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校失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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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官以及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地方教研室、电化教商、教师发展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及适用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子党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并退出违规所得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子处分。

符合前述情形免予处分的教师,应由所在学校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对屡教不改的,拒绝或干扰调査的,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以及在专项整治中顶风作案的,应当从严处理、从重处分。

第七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大学生失范行为 2

大学生失范行为 2

大学生失范行为分析目录中文摘要、关键词 (1)一、大学生失范行为分类 (2)二、大学生失范行为原因 (2)(一)内在因素 (2)(二)外在因素 (3)1、学校 (3)2、家庭 (3)3、社会 (4)4、同辈群体 (4)三、大学生行为失范的防范与矫正 (4)(一)构建合理教育体系 (4)(二)加强校园法律文化建设 (5)(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完善法律人格 (5)大学生失范行为分析摘要:大学是人生中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在这个时期,大学生要经历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思想观念等方面的转变,形成新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在这个时期如果没有适应这些转变,形成成熟的思想、价值观和世界观,失范行为就会不可避免的出现。

失范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去矫正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对此的研究也越来越多。

关键词:大学生失范行为道德底线道德行为法律教育目前我国大学教育步入快速发展期,大学生数量剧增,由此而来的是学生的质量和素质参差不齐,带来一系列问题。

特别是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引起了法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和实践工作者的关注,对大学生行为失范的研究也是越来越多。

失范行为可以理解为违反规范的一类行为的意思,即是在合法行为和适法行为之外的行为,具体的包括应受道德谴责的行为,违反学校规章的行为、轻微违法但不犯罪的行为以及犯罪的行为。

随着大学生入学率的不断增加,曾几何时,处于象牙塔顶端的天之骄子们逐渐的走向平民化,曾经的光环不在,各种负面的评价笼罩在他们头上。

对当代大学生的的失范行为进行调查得出结果,只是一个判断问题,而形成价值判断而且是正确的价值判断在大学生看来肯定轻而易举,然而要使行为符合自己的价值判断才是问题所在。

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大学生失范行为是由某些社会制度的不良导向而产生的。

一、大学生失范行为分类当代大学生的失范行为按照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做如下划分:(一)违反道德底线,应受道德谴责的行为,如在公共场合接吻等过度亲昵行为,大学生不给老弱病残让座的行为等;(二)违反学校规章的行为考试作弊,逃课缺课等行为;(三)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如大学生在校内摆摊经营却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等;(四)犯罪行为,青年犯罪,青年犯罪问题现在已经引起了国内很多学者的关注。

高职学校“师道失范”现象产生原因及治理对策

高职学校“师道失范”现象产生原因及治理对策
口 师资队 伍建 设 口
高 职 学校

” 师 道失范 现 象产 生 原 因及 治 理对策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是 培 养 人才 的
,
人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实 现 人 才 培 养 目标 的 重 要 载体 教 师作 为大学 生成才 的 引 路 人 在 品格 示范 知 识传 授 能 力 培 养 等 方 面 起 着 重 要作用 然 而近 年 来 由 于 受 各 方 面 因 素 的 冲 击 教 师 队伍 中 出 现 的 师道失 范 现象 越来 越 多 地 影 响 着 人才 的培 养 质 量 和 教 师的光 辉 形 象 本 文 拟 就 此 进 行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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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 立 时显 现 出 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放 任 了 师 道 失 范 现象 的 产生 和 蔓延


个 人 品 格 方 面 对 教师职 业道 德缺乏 充 分 的认识 不 明确一个合格教师的 标准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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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原有 人事 体制 的 影 响 和 束缚 改革 开 放 以来 特别 是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确立 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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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把 教 书 育 人作 为 应 尽 的 职 贵 来 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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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规则中学

教育惩戒规则中学

教育惩戒规则中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环境,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第49号令关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规定,特制定《凤翔师范附属中学教育惩戒细则》。

第二条教育惩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是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的职务行为。

第三条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违反学生守则、校纪校规、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学生,必须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予以主动、大胆、合理、依规惩戒学生。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凤翔师范附属中学所有师生。

第二章惩戒原则第五条育人为本。

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第六条合法合规。

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第七条过罚适当。

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第八条保障安全。

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三章惩戒依据第九条以教育部第49号令关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凤翔师范附属中学班级考核细则》为依据。

第十条各班必须利用班会组织学习《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凤翔师范附属中学班级考核细则》等校纪校规,让学生清楚纪律规定。

大学委员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大学委员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大学委员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大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确保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体教职工(以下统称教师)。

第三条指导思想本办法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为核心,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机制,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处理原则1. 公正公平:处理师德失范行为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在处理师德失范行为时,应注重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引导教师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3. 预防和纠正并重: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预防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师德失范行为应及时纠正。

4. 责任追究:对师德失范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师德失范行为师德失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学校声誉或权益的行为。

3. 歧视、侮辱、虐待学生,或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4. 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等。

5.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处理程序1. 受理:对师德失范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学校提出举报或投诉。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机构,负责受理和调查举报或投诉。

2. 调查:学校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组成调查组,对举报或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3. 认定: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认定。

4. 处理:根据认定结果,学校应依法依规对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5. 反馈:学校应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并向相关人员告知。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官以及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地方教研室、电化教商、教师发展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及适用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子党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并退出违规所得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子处分。

符合前述情形免予处分的教师,应由所在学校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对屡教不改的,拒绝或干扰调査的,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以及在专项整治中顶风作案的,应当从严处理、从重处分。

第七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基础教育阶段教师行为失范惩罚条例

基础教育阶段教师行为失范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基础教育阶段教师的行为,维护教育秩序,保障学生的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行为失范的认定和惩罚。

第二章行为失范的认定第三条行为失范的定义基础教育阶段教师行为失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行为失范的认定标准教师的行为失范应符合以下标准:1.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 违反职业道德的原则;3.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行为失范的认定程序行为失范的认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 学校收集相关证据,调查核实;2. 学校组织行为失范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3. 行为失范认定委员会出具认定意见;4. 学校根据认定意见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六条惩罚措施的种类对于教师行为失范,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 警告;2. 记过;3. 记大过;4. 解聘。

第七条惩罚措施的执行程序惩罚措施的执行程序如下:1. 学校根据行为失范认定意见决定惩罚措施;2. 学校将惩罚决定通知教师,并告知其申诉权利;3. 教师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4. 学校组织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申诉处理;5. 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理如果教师的行为失范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有效期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可行性。

第十条解释权对于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基础教育主管部门所有。

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XXXX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保证教师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XXXX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师德负面清单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损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等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诚信契约精神,不履行社会服务责任和义务,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4.背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低级庸俗文化、非法出版物,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5.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6.违反教育教学纪律,敷衍教育教学,或从事未经批准的兼职兼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7.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8.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9.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10.在组织或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过程中,违反外事纪律或要求,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11.以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教科研项目,或抄袭、伪造科研数据、资料,编造、剽窃、侵吞、非法买卖学术研究成果,或学术研究成果重复发表;12.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妨碍他人科研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恶意诋毁他人;13.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学生资助及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伪造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14.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经费,利用教学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1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16.利用教师身份或岗位权力,或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校名(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17.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为。

中学教师师德规范要求模版(四篇)

中学教师师德规范要求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教师是国家培养未来的栋梁之才的重要角色,应当树立崇高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恪守教育职业道德,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条中学教师应当具备高尚师德,实施德育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爱岗敬业、勤奋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作则的原则。

第三条中学教师应当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的专业学习和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条中学教师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不得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条中学教师应当注重个人形象的塑造,举止端庄、言行举止得体,不得从事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章师德规范第六条中学教师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和教育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成长、发展和幸福。

第七条中学教师应当具备敏锐的教育观察力和评价能力,善于发现学生的长处和潜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中学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差异,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任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个别化的教育指导。

第九条中学教师应当积极与家长沟通,做好家校合作,共同关心和教育学生,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条中学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得与学生建立特殊关系或开展不正当的交往。

第三章教育教学规范第十一条中学教师应当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科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中学教师应当充分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进展和问题,积极提供个别化的辅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中学教师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评价制度,注重学生的综合评价,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不以分数代表一切。

第十四条中学教师应当注重课堂纪律的维护,保持课堂秩序,使学生能够集中精力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五条中学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教育社会学,讲义第六章 学校教育的主要活动内容:教育知识

第六章学校教育的主要活动内容:教育知识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显性知识和价值传递第二节隐形知识和学校生活第三节生活经验和日常生活学习目标掌握显性知识和隐形知识的内涵运用课堂知识的社会控制原理,分析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总的社会控制现象运用反学校文化的理论,分析当前学校学生的失范行为第一节显性知识和价值传递课堂研究:课程知识应当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和有效性。

基本的教育事实:课程是社会价值的实现途径和课程所表达的仅仅是学生在学校应当学习的正式的信息一、课程的研究传统(一)作为课程知识的不同研究视角英国哲学家:知识就是力量个体如何获得知识,是一个标准的哲学研究课题怎样把广义的知识领域,有选择地形成课程知识?不同学者的分类有不同的分解学科知识的方式课堂的概念斯宾塞《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学生实际获得的学习经验有计划的教学活动、预期的学习结果、课程即社会改造从课程编制和管理角度:依据国家标准,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定的教育内容。

例如:我国的中小学课程二、课程的分析模式(一)课程作为一种科学工具的研究范式主要围绕课程编制和课程设计的角度进行研究步骤: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二)把课程作为一种社会事实的研究范式分析课程与社会的关系涂尔干《法国教育的演变》韦伯的《中国儒士阶层》1.功能主义范式:课程的功能在于确保年轻一代接受成人社会的文化,使之适应社会和维护社会系统的生存。

2.解释论范式课程不是教育目标所能限定的,在知识传递过程中被创造和建构出来的。

是可变的3.新马克思主义范式课程视为传递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和进行阶级关系再生产的工具4、结构主义范式把决定课程结构的代码和内隐于教育传递过程中的权利分配与控制方式之间的关系作为课程社会学研究对象。

分类和架构、集合型和整个型课程与社会控制1.知识具有社会特征2.课程内容反映了国家和政府进行社会控制的需要3.不能正确反映国家和政府进行社会控制的需要。

1、课程知识的社会性特征任何知识都要经过社会主导的价值观的过滤才能进入学校2、课程是国家重要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的观念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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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萨瑟 兰的文化传递 论(labeling theory)
企 图解释为什么特定的人们会被视为越轨行 为者,而其它有类似行为的人却没有被这 种严厉的眼光看待
标签理论也被称之为“社会反映论”,它提醒我 们,是我们对行为的反应,而不是行为本身决定 了越轨行为。 标签理论注重研究社会控制管理者,认为是他们 身上的权力,设计一些人成为“越轨行为者”, 因为在创造越轨身份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种族侧写( profiling):黑人——阿拉伯裔 ):黑人 种族侧写(racial profiling):黑人 阿拉伯裔 《crash》 crash》
(二)对失范行为的教育控制
X1失范行为成本 B 行为性成本 M 物质性成本 I 心理惩处成本
(二)对预期失范行为的教育控制
预期失范行为成本的教育控制是指使失范行为成为一种不合 算的社会行为,通过增加预期失范行为成本,使失范行为的 发生率降低。预期失范行为成本(X2)的计量公式,也可以借 鉴社会学中预期犯罪成本的计量公式,它由法律惩处(L)、社 (L) 会惩处〔s)和定罪概率(P)三项因子构成。其公式为: X2=(L+S)P
第六章 学校的失范行为的 理论与实践
一 学校中的失范行为
教育规范是制约和控制学校成员个人行为合理性的重要途径。 教育规范是制约和控制学校成员个人行为合理性的重要途径。凡是与教 育规范不相一致、不协调甚至是冲突的行为,都是失范行为。 育规范不相一致、不协调甚至是冲突的行为,都是失范行为。它包括越 轨行为、 轨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几种
二 学校失范行为的解释
失范的生物学解释 失范的心理学解释——心理缺陷说 心理缺陷说——童年的社会化失调 失范的心理学解释 心理缺陷说 童年的社会化失调 挫折—侵犯说 挫折 侵犯说 失范的社会学解释——差异交往说(文化传递理论) 差异交往说(文化传递理论) 失范的社会学解释 差异交往说 控制缺乏说 失范说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用失范来说明与道德规 范不一致的社会现象 手段—目标说 社会整合的缺乏会造成季度紧张, 手段 目标说 社会整合的缺乏会造成季度紧张,从而引起 越轨行为
四 学生失范行为的归因分析
社会原因 学校教育 的失误
学校教育指导 思想的偏差 个别教师素质差
(1)教师的体罚行为 )
家庭教育 的原因
家庭关系变量 家庭成员行为变量 家庭结构变量
社会规范失控 文化的商品化 城市化的影响 人口流动问题 价值观多元化
(2)教师的侵权行为 ) (3)教师的虐待行为 )
五 教师的非正常行为
讨论:同辈群体与校园暴力 讨论:
4月4日,深圳新闻网视频的两条 新闻:深圳宝安沙井职业中学成 人高中的高二的一名男生,将另 一名男生打倒在地,用手中的木 棒对着倒地男生的头部等部位猛 打,其动作极为粗暴;宝安沙井 中学几名初二女生,轮流将一名 女生堵在墙角拳打脚踢,直至被 打女生缩着蹲在墙角不再反击, 才结队离开。
(一)教师人际间的非正常行为 (二)教师的失职行为 (三)教师的挫折行为 (四)教师的焦虑行为
案例讨论:“范跑跑” 案例讨论: 范跑跑”
教师职业与伦理道德 底线伦理与美德 教师言论与个人言论 教师角色与公民角色
教师焦虑的致因: 教师焦虑的致因:
六 失范行为与教育控制
(一)社会控制与教育控制
社会控制:凡利用任何社会或文化的工具,对于个人 凡利用任何社会或文化的工具,
三 学校失范行为的类型及表现
1 校园暴力触目惊心,欺侮现象日益增多 2 青少年色情犯罪严重 3 青少年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越轨犯罪比例最高 4 青少年违法行为的新倾向——吸毒 网瘾 网络犯罪 ——
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的主要产生原因: 校园暴力的主要产生原因: 1 青春期的暴力倾向 2 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失误 3 反主流文化 4 不良大众传媒
或集体行为进行约束,使其依附于社会传统的行为模 或集体行为进行约束, 以促进社会或群体的调适和发展的。 式,以促进社会或群体的调适和发展的。
教育控制:从广义上说,教育本身就是社会控制的一 从广义上说,
种重要制度和形式, 种重要制度和形式,即通过教育的社会化和选择功能 进而实现社会控制;从狭义上说, 进而实现社会控制;从狭义上说,教育控制是依据教 育规范实现的对学校成员行为的制约, 育规范实现的对学校成员行为的制约,使之符合教育 规范所认定的行为模式
教育控制可以分为:积极的教育控制 教育控制可以分为:
积极的教育控制建立在积极的个人顺从的动机之上,以 物质刺激和精神鼓励进行,大多数的行为是通过社会化 的内化作用形成的。具体方式一般有,教育法规、纪律、 学习规范、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班级风气等
消极的教育控制
消极的教育控制建立在惩罚或对某些惩罚 的一种畏惧心之上。具体方式一般有,各 种惩罚、教育法庭、青少年管教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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