而杖刑则是一种主要针对寻衅滋事、盗窃和负担未当等轻微犯罪的体罚,是宋代刑罚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形式。
其次是司法程序。
宋代的司法程序主要分为两个环节:侦查和审判。
侦查包括报案、侦察、审讯等,以搜集案情和证据;而审判则由审判官根据案情和证据进行判决。
宋代的司法程序注重事实和证据的核实,依法进行审理。
同时,还有一些特殊的审判制度,如巡按御史审案制度,地方巡按御史会同当地官员一起审查案件,以确保司法公正。
第三是法官。
宋代的法官由两部门担任,刑官和刑部侍郎。
前者主要负责一般案件的审判,后者则负责重大案件的审判。
宋代的法官要求具有一定的学识和经验,以确保审判的准确性。
此外,宋代还设立了专门的监察官来监督和检查法官的行为,以防止法官滥用职权。
最后是监察制度。
宋代的监察制度主要包括御史监察和观察使监察两种形式。
御史监察是中央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地方官员的行为;而观察使监察则是地方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地方官员和民众的行为。
这些监察机构的设立和运作,起到了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作用,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廉庄性。
总的来说,宋代的司法制度在刑罚、司法程序、法官和监察等方面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制度。
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宋代的司法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钦便和私刑的存在,以及地方豪强和地方官员的勾结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实施。
综上所述,从《宋史刑法志》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宋代的司法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刑罚、司法程序、法官和监察等多个方面。
趣味历史:宋朝审讯的流程
趣味历史:宋朝审讯的流程
宋朝的审讯流程涉及多个阶段,确保了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初审阶段:主审法官负责审查事实,根据证人证言、证物、法医检验、嫌犯供词,将犯罪事实审讯清楚,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主审法官的职责是审查事实,而不涉及法律判决。
复核阶段:由另一位不需要避嫌的法官向被告人复核案情,询问被告人供词是否属实,有无冤情。
如果被告人喊冤,前面的庭审程序推倒重来,更换法庭重新审讯;如果被告人未喊冤,则进入下一阶段。
法律审阶段:案子的卷宗移交给另一位法官核查是否有疑点,如发现疑点则退回重审;如无疑点,则根据卷宗记录的犯罪事实,检出嫌犯触犯的法律条文。
判决阶段:判决由一个判决委员会负责,起草判决书并交由全体法官讨论。
若无异议,则集体签署;若有异议,可以拒签或附上不同意见呈请上司另审。
申诉阶段:判决书获得全体法官签署后,进入申诉程序。
被告人若不服判,可以启动申诉程序,原审法官回避,由上级法院组织新的法庭复审。
执行阶段:如果被告人服判,整个案子告一段落,呈报中央派驻各地的巡回法院复核。
若未发现疑点,便可执行判决;若发现疑点或为死刑判决且有疑,则必须奏报中央法司复审。
宋朝实行了“鞫谳分司”制度,实现了“审”与“判”的分离,类似于英美普通法体制下陪审团负责确认犯罪是否属实,法官负责法律适用。
这种制度设计在宋
代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被认为是中国法律史上继唐朝之后成就最辉煌的时代。
宋代的诉讼审判制度
宋代的诉讼审判制度宋代的诉讼审判制度是指宋朝时期的法院及其组织、程序和规范。
宋代诉讼制度经历了前期的混乱和后期的稳定发展,整体上呈现出一种相对规范和完备的审判体系。
下面将从诉讼制度的组织结构、程序和法律文书等方面,介绍宋代的诉讼审判制度。
首先是诉讼制度的组织结构。
宋代的司法机构主要由审刑院、提刑院、府院和县衙等组成。
其中,审刑院是最高审判机构,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终审;提刑院则是中级机构,负责监督各州县法院的刑事审判;府院是地方行政机构,兼具审刑职能;县衙是基层法院,负责审理一般刑事和民事案件。
此外,宋代还设立了专门的司法监察机构,启奏院,负责监督司法机关及其人员的行为,并接受民众的控告。
其次是诉讼程序。
宋代采用的诉讼程序相对繁琐,但较为得体。
一般而言,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立案、传讯、调查、辩论、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起诉时,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立案后,法院将案件分类并登记,确定诉讼双方的身份和代理人,并传讯被告,要求其回应诉讼请求。
传讯环节的完成后,法院开始调查阶段,征求双方当事人和证人的证言,并进行现场勘查等工作。
在调查阶段结束后,法院组织辩论,分别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护,进一步明确事实和争议焦点。
最后,法院依据调查和辩论结果,作出判决。
判决后,如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进行上诉。
一旦判决确定,执行阶段即开始,法院依据判决书,命令被告履行判决或采取强制措施。
最后是法律文书。
宋代的诉讼审判制度在法律文书方面有着一套较为规范的程序和格式。
起诉状、传票、证据材料、陈述意见、判决书、上诉书等法律文书在形式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例如必须使用特定的纸张、格式和字体等。
这些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有利于准确记录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的来说,宋代的诉讼审判制度相对规范和完备。
这一制度在司法机构的组织结构、诉讼程序的规定和法律文书的适用上,体现了宋代当时法律理念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
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及当代意义
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及当代意义一、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概述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在宋代,司法审判制度一直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之一。
宋代的司法审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基础,影响深远,对于当代司法制度的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1. 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组织结构宋代的司法审判制度主要包括刑名官、地方官和审院。
刑名官是由皇帝任命的大臣,负责监察全国刑狱。
地方官则是地方的行政官员,负责具体的司法审判工作。
审院是处理特定案件的机构,类似于现代的法院。
2. 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发展历程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在初期,宋代刑名官执法严明,地方官依法行事,审院运作正常,司法审判制度相对公正。
但是到了晚期,由于一些官员腐败,司法审判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司法不公。
3. 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宋代的司法审判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划分明确:刑名官、地方官和审院各司其职,将审判工作分散到不同的机构,使其各自承担责任,形成一种分工合作的体制。
(2) 独立自主:刑名官在审判工作中基本上是独立自主的,不受其他官员的干扰,有较大的执法自由。
(3) 法治倾向:宋代司法审判制度强调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司法程序和合法权益,体现了一定的法治倾向。
(4) 受制约束:宋代的司法审判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制约,例如刑名官需要有限的监察权,地方官行使审判权时也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二、当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借鉴意义宋代的司法审判制度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它的发展轨迹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对于当代司法制度的建设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划分明确,各司其职在当代司法制度的建设中,应当吸取宋代制度的优点,对司法机构的责任和职能进行明确的划分,让每个机构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职责范围,并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独立自主,执法公正在当代司法制度的建设中,应该倡导独立自主的司法审判制度,确保审判机构有较大的执法自由,不受其他势力的干扰,真正做到公正审判。
宋朝的司法制度是怎样的
宋朝的司法制度是怎样的刑事制度:1.审讯制度:在宋朝,审讯是刑事制度的核心。
宋朝实行了审讯区分原则,即根据案情的大小和严重程度,将审讯区分为中级和地方审讯。
中级审讯由中央政府的相关法官负责。
地方审讯则由地方政府的官员负责。
2.审讯程序:宋朝实行了严格的审讯程序。
在开始审讯之前,必须先进行预审,以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审讯过程中,被告人拥有自由辩解的权利。
同时,审讯过程中也保护了被告人的权益,例如禁止拷打和虐待等。
此外,审讯的结果必须经过上级法院的核准,方可生效。
3.刑罚的适用:宋朝对不同犯罪行为采取了不同的刑罚措施。
刑罚包括极刑(死刑)、徒刑(流放)、笞刑(鞭打)、杖刑(体刑)、缓刑(暂缓执行刑罚)等多种形式。
挑剔的论断逐渐形成,在宋代的早期只有大案会定义,慢慢以适应其他小比大庭验证。
随着审判程序的发展,监察制度也有所改进,从而保护了冤狱诉讼的权益。
法律制度:1.《大宋律疏》:此书是宋朝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典,是基于唐代的《大唐律疏》修订而成。
《大宋律疏》规定了宋朝的各种罪行和相关刑罚,为宋朝的司法制度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2.司法机构:宋朝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例如刑部和刑狱两司,负责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
刑部的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地方刑狱官员则由地方政府任命。
3.审判团队: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宋朝在审判过程中设立了多人审判制度。
对于重大案件,通常由多位律师和专业官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共同参与审判。
这种制度有助于减少个人的主观偏见,保证了司法结果的客观公正。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宋朝的司法制度在它的历史时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并对后来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虽然审讯程序进行了一些改进,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合法的审判和不公正的判决。
此外,受到政治、财富和势力的影响,穷人和底层人民在司法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总的来说,宋朝的司法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是一次重要的创新,对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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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审判机构、审判程序及审判制度探究
统治者利用司法审判作为工具对民众进行镇压,是强化中央集权的重要工具,故历代封建王朝非常重视审判制度的建设。
宋代司法制度是在已达到成熟地步唐代审判制度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不断进行改革和补充使之日臻成熟,从而达到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顶峰。
有学者把宋代审判制度中的鞫谳分司称为宋代最有特色的制度之一。
所谓“鞫谳分司”,是把审即推勘事实和判即检法断刑划分开来,交付两个不同的机构或者官员分别办理,使之既分离又互相牵制,不易作弊。
宋初将五代时期的“五步院”改为“司理院”,由司理参军掌狱讼勘鞫,不兼他职,将司法参军由原来“鞫狱断刑”之职能变为“检法断刑”。
鞫司( 亦称推司、狱司) 由司理参军掌管,谳司( 亦称法司) 由司法参军掌管。
宋代始终坚持分司原则,并把该原则作为“累圣相授”的传统。
一、宋代审判机构之多元化
宋代中央审判机构分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
宋高宗时期的周林在《推司不得与法司议事札子》上奏: “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
”①“号为天狱”的大理寺源于西周时秋官,作为中央最高审判官署以审核刑狱案件的机构。
宋初,“大理寺谳天下奏案而不治狱”,②只负责审理地方上奏的疑案。
元丰改制后,把大理寺少卿分左断刑、右治狱
两个系统,左断刑分为断司( 鞫司) 和议司( 谳司) ,负责审理文武官员以及各地上报的刑事疑难案件。
右治狱分为左、右推负责审理鞫狱“掌检断左、右推狱案,并供检应用法条”。
③在大理寺断后只由刑部详复的案件,置审刑院后,还要经过审刑院。
元丰三年( 1080 年) 八月,“以知院官判刑部,掌详议、详复司事,其刑部主判官为同判刑部,掌详断司事,详议官为刑部议官”。
④御史台设“检法官,掌检详法律; 主簿,掌钩考簿书”。
⑤御史台和刑部各部门职能划分也大体上体现了鞫谳分司的要求。
宋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路、州、县三级。
提点刑狱司是路级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地方复审机构。
在州级司法机构设有司法参军和司理参军,导致州一级审判机构分化出鞫司和谳司两个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案件中的审和判的分离。
由于县级行政编制简单,所以在县级审判机构中鞫谳分司表现不如州审判机构明显,总体上看宋代从中央到地方司法审判机构设置均体现出了鞫谳分司要求,避免法官一人独断。
二、宋代审判程序之运作
鞫谳分司程序十分完备,大致可以分为审讯和判决两大块。
( 一) 审讯阶段
1.据状勘鞫。
《宋刑统》规定“诸鞫狱者,皆须依所
告状鞫之。
若于本状之外别求他罪者,以故入人罪者。
⑥”要求鞫狱官必须在诉状罪名范围之内进行审理,防止官员滥用职权和冤案的发生。
2.刑讯。
中国司法审判活动重视口供,宋代承认刑讯的合法性,导致刑讯逼供是诉讼的必然形式。
宋代统治者认识到如果审讯不加以限制,定会造成刑狱冤滥。
3.结案。
案件依法审问结束后,将口供及证据进行整理,作为判决的根据,这一环节“结案”。
结案直接影响判决,所以统治者强调必须委派官吏检验,不经检验不得结案。
( 二) 判决阶段
为保证判决的准确无误,通常需经历以下重要程序。
1.录问。
宋代司法要求徒刑以上的案子,在结款后必须由未参加审讯的官员再次进行提审,核实供词,此阶段为“录问”。
若罪犯认罪,然后进入下一道手续。
若在录问时犯人翻供,则须交由另一个官司重申。
2.法司检断。
如果犯人在录问中对自己所供述案情无异议,案件便进入一下环节,即检法书拟程序。
由法司法司根据犯罪情节检法议刑,检索以此出相对应的法条。
法司在检法时若发现有误时,有权进行驳正,这正是鞫谳分司的具体表现。
3.长官定刑。
在法司检出适用法律条文后,还要经过拟判⑦之后才能正式作出判决。
在案件批判之后,经过本机关各位官员集体审核签署画押,最后方能行遣。
4.宣判结绝。
长官定刑后,必须要向犯人宣读判词,问犯人是否服判,这是犯人最后申诉的机会。
若犯人无异议,整个案件才算终结,称之为结绝。
以上是宋代鞫谳分司在审判制度中的具体表现,用严密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将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程序分为不同的部分,分别由各不相干的官员独立进行审判,这样周密的判决制度在中国古代封建审判中首屈一指。
三、宋代审判制度存在之缺陷
宋代审判制度的实践表明,鞫谳分司对审判权制约机制的构建和对维护皇权统治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也有一定的弊端。
首先,由于中国古代司法和行政合为一体,行政机构兼任司法职能,这在中国封建司法审判中极为常见。
宋代多元化审判机构的设置,使得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审判机构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制约,但行政附属司法的职能,这也是导致中国古代审判权分散行使最主要原因。
其次,司法官员的法律素质普遍低下,形成官不知法而吏知的局面,造成许多冤家错案的产生。
宋代地方官员在承担司法审判职能的同时还承担繁杂的行政事务,这就需要审判官员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素质,但是宋代对士人习律持反对态度,导致宋代审判官员审判素质低下。
在司法实务方面,官员需要依靠狱讼胥吏进行审理案件,形成官督吏审的局面。
宋太宗时规定: “诸州大狱,长吏部亲决,胥吏旁缘为奸,逮捕证左,滋蔓逾年而狱未具。
”
⑧再次,造成审判效率低下。
宋代多元设置的审判机构出现
多次移送现象的增加,这样就延长了审判期限,降低了审判效率。
审判程序方面的繁琐复杂也是造成审判效率低下原因之一,由于审判程序被分割交给不同的官员负责,各个环节之间紧密相联,只要有一环节相脱离,这个审判程序便会受阻,因此需要各个环节的官员需要高度合作,否则会影响整个案件审判的效率。
唐代审判制度是中国审判制度史上的一个巅峰,宋代审判制度则是另一个巅,这与审判中的鞫谳分司制度是有密切关系。
宋代审判制度中鞫谳分司的运行不仅有助于减少冤狱,防止官吏作弊,而且为援法定罪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宋代的法律形式复杂,而且数量巨大,设官负责“检法断刑”,提高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虽然在宋之后的朝代在司法审判中并未沿袭鞫谳分司的审判制度,但它其中所蕴含的分权制衡原则,对研究当代我国司法审判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 <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七<慎刑>.
② <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
③ <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四之二.
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零七,元丰三年八月已亥.
⑤ <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三.
⑥ <宋刑统>卷二九<不合拷讯者取众证为定>门.
⑦拟判( 书拟) 是指由推官或签书判官厅公事等幕职官协助长官作出初步判决意见.
⑧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太平兴国六年三月乙未.
[参考文献]
[1][明]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2][宋]脱脱.宋史[M].北京: 中华书局,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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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 中华书局,1993.
[5][宋]窦仪.宋刑统[M].北京: 中华书局,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