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集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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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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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知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第⼀章森林资源资产概述森林是陆地⽣态系统的主体,森林资源是⼈类社会的极为重要的财富,是林业企业赖以⽣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产资料的重要来源。

森林还在⽔源涵养,⽔⼟保持、防风固沙、净化空⽓,美化环境等⽅⾯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是⼈类⽂明的摇篮、现代⽂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类⽣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和环境条件。

长期以来认为森林资源主要是⾃然产⽣的,因⽽只有使⽤价值,⽽没有价值。

没有将森林资源作为资产来管理、来经营,这种错误的理解与认识使⼏⼗年的林业建设发⽣了很⼤的失误,产⽣了许多不良的后果,从⽽导致了森林资源锐减和不应有的环境破坏。

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经营是森林资源经营的⼀个飞跃。

它是从资源产品经济向资源商品经济的必由之路。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进⾏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经营的⼀项重要⼯作。

通过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评估,既能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合理流动,提⾼使⽤效能,⼜能正确体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量,保障森林资源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维护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种有助于提⾼森林资源资产使⽤效益的重要的管理⼿段,对于深化林业改⾰,发展社会主义的林业经济建设,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节森林资源森林是以多年⽣⽊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环境为⽣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微⽣物等在内的⽣物群落。

森林资源应包括林地、林⽊及其空间范围内⽣长着的⼀切动物、植物、微⽣物和其⽣存及发挥作⽤的⾃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根据2000年颁布的《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林地⽣存的野⽣动物、植物和微⽣物。

森林,包括乔⽊林和⽵林。

林⽊,包括树⽊和⽵⼦。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林地以及⽵林地、灌⽊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森林资源是⾃然资源的⼀种,是⼀种结构复杂的的特殊的⾃然资源。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林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2.16•【文号】国资办发〔1996〕59号•【施行日期】1996.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59号1996年12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22页文档资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22页文档资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完整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操作与案例汇总

(完整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操作与案例汇总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操作与案例第一节影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的测算是十分复杂的。

木材不是一种标准的产品,它以各种各样的大小、形态和等级出售。

在现实森林中,没有两个林地质量、地利等级完全相等的林分。

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前,必须考虑评估中的一些基本问题。

正确地了解影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各种因素,对于做好评估测算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评估的目的资产评估的目的决定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不同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其评估的思路、评估依据、作价的标准均不相同,其评估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评估中价值类型可分为市场价值类型和非市场价值类型,非市场价值类型有投资价值类型、清算市场价值类型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其他任何资产评估一样,它的结果取决于评估的目的。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可以是森林资源资产的拍卖、转让、联营或股份经营,也可以是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或者是企业的清算。

不同的评估目的,选用的评估方法、精度要求和评估结果是不相同的。

出售、转让成熟龄的林木资产,购买者收购这些林木并立即采伐的这类评估中。

评估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类型。

这类评估主要考虑市场的交易价格,按现行市价法和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

而且要求较高的精度,通常要求进行作业设计调查,作出伐区的工艺设计,并按设计书的结果,按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

对于林木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一类评估。

这类评估是属于清算价格类型。

这类评估结束时并未发生直接的现金交易。

抵押资产的接受者主要考虑该林木资产的价值是否能抵上他所放贷出去的资金,在快速变现时能否将其收回,要求较高的保险系数,评估的结果一般比实际价偏低。

但现实评估中,银行一般要求评估出市场价值类型,然后自行打折。

这时评估出的市场价格经常比正常价格稍高。

对于联营或股份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这类评估属于投资价值类型。

它直接关系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要求有一定的精度。

但是这一类的评估,通常涉及面积大,而且有相当部分幼龄林和中龄林,其变现能力还有待将来的经营。

第一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述

第一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述
2、森林资源资产界定的依据
1)界定森林资源资产的不同财产构成。森林 资源资产财产构成界定的依据主要有:
(1)有关的自然资源法规, (2)当地生产力发展的水平。
2)界定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各种权能。
森林资源资产界定满足如下要求:
(1) 产权归属明确,为某一经济主体所占有, 并实施有效控制的森林资源;
➢资产的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必须根 据被评估资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 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 有所变化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 法、参数和依据。
➢在使用资产的持续经营原则时,必须充 分考虑以下条件:
1、该森林资源资产能以其提供的服务和用 途,满足所有者经营上的期望的收益;
2、该森林资源资产尚有显著的剩余使用寿 命(主要指经济林等资产);
9、199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10、1997《关于加强森林资产评估管 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11、1997福建省森林转让条例 12、1998《福建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述
第一节 森林资源及森林资源资产
一、森林资源
1、概念
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 以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 微生物等在内的生物群落,它具有一定的生 物结构和地段类型并形成特有的生态环境。 在进行科学管理及合理经营条件下,可以不 断地向社会提供大量物质产品、非物质产品 及发挥其多种生态功能。
产品和服务的集合称为森林资源。
广义的角度理解,森林资源应该包括二部分, 一是直接的实物资源,二是间接资源
(1)直接资源 ①林地资源:现实和规定将要用于种植林木 的土地。 ②林木资源:成片或单株的树木,包括利用 木材的树木和利用果、叶、茎、根等非木材 的树木。 ③林中其他植物资源:除树木以外的其他植 物。 ④林中野生动物资源:包括所有的兽、鸟、 昆虫、鱼类等动物。 ⑤林中的非生物资源:水、石、矿等。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第十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遽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V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 67号)和《关于转发V资产评估操作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 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淼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待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规范

✓ 1、这类资产由于营造不久,成本资料非常清 晰,而距收益又有较长的时间,因此,一般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 2、在市场交易较多,案例较容易收集的条件 下,也可采用市场价比较法来确定其评估价 值。
(二)盛产前期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
1、10年以下且收入不稳定常选用重置成本法进 行评估测算。
2、采用收益净现值法测算的评估值与重置成本法 进行分析比较。
✓ 在调整期结束后(产量进入稳定时间),则用稳定期的 年净收入为年金,用年金资本化来测算其净现值。
✓ 二者之和为竹林资产的评估值。
四、林地资产评估
1、林地现行的地租已确定。 2、轮伐期末的地租后价合计与产量挂钩。 3、直接按林地的投资收益计算 4、有些林地、苗圃地、经济林林地买入或
承租后、投入较多,也可采用林地费用价 法(重置成本法的一种)进行评估
(八)工作底稿归档 (略)
(二)幼龄林林木资产评估
✓ 1、10年生以下的幼龄林性质与未成林相同 , 评估方法同未成林造林地林木资产评估。
✓2、在森林资源资产市场发育较好的地方尽量 采用市场价格法。
✓ 3、10年生以上幼龄林在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 评估时,必须用收获现值法对计算结果进行分 析调整,在调整时以重置成本法为主,适当兼 顾收获现值法。
(四)衰产期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
三、竹林资产评估
(一)新造竹林资产
✓ 以重置成本价格作为其评估值
(二)结构合理的竹林资产
✓ 以年净收益为年金,以年金资本化法计算其收益现值, 用收益现值价格作为其评估值。
(三)结构不合理的竹林资产评估
✓ 一般采用分段法进行评估测算,即在调整期内以收益净 现值法对每年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测算
(四)成熟林林木资产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资办发[1996]59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第十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森林资源评估

森林资源评估一、森林资源资产概念及特点(一)森林资源资产的概念:1、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它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是人类生存必要条件,森林资源又是人类社会极为重要的财富,林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2、森林资源资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资产。

它仅是森林资源中具有资产性质的一部分经济资源。

它是林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资料的主要来源。

森林资源资产是自然资源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是一种具有再生能力的自然资源资产。

3、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可分为林地资产、林木资产、野生动、植资产、景观资产。

在林木资产中根据其收获形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以用材林林木资产、经济林林木资产、薪炭林林木资产和竹林资产等。

(二)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因为森林资源资产是再生自然资源性资产,故森林资源资产除与一般资产具有的特点〔获利性、占有性、变现性、可比性〕外,它还具备以下特点:1、经营的永续性:森林资产属于可再生的资源性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消耗可以通过合理的经营,根据森林生长有规律和再生能力的特点,采用科学的森林经营利用措施而得到补偿。

因而森林资源资产在没有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时,在科学、合理的经营下是不发生折旧问题的。

而且每年都出售部分资产〔林产品〕,其森林资源资产的总量保持不变,或略有增长,长期永续地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的。

2、再生的长期性:森林资源资产是再生性资产,但根据森林生长的规律,它的产品要有很长的时间后才能出售,通过投入某一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资金,少则数年、多则数十年、上百年才能回收,因为一块林地造上林木要到数十年林木才能成材出售,回收投资。

3、分布的辽阔性:森林资源是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森林的分布极为广泛,由于森林再生的长期性、经营的永续性,要求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部门要拥有较大面积的森林资源资产,通常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实体都有成千上万公顷的森林资源资产,否则它将无法永续。

由于分布的辽阔,使某一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另一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在结构内涵与功效发挥上都有不可比之处,各具特色。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本3(拆迁评估)评估说明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本3(拆迁评估)评估说明引言概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本3是用于拆迁评估的一种评估方法。

拆迁评估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对森林资源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补偿金额。

本文将详细介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本3的评估说明,包括评估的基本原理、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的应用。

一、评估基本原理:1.1 森林资源的定义和特点:首先,评估师需要明确森林资源的定义和特点。

森林资源是指土地上的森林植被及其附属物,包括树木、灌木、草本植物等。

森林资源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是重要的自然资源。

1.2 拆迁对森林资源的影响:评估师需要了解拆迁对森林资源的影响。

拆迁可能导致森林资源的破坏、减少或改变,进而影响森林资源的价值。

评估师需要考虑拆迁对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

1.3 评估目的和范围:评估师需要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范围。

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拆迁对森林资源的价值损失,为拆迁补偿提供依据。

评估的范围包括森林资源的面积、类型、年龄、生长情况等。

二、评估方法:2.1 数据收集和整理:评估师需要收集和整理与森林资源相关的数据,包括森林资源的调查数据、地形地貌数据、气候数据等。

评估师还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采样,获取更准确的数据。

2.2 评估模型和指标:评估师可以使用评估模型和指标对森林资源进行评估。

评估模型可以基于森林资源的生长模型、经济模型和生态模型等。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森林资源的生物量、经济价值和生态功能等。

2.3 数据分析和评估结果:评估师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评估模型和指标计算森林资源的价值。

评估结果可以包括森林资源的总价值、单位面积价值和损失金额等。

三、评估结果的应用:3.1 拆迁补偿协商: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拆迁补偿协商的依据。

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可以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以保护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

3.2 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结果可以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参考。

拆迁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拆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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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集资料清单
一、森林资源资料
1、待评估森林资源清单(按小班提供);(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指以具有相应级别
调查设计资格证书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当年调查,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成果,或按林业资源管
理部门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当年,且经补充调查修正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编制,并由林业
主管部门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为单位编制。评估有效期内将
采伐的林木资产清单必须依据作业设计调查成果编制。)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审批文件;
3、林木资源资产分经营类型分龄段的面积、蓄积统计;
4、评估对象基本图、林相图、作业设计调查图;
5、各小班立地条件等级和地利等级调查资料;
6、作业设计每木检尺记录。
7、有关的小班登记表复印件
二、权属证明资料
1、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书;
2、有关森林经营权的合同、协议书等。
三、森林经营资料
1、评估基准日各种规格的木材销售价格资料
2、营林生产成本(分树种、分年度)
① 营林工价、苗木及肥料价格;
② 有关土地租赁协议或合同
③ 各营林工序生产定额及难度系数;
④ 各营林段的平均生产成本;
⑤ 护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成本。
⑥ 间接营林成本(组织和管理营林生产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业务费用)
3、木材生产成本(包括采伐、运输、仓储及其他间接费)
①采伐工价;
②采伐段各生产工序的定额及难度系数;
③集材及林道修设情况及成本。
4、销售成本及税金费
①仓储及销售阶段费用;
②各种税收及计税方式(如:育林基金、特产税、木材检疫费、工商管理费、社会事业发展
费、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出口办证手续费、林业保护建设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所得
税等)
5、林木培育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
四、参照案例资料
1、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的价格资料。
2、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木市场交易价格。
五、测树及经营用表
①各树种材种出材率表;
②各树种地位指数表;
③各森林经营类型收获表;
④立木材积表;
⑤各经营类型设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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