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课八第五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期末复习题第五章

22、对社会无害的行为,也属于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行为之列。()
对
2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学理解释也可被视为正式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
错
24、法学中的"法的渊源"又被称为法的"内容渊源"。()
错
25、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分类与法的部门划分是完全一致的。()
错
26、法规清理,是最常见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工作。()
C.在阶级社会才存在的 D.在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生的
CD
8、广义的守法,包括遵守( )
A.宪法和法律 B.行政法规和各种法规
C.一切规章 D.各项政策和纪律
ABCD
9、法律的历史类型中有( )
A.奴隶制法 B.资本主义法
C.封建制法 D社会主义法
ABCD
10、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 )
A.宪法和行政法 B.民商法和经济法
C
4、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B.检察机关 C.监察机关 D.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B
5、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 )
A.1982年宪法 B.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C.党的十三大 D.党的十五大
D
6、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
A.党中央 B.广大人民群众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
20.我国法律制裁的种类有 (. )
A.民事制裁 B.行政制裁
C.刑事制裁 D.经济制裁
ABC
三、判断题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则不一定表现为法律。( )
对
2、凡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就是法律( )
错
2021二建《法规》精讲课程第八章 阅读版

5. 撤销、不予执行 (1)申请情形——无仲裁协议、不属于仲裁范围、组庭
或程序违法、证据伪造、隐瞒证据足 以影响公正裁决、受贿徇私枉法
(2)撤销裁决的管辖法院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 法院申请
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不予受理 *管辖法院: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所在地、
仲裁协议签订地、 申请人住所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或专门法院
【习题练习】 1. 当事人约定了仲裁协议,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机构可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约定事项和未 约定事项进行裁决
B.仲裁协议是合同的附属协议,合同无效则仲裁协议 无效
(3)后果——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诉讼
【习题练习】 1.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 人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申请执行
B.仲裁裁决只在国内生效 C.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所在
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 答案:D
诉讼
仲裁
无协议就可诉讼: 1
强制原则
协议仲裁制度: 自愿原则
2 或裁或审
或裁或审
一裁终局——快捷性
两审终审——程序严格
3
裁决生效 ——不得再仲裁
一审、二审、审监
不得起诉
诉讼
仲裁
简易程序——独任制度 普通程序——合议—3人
1人选1名,共同选或共同
委托主任指定第3名
仲裁员选择不同,
4
首席仲裁员
其他同仲裁
答案:C
《道路交通安全法》课件

课 目:道路交通法规学习
目 的:通过学习使同志们熟悉我国现 有的道路交通法规、规定,掌握专业法 规的内容,增强安全意识。
内 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时 间:45分钟 地 点:三顺公司漳州西会议室 方 法:提示预习、重点讲解
组织讨论、小结讲评 要 求:
1.认真听课,仔细笔记 2.遵守课堂纪律,踊跃发言 3.勤于思考,大胆创新 保 障:训练教材、电脑、投影仪、 多媒体课件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 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 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 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不得影响通行。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 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 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 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 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 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 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 扣留机动车号牌。
交通安全案例课本142页
❖ 曹志秀行为违法以及刘寰采取的应变措施,共同 构成减轻刘寰应负赔偿责任的条件,应以减轻刘 寰对曹志秀之死之责任,承担50%赔偿责任为宜。 刘寰为其所有的奥拓牌小桥车在华泰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5万元 的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刘寰车辆的华泰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对死者曹志秀之近亲属在保险责任 限额内具有法定赔偿义务。终审判决奥拓车司机 刘寰一次性赔偿死者父亲吴军发等四人损失共计 10万余元。刘寰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其修车费 得到法院支持,获赔修车费664元。
一年级下期生命生活与安全教案

一年级下期生命生活与安全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生命的宝贵,尊重生命,热爱生活。
3. 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教学内容1. 生命的宝贵: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
2. 生活自理能力:学会整理个人物品,保持卫生,养成良好饮食习惯。
3. 安全意识:交通法规,防火防灾,个人保护。
三、教学方法采用讲解、演示、实践、游戏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教学步骤1. 导入:通过图片、故事等形式引导学生认识生命,感受生命的宝贵。
2. 讲解:讲解生活自理的重要性,演示基本的生活自理技能。
3. 实践:学生动手实践,巩固生活自理技能。
4. 游戏:设计相关游戏,让学生在游戏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 总结: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强调重点。
五、教学评价通过观察学生的课堂表现、实践操作和生活习惯的改变,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六、第三章:基本生活习惯教学目标:2. 培养学生独立完成日常生活的能力,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教学内容:1. 基本生活习惯的重要性:早睡早起、合理饮食、按时作息等。
2. 培养学生独立完成日常生活的能力:整理床铺、穿衣搭配、收拾书包等。
教学方法:2. 演示:演示如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的各项任务。
3. 实践:学生动手实践,独立完成生活中的各项任务。
教学步骤:1. 导入:通过故事或图片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生活习惯的重要性。
3. 演示:老师或学生代表演示如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的各项任务。
4. 实践:学生动手实践,独立完成生活中的各项任务。
教学评价:通过观察学生的日常生活习惯,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七、第四章:交通安全教育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 培养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内容:1. 交通法规:过马路、骑车、乘车等交通规则。
课程收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课程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课程收费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课程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教育机构、培训机构提高教育质量,创新教学模式,降低课程收费。
第二章课程收费标准第五条课程收费标准应当包括课程培训费用、教材费、资料费、场地费、师资费等合理费用。
第六条课程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以下因素合理确定:(一)课程内容、教学水平、师资力量等因素;(二)市场供求关系、同类课程价格水平等因素;(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的经营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
第七条课程收费标准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有模糊不清、难以核实的项目。
第八条课程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应当在课程广告、宣传材料、报名处等醒目位置公示课程收费标准。
第三章课程收费管理第九条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课程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流程、审核程序和责任主体。
第十条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在收费前,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以下信息:(一)课程名称、教学计划、教学时间、授课方式等;(二)课程收费标准、支付方式、退费政策等;(三)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质量等。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与课程内容无关的费用,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教材、资料等。
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退费制度,合理设置退费条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收费情况。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制定、公示课程收费标准的;(二)收取与课程内容无关的费用的;(三)强制消费者购买教材、资料等商品的;(四)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五)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收费退费制度的;(六)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食品标准与法规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课程质量标准KC/10011-2014食品标准与法规Food Standard and Regulation(课程编号:10011)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务处发布前言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课程教学关键质量环节,强化课程过程管理,形成一批以学生为本,以知识重构、能力培养为重点,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的课程,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课程质量标准。
课程质量标准要从学生发展的角度出发,全面考虑课程在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养成方面的作用,教学过程质量与关键环节的控制,教学方式方法及技巧运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实践作用。
本课程名称:食品标准与法规本课程英文名称:Standard and Regulation in Food课程编号:KC10011本课程学时/学分:32/2本课程先修课程:食品化学、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加工工艺学、食品微生物、食品工程原理本课程类型及性质:专业课、必修(选修)本标准依据GB/规定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务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学院食品营养与安全系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新、于修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质量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的教学目标,选用教材及参考资料,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课时分配与教学要求,学生学习策略,课程组教师信息和课程考核要求及教学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版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培养方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版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方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3】36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考试命题实施细则(校教发【2006】80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校教发【2005】175号)课程简介中文简介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必修课,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科基础选修课。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电子课件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 承担着同样的职责,会计法律制度 中含有部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 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 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会 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见表5-1。
第二节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1.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 (1)指导功能 指导功能,即指导会计人员行为的功能。 (2)评价功能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功能就是依据会计职业道德标准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进行善恶、 荣辱、正当或不正当等职业道德价值的评判,通过赞扬、褒奖或批评、谴责,激励人们 扬善弃恶,以调整会计职业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3)教化功能 道德具有引导人的行为的功能,这种引导的特点是劝善戒恶,并辅之以社会舆论的 赞扬或谴责,进而作用于人的道德良心和道德情感。
2.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 (1)端正态度 坚持客观公正的基础是会计人员的态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2)依法办事 依法办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是保证会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前提。 (3)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在实际生活中,要做到客观公正,最根本的是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4)保持独立性 客观公正是会计人员的一种工作态度,它要求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的处理、对会计 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以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披露和评价,都必须独立地进行 职业判断,做到客观、公平、理智、诚实。
七、参与管理
1.参与管理的含义 参与管理是指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 位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2.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 坚实的基础 (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管理活动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师德师风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师德师风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一、教学内容本次培训主要涉及教材中的第五章《师德师风建设》和第六章《法律法规知识》。
第五章详细介绍了师德师风建设的内涵、意义、要求及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性。
第六章则重点讲解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等内容。
二、教学目标2. 帮助教师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
3. 培养教师的教育法治观念,使教师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1. 教学难点: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方法,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2. 教学重点: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笔记本、投影仪。
2. 学具:培训教材、笔记本、笔。
五、教学过程1. 引入:通过讲解实际案例,引发教师对师德师风建设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关注,激发学习兴趣。
2. 讲解:详细讲解师德师风建设的内涵、意义、要求,以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3. 讨论:组织教师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4. 练习:布置随堂练习,使教师在实际操作中运用所学知识,巩固培训成果。
六、板书设计1. 师德师风建设:内涵、意义、要求2. 教育法律法规:基本概念、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请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认识和体会。
2. 作业答案:略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1. 反思:思考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是否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是否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2. 拓展延伸:查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提高自己的教育法治素养。
通过本次培训,教师应深刻认识到师德师风建设和法律法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力量。
(2021年整理)中小学德育工作法规
中小学德育工作法规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中小学德育工作法规)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中小学德育工作法规的全部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学校补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补课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
第三条学校补课是指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由学校组织或教师个人组织的,旨在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提高能力、拓宽视野的活动。
第四条学校补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学生参加补课活动应当是自愿的,不得强迫。
(二)公益原则:学校补课活动应当符合教育公益性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科学原则:补课内容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不得加重学生负担。
(四)安全原则:学校应当保障补课活动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章补课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补课活动应当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校外机构或个人组织。
第六条学校补课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补课计划,明确补课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对象等。
(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公布补课计划,并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
(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及家长意见,对补课计划进行修改完善。
(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补课活动。
第七条学校补课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
(二)不得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
(三)补课时间不得超过每周一次,每次不得超过2小时。
(四)补课内容不得超出学校课程设置范围。
(五)补课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学校补课活动应当由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并确保教师数量和质量。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补课管理制度,对补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补课内容与方法第十条学校补课内容应当以巩固和拓展学生所学知识为主,不得增加新的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补课方法应当多样化,包括课堂讲授、小组讨论、实践活动、在线学习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年级和学科特点,合理设计补课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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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价表
(2)“间/夜”,次日12时,12到18时之后加收半天房价,18 时之后加收一天房费。
(3)加收服务费项目应在服务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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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二)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制度
1、保护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般法律规定
2、保管客人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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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星的数量和颜色表示旅游 饭店的星级。
✓ 星级标志由长城与五角星图 案构成,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 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 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 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 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 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 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一、旅游饭店服务标准化建设 二、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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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一、旅游饭店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旅游饭店服务标准化的功能
1、减少质量信息在供求双方之间的不对称 2、激励旅游饭店之间的市场竞争 3、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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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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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二、饭店的星级评定制度
(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总则及机构
✓ 旅游饭店星级分为五个级别,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 ✓ 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 ✓ 星级越高,表示饭店的等级越高。
一星级饭店 二星级饭店 三星级饭店 四星级饭店 五星级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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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白金五星级酒店
白金五星级酒店要求具有两年以上五星级饭店资格; 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商务区或繁华地带,交通极其便利; 建筑主题鲜明,外观造型独具一格,有助于所在地建立旅 游目的地形象; 内部功能布局及装修装饰能与所在地历史、文化、自然环 境相结合,恰到好处地表现和烘托其主题氛围; 除有富丽堂皇的门廊及入口外,饭店整体氛围极其豪华气 派;各类设施配备齐全,品质一流; 有饭店内主要区域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 有位置合理、功能齐全、品味高雅、装饰华丽的行政楼层 专用服务区,至少对行政楼层提供24小时管家式服务;
1、规范市场 2、促进旅游产业化发展 3、提高饭店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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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四)饭店服务标准化的发展趋势
总体趋势:以国际饭店业管一时期特征:
(1)市场细分化与经营全球化并存 (2)更多集团将采取“服务项目个性化,服务过程 标准化”的竞争战略,以适应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 求。 (3)高科技与高文化相结合 (4)硬件标准化、服务个性化
级饭店访查规范》、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 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形式:持证评定员明察和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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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2、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原则
同一水准、复核或重新评定、特色个性化饭店
3、旅游饭店星级评定规程
(1)受理——14天内 (2)检查——1个月内 (3)评审——1个月内 (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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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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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星级评定总则
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建筑物及其使用权一致为一个整体 饭店开业1年后可申请,5年有效期,预备 星级一年 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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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与实务>>第四章>>第一节 饭店的含义与星级评定
(三)有关旅游饭店的其他规定
1、洗衣服务 2、停车场管理 3、饭店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旅游法规
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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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第五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饭店标准化建设 第二节 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与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节 旅游饭店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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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旅游饭店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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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第二节 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与食品安全管理
一、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二、旅游饭店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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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一) 旅游饭店的预订、登记、入住与收费制度 1、预订、登记及入住
(1)履行住宿合同 (2)超额预订的处理 (3)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4)客人出示有效证件 (5)不予接待的情况:
2、星级评定机构及职权
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全国星评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其他城市或行政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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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二)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法、原则和规程
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法 标准:国标《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行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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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3)被降低或取消星级,1年之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 (4)发生重大事故,应取消或降低星级 (5)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星级后,应在相 应期限内整改并报告 (6)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责任分工 (7)被降级或取消星级的饭店,应立即交还星级标志 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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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三)旅游饭店星级的复核及处理
1、旅游饭店星级的复核 持续达标:每年复核一次(自纠自查报告+机构明察
暗访
2、处理
(1)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并公布处理结果 (2)1年内警告通知书3次以上或通报批评2次以上,降 级或取消星级,并公布。
(二)旅游饭店服务标准化的作用
(1)能够为饭店企业带来一定时期的垄断利润 (2)对新进或准备进入饭店业的商家来说,标准化
运动的开展有利于降低进入壁垒 (3)有利于企业的市场扩张 (4)降低包括员工培训的人力资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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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
(三)政府参与并推进旅游饭店服务标准化工 作化的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