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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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公司施工安全,加强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丹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过期的继续培训。

2、公司安监部负责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四、“三类人员”管理制度

(一)、“三类人员”是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必须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定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

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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