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冲击地压技术管理规范

第 1 条为进一步搞好冲击地压的综合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在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除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执行外,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对防冲工作直接负责;矿总工程师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工作。
第 3 条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任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防冲专业人员为成员。
冲击地压防治业务管理由生产技术部防冲办负责。
第 4 条为搞好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矿井成立专门的防冲队,在分管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预测预报和冲击地压管理措施的实施等业务工作。
第 5 条矿井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防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 6 条冲击倾向的鉴定工作由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研究所负责,冲击危(wei)险的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效果检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
第 7 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新采区,必须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正在开采的冲击地压煤层应编制补充设计,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 8 条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作业规程及专项防治措施的实施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 9 条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即将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 10 条对从事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有关人员,都要进行冲击地压知识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前兆等基础知识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
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第 11 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当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时,应首先开采保护层,并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开采保护层必须采用陷落法开采,有效保护期为三年。
某某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某某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规定前言矿井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建设和运营都需要极高的技术和安全标准。
地压是矿井开采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在矿井中,有时会发生冲击地压现象,这是一种较为危险的情况。
因此,为了确保矿井的运营安全,我们需要建立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冲击地压定义冲击地压,指开采过程中,由于岩体固结不良或者支撑装备不完善,导致地面发生变形和颠簸,进而对于采矿机具和人员造成一定的威胁和危险的现象。
管理规定冲击地压的管理依据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
矿井管理人员必须在安全意识方面做出最大的努力,保护现场作业人员和设备。
2.预警机制。
矿井管理人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冲击地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报警和采取应对措施。
3.应急预案。
矿井管理人员需要制定一套应对冲击地压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具体措施为了落实冲击地压管理规定,矿井管理人员需要采取下列具体措施:1.地面粉尘和气体监测。
及时掌握地面粉尘和气体浓度情况,为判断冲击地压风险提供基础。
2.岩体监测。
在矿井建设中,需要铺设岩体监测装置,及时发现、记录冲击地压风险。
3.支护装备升级。
支护装备不仅需要保证数量充足,还需要保证承载能力和稳定性,以应对冲击地压风险。
4.人员安全教育。
定期开展人员安全教育,使工作人员知晓冲击地压的危害以及应对方式。
5.规范作业流程。
明确作业流程,规范操作,减少煤矿顶板下沉,避免冲击地压的发生。
矿井冲击地压是矿井工程中关注的重点之一,建立及执行冲击地压管理规定是保障矿井运营和人员安全的必要举措。
矿井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冲击地压管理的重要性,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m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m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 10m、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冲击地压煤层的。
(四)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的。
第二条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冲击危险性评价报告编制防冲专项设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
编制矿井开拓、水平延深及盘区设计方案时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优化开拓布局。
正在开采的水平和采区要补充防冲专项设计。
第三条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防冲专项措施应当依据防冲设计编制,应当包括采掘作业区域冲击危险性评价结论、冲击地压监测方法、防治方法、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方法以及避灾路线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及年度防冲计划,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冲击地压防治中长期规划每3年或5年编制1次,年度防冲计划每年编制1次,冲击地压防治中长期规划执行期内矿井采掘布局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在编制年度计划时作补充说明。
冲击地压防治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经专家评审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冲击地压防治中长期规划主要内容包括:1.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机构及队伍组成。
包括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机构及防冲队伍人员配备,明确与采掘区队的防冲业务分工。
2. 中长期规划期的采掘接续规划及采掘工作面的接续表。
3.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划分:(1)采掘范围内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条件以及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地质构造赋存情况,采区内遗留煤柱情况,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分析等。
(2)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判定。
公司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公司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一直以来,公司在矿井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遭遇地质灾害,其中冲击地压是比较常见的一种。
冲击地压是指地表下岩层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受到变形的影响而产生的地压作用,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为了规范管理矿井开采过程中的冲击地压,减少其产生的危害,公司制定了本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二、制度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控制采煤面的矿井及附属设施,适用于所有与矿井企业有利益关系的内部部门及外部单位。
三、制度目的和原则3.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公司矿井开采过程中的冲击地压,减少其产生的危害,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可靠。
3.2 原则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合规•责任到位四、管理体系本制度的管理体系分为以下几个方面:4.1 预防措施4.1.1 预测分析针对地质条件和采煤工艺,进行预测分析,制定采矿进度和采矿方法,加强生产管理,科学施工,以预防冲击地压的发生。
4.1.2 工程控制在开采过程中,通过合理的矿井结构设计和采煤工艺布局,减少冲击地压力的作用,保障矿井的稳定性。
在采煤过程中采用适当的巷道支护措施,以增加巷道的支承能力,预防巷道发生塌陷。
4.1.3 警戒监测对矿井开采过程中的冲击地压进行实时监测和警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2 应急处置4.2.1 应急预案公司应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为发生冲击地压等事故时提供参考。
应急预案应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应急救援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4.2.2 应急演练公司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同时也借此机会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细节,减少应急处置时的错误。
4.2.3 应急准备公司应准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工具,以及备用通道等措施,确保应急救援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4.3 管理要求4.3.1 分级管理按照矿井的规模和风险等级,对不同矿井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标准。
某某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一系列技术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防治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长治久安,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望认真执行,抓好落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煤层、煤层顶底板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出具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开采深度超过800m的矿井,为冲击地压危险矿井.为此开采3层煤时,除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定期制定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报公司处长审批后实施;3层煤开采及时制定防治冲击地压设计或补充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根据设计编制防治冲击地压技术措施,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防冲设计由生产技术部防冲组编制,防冲措施由采掘单位、通防工区编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对冲击地压实行综合治理,开展预测预报、卸压解危、资料整理等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防冲组、通防工区负责实施;采掘工区要分别制定劳动组织、生产工艺、生产工序、支护、个体防护等方面的防冲措施,调度室、安监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采掘单位及防冲工作必须有施工措施和操作规程。
建立冲击地压事故卡,填报冲击地压事故和治理工作统计表,报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部防冲组,由通防工区备案.第四条井下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应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通知各级领导及生产技术部防冲组、安监处和通防工区,生产技术部防冲组、安监处、通防工区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填写冲击地压事故卡作为档案保存。
发生冲击地压工作面所属采掘工区负责编制恢复生产措施.发生冲击地压事故由生产部向集团公司汇报。
若造成人员伤亡或破坏性冲击的,必须及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汇报,组织现场调查,编制事故分析报告。
第五条定期对职工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冲知识和能力,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时还要进行防冲措施和避灾路线的学习,由生产工区负责.第六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列入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的需要.第七条及时编制矿井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由生产技术部防冲组和各施工单位负责.第八条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严格按照《山东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的b级及以上安全隐患进行管理.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九条处长全面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预防工作,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听取矿井冲击地压预防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矿井预防的总体方案,协调落实预防所需的人、材、物。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文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文煤矿冲击地压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采空区的形成和矿山压力的重组,造成地层发生破碎和塌陷的现象。
冲击地压是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对矿工工作造成威胁,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防治煤矿冲击地压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规范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下面是一份关于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的细则范文,供参考。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以规范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包括煤层探放、支护设计、冲击地压监测等方面。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防治工作。
第二章防治工作内容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专项计划,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专项计划应当包括煤层探放、支护设计、冲击地压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煤层探放工作,确保对矿井地质条件的准确、全面的了解。
煤层探放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进行合理的支护设计,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和可靠。
支护设计应当根据煤层的岩性、厚度、倾角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冲击地压监测系统,及时监测矿山地压的变化情况。
监测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维护与检修,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冲击地压防治的培训与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章责任与监督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明确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矿山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督促。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冲击地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冲击地压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上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本(4篇)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本煤矿冲击地压是煤矿生产中的常见问题,其给矿井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制定了以下细则。
一、建立健全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组织机构为了确保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煤矿应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组织机构。
该机构应包括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工作组。
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小组应由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牵头负责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技术指导组应由矿井设计专家、地质专家、安全专家等组成,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制定冲击地压防治方案,对矿井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预警和处理地压危险。
工作组由矿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矿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实施冲击地压防治方案,加强矿井巡检和监测,提醒矿工注意地压危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建立完善的矿井冲击地压监测系统为了及时发现和预警地压危险,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冲击地压监测系统。
该系统应包括地压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监测终端和数据分析软件。
地压传感器应布设在矿井不同位置,能够准确测量地压的大小和变化趋势。
数据采集器负责收集地压传感器的数据,并将其传输至监测终端。
监测终端负责接收和存储地压数据,并进行实时监控和报警。
数据分析软件负责对地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强矿井巡检和预防措施执行为了避免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矿井管理人员应加强矿井巡检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
首先,要加强巡检力度,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其次,要落实瓦斯抽采和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通风系统畅通,并及时清理瓦斯积聚物。
然后,要加强巷道支护工作,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支护设施。
再次,要加强矿井涌水防治工作,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最后,要加强对煤层顶板和底板的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支护措施。
四、加强矿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矿工对冲击地压的认识和防范能力,煤矿应加强矿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徐矿司[2010]100 号关于印发《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冲击地压 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生产矿井、工程公司、异地公司: 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进一步落实 《矿山安全法》 、 《煤炭法》 煤矿安全规程》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 、 《 、 《 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 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 望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 本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前凡与本 《规 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规定》修改与解释权属徐州 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附:1、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2、冲击地压统计表 3、冲击地压记录卡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抄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监部、生产部、 技术中心、规划部、教培部、经营管理部。
附件 1: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冲击地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冲击地压 预防和治理工作, 促进安全生产, 《矿山安全法》 依据 、 《煤炭法》 、 《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规定, 、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冲击地 压防治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第 2 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防冲工作都必 须遵守本《规定》 。
第 3 条 冲击地压是国内外正在研究的技术难题, 冲击地压 煤层开采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 、 装备、培训”并重、 “尊重规律、监测监控、动态防治”“生产 、 服从于防冲、防冲服务于生产”的原则,实现“有危险不冲击、 有冲击不破坏、有破坏不伤人”的目标,坚持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与科研攻关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依靠科技进步,进行综合治理, 努力实现“人、物、系统、制度”的本质安全。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大全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大全目录一、总则 (2)二、组织与职责 (3)2.1 管理机构设置 (4)2.2 职责分工 (6)2.3 协调机制 (7)三、监测与预警 (8)3.1 监测网络建设 (9)3.2 数据采集与分析 (11)3.3 预警等级划分 (11)3.4 预警响应措施 (12)四、防治技术与措施 (13)4.1 防治技术选择 (14)4.2 施工工艺要求 (15)4.3 工程措施设计 (16)4.4 安全防护措施 (18)五、培训与教育 (19)5.1 培训内容 (20)5.2 培训方式 (21)5.3 教育普及 (22)六、监督检查 (23)6.1 监督检查计划 (24)6.2 监督检查实施 (26)6.3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27)七、应急管理 (28)7.1 应急预案制定 (29)7.2 应急资源储备 (31)7.3 应急演练 (32)7.4 应急处置 (33)八、考核与奖惩 (34)8.1 考核体系建立 (35)8.2 考核方法与标准 (36)8.3 奖励与惩罚措施 (38)一、总则为了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范围内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冲击地压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防治措施落实、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管理。
本矿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本矿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本矿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冲击地压防治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本矿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广应用先进的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和装备,提高矿井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本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组织与职责为有效防治冲击地压,应成立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防治工作。
冲击地压各项管理规定
冲击地压各项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目录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暂行)一、总则(一)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冲管理,提高矿井整体防冲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
(二)公司经理(矿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公司副经理(副矿长)根据防冲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合理组织矿井生产,协调各专业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防冲副总、防冲办主任在分管范围内负责落实责任。
(三)加强对综合管理制度中各项要求的实施和落实,确保能够长期有效的运作。
(四)本管理制度以《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淄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针对新河矿业公司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各单位及机关科(部)室。
二、防治冲击地压综合管理制度(一)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为切实加强防冲基础工作,对生产区域防治冲击地压提出预防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每天以监测日报表的形式进行预测,每周以周例会的形式进行预测,每月以矿长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预测,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经理(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定,判定有冲击危险时,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解危。
2、冲击危险程度分为三级:Ⅰ级(严重冲击危险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解危处理的地区;Ⅱ级(中等冲击危险区):需要进行解危处理的地区;Ⅲ级(无冲击危险区):可以正常工作的地区。
严重冲击危险与中等冲击危险区统称为有冲击危险区。
3、冲击危险程度可以采用经验类比分析法、钻屑法、应力在线监测、微震监测等方法确定,采用以上各种方法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确定冲击危险性临界指标,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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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一系列技术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防治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长治久安,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望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煤层、煤层顶底板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出具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开采深度超过800m的矿井,为冲击地压危险矿井。
为此开采3层煤时,除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定期制定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报公司处长审批后实施;3层煤开采及时制定防治冲击地压设计或补充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根据设计编制防治冲击地压技术措施,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防冲设计由生产技术部防冲组编制,防冲措施由采掘单位、通防工区编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对冲击地压实行综合治理,开展预测预报、卸压解危、资料整理等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防冲组、通防工区负责实施;采掘工区要分别制定劳动组织、生产工艺、生产工序、支护、个体防护等方面的防冲措施,调度室、安监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采掘单位及防冲工作必须有施工措施和操作规程。
建立冲击地压事故卡,填报冲击地压事故和治理工作统计表,报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部防冲组,由通防工区备案。
第四条井下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应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通知各级领导及生产技术部防冲组、安监处和通防工区,生产技术部防冲组、安监处、通防工区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填写冲击地压事故卡作为档案保存。
发生冲击地压工作面所属采掘工区负责编制恢复生产措施。
发生冲击地压事故由生产部向集团公司汇报。
若造成人员伤亡或破坏性冲击的,必须及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汇报,组织现场调查,编制事故分析报告。
第五条定期对职工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冲知识和能力,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时还要进行防冲措施和避灾路线的学习,由生产工区负责。
第六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列入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及时编制矿井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分别由生产技术部防冲组和各施工单位负责。
第八条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严格按照《山东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的b级及以上安全隐患进行管理。
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九条处长全面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预防工作,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听取矿井冲击地压预防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矿井预防的总体方案,协调落实预防所需的人、材、物。
第十条分管副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预防工作直接负责;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预防所需的人、财、物,并落实分管范围内的防冲措施。
对严重冲击范围区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跟班。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在处长领导下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预防的技术工作,制定预防总体设计、技术方案和中、长远规划,分析划定矿井冲击危险等级及冲击危险范围;审批矿井预防冲击地压技术措施;并监督现场落实措施,研究矿井冲击机理及冲击规律,组织专业人员外出调研。
第十二条分管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冲击地压预防技术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研究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方案及防治措施;具体确定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程度及范围;研究确定各项措施的技术参数及操作工艺并不断修改完善;研究采掘工作面冲击地压发生的规律及机理;负责矿井冲击危险区域的预测预报;负责落实矿井冲击危险区域的治理措施。
第十三条通防工区和采掘单位的区长为本单位冲击地压预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人、财、物及预防措施的落实,并根据预防冲击地压措施组织本单位打钻卸压或爆破卸压以及应急避险演练等。
第三章冲击地压防治机构及职责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防冲组成立冲击地压防治监测办公室,监测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冲击地压危险区排查、冲击危险及矿压监测、微震监测系统及地应力监测系统采集数据的分析处理及危险预测报告、解危方案制定、现场指导等;组织预防冲击地压专业技术的培训、调研、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预防冲击地压的科研攻关、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填写冲击地压事故卡作为档案保存。
第十五条通防工区是矿井冲击地压预防机构,工作职责是:施工煤粉监测钻孔;监测数据的整理;微震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地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编制解危措施;解危措施实施(打钻卸压等)。
第十六条生产技术部防冲组的职责是:优化采区布臵及开采顺序,尽可能防止出现应力集中区。
进行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排查,对有冲击地压的危险区域进行分析、负责采区及工作面设计方案和措施的审批。
地测科地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冲击危险区的地质资料分析,主要包括煤层产状、顶底板岩性、厚度、强度以及区域地质构造的分析,提供煤层顶底板柱状图,并按时提供地质预测预报。
第十七条安监处负责冲击地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矿预防措施的审查并在现场监督落实,对预防措施不能在现场落实兑现的采掘工作面停止生产。
第十八条冲击地压预防兼职机构(各生产单位)的工作职责是:及时编制预防冲击地压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施工煤粉监测钻孔、卸压钻孔(或爆破卸压);技术员不定期汇报现场动力显现情况;区长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第十九条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一个月,必须完成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评价,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评价结果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每一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查清以下地质条件,为做好冲击地压评价工作提供技术参数:(一)煤层性质:包括煤的冲击倾向、煤的强度、弹性和脆性等力学性质;煤的厚度、埋藏深度以及煤的含水率、孔隙度、煤层结构等物理性质。
(二)煤层顶底板岩性:赋存煤层的上覆坚硬岩层的厚度、强度、冲击倾向、距煤层的距离等,底板岩层的厚度、性质等。
(三)地质构造:褶曲构造和断裂构造情况,局部地应力异常,煤层厚度和倾角的突然变化等。
第二十一条采掘工作面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二)煤层及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三)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四)孤岛形、半岛形煤柱或本煤层支承压力影响区;(五)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六)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七)褶曲和断层等地质构造带;(八)煤炮剧烈、频繁;(九)巷道煤(岩)体位移量。
第二十二条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评价时,同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回采工作面初次垮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为冲击危险期。
(2)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见方、相邻两个或多个采空区见方时为冲击危险期。
(3)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带20-60m、向背斜轴、冲刷带、异常区等区域时,为冲击危险区。
(4)回采工作面面前10-60m,掘进工作面迎头及后部20-40m范围内为冲击危险区。
第二十三条在被认定为冲击危险区或已经发现有冲击地压现象的地点,应实施煤粉监测。
第二十四条冲击地压工作面要坚持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面来压情况;综采(放)工作面使用阻力自记仪对支架阻力进行连续监测。
第二十五条利用微震监测系统进行工作面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
(1)工作面监测范围内的检波器,随着工作面向前推采,依次撤除和安装轨皮顺检波器。
(2)利用监测结果进行冲击危险预报,形成监测预报报表;(3)进行工作面顶板断裂位臵分析预报;(4)进行微震性质的分析,形成报表。
(5)微震事件能量大于104J以上,必须向矿长汇报;微震事件能量大于105J以上,必须暂时停止作业(参考古城煤矿微震系统监测资料)。
(6)利用各采区微震监测固定点监测各自采区掘进工作面的“煤炮”次数和能量;(7)兼用各回采工作面微震监测移动点监测各自采区掘进工作面的“煤炮”次数和能量;第二十六条利用地应力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工作面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
随着工作面的推采,当地应力监测点距工作面3~5米时,把监测点移至工作面最前方,安装在与相邻监测点相距25m处,按此方法,随着工作面向前推采,依次撤除和安装监测点。
第二十七条利用煤粉法、地应力在线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法和微震监测法等手段对冲击地压进行监测预报,主要有防冲工区负责,防冲工区配合并通防技术中心进行数据分析处理。
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汇报。
第二十八条掘进石门在揭露煤层前5m,要进行冲击危险监测。
第五章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设计第二十九条在编制开拓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及采区开采设计方案时必须有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内容,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十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设计参照以下原则:(一)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臵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服务期不超过2年的硐室可以布臵在解除了冲击危险的煤层地段内,保护带宽度不得小于3.5倍采高。
(二)各水平、各采区和各区段应按合理顺序开采,在褶曲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
(三)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采煤方法,尽量采用长壁开采方法。
(四)缓倾斜或倾斜煤层在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应采用无煤柱或小煤柱护巷布臵巷道。
(五)开采煤层必须留设煤柱时,煤柱形状应规则,不得留有锐角。
第三十一条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设计回采工作面时,必须对冲击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价。
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除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外,在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二)同一采区内的工作面必须按顺序进行开采,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
由于村庄压煤等因素影响形成的孤岛工作面,必须逐面进行冲击地压评价,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三)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应对齐,尽量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或锯齿形等不规则煤柱。
多煤层(或单一煤层分层)开采时,下层工作面不应越过上层工作面的切眼或停采线,开采上层煤不应留下给开采下层煤带来困难的煤柱区。
(四)采区一翼内各工作面应向同一方向推进,严禁相向回采。
回采工作面均应背向采空区方向推进,避免形成孤岛煤柱。
(五)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两侧不得同时进行采掘(巷修)活动,掘进工作面尽量不要在采煤工作面影响区内掘进。
(六)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臵在应力集中圈外。
(七)顺槽联络巷要和顺槽尽量成垂直布臵,必须斜交时其夹角不得小于60°。
第六章掘进和回采第三十二条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与回采工作,要始终在卸压保护带内进行,卸压保护带的宽度不小于3.5倍巷道高度。
第三十三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要时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巷道应与两条平行巷道垂直,两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150m。
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m(机掘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
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继续掘进的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危险严重时,还必须采取解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