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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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三篇)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三篇)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永久防火和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矿井巷道的防火墙、防爆墙或火箭墙等。

(二)通风道、排烟道、风井和散热塔等风管系统。

(三)氧气浓度检测装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等。

(四)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如液压设备防爆措施、电动机的防爆措施等。

(五)应急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等。

第四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程序如下:(一)建立验收工作组,负责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工作。

(二)编制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三)安排验收时间,在完成施工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四)验收包括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核两个方面。

现场检查要查看设施的实际操作情况,并进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试运行。

文件审核要查验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五)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对涉及设施进行标识和归档。

第五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时限如下:(一)在矿井建设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工作。

(二)对于新建矿井,应在投产前完成验收,否则禁止投产。

(三)临时使用的矿井,在使用期限届满前应当进行验收,并按照院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要求予以整改。

第二章矿井巷道的防火、防爆设施验收管理第六条巷道的防火、防爆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防火墙、防爆墙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防火、防爆性能。

(二)防火墙应设置在矿井主要巷道和入井口的附近,起到防止火势蔓延的作用。

(三)防爆墙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物质存放区域和液压设备工作区等重点部位。

(四)火箭墙应设置在矿井出口和出口附近的地方,能够迅速救援被困人员。

第七条矿井巷道的防火、防爆设施验收流程如下:(一)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井下防灭火制度(2021)

井下防灭火制度(2021)

井下防灭火制度(2021)井下火灾的原因,可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大类。

为了安全生产的目的,必须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相结合的原则,按《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杜绝内外因火灾危害的发生。

1、杜绝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井下,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爆破制度》。

履行好职责,做好入井检身工作。

2、严禁将井下必须使用的可燃物品集中堆放和井下保存。

必须有专人运送。

用前密封保护,用后全部运回地面。

严禁将用废的易燃物品乱扔于井下。

例如:汽油、柴油、变压器油、润滑油脂品、绵纱、布头、纸屑等物品。

3、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使用阻燃皮带、阻燃电缆、阻燃风筒。

严禁将失爆的电气设备入井,发现有失爆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及时更换处理。

4、井下必须进行电氧焊时,选择于砌碹和喷浆的进风巷道内进行,并指定专人检查和监督,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备有不少于2台灭火器、沙子、水源、铁锹等消防用具,用水洒地、沙子衬垫接受火星,施工完毕继续监测1小时以上,确认无高温存在时,方可撤离消防用具,清理施工遗物。

5、开采煤层必须经国家授权单位作自燃倾向性鉴定。

对开采的自燃和容易自燃的煤层,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①正确选用开拓方式和开采方法。

推广科学的开采方法,留有的煤柱尺寸合理,采用后退式开采、提高开采率和开采速度。

在自燃发火期内必须采完及时封闭。

②在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必须采用砌碹和锚喷支护。

在冒落处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处理。

③合理选用通风系统,简化通风网络、合理布置通风设施,通风压力分布适宜均匀,减小通风阻力,风机与风网选用匹配,实测风量不得超过计划风量的10%、不得超风速、供风。

④严格管理采空区和通风设施,质量可靠,严密不漏风,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开采完毕后45天以内必须封闭完毕。

⑤在必要时,必须向采空区进行灌浆,同时必须加固密闭的质量。

同时预防灌浆后积水的危害。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矿山产业的发展,矿井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确保矿井安全运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二、验收管理的目的和范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矿井在防火、防爆方面的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该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工作。

三、验收标准和要求1. 火灾防控设施的验收:(1)矿井建设时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如消防栓、消防水炮等,且应进行验收;(2)矿井内的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在验收时进行测试;(3)矿井通风系统应采用防火型风机、防火型管道等设备,且应进行验收。

2. 爆炸防控设施的验收:(1)矿井的爆炸防控系统应包括防爆型电气设备、爆炸隔离设备等,且应进行验收;(2)矿井的爆炸防控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爆炸防风墙、爆炸隔离帘等,且应在验收时进行测试。

3. 密闭设施的验收:矿井的密闭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进行验收。

密闭设施的验收内容包括密闭门、密闭窗、密闭墙等,且应测试其密闭性能。

四、验收程序和责任1. 验收程序:(1)矿井所有者或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列入验收计划;(2)指定专门的验收组进行验收,组成成员包括安全专家、技术人员等;(3)验收组应按照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报告。

2. 验收责任:(1)矿井所有者或经营单位应负责将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纳入验收计划,并配合验收工作进行;(2)安全专家、技术人员等验收组成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

五、验收结果和处理1. 验收结果:验收组应根据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实际情况,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报告。

2. 处理措施:(1)若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验收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矿井所有者或经营单位及时整改;(2)若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验收组应向矿井所有者或经营单位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职工生命财产事故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修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

第三条矿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的要求。

第二章验收申请和组织第四条矿井在进行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设前,应当向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建设方案、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第五条矿井在填写验收申请表时,应当明确填写建设的目的、范围、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矿井在提交验收申请后,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验收,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七条验收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根据需要组织。

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第三章验收指标和要求第八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应当按照下列指标进行评判:(一)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能够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和烟雾的扩散。

(二)防爆性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能够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和火焰的蔓延。

(三)密闭性能:应当能够确保矿井内外空气流通的隔离,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井。

(四)排烟和防尘:应当能够有效排出矿井内的烟雾和粉尘,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

第九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在验收报告中明确验收结果。

第四章验收程序和要求第十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程序分为五个阶段:申请、评审、验收、整改、返工。

第十一条申请:矿井应当在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设完成后向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提交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评审: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在30日内予以通知。

第十三条验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评审结果,在通知期限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及时发放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整改:如果验收结果不合格,矿井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验收。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矿井是我国紧要的能源工业基地,但矿井火灾和爆炸事故屡屡发生,给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因此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为此,我们订立了以下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以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一、验收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工程建设、改建、扩建,紧要设备燃气安全工程的建设、改建、扩建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

二、验收要求1.施工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永久防火措施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矿井应严格依照防火技术标准要求选择设计标准和防火材料,不得违反防火要求。

(2)各类电气设备和照明设备应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防火标准进行选型设计,并符合有关防火标准的检测验收。

(3)采纳可燃材料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结构、防火分隔等防火措施应符合防火技术标准的规定。

(4)仓储、储油罐区和电器仪表安装区应依照防火技术标准和规定设置并验收。

3.防爆和密闭措施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矿井采纳的燃气检测系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定,检查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标准规定。

(2)矿井排风、通风系统及安全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进行防爆性试验。

(3)防火卷帘门、防爆安全门等原理、结构、材料等均严格依照有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强度、气密性、耐火性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三、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依照:工程设计程序、防火安全验收程序、防爆安全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程序和验收结果记录程序等程序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构成验收委员会,以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严格的验收。

验收结论应当由有关技术人员签字盖章,并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归档。

四、各地煤矿安监机构应建立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结果统计和监督管理制度,对通过验收的矿井应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觉的问题应适时予以整改,对未通过验收的矿井应适时进行复验。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质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范围和要求第一节防火验收1.全部矿井应订立针对性的防火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防火工程施工单位应依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3.防火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依照防火施工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各工序之间应保持协调和搭配。

4.防火验收前,矿井所在单位应对防火工程进行自查,确保实现验收标准。

5.防火验收应由矿井所在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应由相关技术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的专业人员构成。

第二节防爆密闭验收1.防爆密闭工程应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订立设计方案。

2.防爆密闭工程施工单位应依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3.防爆密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施工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各工序之间的协调和搭配。

4.防爆密闭验收前,矿井所在单位应对防爆密闭工程进行自查,确保实现验收标准。

5.防爆密闭验收应由矿井所在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应由相关技术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的专业人员构成。

第三章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第一节防火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防火验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矿井所在单位报备,报备料子包含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

2.防火验收应邀请相关技术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的专业人员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

3.验收组应检查防火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完整性和实际效果,评估防火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防火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应出具防火验收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节防爆密闭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防爆密闭验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矿井所在单位报备,报备料子包含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

2.防爆密闭验收应邀请相关技术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的专业人员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

3.验收组应检查防爆密闭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完整性和实际效果,评估防爆密闭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订立本规定,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备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本规定适用于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条定义1.永久防火、防爆密闭(以下简称“永防密闭”):指矿井在生产作业期间,通过合理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内部空间的氧浓度、可燃气体浓度、温度等指标实现规定的安全水平,避开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技术措施。

2.验收:指矿井永防密闭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设备性能及实际使用效果进行检验和评定的过程。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永防密闭工程设计标准1.永防密闭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矿井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2.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矿井自身特点,合理布局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掌控系统等设备设施。

3.设计应满足矿井内空气氧浓度不低于20.8%,可燃气体浓度低于警戒值,而且掌控温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条永防密闭工程施工标准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防止施工质量问题引起安全隐患。

2.施工中应保证关键设备的质量和安全使用,对设备进行必需的试验和检测。

3.施工单位应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引导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第五条设备设施管理标准1.矿井应对永防密闭所需设备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设备设施档案。

2.档案应包含设备的基本信息、维护和修理记录、检测报告等,以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

3.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如有损坏或老化必需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六条验收管理标准1.永防密闭工程完成后,应由专业验收机构进行验收。

2.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本领,依照标准程序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包含工程质量、设备性能、永防密闭效果等方面的检验和评定,并填写相关验收报告。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1.考核内容包含永防密闭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设施管理和验收等方面。

2.综合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并依照评分结果进行奖惩和年度考核排名。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工作。

第三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四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进行。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五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分为前期准备、实施验收、编制报告三个阶段。

第六条前期准备阶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方案;(二)确定验收人员;(三)编制验收计划。

第七条实施验收阶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进入矿井进行实地勘察;(二)核实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建设、使用情况;(三)检查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技术性能及达标情况。

第八条编制报告阶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报告;(二)提出验收结论。

第三章验收要求第九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永久防火设施应当保证矿井内的火灾不扩大,能够及时进行报警和灭火。

第十一条永久防火设施的通风系统应当能够保障矿井内空气的新鲜和循环。

第十二条防爆密闭设施应当保证矿井内的爆炸能量不扩大,能够及时进行报警和隔离。

第十三条防爆密闭设施的通风系统应当能够保障矿井内空气的新鲜和循环。

第十四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应当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中应当包括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具体建设情况、技术性能以及达标情况。

第四章验收管理第十六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由矿井所属单位负责组织。

第十七条矿井所属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矿井所属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巡查、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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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
验收管理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
规定
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管理,保证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是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组织单位。

参加验收的单位有:救护消防大队、通风管理部、相关矿井。

第二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将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纳入日常工作中。

(一)上湾中队负责组织上湾煤矿、哈拉沟煤矿、大柳塔煤矿、补连塔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二)布尔台中队负责组织布尔台煤矿、寸草塔煤矿、寸草塔二矿、柳塔矿、乌兰木伦矿、石圪台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三)东胜中队负责组织万利一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四)锦界中队负责组织锦界煤矿、榆家梁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五)保德中队负责组织保德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范围
第三条验收范围:各矿井永久防火密闭及永久防爆密闭的竣工验收。

永久防火密闭为盘区、综采工作面采终封闭(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封闭)时施工的密闭。

永久防爆密闭为旺(房)采工作面采终封闭、与矿井周边小窑贯通(连通)点隔离封闭时施工的密闭。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四条每月25日前,各矿井向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和通风管理部提交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的下月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计划。

第五条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完毕,由矿总工程师按设计要求及时组织自验。

具备验收条件后,矿通风管理部门向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所属服务中队提报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附经审批后的密闭设计施工图)。

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自接到申请后,按竣工验收申请表的要求,2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申请具体内容见:《神东煤炭集团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

神东煤炭集团
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申请密闭名称
申请验收时间
对需验收密闭的简单内容说明
1、密闭位置及用途:
2、密闭技术要求、施工说明:
施工单位意见
矿通风管理部门
矿安管办
矿通风副总工程师
矿总工程师
安监局救护消防
大队意见
年月日
第六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内容主要包含:设计施工图;施工联系书;工程质量:包括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及其它隐蔽工程;材料质量:包括机砖、水泥、高分子材料是否合格(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来自正常渠道);黄土、沙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施
工监理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申请表等。

详见《神东煤炭集团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表》。

神东煤炭集团
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表
密闭名称
密闭编号
密闭地点
密闭用途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资料验收
1、密闭施工设计图
2、任务联系书
3、各类现场施工、隐蔽工程记录
4、自检自验记录
5、其它记录文件及竣工验收申请表
6、密闭规格:
密闭厚度:顶槽深度:
帮槽深度:底槽深度:
7、密闭结构:
内墙厚度:
外墙厚度:
充填层厚度:
8、黄土/生石灰充填高度:
9、黄土/生石灰充填厚度:
10、密闭材料:
现场验收
1、抹面厚度:
2、裙边宽度:
3、观测孔设置情况:
4、反水孔设置情况:
5、措施孔设置情况:
6、栅栏设置情况:
7、警标设置情况:
密闭位置
示意图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第七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经验收合格后,挂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签发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合格牌。

永久密闭验收合格牌由各矿比照“矿井密闭说明牌”的规格尺寸、材质制作。

内容见样板。

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
永久密闭验收合格牌
密闭名称
密闭编号
密闭地点
密闭用途
验收时间
验收
负责人
验收人员
第四章台账管理
第八条经验收合格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各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在通风系统图上,建立验收台账,每月汇总一次验收台账。

第九条神东煤炭集团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及中队建立全公司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及统计台账,进行归档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汇总。

第五章归档管理
第十条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后,资料必须归档管理,矿每月及时由专人报送矿内通风部门、矿档案室、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及所在服务区域中队、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档案室一份。

第六章责任追究
各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实行终身负责制。

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必须责任到人,彻底杜绝因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进行设计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设计未经审核、审批的,给予矿通风副总工程师1000元罚款,给予矿总工程师800元罚款。

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联系书、明确施工要求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各矿井未按施工设计进行施工的,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2000元罚款,并责令返工。

第十三条各矿井由于密闭施工过程中无人监理或监理不负责任,自验不负责任,造成密闭施工与设计不符、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监理800元罚款,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矿通风副总500元罚款,矿总工程师500元罚款,矿长800罚款,并通报批评,
责令密闭返工。

第十四条发现一次使用不合格材料,罚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矿通风副总800元罚款,矿总工程师1000元罚款,矿长1500罚款,并通报批评,责令密闭返工。

第十五条物供中心必须提供密闭所需合格材料,发现一次提供不合格材料,罚物供中心负责人1500元,驻矿供应站负责人1000元。

第十六条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按时向通风管理部和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提交经审批的下月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计划,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总工程师300元罚款。

自验一周后,必须向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否则罚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矿总工程师300元。

第十七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接到密闭验收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给予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责任人1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规定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救护大队验收通
知后,无故不参加的,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十九条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对验收合格后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立验收台账、进行归档管理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并在月度本安考核中扣0.5分/道。

第二十条神东煤炭集团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及中队未对全公司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立台账、进行归档管理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永久密闭未经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入帐结算。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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