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阶段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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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阶段的划分

一、区域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调查是地质工作的先行步骤 , 又是地质工作的基础工作。是指在选定地区的范围内, 在充分研究和运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 , 采用必要的手段 , 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找矿和综合研究,阐明区域内的岩石、地层、构造、地貌、水文地质等基本地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研究矿产的形成条件和分布规律 ,为进一步的地质找矿工作提

供基础地质资料。

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的范围 , 一般按经纬度进行分幅 , 或按工作任务要求

划分。按工作的详细程度可分为小比例尺 (1:100万,1:50 万 ) 区域地质调查、中比例尺 (1:20万,1:10 万 ) 区域地质调查和大比例尺 (1:5 万,1:2.5 万 ) 区域地质调查。同一地区一般先进行小比例尺地质调查 , 然后进行大比例尺地质调查。在特殊情况下, 也可按实际需要在选定地区内直接进行中比例尺或大比例尺的地质调查。

小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指在大面积的地区内所进行的综合性地质调查研究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矿产调查和综合研究, 初步阐明区内的地层、岩石、构造、水文地质、地貌等地质特征,预测矿产远景,为较大比例尺的地质调查或矿产普查以及其他工作提供资料依据。

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主要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矿产调查和综合研究, 阐明区内的地层、岩石、构造、水文地质、地貌等地质特征 , 初步查明各种矿产的分布规律 , 指出找矿远景地区 , 为进一步工作提供综合性地质资料。

大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一般是在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选择有利地区所进行的综合性地质调查研究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矿产调查和综合研究,系统地查明工作地区的地质特征,寻找矿产,研究成矿规律,圈定进一步详细普查的地段或提供矿床勘探基地, 同时为工农业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等有关部门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

二、矿产地质勘查

矿产地质勘查是在区域地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运

用地质科学理论,使用多种勘查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矿床地质和矿产资源所进行的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工作详细程度不同, 它可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4 个阶段。

( 一 ) 预查

预查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 , 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

全面收集预查区内的地质、矿产、物探、化探、遥感、重砂、探矿工程等各种有关信息及研究成果,并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深入的综合分析研究。

对有希望的地区,应选择几条路线,进行比例尺为 1:50 000 或 1:25 000的路线地质踏勘,辅以有效的物探、化探方法,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异常进行Ⅱ—Ⅲ级查证,圈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

( 二 ) 普查

普查的目的是根据国家的要求和已有的地质资料,在认为可能找到预期矿产的地区内进行的矿产普查工作,以期发现矿点和矿化区并为详细普查提供基地。

普查的主要任务是:初步查明工作区内的地质构造和矿产生成的条件;对发现的矿点和其他显示矿产存在的线索进行检查并做出初步评价;圈出最有成矿远景的地段,为详查工作提供资料依据。

普查一般都与区域地质调查结合进行。主要工作有地质填图,物探、化探工作,矿点检查和物化探异常检查等。

( 三 ) 详查

详查是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已有的地质资料,在最有成矿远景的地区内进行矿产普查工作,并为矿床勘探提供基地。

详查的主要任务是:较详细地查明工作地区内的地质构造和矿产特征;对已检查 ( 或新发现的 ) 矿点进行较详细的研究,做出工业远景评价,并为进一步的矿床勘探工作指出方向和提供地质与经济技术方面的资料。

详查的工作内容较多,基本上与矿床勘探类似,只是各有侧重和工作深度、广度上有所不同。主要有:矿区大比例尺 (1:10 000 ~1:1 000 ) 填图,地表矿体的揭露,地下矿体的追索,矿石质量的研究,水文地质工作,储量计算,矿床工业远景评价等。

( 四 ) 勘探

勘探指在矿产普查的基础上或在矿山的建设、生产过程中,为查明一个矿床的工业价值或保证矿山的顺利建设和生产,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和其他必要工作的总和。勘探的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服务。

勘探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查明矿床或矿体赋存的地质条件;探明矿产的质量和数量;查明矿石加工及矿山开采的技术条件,提供矿山建设或矿山生产所需要的矿产储量、地质和技术经济资料。

根据勘探工作程度以及矿山设计和建设对勘探要求不同,矿产勘探可分为初步勘探、详细勘探和开发勘探 3 个阶段。

1. 初步勘探

初步勘探的主要任务是:对经过详细普查并确定有勘探价值的矿床 ( 地段 ) 初步查明其赋存条件、规模大小、矿产的质和量以及开采利用的技术条件。通过初步勘探要为选择合理的工业指标、确定详细勘探地段以及矿山建设总体规划提供地质依据。

2. 详细勘探

详细勘探的主要任务是:在初步勘探的基础上,对准备开采的矿体进行较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查明矿体总的分布情况、矿体形态及内部结构 , 研究矿石的物质成分和加工技术性能,研究和评价可供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共生矿产或伴生有用成分,研究矿床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等,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各种地质和技术资料。

3. 开发勘探

开发勘探由矿山生产部门进行。主要任务是为矿山建设和采矿生产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地质资料及矿产储量,检查以往勘探成果,探明过去尚未发现的隐伏矿体,扩大矿床储量,延长矿山开采年限。

在地质勘查工作的各个阶段,都要按着相关的规范、规定要求,提交一定的储量或资源量。

由国土资源部制订、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参考了《联合国际储量/资源分类框架》 (1997),结合我国国情,依据矿产勘查所获得的不同地质可靠程度和相应的可行性评价所获得的不同的经济意义,采用 E,F,G 三维分类模式,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3 大类 ( 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 )16 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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