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汇编(修改稿)

合集下载

2023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本

2023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本

2023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内外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竣工备案和验收评定两个阶段,对于各类建设工程均适用。

第四条竣工备案是指建设单位依法报送竣工备案材料,由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工程项目的实际竣工时间和竣工程序的一种行为。

第五条验收评定是指建设单位依法申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达到设计要求和安全使用的一种行为。

第六条竣工备案和验收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透明、便捷的原则,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应相互配合、互不推诿,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竣工备案和验收评定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竣工备案和验收评定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竣工备案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于建设工程实际竣工后十五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备案:(一)竣工备案申请书;(二)竣工验收报告;(三)竣工图纸;(四)竣工证明文件;(五)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六)竣工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七)其他需要备案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收到的竣工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在收到竣工备案申请书的十五日内作出竣工备案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备案决定书和竣工备案公告复印件,送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并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验收评定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竣工备案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2024年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模版(3篇)

2024年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模版(3篇)

2024年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模版为确保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遵循工程管理规范,高效完成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验收与移交,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专门用于规范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的管理流程。

二、职责划分1. 工程部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的职责工程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所辖建筑项目的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与移交工作。

工程部需督促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依照相关验收规程和规范,全面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参与其中,由工程部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的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2.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工程部负责组织并召集相关项目管理、监督部门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1. 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已全部完成;2. 拥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过程管理资料;3. 提供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 拥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和手续;5. 拥有完整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6. 承建单位在工程完工后需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验收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撰写工程竣工报告。

7.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需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验收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1. 工程完工后,承建单位应向工程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工程部负责组织对竣工工程的初步验收。

依据承建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工程部将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部门进行初步验收。

对于初步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工程部将指令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3. 初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将组织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以确认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等级。

4. 工程部负责整理、建立和归档相关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和统一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由验收组织对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性、环境保护和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安排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工作内容;(二)组织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和方案,并报批实施;(三)组织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组织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验收结论;(五)指导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过程;(六)对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和复验;(七)评估和记录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做好相关档案归档工作。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可以设立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准备工作和验收结果评估阶段。

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一)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组织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计划;(二)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三)准备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施工图纸、工程报告、设计文件等;(四)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现场调研。

准备工作阶段的工作包括:(一)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找问题和不合格项;(二)制定整改和复验计划,逐项整改,确保工程符合要求;(三)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技术和经济分析,评估工程的质量和性能;(四)组织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验收结果评估阶段的工作包括:(一)总结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提出验收结论;(二)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批并公布;(三)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档案归档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模版(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模版(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模版1.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适用于公司内外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术语定义2.1 竣工验收:指工程完成施工后的全面检查和测试,以验证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的过程。

2.2 竣工验收报告:指记录工程竣工验收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结论等内容。

2.3 验收小组: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组织3.1 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经理任命,并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组成。

3.2 验收组成员应参与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并熟悉相关标准和要求。

3.3 小组成员应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对工程项目的保密工作。

4.竣工验收前准备4.1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全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进行。

4.2 竣工验收前,验收组应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3 验收组应向业主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记录、试验报告、设备证明书等。

4.4 竣工验收前,应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明确验收标准和流程。

4.5 竣工验收前,验收组成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培训,熟悉验收操作方法。

5.竣工验收程序5.1 验收开始前,验收组应向业主说明验收程序和要求。

5.2 验收组应逐个检查验收项目,并记录每个项目的验收结果。

5.3 验收组应按照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检测和试验。

5.4 验收组应召开工作会议,对验收结果进行讨论和总结,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5.5 如有问题或不符合标准的地方,验收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整改。

5.6 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应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6.竣工验收标准6.1 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6.2 验收项目包括建筑结构、土建装修、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方面。

6.3 验收标准应明确具体要求和指标,便于进行检测和评价。

6.4 验收标准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进行调整,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2024年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模版(3篇)

2024年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模版(3篇)

2024年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模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k331042熟悉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备案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备案机关的经办人和负责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____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____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____%以上____%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全网最全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规划、消防、节能、环保、质量争议、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竣工结算)整理

全网最全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规划、消防、节能、环保、质量争议、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竣工结算)整理

全网最全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规划、消防、节能、环保、质量争议、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竣工结算)整理【主要依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城乡规划法》《消防法》《建设项目坏境保护管理条例》《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民法典》《建设工程价格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总验收组织】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注意:建管办、质监站既不组织,也不参与,而是监管)【建设工程竣工总验收条件(每年考)】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规划专项验收】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后6个月,将有关资料报送规划部门备案。

【消防专项验收】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请验收;其他工程:由建设单位验收,验收后报住建部门备案。

(简记为;两类工程,官方验收;其余工程,业主验收。

)【环保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节能专项验收】节能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质量员、施工员参加,设计单位的节能设计人员可以通知其参加。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通知-湘建规[2006]167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通知(湘建规〔2006〕167号)各市州规划局、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实施,特制定《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经2006年1月26日召开的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简称规划验收,下同),是指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设市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验收,遵照本制度执行。

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划范围内规划验收的监督管理。

具体规划验收工作由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省建设厅直接负责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规划验收的监督管理,并参加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规划验收;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建设厅报告规划验收情况。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根据本制度组织自检后,持以下资料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一)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三)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四)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五)竣工测量图;(六)其它相关资料;(七)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2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竣工并达到预期效果,促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所有环节和参与人员,包括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

三、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要依法依规进行,公正、公平、透明,不得搞权钱交易。

2. 高效原则:尽可能减少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提高效率,确保按时竣工。

3. 安全环保原则:工程竣工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环保性能。

4. 精益求精原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精益求精,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四、管理流程1. 工程竣工验收准备1.1 编制相关文件: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2 确定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前应确定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1.3 提交相关材料: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1.4 通知相关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 工程竣工验收实施2.1 验收现场准备:验收开始前,应确保验收现场的准备工作已完成,包括安全设施的设置、验收人员的到位等。

2.2 现场勘察:验收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包括测量、拍照、记录等。

2.3 文件审查:验收人员对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4 工程检测:验收人员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工程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2.5 进行验收会议:在工程竣工验收现场召开验收会议,讨论工程的验收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和疑问。

2.6 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根据现场勘察、文件审查和检测结果,出具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合格或不合格情况。

3. 工程竣工验收后续工作3.1 验收成果评定:验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验收成果评定,确定验收结果。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模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投入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二、验收组织1. 验收组织机构应由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共同组成,建立合作、协商的工作机制。

2. 验收组织机构应选派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知识的人员担任,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三、验收程序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督要求等进行,包括以下环节:(1)准备工作:包括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以及相关文件和证件等。

(2)初次验收:对建设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进行检验。

(3)整改复验:针对初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4)终次验收:对整改复验合格的工程进行最终验收,确保完工质量符合要求。

2. 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每个环节须完成相应的检验和信息记录,确保验收工作的全程可追溯。

四、验收内容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构、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2)施工图纸:核对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情况是否一致。

(3)工程资料: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4)安全隐患:检查工程施工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2. 验收内容应根据具体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对建设工程的各项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五、验收标准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对于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应根据其特殊性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并在验收过程中进行严格监督和检验。

六、验收结论1. 验收组织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根据验收内容和标准,做出合理的验收结论。

2. 验收结论应由验收组织机构讨论通过,并写出相应的验收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七、验收后工作1. 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办理竣工验收证书,由建设主管部门签发。

规划建设办工作制度汇编

规划建设办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建设办”)的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规划建设办工作制度汇编包括规划建设办的职责、组织结构、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规划建设办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汇编,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决策、高效运作的原则,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规划和建设服务。

二、规划建设办的职责第四条规划建设办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二)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三)负责本市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四)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五)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规模、结构等方面的研究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六)负责规划和建设方面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规划建设办的组织结构第五条规划建设办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内设机构包括规划科、建设科、审批科、监督科等。

第六条规划建设办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主任负责。

第七条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对主任或副主任负责。

四、工作程序第八条规划建设办工作程序分为计划、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一)计划环节: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进度、责任人等;(二)执行环节: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任务完成;(三)监督环节: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反馈环节: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结果,接受上级监督和考核。

五、管理制度第九条规划建设办应当严格执行以下管理制度:(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规划建设办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二)保密制度:严格保守国家和单位的机密,严禁泄露规划和管理信息;(三)档案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各类文件资料,便于查询和追溯;(四)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五)廉洁从业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六)其他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衡规[2012]19号签发人: 刘革生衡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规划验收概念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简称规划验收,下同),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为主要依据,在辖区内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实施的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和其他设施工程。

第二章规划验收内容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布置等总平面布局;(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造型、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绿地、小品、雕塑、水池,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等全部效果;(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化粪池、垃圾站、各种管线、地下设施等综合配套设施;(五)规划许可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条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管线的走向、位置、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三)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五)不同管线之间的位置、距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管线敷设与行道树、市容景观的关系等。

(六)规划许可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五条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验收内容:(一)道路走向、平面位置;(二)管线及横断面布置;(三)道路中心线、道路宽度、道路交叉口、道路附属设施;(四)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五)工程规模;(六)规划许可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规划验收标准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三)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完成施工渣土的清理;(四)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市政管线、道路、交通出入口、绿化、建筑基地环境等内容,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五)已履行在规划报建、审批时,对规划部门作出的“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的承诺。

(六)无邻里矛盾。

(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第七条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组织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已审批的规划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进行分期验收。

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要求达到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前期所必须建设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一步到位;后期30%投资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管线工程、道路及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内容;(二)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三)无关设施和施工渣土,已清理完毕;(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五)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第四章规划验收程序第九条规划验收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

第十条规划验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已通过规划查询、自行检验、竣工检测、备齐资料;2、递交规划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3、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给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4、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区规划分局出具的可以进行规划验收证明。

(二)受理。

法规科给申请单位出具受理回执。

(三)资料审核⑴规划条件复印件;⑵国土使用证、宗地图复印件;⑶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复印件;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包括用地红线图、审批单);⑸拆迁蓝线图复印件(旧城改造项目);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包括注明住宅小区院内管线的工程红线图、审批单);⑺立面效果图(包括审批时效果图、竣工后四面实拍效果图);⑻建设工程放线成果单;⑼建设项目(规划)正负零验收表;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和将罚没收入上缴市财政的一般缴款单复印件;⑾申请规划验收前,将规划许可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的自验对照表;⑿规划竣工测量报告。

⒀以上资料整理后的电子文件或扫描后刻制的光盘;⒁项目设计方案审批档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处罚(违规项目)档案移交清单复印件;⒂其它相关资料。

申请人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复印件全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四)验收。

法规科报请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组织监察室、总工室、用地科、工程科、市政科、设计科、所在城区规划分局、规划监察大队等,实地进行规划验收。

参与验收人员应在“规划验收会签表”上,依职责签署相关意见。

(五)会审。

法规科将综合验收情况初审,提请规划验收集体会审会议(简称“验审会”,下同)研究,会议决定是否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

对规划验收不合格项目、“验审会”决定不予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的项目,自验收或会议决定之日起退出规划验收程序,交由规划监察大队和所在城区规划分局查处。

对退出规划验收程序的项目,在按规划要求自行整改到位或行政处罚结束后,方可继续按程序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六)发证。

“验审会”通过后,法规科填报发证审批单,分别呈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

同时进行档案移交,总工室凭归档证明件制证、编号,窗口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公示。

“验审会”决定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的项目,自会议次日起,在规划网站上公示。

第五章规划验收责任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规划验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1、未严格履行各自职责,造成规划验收把关不严的;2、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3、违反本制度规定,工作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衡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由监察室翻印的《衡阳市城乡规划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中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流程”和衡规【2011】143号《衡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附(格式)1: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检测通知单【20 】号(存根):你单位现与我局联系办理项目的规划验收手续,为客观反映该项目的建设情况,请尽快与联系进行现场检测并出具完整的规划验收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包括:文字概述及检测结论、建设情况检测图、规划许可的各项技术指标与执行情况对照分析表。

局法规科20 年月日申请单位接单人签字(代回执):联系电话:附(格式)2: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受理通知单【20 】号(存根):你单位向我局递交了办理项目的规划验收书面申请,根据本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已符合规划验收受理条件,现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局法规科20 年月日接收人签字(代回执):联系电话:附(表样)3:项目建设基本概况表附(表样)4:建设单位提供规划验收情况表附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摘)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摘)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核实以及竣工资料的规划管理的规定。

规划核实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内容是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即主要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予以现场审核。

对于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要求的,应当及时提出有关核实的意见;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没有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也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对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本法规定以及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贯穿建设工程的整个建设过程,而不应简单地只进行开工前的规划许可以及竣工后的规划核实。

从建设工程开工至竣工的任何时段,只要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都可以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对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本法规定以及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予以监督检查,及时对建设单位不符合法律及规划许可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是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保存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

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城乡建设档案资料,城乡规划和建设就失去了基础和依据,将造成城乡建设的混乱和无序,给各项建设工程留下隐患,对基础设施安全、有效运行构成严重的威胁。

这一点在地下管线和隐蔽工程建设过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