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方案设计费取费标准

方案设计费取费标准方案设计费取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看看下面的文章,欢送大家参考哦!方案设计费取费标准 1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1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2 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XX~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3 城市设计收费1XX~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4 景观规划收费为15000~18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5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8000~10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6 新区详细规划收费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7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收费为XX0~2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8 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6000~8000元/公顷,基价为6万元。
专类公园乘系数~。
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7%建筑设计收费参照标准1 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收取。
2 按面积收费那么分类如下:3 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方案: 3元/M2 ~5元/M2 扩初: 7~12元/M2施工图:16~25元/M24 小高层住宅方案:元/M2 ~8元/M2扩初: 10~16元/M2施工图:22~32元/M25 高层住宅方案: 6元/M2 5~10元/M2 扩初: 14~19元/M2施工图:30~38元/M26 超高层住宅方案:8元/M2起扩初:17元/M2起施工图: 38元/M2起7 别墅方案: 12元/M2 8~20元/M2 扩初: 20~40元/M2施工图:40~80元/M2说明: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3.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M2,系数为; 5万M2<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 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1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1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2 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3 城市设计收费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4 景观规划收费为15000~18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5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8000~10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6 新区详细规划收费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7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收费为20000~2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8 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6000~8000元/公顷,基价为6万元。
专类公园乘系数1.2~2.0。
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7%建筑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一. 住宅类收费1 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0~3.0%收取。
2 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上限为采暖地区)3 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方案:3元/M2 2.5~5元/M2 扩初:7~12元/M2 施工图:16~25元/M24 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4.5 方案: 4.5元/M2 3.5~8元/M2 扩初:10~16元/M2 施工图:22~32元/M25 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方案:6元/M2 5~10元/M2 扩初:14~19元/M2 施工图:30~38元/M26 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方案:8元/M2起扩初:17元/M2起施工图:38元/M2起7 别墅方案:12元/M2 8~20元/M2 扩初:20~40元/M2 施工图:40~80元/M2 说明: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2.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M2,系数为1.2;3.5万M2<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1.0; 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0.95.4. 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內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 51 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 /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 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 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九《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 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如报省政府审批, 则需增加难度系数。
城镇群规划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城乡统筹规划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 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 、0.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 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
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 建设办设[1995]193 号) 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一、城镇体系规划表1调整系数K 表2说明:1. 区域面积按该市( 县) 域的行政面积计算。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全国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2004年6月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的通知湘规学[2003]第12号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全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会根据有关省份的做法,制定了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2003.5.8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 一、城镇体系规划注:不足30万人口按30万人口计。
二、城镇总体规划1.总体规划注:①、不足3平方公里按3平方公里计算,>50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为一档次,不足1平方公里按一个档次(1平方公里)计算;②、城镇规模是以经总体规划规模论证报告经评审后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准;③、专题研究报告,其费用不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④、需达到分区规划深度,应按本定额乘以1。
2的系数;⑤、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本定额的20%计;⑥、单独编制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各按本定额的30~40%计。
2.城市分区规划注:①、不足10平方公里的按10平方公里计算;②、若总体规划完成之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之后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增加20~40%);③、各类开发区(含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总体规划按本标准计费。
三、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注:①、不足30公顷按30公顷计;②、旧城区、各类开发区应按本定额乘1.2系数计费;③、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按本定额乘1。
3系数计费。
2.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费;②、不包括制作模型及土方平衡设计费用;③、增加地块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以1。
2系数收费。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②、管线工程、土方工程设计、模型制作的费用另计;③、增加地块控制性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1。
2系数计费。
3)公园、游乐场及其他园林规划注: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七次修改稿)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七次修改稿)杭规发〔2010〕431号关于下发《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城乡规划设计计费,保障城乡规划编制经费核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制定的《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编制中心应结合各规划编制项目的经费核定工作的开展,及时的作出补充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二○一○年七月日1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计费标准通知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2021年7月日印发2校对人:郭雪斌联系电话:***-*****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21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并结合杭州市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2)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3)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3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计费指导标准项目类别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元/平方千米)***** 城市非建设用地(元/平方千米)3000 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一O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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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本“标准”是在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为了规范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制定并发布的行业统一收费指导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各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
三、本“标准”采用单价法,进行标准的制定。
四、本“标准”补充了部分以前“收费标准”中所缺项目类型及现在正在进行的项目类型。
五、本标准”中,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不同地区、规划资质等级等情况诚意0.8-1.5的调整系数进行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又承担方和委托方协商解决。
七、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含境外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八、境外设计单位在中国从事规划设计业务必须执行此标准。
九、执行该“标准”,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和各省有关项目规定的要求执行。
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方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占工作量要相应增减。
十、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又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
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含电子文件)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十一、执行本“标准”,设计方成果需提供:中间成果(含论证材料)最多为15 套,最终成果为6套,另提供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须增加份数则需另行支付成本费用。
十二、执行本“标准”成果版权归设计方所有,收费标准不包括提供电子文件及版权费用,如委托方须设计方提供电子文件和版权的,须支付相应费用。
十三、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委托方即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方案确定时支付40%,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时结清全部设计费用。
十四、本“标准”从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一、城市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备注1小城市(20以下) 3.52中等城市(20-50) 3.03 大城市(50-100) 2.54特大城市(100以上)2.0注:1、本次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已规划期末人口为准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规划建成区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收费标准不含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定额的50%记取设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40万元/个。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警醒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特大城市为30万元/个,大城市为20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为10万元/个。
8、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30%,方案阶段为4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如由委托方组织的,则由委托方承担,如由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市分区规划序号项目类别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备注1新区2.52旧城区3.0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标准收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标准收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所惊醒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收费标准进行。
3、分区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15万元/个。
4、分区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20%,方案阶段为5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三、详细规划设计1、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项目类别收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城市新区、开发区25002城市一般地段30003城市重点地段3500注:1、表中收费标准不含酚图则,如增加分图则,则令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最低设计基价10万元/个。
4、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量划分建成区为:现状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35%。
新区为:现状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序号用地规模(公顷)收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31500023-1012000310-2011000420-3010000530-509000550以上8000注:1、最低设计费基价按5万元/个。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作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记。
3、委托方如要求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加收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序号用地规模(公顷)收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31600023-1014000310-2012000420-3011000530-5010000650以上9000注: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5万元/个。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方如要求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序号项目类型收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城市重点地段160002大型公建180003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8000注: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6万元/个。
2、大专院校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收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序号用地面积(公顷)收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1-1012000210-209000320-308000430-5070005 50 以上6000注: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5万元/个。
2、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一)风景区规划大纲序号规模(平方公里)收费单价(元/平方公里)备注1小于505000250-10040003100-20035004200-50025005500以上1500注: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2、风景区规划大纲收费标准为单独编制大纲标准。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序号规模(平方公里)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备注1 小于101.62 10-201.43 20-501.24 50-1001.05 100 以上0.8注: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2、风景区总体规划收费标准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序号规模(公顷)收费单价(万元/公顷)备注1 小于20 110002 20-50 1000020-100 90004100-200 8000 5 200 以上 6000注: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收费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 总体规划同时贬值则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30%收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20万 元/个。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收费标准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 准为:省城和区域按30万元/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个,大城市为20万元/ 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10万元/个。
4、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 个。
七、城市发展战略规划1、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进行。
2、收费标准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的40-50%收取。
3、有些非城市地区发展规划按所规划范围中的规划建设用地的1万元/平方公里 计算。
4、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15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 元/个。
六、 城镇体系规划序号 规模(万人) 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1 30-50 1.1250-60 1.0 360-70 0.95 470-80 0.9 5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备注八、概念规划1、概念规划收费标准按其相应阶段规划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
2、概念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15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九、环境景观规划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收费标准的30-40%收取。
3、景观设计详细规划按详细规划收费标准执行。
4、景观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8万元/个。
十、城市设计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收费标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期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50-80%收取。
2、如在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则收费标准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50%收取。
十一、小城镇总体规划1、在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2、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公里收取。
3、本收费标准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镇区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5、设计收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6、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20万元/个。
7、如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5万元/个。
十二、城市单项专业规划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交通轨道、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城市规模(万人)收费标准(万元/万人)备注1小城市(20以下)1.02 中等城市(20-50)1.0-0.83 大城市(50-100)0.8-0.64特大城市(100以上)以60万元为技术,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设计费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及省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对于单项专业规划委托方委托时如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该表中的收费标准,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消防、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则为1.5);其他为1.0。