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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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

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95%以上。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发病日期、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详细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 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公共卫生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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