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密闭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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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规定

井下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井下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规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新疆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矿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新疆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生产、基建矿井。

第二章密闭构筑及管理一、密闭分类及构筑要求1、按功能分为火区密闭及非火区密闭,其中:(1)火区密闭指矿井因火灾隐患而构筑的密闭,包括较大面积或温度高的火区密闭、局部火区密闭和有自然发火征兆的密闭三种。

(2)非火区密闭指除火灾隐患外因其它原因构筑的密闭,包括,独头巷道超过6m的,井下作业区域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及时处理的等。

2、按种类分为临时密闭、永久密闭、防爆密闭,其中:(1)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非火区密闭,必须按永久密闭质量标准施工;其它非火区密闭可按照临时密闭质量标准施工。

(2)火区密闭必须按具有防爆墙作用的永久密闭质量标准施工。

3、密闭施工前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要求,确保安全施工,专项设计及安全措施要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4、所有密闭施工前,要把设计及施工措施上报所属分公司及东银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5、密闭的构筑要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规定。

施工地点要选择巷道支护完好及顶、帮良好处,密闭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其中墙体密闭周边必须掏槽,并保证墙体平整无裂缝。

如密闭内有水要设置反水池或反水管。

6、所有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注浆孔、注水孔)、测压孔等。

7、对防灭火重要的永久密闭施工时,提倡密闭中间注1--5米厚的粉煤灰、黄泥浆或混凝土浇筑。

8、井下盲巷、老空巷道、报废巷道必须按永久密闭要求施工密闭。

9、密闭位置附近应力较大时,在密闭前、后要先进行锚杆、锚索、架棚等支护,再施工密闭。

有条件的,施工完成后对密闭周边墙体(包括底板)进行注浆或注防灭火的高分子材料,防止漏风。

井下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井下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井下隐蔽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井下隐蔽工程的安全施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井下隐蔽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2.监督部门:负责对井下隐蔽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隐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下隧道、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项目。

四、管理要求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做好隐蔽工程的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

2.施工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人的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

3.施工结束后,要对井下隐蔽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隐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井下隐蔽工程的安全。

五、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安全监督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2.在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划定作业区域,确保工人的安全。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具,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六、责任制度1.工程部门负责井下隐蔽工程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2.监督部门负责对井下隐蔽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3.施工单位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井下隐蔽工程的安全。

七、监督检查1.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井下隐蔽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定期进行评估,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八、应急处置1.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对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置。

2.在发生事故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确保事故的扩散,减少人员伤亡。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细则由工程部门制定并报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井下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确保井下隐蔽工程的安全施工,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密闭墙砌筑标准

密闭墙砌筑标准

密闭墙砌筑标准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井下通风安全工作,促进我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稳步发展,根据我集团煤矿实际,现将密闭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密闭构筑标准1、临时密闭井下临时不用以后有可能回用的盲巷或两巷之间需暂时切断风流流通的巷道,必须构筑临时密闭,密闭规格如下:(1)密闭应设在顶帮完好等硬处,四周必须掏槽20cm以上,直到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位置合理。

(2)密闭前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大于5米,且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淤泥、积水。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采用鱼鳞式搭接,墙面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4)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纪录牌。

2、永久密闭以后永久不用的巷道或与采空区隔离的巷道,必须构筑永久性密闭,密闭规格如下:(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厚度不小于0.5米,位置合理。

(2)密闭墙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大于5米,且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无杂物、淤泥积水。

(3)密闭墙掏槽深度不小于30cm,宽度不小于密闭墙厚的1.4倍,且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

(4)密闭内有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必须设灌浆孔、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

(5)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纪录牌。

(6)墙面平整(1米内凹凸不大于10 c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隙(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空缝。

3、防爆密闭煤矿井下存在火区的区域或瓦斯相对涌出量大于5m3/t矿井的采空区必须构筑防爆密闭隔离,密闭规格如下:(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厚度不小于0.5米,位置合理。

(2)密闭墙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大于5米,且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无杂物、淤泥积水。

(3)密闭墙掏槽不小于50cm(锚喷除外)且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

(4)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必须设灌浆孔、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

“十项制度”制度内容

“十项制度”制度内容
第五条大排查大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煤矿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覆盖各岗位、各工种,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做到明责、知责、履职;煤矿是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煤矿“五职矿长”“五类技术员”是否配齐配足;煤矿是否存在安全投入不足问题;矿长及总工程师是否拥有安全生产决策权;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配足。
第六条启封密闭前必须对密闭内的水、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勘查和观测,组织专门队伍进行启封,必要时要召请矿山救护队进行。
第七条煤矿启封密闭,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对存在水患或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八条实行密闭启封报告审批制度
(七)煤矿井下采掘工程违规外包(托管)情况。煤矿是否将煤矿整体托管或承包给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能力的企业及个人;煤矿实行整体托管或承包的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实行托管的煤矿和承托方是否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承包的煤矿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对承包方实施有效管理;是否将井下采掘工程、巷道维修工程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是否层层转包分包等。
(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动态达标;是否按要求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是否按风险等级和隐患危险程度进行辩识、是否形成完整记录,重大风险是否进行公示。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规定安排和落实,重大隐患是否上报有关部门,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五到位”,隐患是否实行销号,闭合管理。
(一)煤矿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检维修等作业需启封密闭的,实行事前审查备案制,煤矿应当把启封密闭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与采掘工作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一并报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备。

密闭墙砌筑标准

密闭墙砌筑标准

密闭墙砌筑标准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井下通风安全工作,促进我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稳步发展,根据我集团煤矿实际,现将密闭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密闭构筑标准1、临时密闭井下临时不用以后有可能回用的盲巷或两巷之间需暂时切断风流流通的巷道,必须构筑临时密闭,密闭规格如下:(1)密闭应设在顶帮完好等硬处,四周必须掏槽20cm以上,直到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位置合理。

(2)密闭前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大于5米,且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淤泥、积水。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采用鱼鳞式搭接,墙面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4)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纪录牌。

2、永久密闭以后永久不用的巷道或与采空区隔离的巷道,必须构筑永久性密闭,密闭规格如下:(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厚度不小于0.5米,位置合理。

(2)密闭墙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大于5米,且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无杂物、淤泥积水。

(3)密闭墙掏槽深度不小于30cm,宽度不小于密闭墙厚的1.4倍,且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

(4)密闭内有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必须设灌浆孔、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

(5)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纪录牌。

(6)墙面平整(1米内凹凸不大于10 c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隙(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空缝。

3、防爆密闭煤矿井下存在火区的区域或瓦斯相对涌出量大于5m3/t矿井的采空区必须构筑防爆密闭隔离,密闭规格如下:(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厚度不小于0.5米,位置合理。

(2)密闭墙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大于5米,且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无杂物、淤泥积水。

(3)密闭墙掏槽不小于50cm(锚喷除外)且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

(4)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必须设灌浆孔、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

(矿山安全)井下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规定

(矿山安全)井下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规定

井下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新疆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矿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新疆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生产、基建矿井。

第二章密闭构筑及管理☑一、密闭分类及构筑要求1、按功能分为火区密闭及非火区密闭,其中:(1)火区密闭指矿井因火灾隐患而构筑的密闭,包括较大面积或温度高的火区密闭、局部火区密闭和有自然发火征兆的密闭三种。

(2)非火区密闭指除火灾隐患外因其它原因构筑的密闭,包括,独头巷道超过6m的,井下作业区域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及时处理的等。

2、按种类分为临时密闭、永久密闭、防爆密闭,其中:(1)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非火区密闭,必须按永久密闭质量标准施工;其它非火区密闭可按照临时密闭质量标准施工。

(2)火区密闭必须按具有防爆墙作用的永久密闭质量标准施工。

3、密闭施工前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要求,确保安全施工,专项设计及安全措施要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4、所有密闭施工前,要把设计及施工措施上报所属分公司及东银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5、密闭的构筑要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规定。

施工地点要选择巷道支护完好及顶、帮良好处,密闭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其中墙体密闭周边必须掏槽,并保证墙体平整无裂缝。

如密闭内有水要设置反水池或反水管。

6、所有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注浆孔、注水孔)、测压孔等。

7、对防灭火重要的永久密闭施工时,提倡密闭中间注1--5米厚的粉煤灰、黄泥浆或混凝土浇筑。

8、井下盲巷、老空巷道、报废巷道必须按永久密闭要求施工密闭。

9、密闭位置附近应力较大时,在密闭前、后要先进行锚杆、锚索、架棚等支护,再施工密闭。

有条件的,施工完成后对密闭周边墙体(包括底板)进行注浆或注防灭火的高分子材料,防止漏风。

10、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密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

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4、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密闭,密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5、栅栏应用叉木。

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

架设栅栏,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铁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

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mm×200mm,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瓦斯检测牌。

6、临时密闭可用矸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板封闭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压茬,呈鱼鳞状。

7、永久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砌筑,砌筑永久密闭,煤巷四周应掏槽,槽深不小于0.2m,岩巷见硬邦硬底。

石料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4m,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7m。

砖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25m,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5m。

设置永久密闭应按规定设导水管(槽)。

8、煤矿企业负责井下密闭的设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对永久密闭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9 、煤矿企业对井下所有密闭应分类编号建档,注明密闭设置的时间、地点、原因、期限和责任人等,临时和永久密闭应准确地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所有密闭应现场挂牌管理,注明设置的时间、期限、类型、责任人等。

10、拆除栅栏应由矿长书面批准;拆除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写书面申请,说明拆除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等,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密闭检查管理制度

密闭检查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一、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组长:张建军副组长:陈宏成员:文旭坤、刘平、陈正平、李寿强二、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1.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5.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6.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7.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8.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9.负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县安监局备案。

三、监督与检查(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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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密闭、采空区检查、采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采空区及密闭的管理,杜绝自然发火现象的发生,特制定采空区、密闭及抽放地点的检查、采样管理办法如下:
一、采空区、密闭管理
1、对井下所有采空区密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进行日检查月分析(由瓦检员每天检查一次,由检闭工每旬检查一次,每月对所有密闭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

2、对重点密闭要做到周检查周分析,重点密闭如下:
N1深部回联、N15324、N15325、S4总排、N1排与S2材料上山联、S4皮带直头、S5中巷通S1回风、N1二材中部车场、S1E90M回风、S1W回风、S33414回风、S33424、S3405(3454)回风、S3404(3444)回风、S3回风直头、S3皮带中巷、S3713大面回风、N2720回风、S3709回联、S3二材轨道、S3721、S3N回风中巷、N2721运顺、S3701回风、S35号皮带尾、S3708回联、S3713皮带回风、N2401、N2712、N2713、N2715、N2410、N2411
3、对有发火迹象的密闭要班检查班分析。

4、如遇特殊原因,采样化验不了要及时与分管区长汇报,并做好记录。

安排第二天补采气样。

二、对瓦斯抽放的密闭、采空区管理
1、对抽放的采空区和抽放管路内气体要每周至少采样分析两次(周一和周四)。

经化验抽放密闭和抽放管路内CO浓度超过0.005%
时,且CO浓度呈递增趋势,必须立即停止抽放。

2、为了处理密闭前因气压变化而涌出的瓦斯,抽放必须控制进行,瓦斯处理到规定浓度以下必须立即停止抽放,并以抽放规范为标准。

3、如因解决生产采场瓦斯需要进行抽放的采空区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在保证采样化验分析次数,且没有自然发火隐患的情况下进行。

三、责任划分
检查、取样化验具体由通风队技术员负责,队长具体负责督促检查,主任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密闭维护工作由副区长唐连德负责。

四、奖罚制度
1、对超期检查或漏检的一经发现,每道密闭罚款50元,
2、因超期检查或假检、漏检而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采样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出现假采、漏采或对采样气囊不进行清洗进行采样的,每一人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如队里或班里因未安排正常检查,队长罚款200元,副队长罚款100元,技术员罚款200元,测风班长200元。

5、如因未安排正常检查,造成后果罚队长1000元,副队长罚款500元,技术员罚款1000元,测风班长500元,对分管副区长和主任工程师各罚款500元。

保安区
201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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