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诊疗规定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值班人员。
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教科、护理部和分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者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如遇重大抢救,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并接受护理部的组织、调配和指导),执行主持抢救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当抢救病人的医生尚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
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
日夜有专人负责护理病人。
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
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七、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作用方法。
八、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九、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教科或分管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者。
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十、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十一、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与流程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与流程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各部门、各科室;为了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连贯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诊疗以外因素对救治的影响,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根据《卫生部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我院《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请遵照执行。
1.建立“优先处置绿色通道”,提供绿色通道的部门包括急(门)诊科室、辅助检查科室、ICU或专科ICU、手术室、导管室、挂号收费室等。
2.凡进入“优先处置绿色通道”的病人,实行“先抢救,后付费”,不需先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相关科室应立即给予抢救、优先检查,提供全程服务。
3.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进入“优先处置绿色通道”:各种休克、昏迷、心肺复苏、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患者。
4.“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工作要求:(1)急诊科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接诊制。
(2)由急诊科值班大夫根据病情决定患者是否进入“优先处置绿色通道”,并在住院卡或相关检查申请单上加盖“优先处置通道”章,上报医务处(8小时内)或总值班(8小时外)。
(3)急危重症处置患者结束后,由执行科室护士协助患者家属缴费,并将加盖“优先处置通道”的检查单由检查科室领回至急诊科护理单元保存。
(4)进入“优先处置绿色通道”的病人,各相关科室必须简化手续,优先提供救治、检查,各科室间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5)当危重患者需入院抢救时,必须由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到相关科室。
(6)各临床科室应每日预留1~2张床位以备急危重症患者救治。
(7)在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过程中,对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将按医院《医疗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责任追究。
5.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流程:处置结束,由执行科室护士协助家属补办缴费手续急危重症患者先救治,后挂号急诊医师病情评估进入优先处置通道急诊抢救室辅佐检查科室ICU或专科ICU 导管室。
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

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为了使急诊抢救病人及时治疗,以挽救病人的生命为目的而建立急危重症手术抢救绿色通道,特作如下规定:1.急危重症手术抢救绿色通道是保证病人在30分钟内由急诊科或抢救室、放射科、B超室等地直接进入手术室进行抢救。
2.病情危急的患者,应由分诊台护士立即直接送入抢救室先进行抢救,然后再补办挂号手续。
外伤后有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送达清创室,并通知外科医师前来处置,由家属或陪人补办挂号手续并缴纳有关医疗费用。
3.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同时送抢救室抢救,家属或陪送人员应补办挂号手续。
凡心衰、呼衰、肾衰等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多发伤,急性大出血,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需心肺复苏或紧急手术挽救生命的急危重病人,凭医保证、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保险卡或银行卡等有效证件可直接进入急诊绿色通道进行救治。
4.急诊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使患者顺利进入急诊绿色通道。
5.来本院就医的急危重患者按病情的急缓、重轻享受优先服务。
检查、转诊、住院和手术由本院人员陪送。
6.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病人设特殊病历标志,急诊药房、收费处、各检查室、手术室须优先处置患者的就诊事宜。
急诊医护人员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应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进行急诊处置。
7.病情需要会诊时,会诊医师必须在接到传呼后5分钟内回话并于下一5分钟内会诊到位。
若有必要,急诊科主任有权传呼院内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急诊科急危重病人的诊断以及是否需要手术由急诊科及有关专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决定。
8.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需要紧急手术的急危重病人须遵循以下条款实施救治:⑴专科主治医师于决定手术治疗后立即用电话通知麻醉科,麻醉科当班护士负责记录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诊断、手术名称、麻醉方式、手术组人员、通知人姓名等,同时填写好手术通知单随病人送到手术室。
⑵急诊科当班医师或专科医师应在5分钟内开出术前医嘱,20分钟内做好必要的术前检查。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JY/YWB- LC -124一、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
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部、护理部和分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住院总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三、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
五、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七、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涉及到医疗纠纷及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报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应部门。
八、需跨科抢救的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务部或分管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急诊科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和诊疗规范标准

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与诊疗规医院急诊科第一章医院急诊科救治围与流程一、医院急诊科救治病种围急诊诊疗畴包括如下分类:非创伤类、创伤、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妇产科儿科疾病、五官科等急性疾病。
(一)非创伤类:包括以症状为主的科疾病、环境理化损伤、中毒和意外伤害等。
(二)创伤:包括各类创伤与动物咬伤等。
(三)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
(四)妇产科儿科急症。
(五)五官科急症。
二、急诊处理流程按照急诊对急性伤病的识别、评估和处置流程进行。
三、急诊处置分级遵照急诊病情严重程度分级(具体参照第二章)。
(一)若患者分级为1~2级,需要在急诊科就地抢救、稳定生命体征,后续专科治疗。
(二)若患者分级为3级,需要观察。
(三)若患者分级为4级,可简单处理后离院。
一些常见急危重伤病的诊疗规可参考第三章,如所遇情况未纳入此诊疗规,请参考相关治疗指南或规。
治疗药物应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治疗手段应从最基本措施开始,不超出所在地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危重病患者先安排在急诊抢救室抢救,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收入ICU。
经过救治患者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但仍需进一步治疗的患者,转入相应科室治疗。
第二章急诊患者中危重症的判别标准急诊病人病情评估结果分为四级,医院急诊科的救助主要针对急诊患者中的危重症,包括分级标准中的1级和2级患者(参见表1)。
注:“需要急诊医疗资源数量”是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补充依据,如临床判断病人为“非急症病人”(D级),但病人病情复杂,需要占用2个或2个以上急诊医疗资源,则病人病情分级定为3级。
即3级病人包括:急症病人和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的“非急症病人”;4级病人指“非急症病人”,且所需急诊医疗资源≤1。
1级:濒危病人病情可能随时危与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临床上出现以下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与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如气管插管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医院急诊工作制度第一条急诊医师准入:(一)急诊医师应具有较高的独立紧急诊疗急危重患者的能力,具有较高的抢救水平与保障患者生命平稳的综合诊疗能力。
(二)急诊医师均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专业知识,自觉遵守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
(三)急诊科医师应由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担任住院医师两年以上的医师组成。
(四)固定的急诊科医师应至少占全科所需医师总数的60%。
(五)急诊科二线医师应是已接受系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二条急诊工作制度:(一)实行24小时连续应诊,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地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交接班,执行急诊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二)对急诊患者要严密观察病情,详细准确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患者应立即请上级医师急会诊;对不宜搬动的危重患者,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送住院;对需立即进行手术的患者,手术科室应及时请麻醉科会诊并通知手术室施行手术。
(三)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
每日检查一次,及时补充、更新、维护和消毒。
(四)遇重大抢救应立即报请医政处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刑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立即通知保卫部门。
(五)执行“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
急诊患者确诊非内科系统疾病时,应请相关科室会诊。
急诊患者原则上应就地诊治,以免发生意外。
(六)实习医师、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护士由医政处批准后可参加值班。
(七)各科室要主动配合抢救,危重抢救患者院内会诊医师接到传呼后要5分钟内赶赴抢救现场。
一般急诊患者院内会诊医师接到传呼后要10分钟内赶赴现场。
遇到需多科室协同的重大抢救时,医政处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以便调配人力物力。
抢救时发生不应出现的意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危重患者需转院、住院治疗者,应事先与有关科室和出入院管理处联系,并根据病情由经治医师决定是否陪送,以防途中发生意外。
第三条急诊观察(一)门诊部根据条件应设急诊观察室或观察床。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规定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规定为了确保急诊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规范诊疗行为,确保患者能够得到连贯、及时、有效的救治,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加强医疗安全,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重点病种的范围及服务流程和服务时限。
一、急危重患者重点病种范围:高危孕产妇、妇产科出血、异位妊娠、卵巢囊肿破裂或蒂扭转、子宫破裂、子痫、前置胎盘出血、产后出血、儿童高热惊厥、心力衰竭、新生儿危重症。
二、急危重患者救治服务流程急诊患者就诊→分诊护理快速判断病情→抢救室,通知妇产科或儿科医师→初步抢救治疗(开通静脉通道、吸氧、按病种进行常规抢救措施等)→向陪护人交代病情及签署危重通知单→病情较重→请相关二线班会诊→进一步抢救→病情稳定收入院→记录(医师记录抢救病历、护士记录抢救项目清单)。
三、急危重患者救治服务时限要求1、急危重患者从分诊处开始,抢救处置时间在5分钟以内,10分钟内完成诊疗处置(如通畅呼吸道,呼吸机应用,静脉穿刺等)。
2、院内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绿色通道”平均停留时间小于60分钟。
3、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10分钟;患者到达放射科后,平片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超声医生在接到患者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检验科接收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査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凝血结果报告,120分钟出具生化结果,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本科室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
4、总值班接到电话报告后10分钟内到达抢救现场,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接到电话报告后10分钟内到达抢救现场(节假日30分内);急救设备调配30分钟内完成。
四、各关联部门连贯服务规定:1、各关联科室根据急危重患者重点病种的范围、服务流程和服务时限制定本科室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并对具体措施及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与考核;2、急危重患者救治过程必须严格落实严格执行《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危急重症优先处置制度》、《查对制度》、《口头医嘱制度》、《佩戴“腕带”身份识别制度》、《急诊检诊、分诊制度》等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24一、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
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部、护理部和分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住院总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
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三、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
五、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七、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涉及到医疗纠纷及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报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应部门。
八、需跨科抢救的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务部或分管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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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中医医院 急危重症诊疗规定 建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为第一”的急危重症病人诊疗流程管理规范,对于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为病人提供安全、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门急诊管理 1、门急诊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急诊科24小时负责应诊急危重症病人,按照“及时、迅速、准确、安全”的原则,接诊后及时处置,特殊病人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2、接诊医生对病人的生命体征进行评估,在给予初步诊断的同时,向上级医师或住院总医师报告,上级医师或住院总医师接到医生或护士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场指导处理,对诊断不明的应立即请求院内相关专科主任会诊。 3、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急危重症病人,必须优先安排。立即完成维护生命体征的必要处置,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给予抢救性治疗,并及时向家属履行告知与沟通。 4、急危重症病人按临床专业范围分科收治的原则,由住院总医师指导对病人进行分科收治,优先收入相应专业科室。 5、门急诊医师必须完善门诊病历,尽快完成病人收治入院手续,同时通知收治科室医生护士做好病人收治的所有准备工作。 6、对于非本院临床专业范围的、或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确需转院的急危重症病人,或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时,在维护生命体征相对平稳情况下,要向病人或家属告知转诊的原因与风险。在门诊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并请病人或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院专业范围的急危重症病人。 二、住院管理 (一)非手术 1、病房护士接到门急症通知后,立即告知值班医生并做好病人收治准备。抢救物品、器材及药品必须完备,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各临床病房必须常态保留1张抢救床位。 2、急危重症病人入院到达病房后,科室护士立即安置病人,在5分钟内完成对病人生命体征的监护,值班医师立即接诊,并报告上级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治疗抢救时机。 3、上级医师接到报告后,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治疗抢救,与值班医师共同对病人进行病情评估,指导值班医师诊断与治疗,审核医嘱,决定下一步处置措施(如报告上级医师、请其他专科医师会诊)。及时与家属沟通并下达危重通知书。 4、住院期间急危重症病人需要抢救时由经管医生或值班医师立即实施,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住院总医师/二线值班主任)10分钟内到达现场共同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三线值班主任参与抢救。 (1)、抢救由科主任或现场最高职级医生负责,抢救过程中,抢救人员应保持镇静和信心,禁止谈论抢救以外的话题,避免在病人家属面前对抢救措施提出容易引起医患矛盾的意见。 (2)、危重抢救过程中,应详细、及时、正确记录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执行医嘱时,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后方可由护士执行,以确保用药安全。抢救结束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 (3)、抢救使用的药品安瓿、药瓶、药袋和一次性用品等医疗废物,由护士负责单独放置 (4)、组织者应在本次抢救2小时内组织参与抢救的医师进行讨论,指导值班医师完成抢救记录,并及时签名;拟定下一步抢救措施(包括会诊、转诊、转院事宜)。 (5)、如患者经济原因,可由现场最高职级医生行使先借药救治的绿色通道,给予紧急处理,以确保治疗抢救顺利实施。 (6)、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注意及时做好家属的病情告知和沟通工作;一般情况下,病情告知及家属沟通工作由抢救组织者或科主任负责进行。特殊情况时,可由医务科与科室共同负责。 (7)、抢救病人期间,必须及时追踪重要的临床检验、检查结果,及时分析、确认危急值,并给予有效干预措施或治疗。 (8)、相关医技科室值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尤其是临床检验科、输血科要优先检测抢救病人项目,严格按急诊报告时限准确发出报告;如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抢救科室,争取最佳抢救时机。医务科每季度对危急值进行一次评估管理。 (9)、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其他专科医师参与组织抢救时,医务科或住院总医生(二线值班)负责协调通知相关临床及医技科室,应邀科室相关医务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并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参与组织抢救。 5、严密观察病情,详细(及时、正确、清晰、完整)做好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等抢救记录,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急危重病人的入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要求在4小时内完成,最长不超过6小时,并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及时书写病程记录。 6、住院医师对急危重病人每日早、晚查房至少2次,结束本班次必须与值班医师进行床头交班;上级医师对急危重病人每日至少查房1次,住院总医师(或二线值班)每晚必须查房1次,重点巡视危重症病人,并做好记录报告医务科。值班医师必须报告病人的病情变化,医嘱执行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及评估。 7、值班医师和护士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工作制度,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对出现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直至病情稳定。做到对急危重症病人进行至少2次查房(接班后、睡前);病人生命体征不平稳时,值班医师必须至少每小时巡视一次。 8、对新入院急危重症病人,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查房,并进行病情评估,对诊断及治疗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及时核对查房记录并签字。 9、入院后3天未明确诊断或治疗抢救效果不佳者,必须组织全科室医师进行讨论,明确诊断或修改治疗、抢救方案。 10、对5天内仍未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进行性加重者,及时报请医务科组织院内专家扩大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11、对伴有跨科疾病者,本科无法处置,应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邀请专科专家会诊指导治疗或抢救。 12、对于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确需转诊(转科、转院)的急危重症病人,要向病人或家属告知转诊的原因与风险,并由病人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14、对于无人陪护的急危重病人或其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在无法联系家属的前提下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及医院行政总值班报告,同时加强对病人的看护。 15、急危重症病人自动出院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上级医师审批,家属必须履行签署自动出院相关手续,同时医师做好沟通告知及注意事宜。 16、对于心理障碍、情绪不稳定的病人,医师做好心理干预,并及时与家属进行沟通,尽可能切断产生不良后果的条件和因素,如锐器、绳索、高楼防护、特殊药品管理等。 17、医务科要掌握全院急危重症病及重点病人诊疗情况,重点巡视抢救病人,参加甚至组织指挥全院性的抢救、病例讨论或大会诊。制定本院急危重症病人管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建立急危重症病人日报制度。 18、重大抢救必须立即报请医务科或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遇有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手术管理 1、外科非手术的危重病患者管理,按内科非手术管理流程执行。 2、危重病人必须手术或疑难、复杂、重大手术时,要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3、疑难、复杂、重大手术(含60岁以上老人15岁以下小儿及智障等特殊人群)术前必须经手术科室、麻醉科、手术室、医务科、护理部共同完成讨论,手术科室填写《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申请报告表》,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长审批或提交主管副院长审批后,由科主任或高年资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4、致残手术、二次手术必须报请医务科(行政总值班)批准或备案。 5、术前必须认真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制定完善的手术方案,对手术及麻醉进行风险评估,充分做好术前准备工作。 6、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充分讨论手术风险、麻醉风险与手术方式,由麻醉科主任决定最终是否实施手术。 7、建立完善术前、术中、术后谈话制度,科主任及主刀医师要向急危重症病人或家属告知手术的原因与风险,尤其是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术后严重并发症等。与家属术前谈话时必须进行录音,要将患者的主要家属成员均纳入谈话对象中,尤其是家庭成员中有学历、地位及专业知识的成员均要到场,由病人本人或主要家属集体签署知情同意书。术中发生意外情况必须及时告知家属与家属沟通。 8、术前2~8小时,由术者或科主任负责通知临床检验科、输血科等医技科室和后勤保障科室做好应急准备,术前半小时由麻醉科负责核实相关的准备情况。临床检验科、输血科等医技科室和后勤保障科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手术结束前不得离开工作现场。随时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9、围手术期间,必须及时追踪重要的临床检验、检查结果,及时分析、确认危急值,并给予有效干预措施或治疗。临床药师负责对每例围手术期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与指导。 10、检验科术前一天,必须核对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及血型等,及时做好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并根据手术大小备足手术用血。需用血时,血液1小时到位,由手术室护士负责。 11、择期手术病人,出现发热时应待体温恢复正常后2-3天方可进行手术。有菌手术或手术时间较长的无菌手术,严格按围手术期管理使用抗菌药物。 12、若手术探查发现与预先设计的术式有明显改变,或出现紧急情况,手术主持医师应逐级上报上级医师及医务科或院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