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
法律同义、近义词语的辨析

法律同义、近义词语的辨析与普通词语一样,法律语言中也存在大量的同义和近义词语。
在法律这个特殊的语境中,对于这些词语的特征和属性我们必须具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对同义、近义法律词语的认知和辨析。
一般说来,民族共同语中的同义词或近义词在使用中可以相互替换,如"范畴"和"范围"、"平静"和"安静"等,但对于法律语言,人们则需要慎重处理。
在多数情况,由于法律文本的文体类别不同,处理方法也就不同。
对于"规范性法律文本"(normative writing)而言,鉴于它们比"法学著述"(literature)更强调词义的精确以避免歧义的产生,因而在严谨的法律或法规中人们宁愿重复使用同一术语或概念而尽量避免一义多词的现象。
正如Henry Weihofen 在其《Legal Stylistics》一书中所说:Don"t be afraid of repeat the right word.,人们在起草法律时应当恪守词语的"同一律"。
尽管人们在起草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时有忽略该定律的情况,如将agreement 与contract在同一文件中交替使用,但此应当被视为应尽量避免的情况,因为规范性法律文本(normative writing)是不应当随意进行同义或近义词语替换的。
其原因很简单:词义的价值不对等。
严格说来,法律英语和法律汉语的词语意义几乎没有完全等值的情况,关键在于法律词语所指对象是"人为物"而非上帝所造的"自然物"。
不久前有一桩案例,开发商故意将购房合同中的"定金"写做"订金",企图规避自己的双倍赔偿义务,真可谓"此定非彼订"。
同理,我们也不能用"罚金"替代"罚款",用"二审"(上诉审)替代"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用"抚养"替代"扶养"、用"国内法"替代"内国法"。
就法律英语而言,同样不能用down payment去替换deposit;用criminal 去替换suspect;或用prison 起替换jail.但对于"法学著述"而言,情况则稍有不同,尤其是英语著述。
法律文书翻译的用词特点与格式要求-英语论文-语言学论文

法律文书翻译的用词特点与格式要求-英语论文-语言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法律文书的用词特点法律文书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包括法令法规、协议书、合同、申请书等,文体严谨、准确,在遣词造句、行文上都有着严格的要求.从用词上来看,有以下特点:(一)古体词的运用法律英语喜欢用古体词,也就是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词汇. 古英语指的是一直使用到公元1100 年的英语,而中世纪英语是指在公元1100 年到1500 年期间使用的英语.在这两个时期从拉丁语、法语和希腊语中借来的外来法律词语的70%仍沿用至今. 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词汇的使用使法律文本句子简练、严谨.法律英语中最主要的古体词是那些由here,there和where等词加上一个或几个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古体词: hereto, hereby,thereby, thereto, wherewith, and thereof 等等. Here 就是指本文件(法律,合同,条约等),there 指另外的文件,where 构成的副词是关系副词, 连接状语从句.herein 译为本文件中,thereunder 译为按照那个文件的规定, whereas 译为鉴于.(二)法律专业术语的运用法律英语的显着特点之一就是行话的使用,专业术语可以使表达更准确,更体现专业性. 如: alibi (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 tort (侵权行为),forgery (伪造罪),bail (保释). 这些术语具有法律语言的特点,因此不会在其他语域中出现.(三)情态动词的运用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上对下的命令语气,规定相关方必须要做或可以做的事或者不得做的事情. 在法律文本中常用的动词有shall 和may.Shall 在法律英语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它是构成独特的英文法律文体的一个重要词汇,与第三人称连用表示命令、义务、职责、权利等.例如:The department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shall be in charge of theunified administration of standardization throughout thecountry. Competent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under theState Council shall,in line with their respective func-tions,be in charge of standardization in their respectivedepartments and trades.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此句中,shall表示必须的意思,可以简译成应. 当shall 与not 连用时,表示法律禁止某件事情的发生,具有防止、预防某行为发生的内涵.May 在法律英语中主要有两种解释. 一是表示给予许可或者给予某人做事的权利,此含义多用于法律法规中.例如:A civil juristic act may be in written, oral orother form.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二是表示也许或者可能性,这一含义多用于法律合同中.二、法律文书的格式特点法律文书往往具有特殊格式, 以表示其庄重、严肃的特点.(一)主要的人或物要大写例如:After shipment, the Seller shall draw a sightbill of exchange on the Buyer and deliver the docu-ments through Seller bank to the Buyer against pay-ment, i.e. D/P. The Buyer shall effect the payment im-mediately upon the first presentation of the bills of ex-change.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式,通过卖方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二)法律英语多长句法律英语的句法结构特点可以大体归纳为:多以条件句为主构成的长句表达结构,逻辑连接词and 和or 在句中发挥重要的逻辑衔接作用,其他的修饰限定成分起到进一步明确具体细节内容的作用.在英汉互译中,首先要理清楚法律英文的逻辑结构,找出主句、从句、状语等修饰成分,然后再加工、整理,精雕细琢,要在保证准确传递意思的基础上,在形式上注意译文表达通顺、流畅,以符合汉语的行文习惯.例如:Disputes over the right of ownership ofgrasslands or the right to use them shall be settled bythe parties concerned through negotiation on the princi-ple of mutual understanding and mutual accommodationin the interest of unity.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三)法律英语多被动语态被动语态是英语法律文书中常见的一种句法现象,这与它要达到的功能是分不开的. 被动语态具有主题确立意义、主题连贯意义和焦点突出意义等语篇功能,它可以在交际过程中对信息进行重新编码和解码,保证语言交际的通畅连贯和重点突出,从而保证交流顺利有效进行. 并且它不带有个人主观性, 因而采用被动语态更能体现法律文书的客观性,也就更能强调它的相关无条件遵守性. 而在汉语中,多使用主动语态,因而在英译汉的过程中,要适当地将被动语态译成主动语态, 更能增强法律条文的强制性语气,且使上下文更连贯.例如:Where an invention -creation for which apatent is applied for relates to the security or other vitalinterests of the State and is required to be kept secret,the application shall be tre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relevant prescriptions of the State.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法律英语中,常用被动语态形式的短语来代替从句,使句子结构更加紧凑、严谨.例如: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in the contract, thefollowing terms whenever used in this contract have thefollowing meanings.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在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有以下含义.短语whenever used 代替了whenever they areused, 这样句子更紧凑.三、结束语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英语翻译首先要了解法律英语的用词、句法特点,掌握翻译技巧和大量的专业术语,理清原文的逻辑思路,多积累,多实践,才能不断提高翻译的水平和质量.参考文献[1] 谢云子.浅谈法律英语的翻译[J].学习月刊,2008(8):76.[2] 李克兴,张新红.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M].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10.[3] 朱天文.法律文书的用词特点及其翻译[J].福州大学学报,2001(2):84-86.。
英汉翻译之合译法

广告文案类文本合译分析
总结词
广告文案类文本的合译需要保持原文的创意和风格,同时符合目标市场的文化和语言习 惯。
详细描述
广告文案类文本的合译需要充分理解原文的创意和意图,尽可能地保持原文的修辞和表 达方式。同时,需要考虑目标市场的文化和语言习惯,对译文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写, 以更好地吸引和打动目标受众。在处理广告语言时,需要注意语言的生动、形象和感染
05 合译法的注意事项
尊重原文意义
准确理解原文
在翻译过程中,首先要准确理解原文的含义,包括词汇、语法和语境,确保译文 能够准确地传达原文的意义。
避免随意改动
在合译法中,要避免对原文进行随意改动或删减,确保译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符合目标语言习惯
符合汉语表达习惯
在翻译过程中,要考虑到汉语的表达习 惯,将英文的句子结构和词汇选择进行 适当的调整,使其更加符合汉语的表达 方式。
合译法的应用场景
总结词
合译法适用于翻译科技、法律、医学等专业领域的英文文本。
详细描述
在科技、法律、医学等专业领域,英语表达往往具有专业性和严谨性,而汉语表达则注重简洁和准确。因此,在 这些领域的英汉翻译中,合译法被广泛应用。通过将多个英语单词合并翻译成单个汉语词汇,可以更好地保留原 文的含义和风格,同时提高翻译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英汉翻译之合译法
contents
目录
• 合译法概述 • 合译法的分类 • 合译法的技巧 • 合译法的实践案例分析 • 合译法的注意事项
01 合译法概述
合译法的定义
总结词
合译法是一种将两个或多个英语单词合并翻译成单个汉语词汇的翻译方法。
详细描述
合译法是指在进行英汉翻译时,将两个或多个英语单词合并翻译成单个汉语词 汇的方法。这种方法旨在提高翻译的准确性和流畅性,同时减少冗余和歧义。
法律翻译

使用法律术语和行话、套话 一个学科内,一个术语只表达一个概念,同一 个概念只用一个术语来表达。术语最突出的 特点是词义单一而固定,每个专业术语所表 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 他任何词语都不能代替。 例如:“termination(终止)”不能用 “finish”代替;“invoke(援引)”不能用 “quote”代替;“a material breach(重大 违约)”不能用“a serious breach”代替。 其他: burden of proof(举证责任),cause of action(案由),reasonable doubt(合 理的怀疑),等等。
Polish the translation pls !
改译: Party A shall be unauthorized to accept any order or to accept any orders to collect any account on and after September 20.
词语并列使用 为使国际条约表意准确和规范严谨,条约制 定者在行文中大量使用词语并列结构,用 “and”或“or”把两个或多个短语并列起来。 这种并列结构有更强的包容性,同时也更 加具有弹性。例如:“under or in accordance with”,“signed and delivered”,“in whole or in part”, “within EU or elsewhere”,“revocation, suspension or imposition”,“by the government or by any government”等等。
张路主持编译的《美国1933年证 券法》和《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 法》
试论法律语言对汉语法律条文英译的影响

法, 你会接到委任状, 变成一个 同居者 。这个例子
的译 文 与原 文 根本 就是 风 马 牛 不相 干 , 因就 在 于 原
句中多个概念误译 。其实 ,i bc k kak就是 “ c 回扣” ,
w r n 指 的 是 “ 捕 证 ( ), ma 就 是 “ ar t a 逮 令 ”i t n e 囚犯 ” ,
要 。有 人 曾 经 举 过 这 么 一 个 概 念 误 译 的范 例 : I n
Ameia tkn ik a k s voain f I da rc , a ig kc b c i a ilt o n in o
美 国著 名 的 法律 语 言 学 者 Mel kf的 说 法【 英 语 lno i 1 1 , 法律 语 言 的特 征 可归 纳 为 以下 几点 : ) 繁 使用 常 (频 1
从 事 汉语 法 律 条 文英 译 时 , 如果 对 法 律 语 言有
所掌握 , 则有助于提高译文的质量。限于篇 幅, 本文 仅以某些法律语 言的特点和表达方式为视角 , 探讨
收 稿 日期 :O 6 0 -1 2o—4 9
作者简介 : 刘会春( 9 5 ) 男 , 1 6 一 , 江西泰和人 , 硕士 , 讲师 , 研究方 向: 英汉 翻译 、 国际经 济法 。 ① 本文 中所引用法律条 文及所附英译的例句 , 原文引 自中国现行法律 , 汉语 英语译文未注 出处者均引 自中国法制 出版社的英文译 本。
维普资讯
第2 7卷 第 5期 20 0 6年 5月
井 冈山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 Junlo igt sa les y hl o h n oi c ne) ora fJng hn Unvrt( isp y ad Sca Si cs mg iP o l e
英文法律文件的翻译

英文法律文件的翻译陈公绰作者简介:陈公绰,1923年出生。
194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1947年至1950年先后在瑞士的洛桑大学法律系、日内瓦大学法律系和法国的巴黎大学法学院研究院学习。
曾在外交部国际关系研究所从事研究和译校工作,曾任贸促会法律顾问部兼职律师。
陈公绰同志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精通英、法语的法律专家之一,曾多次赴联合国机构工作,成绩斐然,在联合国获得很高评价。
他主编的《英汉法律政治经济词汇》成为联合国各机构中文部门的必备工具书。
本文所谈到的法律文件,除了法律、规章、条例以外,还包括条约、协定、合同、章程、保证书、判决书等等。
在联合国范围内则有国际法院的判决和咨询意见,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决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条款草案和其他文件等。
一、翻译英文法律文件所遇到的问题翻译英文法律文件所碰到的问题或困难,有两个方面,一是语文方面的问题,二是专业方面的问题。
从语文方面来说,法律文件的语法结构往往比较复杂,句子长,大句套小句,小句套分句,有时一句就占一页,甚至不止一页。
起草法律文件的人似乎很怕有什么遗漏,被人钻空子,往往喜欢写得非常繁琐,面面俱到,包括一切的可能性。
例如一个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目的的条款中的一项:"To purchase, take on lease or in exchange, hire or otherwise acquire and hold for any estate or interest, any lands, buildings, easements, rights, privileges, concessions, patent rights, licenses, secret processes, machinery, plant, stock-in-trade, or any real or personal property of any kind necessary or convenient for the purpose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mpany's business."这里连用了几个动词purchase(购买)、take on lease or in exchange(租赁、换取)、hire(租用),还要加上or otherwise acquire(或以其他方式取得)。
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及其英汉翻译

种动态 关系 ; 即译 语接 受者 和译 语 信息 之 间的关 系应 该与
d t o s , d m g o i j r ” “ h c s o y c a g o i in ” “ a a e r n u y , te u t d , h r e r
car e ” 。
源 语接 受者 和 原文信 息之 间 的关 系基 本相 同 ” 16 ) (94 。法律
l 法律文 本 的语 言特 点
1 1使 用 正 式 的 词 语 ’ .
无 论是 中文法律 文书还 是英文 法律 文书 都会给读者 很正 式 很庄严 的感 觉 , 法律 文书 的 正式 性和 庄严 性 首先是 靠词 而 语 的 正式 性和庄严 性体现 出来 的。例如 : t r i a in 而 用“ em n t o ”
律文 书更 加精确 。 1 4重 复 结 构 的 使 用 .
尤 金 ・ 达 (u e e A N d ) 公认 的现 代翻 译 理论奠 奈 E g n . i a 是 基人 之一 。他认 为翻 译 中一个 非 常突 出的特 点就是“ 读者 反 应论 ” 。翻译 正确与 否必须 以译文 的服 务对象 为衡量标 准 , 并 取 决于一 般读者 能在 何种 程度 上 正确 地理 解译 文 。 由此 , 他 提 出 了他 的动 态对等 理论 。奈 达指 出, 在 动 态对等 翻译 中 , “ 译 者所关 注 的并不 是源语 信 息和 译语 信 息 的对应 关系 , 是 而
中文 的例子如 : 明知校舍或 者教育 教学设 施有危 险 , “
语 言 是一 种 特殊 的工 具性 语 言 ,承 载 着法 律 文 本独 特 的风
格 。法律文本 的语 言特 点是法律翻 译 工作者 必须 了解 的一个 内容, 是进 行法 律 翻译 的基 础 ; 律 翻 译 工作 必 须要 从 语言 法 本 身入手 。下面 以英语和汉 语法 律文本 为素 材谈谈法 律文本
“功能对等”下的汉英法律翻译

“功能对等”下的汉英法律翻译文涛王慧娟(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江苏徐州221008)二、功能对等对法律翻译的应用法律翻译的标准,同其它文字翻译一样,就是译文务求忠实通顺。
然而法律文件由于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严密性,法律翻译必须不折不扣,准确无误地译出原文的内容,同时又要使译文通顺,且符合法律语言的文体风格。
西方著名翻译理论学家奈达基于语际信息交流,并且把“社会效益”(读者反应)纳入翻译标准之中,提出了“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
指用接受语接受信息的接受者对信息的反应与源语信息接受者对信息的反应基本相同。
“功能对等”的基本特点就是“读者同等反应”,是“将原文文本的读者的理解和欣赏的方式与译文文本的接受者的理解和欣赏的方式加以比较”。
奈达还认为“灵活对等翻译的目标在于表达自然,丝毫不留痕迹,力求把原语文化背景下的行为模式转换成译入语文化背景下相关的行为模式”。
要求译者使自己的译文最大限度的贴近原文,行文自然,在功能效果上而不是在字面的形式上与原文对等,简言之即“等效”。
采用功能对等的方法,不拘泥于文字信息的传达而重视功能的译法。
在以交流为目的的翻译中使用功能对等是必要的。
功能对等在法律翻译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语义对等,语篇功能对等和文体对等。
语义对等是指在表意层次上,尽量使用正确的专业术语。
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The fiscal year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begins on the first of January and ends on the thirty first of December of the Gregorian calendar.“会计年度”和“公历”是为了避免语言模糊而使用的,英译文采用了同样准确的the fiscal year和the Gregorian calendar表达法与之对应,确保了法律文件的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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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 张恩华
摘要:在法律术语英汉翻译这个翻译领域中的难题中,译者通常会面临两大挑战:一是法律翻译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和法律功能的对等;二是法律术语英汉翻译中经常没有确切对等词,而是出现了接近对等、部分对等或完全不对等等情况。本文探讨了这些不完全对等的现象,并提出了相应的翻译方法:使用功能对等词、扩充词义、释义、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借译或创造新词等。
Abstract: In the field of English—Chinese translation of legal terminology, translators are often faced with two major challenges: Firstly, legal translation requires equivalence both in linguistic functions and in legal functions. Secondly, no exact equivalence but near equivalence, partial equivalence and non-equivalence can be found in English-Chinese translation of legal terminology.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ore the absence of exact equivalence and some ways to deal with it, such as the use of functional equivalent, lexical expansion, paraphrase, neutral term, borrowing and neologism.
关键词:法律翻译;法律术语;不完全对等;确切对等词; Key words: legal translation; legal terminology; non-equivalence; exact equivalent
术语翻译是翻译特定目的文本的译者经常面对的一个障碍。法律文本属于特定目的文本,具有特殊地位,其语言具有庄重、严谨等特点。因此,法律文本的翻译不可避免地要解决术语的翻译问题。法律翻译不仅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还要求法律功能上的对等。法律功能对等就是源语和译入语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和效果是相同的。这样,译入语才能准确地表达原语的真正涵义,才能尽可能减少译文意思的走失。由于中国和英美国家属于不同法律体系,在翻译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不同法律制度中的法律概念,这些概念会产生功能上的不对等,给译者的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沙尔切维奇将法律术语翻译中缺乏确切对等词的情况分成了接近对等, 部分对等和完全不对等。在法律术语英汉翻译中,如果汉语中确实没有 确切对等词,译者在忠实于原文的前提下,可以尝试灵活地使用功能对等词、扩充词义、释义、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借译或创造新词等方法。
使用功能对等词 根据沙尔切维奇的定义,“功能对等词指的是译入语法律体系中与源语法律体系某一个特定概念有相同功能的概念。” 功能对等词通常在没有确切对等词的情况下使用, 在此情况下,功能对等词的选择取决于译入语与源语中术语的概念在功能上是否对等。
例如,有的词典将jail 和prison都译成“监狱”,不加区分,但有的字典却对它们作了区分,例如《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对jail的翻译是“监狱”,对prison的翻译则是“监狱;看守所”。《大英汉词典》也将jail译为“监狱”,对prison的翻译则是:1.拘留所、看守所;2.(州政府及联邦政府的)监狱。《英汉法律词典》同样将jail译成“监狱”,而将prison翻译为“牢狱;看守所、拘留所”。这两个术语的汉语功能对等词到底是什么呢?据<词典>>可知, jail和prison的功能对等词不同,jail更接近中国的“看守所、拘留所”,prison则应该是“监狱”。
可见,选择最接近的功能对等词,可以保证法律术语英汉翻译在没有绝对对等词的情况下获得较准确的翻译。
扩充词义 有时因为某个汉语功能对等词的必要特征与英语源术语的必要特征不同,该汉语功能对等词便不能用来翻译源术语,译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扩充词义的方法限定或扩大该功能对等词的意义以弥补术语之间的不一致。扩充词义有两种情况:如果译入语中某个功能对等词的意义比源术语的意义宽,译者可以确定或缩小该功能对等词的意义范围;而对于意义比源术语较窄的功能对等词译者则可以通过扩充词义扩大它的含义。这样做可以使译入语的概念与源语中的概念相对应。例如,在翻译barrister时,译者就碰到这样的问题:汉语中“律师”的含义比这个英语术语的含义范围大。有些字典把其译为“专门律师、大律师”,实际上就是采用了缩小功能对等词意义的方法。虽然这样翻译有不足之处,因为“专门律师、大律师”这些概念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但是通过稍微改动译入语法律制度的概念,把不对等的功能对等词转变为接近对等词,可以解决术语翻译中缺少确切对等词的问题。 释义 释义是解决缺少确切对等词的一个很有效的方法,它指的是用译入语里的中性的语言把源语的意图涵义表达出来。当译者采用释义的方法时,要特别谨慎,尽可能掌握第一手材料,正确理解源术语的真正含义。
用释义的方法,可以让译入语的读者更好地理解源术语的意思,而不只是停留在字面意思上,从而提高可读性。
例如,有的字典按其字面理解把Yellow dog contract译成“黄狗合同”,这使汉语读者很难理解,因为中国法律制度中没有“黄狗合同”这个概念,而且,从“黄狗合同”这个词也无法猜到它的含义,所以虽然把它译成了汉语,却造成了理解上很大的困难。有些字典灵活地用释义的方法将其译为“不准(雇员)参加工会的合同”,这种翻译效果明显好了很多。
如使用以上方法依然不能很好地解决法律术语英汉翻译中出现的问题,译者还可以灵活的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借译或创造新词等方法来翻译法律术语。
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英美法律中很多术语所涉及的概念、原理等在汉语中完全不存在,所以没有对等或接近对等的术语。面对这种情况,译者可以在正确地理解英语的意思后把它译为汉语中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以避免与中国司法制度中的用语发生混淆,导致误解。例如,在英美国家,libel 和slander是侵权法的概念,而不是刑法的概念。对于侵害他人名誉者,受害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而在中国侵权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由民法和刑法来调整,所以中国有诽谤罪。但是,libel, slander和“诽谤罪”显然不是相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并不对等。这时,如果译者能分别用中性词“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来翻译,会显得贴切些,也避免发生混淆。
借译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中国与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多必然使中国的法制不断健全、完善,这个过程也是不断丰富中国法律术语的过程,而借译就是促进法律术语丰富的一个方法。由于英语词和汉语词在发音、书写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同,英语借词进入汉语法律语体后,一般 经过了“归化”,也就是借词在音韵上或书写上经过稍微改动,使它跟汉语的本土词相似。以anti-trust law为例,这是英美法系中的一个概念,在中国的法律制度里没有确切对等词,所以通过借译译成了“反托拉斯法”,成功地成为汉语读者都接受的一个法律术语。
创造新词 在法律术语英汉翻译中,译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创造新词:给普通语言中或其它专业领域中现有的术语赋予法律涵义,使用别的法律制度中现有的术语或者创造新的术语,使用别的法律制度已有的术语直译对等词,例如把Family Division译为“家庭法庭”,就使用了直译对等词。中国法律制度中没有“家庭法庭”这类概念,所以直译对等词是创造新词的一种形式。
总的说来,在没有确切对等词的时候,译者可以视具体情况灵活地尝试以上方法,找出某个英语法律术语的最佳汉语翻译,不过,必须注意法律术语翻译中的灵活性不能随意发挥,它受到一定的制约。译者必须遵循语言一致的原则,在选择对等词时,译者须考虑到其它已经生效的文本中使用的术语。由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被视为明确的、终结性的,其中的语言便成了先例。这意味着只要一个对等词已被用来翻译权威性文本中的某个特定的概念,其他译者即使认为这个对等词不适当也不得不接受它。其次是社会因素对术语翻译的制约,因为人们在具体使用语言符号系统的过程中,不能不受社会约定俗成的语言规则的制约。社会语言的制约对译者创造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宗教、法律和古典文学文本上,法律文本的翻译,包括各种法律、法规的解释、商业合同的翻译,必须遵循传统习惯,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术语翻译的质量,最终保证法律文本的翻译质量。
参考文献 [1] Nida, Eugene A. (1998)Translator’s Strategies and Creativity. Amsterdam/Philadelphia: 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
[2] Sarcevic, Susan (1989) Conceptual Dictionaries for Translation in the Field of Law. In Internatiional Journal of Lexicograhpy 沙尔切维奇[3] Sarcevic, Susan. (1997) New Approach to Legal Translation. 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4] 陈忠诚(1998),《法窗译话》,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5] 陈忠诚(1998),《英汉法律用语正误辨析》,北京: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