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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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详见网址:)

中国工经联简介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英文名:CHINA FEDERATION OF INDUSTRIAL ECONOMICS,缩写:CFIE)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简称中国工经联。

中国工经联前身为1988年成立的中国工业经济协会。1998年10月,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更名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作为全国工业行业的联合组织,林宗棠同志担任会长。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中国工经联题词、作指示和写来贺信。

2003年11月中国工经联召开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经中共中央批准,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同志兼任中国工经联会长,顾秀莲同志、林宗棠同志为名誉会长。新一届全国理事会理事顾问107名,理事399名,其中常务理事219名,副会长45名,主席团主席36名。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对中国工经联工作分别作了重要指示。

中国工经联是全国工业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由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和工业行业骨干企业为主,同时吸收部分科研设计单位、国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工业经济界知名人士自愿联合组成。

中国工经联的宗旨是: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加强调查研究、指导

行业协会工作,为政府、行业和企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工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中国工经联的主要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中国工业的现代化进程。推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和工业企业的科技创新;通过调查研究,向政府反应有关情况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工业大奖”评选、品牌战略、行业协会建设和国际贸易争端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努力开展同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工业、商贸等经济团体和组织的交往与合作;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利用多种形式和平台,切实提高为会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为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组织的改革与发展,使中国工经联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的行业联合组织,逐步与世界相应组织接轨,中国工经联从2002年4月起实行主席团制。主席团是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中国工经联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主席团目前由36位主席组成,徐匡迪会长任执行主席,另一位执行主席由企业家轮流担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魏家福任2004年度执行主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傅成玉任2005年、2006年度执行主席。现任执行主席为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谢企华和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高宁。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章程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03年11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简称中国工经联。英文名称China Federation of Industrial Economics,缩写为:CFIE。

第二条中国工经联是全国工业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以

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和行业骨干企业为主要成员,同时吸收工业经济研究团体、科研设计单位、国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工业经济界知名人士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中国工经联的宗旨是: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加强调查研究、指导行业协会工作,为政府、为行业和企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工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条中国工经联是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经联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可同国内国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民间的经济、科技、人才等交流与合作的协议、协定和其他文件。

第五条中国工经联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中国工经联的业务范围

一、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生产和流通的结合上,对工业发展战略、工业管理体制、工业行业组织建设、产业政策、工业技术进步、市场动态、国外工业发展趋势等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为行业、地区、企业提供法律、信息和研究成果等咨询服务。

二、积极为工业行业协会、地方工业经济联合会和工业企业服务;在服务的基础上,对联合会的会员单位进行指导、组织和协调。

三、做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实施名牌培育工程,提

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配合政府部门和各类中介组织,为协调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的应对工作提供服务。

五、开展工业经济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协作,促进行业间、地区间、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

七、举办展览,交流国内国外工业经济发展的经验。

八、编辑出版经济类出版物,宣传政府的工业经济政策。

九、发展与国外境外经济团体的联系,促进工业行业、地区和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培训工业经济管理人才。

十一、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中国工经联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工业行业骨干企业、科研设计单位、工业经济研究团体,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工作、缴纳会费,则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成为中国工经联的单位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的工业经济联合会,经事前协商,自当地相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即为中国工经联的单位会员。

第九条从事工业经济工作有一定经验、从事经济理论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工作,缴纳会费,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成为中国工经联个人会员。经济理论界的个人会员参加联合会学术委员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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